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民政部发布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2013-04-29

当代农村财经 2013年6期
关键词:过半数村民代表民政部

民政部日前印发《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明确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和场地要求,旨在深入推进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践。

规程明确,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不少于三人,以奇数为宜。除拥有本村户籍的村民外,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也可参加选举。

规程对选举竞争作了详细规定。按照规程,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职设想,回答村民提问。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多种形式的选举竞争活动,包括在指定地点公布候选人的选举竞争材料、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并回答村民问题,有闭路电视的村,可以组织候选人在电视上陈述。选举竞争材料和选举竞职陈述主要包括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竞争职位及理由、治村设想、对待当选与落选的态度等。

根据规程,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的妇女名额,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但委员的候选人中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在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方面,规程规定,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启动罢免程序。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本刊编辑部根据人民日报资料整理)

猜你喜欢

过半数村民代表民政部
民政部召开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推进视频会议
前置七条红线 选优村民代表瑞安市全面建立村民代表退出机制
履职量化管理让村民代表“在位有为”
民政部发布《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的通知》
民政部公布《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民政部: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
山东济宁过半数煤矿将建成“数字化矿山”
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确保村民代表的代表性
村民代表的罢免程序有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