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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分析视角下社会治安管理创新问题研究

2013-04-29王仰文

关键词:治安管理问题对策管理创新

摘要:社会治安管理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安管理创新的目的在于使社会能够形成更为稳定健康的良好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社会治安管理创新工作既要注重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突出的犯罪和治安问题;又必须注重着眼长远,努力消除和减少产生犯罪及治安问题的原因,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在深层意义上,社会治安管理创新更在于注重各利益主体利益的权威性分配与调整,谋划与完善社会治安管理创新的整体性设计方案。

关键词:治安管理;管理创新;利益分析;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268(2013)06011104

改革开放始终是中国高扬的光辉旗帜。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中国锐意创新的脚步匆匆,足音阵阵。与此同时,社会内在的矛盾正以各种前所未有的方式涌现出来,制度性弊端日益显现,以前可以忽略不计或暂时搁置的问题,现在已经迫在眉睫。“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惩治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是‘十二五时期十分艰巨繁重的任务。”[1]形势逼人,人心思改。面对“世所罕见”的复杂局面,改进和创新社会治安管理,既是一种严峻的挑战,也是一种严重的危机。我们必须化挑战为机遇,变压力为动力,寻求社会治安管理中顺势有为、逆势前行的独特力量。从理论创新的角度,深入分析和研究社会治安管理创新的制度实践无疑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与指导意义。一、社会治安管理创新问题利益分析视角的切入社会治安管理创新与利益有著必然的联系。“利益是关系到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问题,作为人类一切行为的直接目的和最终取向,利益赋予了以人类经济活动为中心所有社会活动全过程的指向性和生命力。”[2]对利益的需求是人类各行为主体实现自我发展与自我进步的基本动因。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认为,社会治安管理创新的过程就是一个利益重新调整与权力分配的过程,这种复杂的过程不仅涉及内外部治安管理主体、管理责权、管理机制等多个方面的重新定位调整,同时还涉及社会治安管理外部机制的变化与协调。社会治安管理创新问题的难点和重点,往往就是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薄弱和复杂之处。因此,从本质上说,社会治安管理创新的目的就是在社会治安管理领域建构起一种新的利益结构,在这种利益结构下,一部分主体的利益需求得以保护,同时另一部分主体的利益需求遭致抑制、削弱甚至打击,最终在不断的博弈与耦合过程中,在原有利益格局的交错演进基础之上形成新的利益均衡结构,通过创新的机制与模式来调整社会治安各利益攸关方的关系。

一方面,利益决定着社会治安管理创新的产生、发展与变化。在社会治安管理创新与利益的互动关系中,利益永远是主导的,是起决定性作用的一方,社会治安管理创新的产生、发展与变化无不与利益息息相关。由于利益主体各方强烈的自利性和资源的稀缺性,被称为“利益”的东西就自然成为了你争我斗的对象。“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并非所有的利益需求都能得到满足,而利益主体对利益的追求和扩张欲望又带来了更深层次的利益冲突。对利益的这种相互争夺是社会治安管理需要持续进行创新发展的实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利益聚合与分离此起彼伏,利益格局始终处于变化之中。但不管利益格局作何种变化,一定时期内占统治地位的利益主体总是希望能够巩固其既得利益并为获得更多的利益寻找正当的理由支撑。在这种趋势之下,社会治安管理创新应运而生,并伴随着利益格局的变化,寻求新的发展契机。

另一方面,社会治安管理创新对利益的形成、实现和发展具有能动作用。社会治安管理创新过程通过其自身的运行逻辑与演变顺序引导、指引着利益的发展方向,被社会治安管理创新模式所认可和保护的利益始终是发展的主流方向,不被社会治安管理创新模式认可与确认的利益终究会受到排斥而无法持续。调整与分配利益是社会治安管理创新过程的主要作用之一,社会治安管理创新通过对相互冲突的利益作出价值判断,符合社会主流发展方向的利益,将予以确认;相反,不符合社会主流发展方向的利益则受到排斥,将拒绝予以确认。此外,社会治安管理创新对利益的能动作用还体现在,这一创新的动态演变能够通过更新与修正对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的利益需求作出及时的回应,确认并保护新的利益主体的利益。

