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公案侠义小说情节建构的民间文化因素
2013-04-29冯利华
摘要 清代公案侠义小说属通俗文学的范畴,与民间传说有一定的渊源。《施公案》、《三侠五义》、《彭公案》是在历史人物原型的基础上和民间流传的相关故事而成,具有浓厚的平民文学色彩。民间虚构、发展的故事是其最直接、最丰富的来源。此类小说的故事情节建构,既与民间接受者的休闲娱乐文化心态相关,又源于民间惩恶扬善的审美文化心理。
关键词:公案侠义小说 情节建构 民间文化心态 审美心理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清代公案侠义小说的代表作品《施公案》、《三侠五义》、《彭公案》,故事情节跌宕起伏、惊心动魄,深受读者欢迎。胡适在《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中对其评价较高,称其为“平民文学”,具有使无数平民爱不释手的巨大魅力。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亦有专章论述之。清代公案侠义小说以下层社会生活为描写内容,故事情节由民间传播者和接受者不断增补、完善,与民间传说有一定渊源。在《施公案》、《三侠五义》、《彭公案》成书之前,其相关故事便在民间流传。遗憾的是,研究者往往视其为文人原创之案头文学。鉴于此,本文拟结合此类小说的故事情节来源,探讨民间休闲娱乐文化心态和审美文化心理对其情节建构的影响。
一
文学的发展本来就是延续、传承的过程。清代公案侠义小说在成书之前,其故事就在民间以“说话”、戏剧等以讲唱艺术形式广泛流传。
《施公案》为清代公案侠义小说之先导,叙述康熙年间清官施仕纶断案的故事,侠义之士黄天霸、关小西、计全等倾力辅助。小说主人公施仕纶为康熙年间的著名清官施世纶。据《清史稿》卷二百七十七、《清史列傳》卷十一、《国朝先正事略》卷十一和《国朝耆献类征》卷一六三所载,施公恤民、爱民,在民间颇有声望。但并无施公断案的记载。施公审案的故事最初是以民间文艺的方式流传,以至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华朝生笔记》云:“《施公案》说部,衍清初施世纶事,人多知之。”陈康祺生于道光年间,同治十年考中进士,官至刑部员外郎。他生活在与《施公案》流传、成书最为接近的时期,对其情况相对了解。其《燕下乡脞录》云:“少时即闻乡里父老,言施世纶为清官。入都后,则闻院曲盲词,有演唱其政绩者。盖由小说中刻有《施公案》一书,比公为宋之包孝肃,明之海忠介,故俗口流传,至今不泯也。”可见,施世纶的为官品格是《施公案》故事的基础。赵景深《〈施公案〉考证》指出:“一般人每每先存了小说比戏剧早、戏剧多根据小说改作的观念,于是以为《施公案》也是小说早于戏剧的了;实际上《施公案》却是例外,反而是戏剧比小说早得多。”经他结合周明泰《道咸以来梨园系年小录》考证,早在1824年庆升平班戏目里就有一系列相关施公案的戏。例如,《连环套》、《霸王庄》、《盗金牌》、《淮安府》、《落马湖》、《恶虎村》、《拿谢虎》、《殷家堡》、《双盗镖》、《八蜡庙》、《左青龙》、《清烈图》等。这些施公戏在民间演出广受欢迎。施公故事也在民间流传,历经众口不断扩展,情节日趋完善。其后,下层文人收集、整理民间流传的施公断案故事,于1838年编写成《施公案》。无疑,《施公案》是在施世纶的清廉、正直、爱民品格的基础上采集民间相关传说而成,其主干情节,源于民间故事、说唱文学。
《三侠五义》源于《龙图公案》。在宋代的史料、笔记中,包拯并非以审案决狱为主要职业,其明察秋毫、断案如神亦是子虚乌有,明显是民间传说。最早的包公断案故事出现在宋代话本中,有《合同文字记》、《三现身包龙图断冤》、《宋四公大闹禁魂张》。至元代,文人采集民间传说,衍生出大量的包公故事。钟嗣成《录鬼簿》所载的四十余种公案剧中有近二分之一为包公戏。根据贾仲明《录鬼簿续编》、朱权《太和正音谱》和《曲海总目提要》、胡适《三侠五义·序》、赵景深《包公传说》、孙楷第《包公案与包公故事》以及邵曾祺《元明北杂剧总目考略》等文献参考可以推断出,元代包公断案戏剧有十七种。至明代,包公故事越来越多,呈现出较为繁荣的景象。包公戏、包公案小说、说唱词话、包公断案集等文学样式大量出现,增加了对包拯人生经历、查案过程的描写,基本内容是赞颂包拯正直无私,秉公执法、伸张民间正义、惩恶扬善。《龙图公案》所载的一百多个断案故事中,几乎都是民间传说。《三侠五义》便是包公案这一民间口传文学的集大成者。在流传、成型的过程中,包公故事不断趋于丰富、完整,情节发展愈加合乎情理。
