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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敕文为中心看明初大同总兵

2013-04-29刘玉

学理论·下 2013年6期
关键词:总兵

刘玉

摘 要:以敕文为中心进行考察,我们发现明代藩屏京师的九边重镇大同镇形成于洪武八年(1375),但直到永乐元年(1413),吴高出镇大同,才有了第一任大同总兵。与此同时,明廷一方面不断明晰完善大同总兵权限范围,一方面又通过镇内武将、内官、文臣来牵制总兵。

关键词:大同镇;总兵;吴高;沈固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8-0171-03

有关明代九边建置时间的争论已很丰富,余同元先生、胡凡先生等人都有专门的著作问世,但遗憾的是有关明初大同镇镇戍总兵的讨论稍显不足。笔者试以敕文为中心探析明初大同总兵的相关方面,不足之处,敬请鉴证。

一、明代大同镇总兵之设

洪武二年(1369)春正月,大同并入明朝版图。二月,大将军徐达遣都督同知张兴祖(汪兴祖)“将宣武、振武、昆山三卫士卒守大同,”①这是明廷在大同设置的最早驻守兵。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汪兴祖其人“屡收胡虏,威名益振”、“勋劳屡著,”②死后追封东胜侯,在军队中威望很高。其次,在洪武三年六月,明廷“设陕西、北平、山西行都督府”③且让“都督同知汪兴祖为晋王府武傅兼山西行都督府同知,位居武傅谢德成之上”④可知当时汪兴祖在陕西、北平、山西等北边军事体系中权责最大,说明大同在建卫之前其军事级别就很高。根据胡凡教授的“北边军镇的形成就是洪武初年都司和军卫的建立,都司是由卫一级军镇组成的防御体系,都司所在地就是一方军镇”⑤的理论,洪武二年二月应作为大同军镇建置之始。

其后,明廷逐步提高大同的军事建置规格。如,洪武四年(1371)正月,“置大同卫都指挥使司,以耿忠为都指挥使,”⑥正式设大同都卫,当时“都卫节制方面,所系甚重……不许世袭”⑦且“都指挥使与布、按并称三司,为封疆大吏。而专阃重臣,文武亦无定职,世犹以武为重”⑧当时的都指挥使俨然一方大吏,权责很重,并非永乐以后的都指挥可比。洪武八年(1375)九月,明廷更“大同都卫为山西行都指挥使司,”⑨由都卫升为行都指挥使司,将大同纳入到全国性军事布防系统之中,标志着明代大同镇正式形成。

但此时明代的武将制度尚未完善,还不能将山西行都司都指挥使与总兵相提并论。永乐元年(1413)三月,江阴侯吴高奉敕镇守山西大同,节制山西行都司诸卫。⑩此后直到永乐十二年(1414)闰九月卸任,吴高在大同镇守了十一年,修筑烟墩驿站,操练兵马,完善屯守制度,做了很多基础性的工作,并不像徐达等人那样是事毕回朝的临时派遣。同时吴高以侯的身份镇守大同,也具备了其后所称的“凡各省、各镇镇守总兵、副总兵,并以三等真、署都督及公、侯、伯充之”{11}总兵的共同特点,故而笔者以为,大同第一任总兵应是吴高。

二、总兵任命敕文解读

自永乐元年至天顺初年,共有15位武将任大同总兵一职,以解读这些明廷下发的任命敕文来梳理明初大同镇总兵权限的变化。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变化:

(一)大同镇武职人员权力的变化

1.大同总兵权责的明晰化。吴高只能“节制山西行都司诸卫”,①到朱荣时则可“节制山西都司、行都司,”②所辖区域扩大了。洪熙元年二月,“命(郑亨)佩征西前将军印”,③这正是大同挂印总兵的开始。宣德九年春正月,敕文“(总兵郑亨)原领制谕、符验及征西前将军印、夜巡铜牌、城门锁钥,令尔掌管一切事务,”④说明郑亨在任之时,大同总兵已经领有制谕、城门锁钥等办公符印,这是大同辖区内总兵权责明确的一种标志。