从我国的社会治安管理的实践看,一方面,传统社会治安管理模式下所形成的利益矛盾保持延续,另一方面,社会治安管理领域各利益主体的意识随着改革创新的不断深入而不断觉醒,从而形成了社会利益群体的多元化,造成了新的利益诉求与冲突。社会治安管理创新正是在不断回应与解决这些利益冲突的过程中,不断产生并发挥其应有的能动作用[3]。二、利益分析视角下社会治安管理创新过程中的实践难题社会治安安全是政权安全的直接体现,社会秩序是政权安全的基本要求。因此,社会治安管理创新作为整个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必须以确保公共安全和社会有序为直接目标,努力营造治安安全与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但是,在国际国内环境以及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基本态势与特点没有改变的形势下,加强和创新治安管理,任务异常艰巨。人们的普遍感受是中国的社会问题明显增多,有关部门往往将社会各利益主体的矛盾政治化或意识形态化,不恰当地上升为危及基本制度和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各级政府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维稳,但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数量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在不断增加,在某种意义上已经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之中。许多研究或明或暗地预示,如果这些社会矛盾得不到缓解,某种形式的社会动荡就可能会发生,有人甚至认为,现在已经到了1989年社会动荡的边缘[4]。这一社会问题的出现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社会发展与社会治理不同步导致的一种客观存在,给社会治安管理创新带来了巨大压力和严峻挑战。

一则,社会治安管理领域部门内部藩镇割据明显。社会治安管理各部门都是综合业务和重要执法部门,承担着管理、防范、打击、服务等多种职能。伴随着改革开放和体制的变动,社会治安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治安管理对象日益增多,管理范围日益扩展,管理内涵日益丰富,管理难度日益加大,其职责任务越来越繁杂。同时,由于工作认识和执法理念上的差别,承担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部门体系内部导向偏颇,利益驱动明显,强化社会治安管理的共识并未真正形成。实践中,由于各部门的工作侧重点和依据法律的差异,职能交叉、错位和断层明显而频繁,系统内部上下级以及平级部门之间基于利益的本能追求,往往过多强调“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不够,致使治安管理系统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扯皮之事、推诿之事屡见不鲜,藩镇割据现象比较突出。这是一个对社会治安管理极具破坏力的问题,应当引起高度警觉。

二则,社会治安管理领域部门外部关系交错盘杂。从政治学来看,利益本身是一种力量,又是一种诱惑,它会使其他权力驯服于它。利益是促使权力边界模糊与权限交错盘结的深层根源,无论是对既得权力的驾驭与维护还是对其他领域的权力渗透和倾轧,无不显示出利益主体对规则破坏的倾向和对一己私利的追求。在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创新的进程中,必然引起有关行政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利益结构等方面的调整。当调整的结果需要在社会治安管理创新方案中加以确认时,这些部门自觉或不自觉地站在本部门利益的立场上,极力争取有利于本部门利益的创新决策,甚至“由于一些部门权力近乎没有约束,有关职能部门肆意搞部门利益攀比,积极寻求扩张部门权力,拉大旗作虎皮,有的甚至不惜制造‘××荒向中央政府叫板”[5]。由于社会治安管理资源的整合不到位,致使群防群治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三则,社会治安管理创新缺乏人本主义的整体设计。社会治安管理的路径和方法与群众的要求和期待之间契合程度如何,决定着社会治安管理创新工作的质量和成效。近些年来,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发展还很不平衡、管理执法的落实力度还不够,不仅存在一些观念和理念上的问题,还存在一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的问题。在城市,随着改革的深入进行,相当多的企业职工下岗,自谋职业,由相对固定的“单位人”变成“自由人”。在农村,相当多的农民在向城市进军,他们进城务工、进厂打工,居无定所,呈现很强的流动性。这就给传统的社会治安管理模式带来很大的挑战,既有简单粗放的管理模式已经很难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社会治安管理必须加快实现从静态、单一、粗放的传统管理模式向动态、系统、精细的现代管理模式转变。在管理理念上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服务促管理,建立健全完善系统的人本主义的社会治安管理的整体设计方案,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到社会治安管理创新工作之中。

