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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

2013-04-29李仙子

银行家 2013年6期
关键词:延边州信用社抵押

李仙子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为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有力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新方向。近几年来,延边州金融机构不断进行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和产品创新尝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信贷信贷资金外流严重、农村金融创新还受到较多因素制约,亟待改进。

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人民银行发挥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现代农业。近年来,延边州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货币窗口指导下,充分运用货币信贷窗口指导政策,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现代农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不断深入改革,立足金融,面向现代农业发展加大了信贷支持力度。据调查统计,截至2012年3月末,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3240947万元,比年初增加171783万元,同比多增91225万元;比年初增长20.82%,比2012年同期增幅提高17.72个百分点。

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满足现代农业信贷需求。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县域经济发展所需资金需求也不断向大额化、规模化发展。但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农村信用社支持县域涉农经济存在资金缺口,支持涉农经济心有余而力不足。针对这一情况,人民银行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积极向上级行反映具体情况,努力争取支农再贷款,解决“三农”经濟发展所需资金需求。2012年发放支农再贷款11000万元,解决了“三农”经济燃眉之急。通过支农再贷款向种植业发放贷款3584万元、向养殖业发放贷款56万元、向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40万元、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6834万元、向其他农业发放486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县域经济发展。广大农户把支农再贷款称之为“及时雨”,受到广大农户的一致好评。

创新抵押担保方式,缓解农户和农村企业贷款难问题。针对农村抵押物不足和抵押范围狭窄问题,人民银行及涉农金融机构在创新担保方式、扩展担保范围上进行了一些有益尝试(见表1)。

一是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自2009年开展土地经营承包权抵押贷款以来,推进农村有效担保,加快土地流转速度,扩大了经营规模,提高了规模效益。截至2012年末,共发放土地承包抵押贷款543万元,涉及农户104户,涉及农村企业17家。

二是直补保担保贷款。围绕财政直补资金,创新“直补保+农户+信贷”等创新担保方式,有效缓解了部分农户由于抵押物不足引起的贷款难问题。截至2012年末,共发放2157万元,涉及农户2937户。

三是林权抵押贷款。自2010年延边敦化市作为林权抵押贷款试点以来,在林地范围、抵押率、抵押物回收以及林地评估、保险等方面,积极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引导和指导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工作。截至2012年末,延边州林权抵押贷款余额28292万元,涉及农户70户。

四是农机具抵押贷款。延边州的安图县信用联社和和龙市信用联社开展了农机具抵押贷款,这项农村创新金融产品在延边州而言属于新兴的产品,在全省也在前列。通过农机具抵押为农户贷款达302万元,直接惠农88户。

一次授信、循环使用的惠农卡有效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自2008年延边州农业银行推出“惠农卡”产品,因其“一次授信、额度控制、循环使用、随用随贷”的特点,实现了农民贷款的随借随还和自助放款还款,有效的解决了农户贷款难问题,缓解了农户的生产、生活所需。截至2012年末,累计发放惠农卡124471张,授信额度为42812万元。

拓宽服务领域,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主要体现在政策性农业发展银行从单一支持粮食收购环节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基础设施贷款领域的延伸,以及农信社贷款对象的拓展。农发行贷款原只限于粮食流通环节,在新的信贷政策下,可向流通环节的两头延伸,即可以向粮食生产、加工、转化以及农业基础设施项目环节拓展。而农信社作为网点最多、客户面最广的社区性、零售型金融机构,多年来将做大做优小额农贷为目标,服务对象由家庭传统耕作和养殖户拓展到从事专业种养、规模经营的产业经营户;由传统的种养业拓宽到加工、运输、经商,以及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生产和流通领域,有效满足了农民多样化生产资金需求,扶持广大农民走上了创业致富之路。

改善结算方式,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便捷、优质服务。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服务功能、服务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农村信用社已经开通了全省通存通兑储蓄存款业务,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早已开通了全国通存通兑业务。各乡镇都有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的网点,存取款业务都非常方便。截至2012年末,延边州县域(除延吉市以外7个县)金融机构共有334台ATM机、3351台POS机,开通网银客户288345户。POS、ATM、信用卡等现代工具的广泛运用,网上银行的开通、理财产品的开发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农民办理各种金融业务。

金融创新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资金外流导致资金供求矛盾,影响现代农业的发展。大量的县域信贷资金通过上存、异地放款、购买理财产品、票据融资等形式外流,影响县域经济的发展。截至2012年12月末,延边州县域(除延吉市外7个县)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净流出额272.45亿元,其中上存资金276.39亿元,异地存放7.8亿元。

农村信用社“错位”,造成农村农民贷款难。部分农村信用社没有找准定位,不同程度存在离农现象。部分农村信用社没有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不顾“三农”服务宗旨,在没有满足“三农”经济有效需求的前提下,发放大量的经营性商业贷款。结果虽然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得到了提高,但社会效益没有得到保障。长此以往,农村信用社将失去农民心目中的崇高威望,将失去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最终经济效益也得不到保障。

