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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丕尔沃尔夫假说及其当代争论

2013-04-29陈文

决策与信息·中旬刊 2013年5期
关键词:沃尔夫母语语法

陈文

思维和语言的关系问题,自古以来就是哲学界和语言学界争论不休的话题。随着全球化的到来,人类交流活动日趋频繁,语言障碍、思维碰撞等不断增加,语言与思维之间的相互关系也随之显得愈发扑朔迷离。萨丕尔——沃尔夫假说是由语言学家萨丕尔和沃尔夫提出的在语言研究领域,尤其是思维和语言关系领域的著名的理论。本文通过分析萨丕尔——沃尔夫假说的历史源流,解读其思想内核,分析对其的争论,探求人类思维的奥秘,进而带动人们对思维与语言关系的全新思考。

自古以来语言与思维问题就一直都是哲学界、语言学界争论不休的话题,萨丕尔——沃尔夫假说是由语言学家萨丕尔和沃尔夫提出的在语言与思维关系领域的著名理论。该假说不同于以往的语言与思维关系的理论,主张语言形式决定语言使用者的思维模式;语言怎样描画世界,使用者就怎样观察世界;世界上操不同语言的民族对世界的分析也不一样。

萨丕尔——沃尔夫假说的内涵

萨丕尔——沃尔夫假说是由语言学家萨丕尔和沃尔夫提出的在语言研究领域,尤其是思维和语言关系领域的著名的理论。该假说一反传统的观点,对语言之于思维的作用问题进行了大量的分析和论证。

语言模式决定我们的思维模式。萨丕尔和沃尔夫一致认为我们所讲的语言模式,主要是说话者的母语的语法结构,决定了我们理解或者思考世界的方式。对此,沃尔夫做过一段精彩的论述“我们已经发现,背景性的语言系统(或者说语法)不仅是一种用来表达思想的再生工具,而且它本身一也在塑造我们的思想,规划和引导个人的心理活动,对头脑中的印象进行分析并对其储存的信息进行综合。想法的形成不是一个独立的、像过去被认为的那样非常理性的过程,而是特定语法的一部分,在不同的语法中或多或少有所不同,我们用自己的本族语所划的线切分自然。我们从现象世界中分离出范畴和种类,并不是因为它们客观地呈现于每一个观察者面前;相反,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世界是千变万化的印象流,它们是通过我们的大脑组织起来的—在很大程度上是用我们大脑中的语言体系组织起来的。我们将自然进行切分,用各种概念将它组织起来,并赋予这些概念不同的意义;这种切分和组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契约,即我们所在的整个语言共同体约定以这种方式组织自然,并将它编码固定于我们的语言型式之中。当然,这一契约是隐性的,并无明文规定,但它的条款却有着绝对的约束力;如果我们不遵守它所规定的语料的编排和分类方式,就根本无法开口讲话。”

质言之,在沃尔夫看来,不同的语言具有不同的语法强制性,即人们总是根据自己的母语的语言结构(主要是语法结构)对这个世界的构成进行观察。任何人使用自己的语言进行思维时,都在无意识地运用背景知识。一种语言的背景知识系统就是该语言的语法,它不仅仅是表达思想的一种再现工具,而且对思想具有再塑功能,它是一个人思想活动的大纲和指南,被用来分析自己的种种印象、综合大脑中的一切东西。思想形成和语法分不开,我们都按本族语言所规定的框架去解剖大自然。五光十色的世界是通过我们内心的语言而组织起来的,除非人的语言背景相同或通过某种方法取得一致,否则即使人们接触到同一现象,也不会有同一的看法。

萨丕尔——沃尔夫假说的争论

假说一经提出就立刻引起哲学家、语言学家、人类学家的关注,之后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调查和实验,就假说展开了热烈的争论。

首先,在对假说的理解上,由于萨丕尔和沃尔夫都没有明确地给自己的思想冠名,也没有对自己的理论进行系统的阐述,这就给了后人以很大的空间诠释其思想。后来的研究者基于不同的切入点和视角,对假说的理解也存在分歧,布朗认为可以将假说分为两种形式:强式的被称为语言决定论(linguistic determinism),即语言决定思维,即认为人的语言模式决定了其思维模式;弱式的被称为语言相对论(linguistic relativity),即思维相对于语言,语言不同的人,思维也必然不同。“从沃尔夫本人前前后后的阐述来看,他有时站在弱式论一边,有时则偏向强式论。” 在《科学与语言学》(1940)中他持强式论的观点,认为母语的语法结构对于我们切分自然具有“绝对的约束力”;而在《作为精确科学的语言学》(1940)中,他又论述“当然,这并不是说这种语法导致了(caused)科学的产生,它只是影响了(colored)科学”[1](p.221),这里他又转而持弱式论的观点。包括布朗在内的大部分学者都认为强式的“语言决定论”太过于绝对化,对于该假说的批评和反驳也主要集中在其“强式”上。笔者认为语言对思维确实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但是如果说,人的思维和行动受语言的残酷限制,而不能冲破语言的束缚,只能做语言的“囚犯”,这就低估了人在使用语言时的创造性。事实上,语言对人的思维的限制是存在的,但是人类克服这种限制性的能力也是不可低估的。

