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刹住“红头文件”式捐赠歪风
2013-04-29刘鹏
刘鹏
近日,媒体报道江苏阜宁县委办下发特急通知文件,要求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为当地红会捐款。消息一出,舆论哗然。然而,公众的质疑声未落,又爆出了最新“猛料”:阜宁县所在的江苏盐城,这类“红头文件”式“强捐”现象颇为普遍,最早可追溯到2004年,至今已有9年之久。一般情况下,涉及的县市会以文件形式要求各级干部向红会捐款,措辞不一,但均规定具体金额。(5月18日《南方都市报》)
捐赠金钱物品等是一种慈善行为,其本质是用自身可以贡献的力量,来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捐款捐物本是毫无疑问的、绝对的好事。然而,“红头文件”一发,硬是将这种爱心与善举变成了“强捐”,将好事弄得变了味。
发“红头文件”要求捐赠,除了让捐赠者反感之外,至少还有三重“罪”。一是政府权力之手伸得过长,涉嫌职能错位甚至是越界;二是违背慈善自愿性原则,让慈善事业失去原则与美好意义;三是慈善机构近些年来因各种问题饱受质疑,“红头文件”有强制之嫌,让红会等慈善机构的信誉与形象雪上加霜。
盐城相关政府部门和红会利用政府行政职能,发“红头文件”要求捐赠,无非是图省事省力,欲轻松完成募捐工作。但其显然忽略了慈善的自愿性,忽略了爱心需要长期循循善诱的特点。如此急于求成式的工作方式,暴露的无疑是对慈善事业的误解,是对政府职能、权力与义务的认识不清。
更纠结和悲催的是,“红头文件”要求捐赠,还规定具体金额,表面上是“原则性的”,事实上无异于用行政命令搞乱摊派、乱收费,极容易激起公众不满与义愤。比如盐城市一些地方,长达9年的“强制”性“红头文件”式捐赠,一些人已经相当不满,甚至已经有人在网上发贴反映,但却没有引起相关方面的足够重视。如果媒体不报道,这样的不合情、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强捐”,是否还会被当成理所当然,甚至一直当成一项政府执政事务?继续伤害着民众爱心、慈善事业和政府形象?
“红头文件”式捐赠,百弊一利。盐城有,其它地方恐怕多多少少都有一些,对此类“强制”性捐赠的歪风,应该尽快无条件地坚决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