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检察文化建设之思考
2013-04-29唐梦菲黄勇
唐梦菲?黄勇
摘 要:文化是一个民族文明程度的体现和文明底蕴的历史积淀,它凝聚着一个民族的灵魂和精神追求。党的十八大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全面部署,对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提出新任务新要求。检察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不仅是检察事业发展的精神动力,更是培养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升队伍素质、推进检察中心工作、塑造检察形象的有效载体。本文就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检察文化建设进行了一些思考。
关键词:检察文化;推进途径
党的十八大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全面部署,对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提出新任务新要求。检察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如何发展好检察文化,不断加强对检察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执法观念建设,从而培育一支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队伍,以此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是当前检察机关必须思考和面对的问题。
一、检察文化的内涵
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力量源泉,是全体检察人员的精神家园”。高检院《关于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中提出,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在长期法律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相关的思想观念、职业精神、道德规范、行为方式以及相关载体和特质表现的总和,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力量源泉。
二、当前检察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受地域、经济、文化传统等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仍然存在对检察文化认识不足,对检察文化内在本质把握不准,以及检察文化建设表面化、简单化等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对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性缺乏正确认识。部分检察干警将检察文化理解为仅仅就是检察系统内部开展的文艺、体育、娱乐等活动,甚至认为开展检察文化活动是对检察中心工作的冲击,是不务正业,也有人认为把有限的资金用在美化机关环境、建设文化活动设施、开展检察文化活动是是浪费、搞花架子。
2.只注重检察文化的物质外在形式,忽视检察文化的精神内涵。部分检察干警把检察文化建设的意义等同于机关环境的美化和丰富全体干警的业余生活,一味强调发展机关环境和娱乐文化,离开了检察机关的精神文化建设。
3.检察文化建设形式单一、载体不够,甚至把检察文化建设附属于工作安排和人事管理,限制了检察文化功能的发挥。
4.完全照搬或盲目模仿,检察文化建设特色不明显。不少基层单位未注重体现本地区、本院及检察人员的自身特点、传统和发展趋势开展检察文化建设,而是盲目照搬照抄其他检察机关的经验,使检察文化建设趋于庸俗化,功利化,未能发挥检察文化所具有的独特作用。
三、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的主要措施
检察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既需要立足当前,认真探索;又需要着眼长远,常抓不懈。要站在新的起点上,在实践中探索,在继承中创新,在开展检察文化建设中着力做到“六个必须”:
(一)检察文化建设必须坚持正确的文化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文化发展观,就是要坚持用全面的、实践的、群众的观点去看待、检验检察文化工作的成败得失。检察文化建设不仅要把文化建设的价值定位于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智力支持,而且要把文化建设定位于不断满足检察人员的文化需求;必须充分尊重中国的国情,必须充分尊重各地检察机关的具体情况,充分发挥和挖掘各地的文化资源,制定出长期的检察文化发展规划,做到既不急于求成,又不消极等待,既积极又稳妥,保证检察文化建设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二)检察文化建设必须坚持服务于检察中心工作。坚持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积极服务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检察文化和检察中心工作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检察文化为检察中心工作提供精神动力,检察中心工作为检察文化提供创作源泉。只有紧密结合检察中心工作,检察文化建设才有立身之本,才能在不断发展的检察中心工作中汲取营养并发展壮大。
(三)检察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检察文化的精髓是重视人的价值、发挥人的作用,因此,应当力求把实现检察机关的整体价值和实现检察官的个人价值统一起来。既要重视检察官个人因素在检察工作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检察官群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又要从理解、尊重、培养人的角度出发,关心检察官的个人成长,支持检察官的进取精神,满足他们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在检察文化建设中要坚持检察人员的主体地位,把服务检察人员作为检察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检察人员的主体作用,调动检察人员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激发其文化创造的潜能,让检察人员在文化建设中充当主角,更加自觉、主动地推动检察文化的创新发展。要始终自觉地关注以文化的发展和进步来促进检察人员的全面发展和完善,努力体现检察人员的文化利益。要从检察人员的现实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切实加强基本队伍建设、基本活动内容建设和基本活动方式建设,使全体检察人员得到更多的文化福利。要把管理建立在人的自我管理和内心醒悟的基础之上,力求实现检察机关的整体价值和检察人员的个体价值的有机统一。
(四)检察文化建设必须加强规范化建设。制度需要文化作支撑,文化离不开制度的保证,制度是文化的根基所在。要从制度建设入手,注重从制度和规范层面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真正使其内化于干警的心灵,外化于干警的行为,使各种无形的制度产生有形的力量,成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要健全制度,营造格局,将制度建设作为保障检察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建立促进检察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五)检察文化建设必须坚持因地制宜。检察文化既有共性的一面,也应有其鲜明的个性,这正是检察文化具有无限的生命力、对检察干警具有巨大号召力的根源所在。部分院的检察文化建设之所以重点不突出、特色不鲜明,根源就在于文化理念的形成中不注重体现本地的自身特点、历史渊源和发展趋势,使文化建设趋于一般化,个性不明显。文化的优势在于个性与特色,在检察文化的建设上必须要坚持自己的个性。要紧紧围绕检察核心灵魂、本单位检察文化主题,加强本院特色文化品牌的总结提炼、开发推广。要加强对本地特色文化的研究,把本地优秀的文化与检察文化相结合、相融合,借本地文化提升个性检察文化。要加強特色文化活动的策划和开展,用特色活动培养和体现个性文化,从而使检察文化更具个性化、本地化,更具生命力。
(六)检察文化建设必须坚持继承创新。创新是检察文化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检察工作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检察文化要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检察实践活动的深入而不断丰富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