当然,社会治安管理问题的现实成因往往是多方面的,既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既有表层原因也有深层原因。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出路还是要靠社会治安管理创新,只有通过创新、不断提升社会治安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变化,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盼。我们所要推进的社会治安管理创新,只有标本兼治,注重矛盾和问题的源头治理,才能夯实社会长治久安的根基。三、利益分析视角下社会治安管理创新实践难题的因应之策利益问题,特别是利益矛盾和冲突及协调问题是文明社会的制度焦点,是人类设立制度的原点问题。我们可以说,任何社会制度的原生力量均来源于利益的矛盾、冲突和协调[6]。发现问题是前提,解决问题是目的。推进社会治安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管理体系,既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指导思想,紧扣时代发展脉搏,强化政策引导和制度支撑,全面把握社会治安整体利益格局,又要抓住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的利益调整与权威分配问题,改革创新社会治安管理的运行模式,重点解决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等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问题以及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等问题。

一则,社会治安管理机构的自身利益追求必须要加以限制和约束。随着社会转型步伐的加快,社会治安管理所面临的任务日益繁杂,也积累了很多亟待克服的难点问题,尤其是管理与服务二者结合不实,衔接不紧,没有真正做到使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和在服务中加强管理,还缺乏必要的自利机制的约束规范和习惯养成。因此,创新社会治安管理必须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转变社会管理理念[7]。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努力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要正确处理好治安管理与服务之间的关系,树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准确把握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积极适应社会动态性不断增强的趋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自利机制的约束和规范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整合社会治安管理各机构内部的资源和力量,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管理创新。

二则,社会治安管理部门间的利益格局必须要加以权威分配与平衡。社会治安管理涉及范围广,触角多,内容丰富,综合性、政治性、政策性、关联性等都非常强。这就要求承担社会治安管理职责的各部门必须立足于讲政治、讲大局、讲责任的高度,努力在认识和把握社会治安管理的发展趋势中明确前进方向,必须以发展的眼光更新理念,大力推动思想解放和机制创新[8]。在推进社会治安管理创新工作中,各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谋划、换位思考,应积极主动地加强同其他社会管理部门的沟通配合,把打击非法、严格管理与优化环境、促进健康发展结合起来,把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结合起来,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治安管理协调机制,“避免叠床架屋、事权冲突、责任不清,并在部门设置合理化和权限划分明晰化的基础上,强化统合功能,积极促进相关部门之间的对话与合作,有效协调各地各部门的利益格局,切断部门利益的实现链条,确保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9]。

三则,社会治安管理创新工作必须尽快完善人本主义设计整体方案。“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创新和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的本质,是以人为本。离开这个根本宗旨,社会治安管理创新就可能走偏方向。社会治安管理,说到底就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应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践行的基本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转变理念、转换角色,正确反映和协调各种利益诉求,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关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是国家主人的权力。特别是要在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的前提下,尤其要给弱势群体更多的理解、体恤和关照,多为他们争取尊严与权利,真正使他们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光辉。尽可能通过平等沟通、协商协调、教育引导等办法进行社会管理。注重从源头加以解决,严防矛盾激化,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直挂云帆济沧海,创新管理无穷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安管理,是社会治安管理领域的一场改革。在这场声势浩大而十分紧迫的改革过程中,我们必须主动顺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新特征新要求,牢固树立“民生为本、法治至上”的理念,深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注重改革创新的整体设计,在创新源头治理上下功夫,切断自利机制的链条,整合权威性利益分配方案,更加注重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拓宽民意表达途径,解决民生问题,才能实现社会治安管理创新的目的,惠及民生、保障民安,推动社会持久、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泽伟.专访中央综治委副主任:2011年社会和谐稳定新部署[J].瞭望,2011(6):68.

[2]李长健,辛晨.基于利益分析视角的我国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问题研究[J].经济经纬,2008(4):162164.

[3]謝炜.中国公共政策执行中的利益关系研究[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9:3.

[4]王绍光.经济繁荣背后的社会不稳定[J].战略与管理,2002(3):26.

[5]江涌.应对部门利益膨胀解决之策[J].瞭望,2007(30):2729.

[6]张玉堂.利益论——关于利益冲突与协调问题的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2.

[7]许英凤.“城中村”社区治理——问题、成因、对策[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9):6165.

[8]张引,孙泉.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现状及对策:兼论“两委一站”模式[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6872.

[9]王仰文.中国公共政策冲突实证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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