其次,对假说的方法论上的争论。不同于早期的那些语言学家,萨丕尔和沃尔夫将他们的观点建立在他们所描述的语言和文化的第一手资料上,这给了他们的论述以很好的直接性,但是也受到了有意操控和无意误用资料的指责。沃尔夫在《科学与语言学》中曾列举过爱斯基摩人用个不同的词来指称不同类型的雪,而英语却只用形容词加“snow”的方式表达。对此,史蒂芬·平克(Steven Pinker)提出了指责,事实上沃尔夫并不懂爱斯基摩语,他只是直接选取了博厄斯的资料,甚至将博厄斯的四种爱斯基摩人关于“雪”的说法扩大到七种,而博厄斯的资料也只是二手的。而且,英文中对于表述“雪”的单词除了“snow”还有“slush”(融雪),“sleet”(雨夹雪)、“blizzard”(暴风雪), “ hail”(雹雪)等。平克甚至直接讽刺假说为“标准社会科学模式”(SSSM)。 另一方面,假说也面临着同义反复和循环论证的指责。沃尔夫似乎对思维的抽象内容本身更感兴趣,于是花了大量时间来研究充满了“内容”的语言结构;而不太关注思维的过程,因此没有涉足心理学这样的非语言领域,“这就相当于停留在‘用语言形式的差异来证明语言形式的差异。如艾利克·伦纳伯格(Eric Lenneberg)所说的,论证语言与思维的关系必须直接联系语言和非语言的心理行为,否则就是循环论证。”

再者,对假说争论最多的仍然是对其真值的争论。假说提出之后哲学家、语言学家和心理学家就一直在寻求实证方式来证实或证伪这一假说。在这些实证调查中,成果最丰富的是关于颜色语言和颜色认知。其中最著名的实验是伦纳伯格在美国土著民族做了一个关于颜色认知的实验。众所周知,不同的语言中有不同的关于颜色的词汇,这些词汇在不同的地方分割颜色的光谱,这样看来,对颜色的认知似乎确实是遵循颜色语言的车辙行走的。伦纳伯格的实验似乎也证明了这一点,在实验中,他把各式各样的颜色板给被试者辨别,结果他发现,无论哪一个民族的人都对母语中缺乏某种颜色对应词汇的那些色彩类别分辨不清。但是他也发现了另一个结果,即无论哪一个民族的人,他们都能辨别有各种细微差别的色彩,即使该语言中缺乏某种颜色的词汇。可见,实验既证实了一个民族语言的词汇确实对该民族的颜色认知有深刻的影响;但也证明了即使表面看不同语言对色彩的区分是不同的,但实际上对所有的人来说都有相同的对色彩中心的辨认能力,人们对颜色的认知能力是由人的生理构造决定的,不受其所使用的语言影响。

最后,关于语言先天性共性之争。作为结构主义语法的反动,20世纪50年代阿弗莱姆·诺姆·乔姆斯基(Avram Noam Chmosky)提出了普遍语言观。乔姆斯基认为人脑的初始状态应该包括人类一切语言共同具有的特点,可称为“普遍语法”或“语言的普遍现象”。这部语法的形式应是一系列语言结构的必然条件,它规定了人类语言所必定具有的大致框架。儿童获得母语过程,实际上是从获得母语材料出发根据普遍语法条件的框架,顺着几种变化的可能性而发展的母语语法。“简单地说‘普遍语法就是构成语言学习者的初始状态的一组特性、条件和其他东西,所以是语言知识发展的基础。更具体地讲‘普遍语法是一切人类必须具有的原则、条件和规则系统,代表了人类语言最基本的东西对任何人来讲都是不变的,每一种语言都要符合普遍语法,只能在其他方面有所不同。” 可以说,乔姆斯基的“普遍语法”一经提出就对假说造成巨大的打击,但笔者认为,两者讨论的并不是一个概念,只不过是语言研究的方向与中心发生了改变。准确地说,乔姆斯基认为语言能力、语言生成和习得机制是普遍的;而沃尔夫认为不同民族的语言习惯和习惯性思维是有差异的。

最后,诚如上所述假说存在着诸多矛盾,但我们并不能以此来否定假说本身的价值。假说的真正理论价值在于其打破了语言隶属于思维的传统定势,揭示了语言与思维的双向联系。这种语言与思维相辅相成的动态联系揭示了人类语言的本质,也构成了语言影响民族精神、造成文化差异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研究语言对思维的影响,对如何避免不必要的磨擦、如何达到相互理解、如何解除语言阻碍等问题都有很深刻的实践意义,正如沃尔夫所说的,假说“它更多地指向未来,特别是遥远的未来。让我们期望,那时人类已经发展成与今人不同的、并且更高级的生物。”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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