2.大同镇内其他武将地位的提升。随着总兵的更迭,任职敕文也越来越长,敕文中提及的武职人员也逐渐增多。在郑亨之前的总兵任职敕文一般较为简短,只包含总兵一人,但郑亨之后的敕文,则陆续添加了参赞军务、监军内官等人员。郑亨死后,明廷暂时委任参将曹俭任总兵,但很快让方政取代了他。自此之后,除了李彬、陈怀、宋瑛、郭登这四人之外,大多数敕书都是与左、右副总兵或是左、右参将任命一同下发的。如,宣德十年(1435)夏四月⑤、正统十四年(1449)八月⑥。而且,敕文措辞上也有很大不同。如,方政的任命是“所统官军悉听节制”,到朱冕时就成了“凡百机务与石亨商确而行”,总兵处理军务必须与参将商榷,明廷以敕文的形式强调参将的权力,这在大同历任总兵敕文中还是首次。从表中朱冕敕文可以看出,明廷是迫于陈怀老迈而选任朱冕,故而只是叮嘱朱冕“虏情谲诈须宿兵聚粮以备不虞”,要求他“抚恤军民以安边境”,并没有以往敕文中常用的“防御胡寇”之说。固然这与当时明蒙之间冲突不烈有关,但也说明世荫嗣侯的朱冕军事能力未得到认可,任期内总兵的权力确实有所削弱。而镇内其他武将因的地位则提升。其后,敕文中还出现了“协同镇守”的字样,既然是协同,那么也就意味着参将并不受总兵的绝对辖制,其职权是有一定的自由度的。

所以说,从永乐到宣德时期,大同总兵的权责是一直在逐步明晰化,固定化,不仅扩大了辖区范围,挂印总兵已经出现,而且用符印等方法逐步规范总兵的权责。但不可否认的是,大同镇内参将、副总兵等武将的地位也在逐渐提升,这对总兵是一种制衡。

(二)对大同总兵权力的制约

如果说镇内其他武将地位的提升是在军事系统内部分割大同总兵权力,那么监军与文臣之设则是军事体系之外牵制大同总兵权力。

1.内官监军之设。宣德三年(1428)九月,“命内官郭敬同武安侯郑亨镇守大同”,这是大同镇内官监军之始。内官权力有多大,我们在正统十四年七月,大同阳和口外的阳和之战可以窥见,当时“太监郭敬监军,诸将悉为所制,师无纪律,全军覆败,”①可见内官权力之大。

2.以文制武。洪熙元年(1425)四月,因郑亨处理军务失误,右参政沈固来到大同,奉敕“专理军机文书。”②宣德八年(1433)五月,沈固“升从二品俸”,但“仍于大同总兵武安侯郑亨处治军机文书。”③正统五年(1440)夏四月,明廷“铸总督管粮关防二颗,给参政沈固、刘琏。时固在大同、琏在宣府,各参赞总兵综理边务兼管粮储。然皆无印信,钤记文移,于事不便,固以为言,故铸给之。”④参政单独铸印信,且由最初的“专理军机文书”转为“总督大同粮储右参政”,权限逐渐涉及到更多军务领域,粮储的权力开始从总兵手中脱离。正统七年(1442)五月,沈固九载任满,升为户部右侍郎,“仍令理前事。”⑤其后,大同上奏军务多以“大同总兵武进伯朱冕、参将都指挥同知石亨、户部右侍郎沈固奏”为题头,这表明参政的涉政权限是在提高的。正统十四年(1449)八月,沈固升为都察院右都御史,仍督边储。而在九月,郭登才由大同副总兵都督同知佩征西前将军印,充总兵仍镇守大同。到景泰元年(1450)三月,沈固就又由“参谋大同军事右都御史”升为左都御史。其后,沈固上奏就一直是“参谋大同军事左都御史”。其后任年富官职前加“提督军务”“巡抚大同”。可见自沈固至年富,从“专理军机文书”到“提督军务左副都御史”,文臣在军镇中由最初无专门预设的辅政人员转为有印信及具体职衔的中央外驻官员,不仅品级一直是在提高的,其涉政权限也在逐步扩大,这意味着总兵权力的分化。

综上所述,洪武时期,大同镇业已形成。但直到永乐元年,吴高镇守大同,才算出现第一位大同总兵,而通过敕文的分析知道,早在仁宣时期,明廷就开始逐步在分化分割大同总兵的权力,不仅提高镇内武将的权力来制衡总兵,而且添设监军内官与参赞文臣来分割总兵的实权。

参考文献:

[1]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明实录》[M].台北:中央研究院,1962.

[2][清]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3]余同元.明代九边述论[J].安徽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2).

[4]张景波.明代辽东总兵研究[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5]胡珀.明代前期总兵制度形成研究[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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