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力度小、创新进展缓慢。创新是一个民族不竭的动力,金融业不例外。但是目前银行业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非常单一,很难满足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在人民银行的积极引导下,汪清县农村金融机构推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直补宝抵押贷款、“专业农场+农户+征信贷款”等金融创新信贷产品,但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金融创新步伐非常慢,仍处以传统经营方式方法。所以不仅影响银行产品的营销和经营效益的提高,还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

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缺乏灵活性,影响农民增收。农村信用社没有按照市场规律,对不同客户、不同项目、不同情况而区别对待,也就是说没有按照利率市场化规律科学合理地制定贷款利率定价制度,而是搞“一刀切”,即农户贷款按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40%,其他贷款按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70%。由于贷款利率太死板,所以根本看不出利率市场化的有利之处,根本起不到鼓励与鞭策的作用,从而影响信用户偿还贷款本息的积极性,最终影响农村信用社与农民收入的稳步增长。

对策建议

若农村经济不发展,农村金融环境就得不到改善,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就成为一句空话。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离不开金融支持,因此,努力改善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才能加快推动现代农业建设。

加大农村金融改革力度,建立多元化的農村金融服务体系,强化对“三农”经济的金融支持。目前,“三农”经济发展所需信贷资金需求来看,仅仅依靠农村信用社还很难独立支撑。一是强化农业政策性银行功能,发挥对农村经济的基础支持作用。农业发展银行应坚持政策性银行办行方向,办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多方位服务的综合性农业政策性银行。从当前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考虑农业发展银行的现实情况,在业务范围上,农业发展银行应在继续履行好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职能的基础上,适当新增一些农业项目贷款业务,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退耕还林和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把农业发展银行办成经营目标明确、治理结构科学、资产状况良好、业务管理规范、内控机制健全、管理手段先进,具有较强政策执行能力的政策性银行。二是商业银行也要加大支农力度,国家应通过税收尤其是农业银行扭转近年来出现的“离农”倾向,使其在农村吸收的存款有相当的比例用于农村信贷,切实把农行办成全面支持“三农”的综合性银行,为“三农”提供综合性服务。三是发展多种类型的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审批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改变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单一的格局。四是扩大基层邮政储蓄银行的贷款覆盖面。发挥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的网点优势,开办对个人的存贷款和各种中间业务,尽可能多地将邮政储蓄资金返回农村使用。

推行金融创新机制,为“三农”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一是要创新经营理念。农村金融机构要打破“唯成份”和“唯规模”论的传统落后的思维方式,要寻求新的客户群和新信贷增长点,即只要企业机制好,市场销路好,经营效益好,诚实守信好,不论性质、不论大小、不论行业,不论城乡都积极予以信贷支持。二是要创新信贷管理模式。在信贷审批环节中,要改变贷款“零风险”的不切实际要求,做到集中有度,“管而不死,放而不乱”,以信贷增量盘活存量,实现自身效益与社会效益双赢的目的。三是要创新金融品种。各农村金融机构要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积极尝试开展土地收益权、林权抵押和仓单抵押贷款等业务。同时积极开展银行票据、商业票据、金融投融资理财、担保咨询等中间业务,努力拓展银行卡业务、网上银行业务,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力度,以满足农户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需求,为农民提供一个完善的金融服务环境。

建立、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风险分担机制,降低支农金融投入的风险。一是加快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各地政府应积极开展农业保险补贴方式和品种创新试点,对农业保险实行低费率和高补贴政策,将现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品种扩大到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试点可采取“保险+信贷”的业务模式,充分发挥保险和信贷的联动作用,在拓展保险业务的同时,降低支农贷款风险,实现二者良性互动。二是拓宽融资担保方式,扩大抵押担保品范围。对拥有一定资产或质权、信用记录好、还贷能力强的农村自然人,可试行宅基地抵押贷款、耕地经营权、养殖水面使用权、经济林权质押贷款等多种贷款模式。

健全农业保险和信用担保机制,为农村金融提供有效信贷载体。一是要加快农业保险体系建设,降低系统性农村金融经营风险。可通过组建全国性、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将国家对农业自然灾害的救济、补贴方式转化为农业保费补贴方式;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办涉农保险,除承办农村灾害保险外,还可开办农村财险业务和人寿险业务,并考虑以免交营业税、根据业务品种给予保费补贴等予以鼓励;引导建立互助保险合作组织,即建立由农民、农村经济单位自愿出资形成的非营利型的合作保险组织等形式,进行农业保险或用于弥补农业保险损失。二是建立农业贷款担保机构体系。要大力扶持和鼓励发展农村信贷担保机构或建立担保基金,特别是由农业龙头企业、农户、地方财政、担保公司、金融机构几方或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联保体模式。同时,可以对有限分散的财政支农资金进行合理整合,成立支农担保基金或者参股担保公司,以更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信贷资金的作用。

实行人才战略,为金融创新人力保障和智力支撑。一是实行人才战略,在社会上广泛吸纳金融人才,为农村金融创新提供人力保障。二是加大学习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延边州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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