按“需要”进行“力的分解”
2013-04-29常俊波
常俊波
人教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物理必修1第三章第五节“力的分解”中,指出:“一个已知力究竟应该怎样分解,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例如,课本上给出的例题:把一个物体放在倾角为θ的斜面上,物体受到竖直向下的重力,但它并不能竖直下落。从力的效果看,应该怎样将重力分解?两个分力的大小与斜面的倾角有什么关系?
课本上给出的分析:物体要沿着斜面下滑,同时会使斜面受到压力。这时重力产生两个效果:使物体沿斜面下滑并使物体紧压斜面。因此,重力G应该分解为这样两个分力:平行于斜面使物体下滑的分力F1,垂直于斜面使物体压紧斜面的分力F2(如图1所示)。
按力的效果把力分解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力的作用效果有时是很难使学生感悟到的,这种按力产生的效果进行分解的方法对高一学生来说是很难的,而且很容易使他们形成错误认识,比如,上例中很容易使学生认为“F2就是物体对斜面的压力”。实际上,在遵守力合成的平行四边形定则的前提下,力的分解是按需要进行的,按研究问题的需要进行力的分解,比按力产生的效果进行分解更便于学生理解、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也更符合实际。下面,就如何按效果把力进行分解举出一些实例。
一、质点在三个力作用下处于平衡状态
质点在三个力的作用下处于平衡状态时,若把其中的一个已知力沿另两个力的方向进行分解,就会得到两对平衡力,再由几何关系和合力为零求解未知力就会很方便。显然,此情况下力的分解,是为了解题的方便按需要进行的,并未考虑力的作用效果。请看以下例题(只是做出按需要进行力的分解的示意图,没有给出解题过程):
1.如图2所示,重为G的可视为质点物体,静止在倾角为θ的斜面上,求物体受到的斜面的支持力Fn和摩擦力Ff。
2.如图3所示,重为G的可视为质点物体,静止在圆柱体上,图为物体所在的圆柱体的横切面,已知物体与圆心的连线和过圆心的竖直线的夹角为θ,求物体受到的圆柱体的支持力Fn和摩擦力Ff。
3.如图4所示,重为G的可视为质点物体,静止在可视为球面的碗内,已知物体与球心的连线和过球心的竖直线的夹角为θ,求物体受到的碗的内表面的支持力Fn和摩擦力Ff。
上述例子中,斜面(或曲面)上的物体所受的重力按需要分解为沿斜面(或曲面的切面)向下的下滑力和垂直于斜面(或曲面的切面)的分力,而下面的一些例子中,斜面(或曲面)上的物体所受的重力按需要分解为一个垂直于斜面(或曲面的切面)的分力,但另一分力并不是沿斜面(或曲面的切面)向下的下滑力。
4.如图5所示,重为G的质量分布均匀的立方体,在水平方向上的绳子的牵引下,静止在光滑的倾角为θ的斜面上,已知绳子的延长线过立方体的中心,求物体受到的斜面的支持力Fn和绳子的拉力FT。
5.如图6所示,重为G的可视为质点物体,在绳子的拉力作用下静止在光滑的圆柱体上,图为物体所在的圆柱体的横切面,已知绳子的方向和过圆心的竖直线的夹角为θ,在绳子上端的固定点不变的情况下,若稍微减小绳子的长度(物体仍静止在圆柱体上),判断物体受到的圆柱体的支持力Fn和绳子的拉力FT的变化情况。
6.如图7所示,重为G1的可视为质点小球A,被跨在光滑的碗口上的绳子系住,静止在可视为光滑的球面的碗内,绳子的另一端系一重为G2另一小球B,已知小球A与碗面的球心的连线和过球心的竖直线的夹角为θ=300,求物体受到的碗的内表面的支持力Fn和绳子的拉力FT。
以上均为把重力分解的例子,对于分解其它力的情况照样要按需要分解。例如:
7.如图8所示,用细线AO、BO悬挂重物,BO水平,AO与竖直方向成600角,已知物体的重力为G,求AO、BO两绳中的张力。
8.如图9所示,固定在竖直墙上的支架ABC处在竖直面内,AB水平,BC和墙的夹角为θ,重为G的物体被支架悬挂而静止,求杆AB、BC对悬挂点B的作用力。
二、质点受三个以上力作用
质点受三个以上的力的作用时,要求某个力或质点的加速度,可把所有矢量(力和加速度)在力所在平面内沿任意两个方向(该两个方向不一定垂直)分解,然后沿这两个方向由牛顿定律列方程即可求解,只是这两个方向正交时,求解问题最方便。正交分解法仍要按需要分解,即,怎样正交分解便于求解问题就怎样分解。如何做到需要分解的矢量(力和加速度)的个数少,即在分解矢量个数相等的情况下,分解的未知矢量少,是正交分解时要考虑的。因此这种情况下,力的分解都是按正交分解法进行的,恕不赘述。
参考文献:
课程教材研究所,《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人民教育出版社,2012
【责编 张伟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