《彭公案》亦是在历史人物原型的基础上,杂采民间传说而成。《彭公案》成书于光绪十七年,但其所叙的彭公断案的主干故事情节,早在雍正、乾隆统治期间就已在民间流传。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八的叙述已涉及到彭公所缉盗匪窦尔敦的故事,言窦尔东之党每夜劫持妇女之事。蒋瑞藻《小说考证·盗御马》载:“窦二墩,献县无赖子也。以健斗横行于市,椎埋恶少,奉以为魁,窦欣然自得。凡江湖卖艺之流,必先投刺,始得售其技。”此言窦尔东、窦二墩,即《彭公案》之窦尔敦。《彭公案》植根民间,艺人的讲唱、编撰杂采传说,众口相传导致人物名字稍异。经研究者考证,道光四年庆升平班戏目中有六出与彭公相关的戏。可见,《彭公案》成书晚于民间相关传说。另据《彭公案序》载,该小说在刻印前,“京都钞写殆遍,大街小巷侈为异谈,皆以为脍炙人口。故会庙场中谈是书者不计其数,一时观者如堵,听者忘倦”。显然,《彭公案》的主要故事情节,源于其成书之前就流传在民间的各类彭公故事。
无疑,《施公案》、《三侠五义》、《彭公案》并非原创,其发生、发展、成熟,皆与民间传说关联。从民间传说到小说的故事情节生成,其基本过程大致相似:把历史人物作为“箭垛”,经过民间艺人的虚构、演绎,传播者与接受者的不断渲染、创造,在众口相传中,故事情节渐趋发展、完善。
二
《施公案》、《三侠五义》、《彭公案》的主要故事情节经由民间传说发展而来,历经众口相传而成,凝聚着民间的智慧。历史提供的仅仅是此类小说的“清官”原型,而民间流传、发展的故事才是其最直接、最丰富的情节来源,民间的休闲娱乐文化心态和审美文化心理才是其故事建构的决定因素。
民间的休闲娱乐文化心态在是清代公案侠义小说故事情节建构的重要影响因素。此类小说是在历史人物原型的基础上,融会民间流传的相关故事而成,具有浓厚的平民文学色彩。事实表明,民间大众喜好通俗文学。所谓“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作为通俗文学的中国小说,萌芽于民间休闲的街谈巷议。作为消费者与传播者,读者在接受活动中有重要的作用,决定作品的传播价值和现实意义。民间文学的创造者、接受者与传播者往往多有重合。传说故事必须迎合大众的娱乐心态,才能引起受众的共鸣和普遍关注,形成良好的社会效应。小说的原始功能是排遣劳作之累,诚如鲁迅所言:“至于小说,我以为倒是起源于休息的。人在劳动时,既用歌吟以自娱,借它忘却劳苦了,则到休息时,亦必要寻一种事情可以消遣闲暇。这种事情,就是彼此谈论故事。”其所谈故事即是通俗小说的情节来源。《汉书·艺文志》云:“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这也表明,小说故事一开始并未受到正统“载道”观念的束缚,而是平民在茶余饭后休闲交流的娱乐文化手段。在平民这种休闲心态下形成的“街谈巷语”、“闾里闲话”便是小说故事的来源。清代公案侠义小说所叙的主要故事的接受者为文化知识水平相对较低的平民,包括普通商人、城市下层人民、农村劳动者。他们很少接受正规教育,大多是文盲、半文盲,文化素质普遍比较低下,热衷于茶余饭后的娱乐消遣。就其整体欣赏水平而言,他们绝对不会像具有较高文化修养的士人学者那样为了接受思想洗礼而去阅读某种小说,没有像贵族文人、精英阶层那样品酒赋诗的高雅情趣,而是为了娱乐、消遣而听说书、看戏,从惊险新奇、充满悬念的故事中得到消遣的乐趣。李惠芳认为,在民间产生影响的传说或者故事,“实际上是一种群体意识的结晶。这里面,既包含有社会心理的深刻内容,更体现劳动大众的审美习惯、审美兴趣的传统特点”。因此,平民阶层自身的文化层次与审美趣味决定他们对故事情节曲折、内容题材贴近现实生活的侠义公案故事的喜好。我们不难想象,平民听公案侠义故事的说书、观赏杂剧演出的激动场面以及他们茶余饭后对情节的回味、谈论。
清代公案侠义小说的故事情节的建构还源于“善”的乡土伦理,折射出民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审美文化心理。人类的普遍心理,都倾向于正义战胜邪恶,善良战胜凶狠。不同阶层有不同的审美需求。在清代,平民阶层成为主要社会力量,其审美意识亦占主流地位。在黑暗的专制社会里,民众生活在社会底层,终日奔波忙碌。他们既遭受统治集团的剥削,又深受贪官恶吏、地主劣绅的压榨勒索,甚至还被地痞流氓、土匪恶霸骚扰,饱受苦难,有冤无处申诉。他们渴望消灭这一切邪恶,实现公平正义,还生活以安宁。但是,理想与现实的反差太大。坏人常常逍遥法外,正义往往难以伸张。求善避恶成为民间百姓普遍认同的朴素乡土伦理。平民往往寄希望于艺术世界,在文学故事中寄托对善恶昭彰的向往。“惩恶扬善”的情节建构,是《三侠五义》、《施公案》、《彭公案》的故事情节能否吸引受众、可否广泛传播、接受的关键因素之一。包公、施仕纶、彭公和黄天霸、展昭等侠士联手查案、审案的故事便是平民按照自己的审美文化心理进行的“创造”。袁行霈指出,在当时的社会,“对于惩暴护民、伸张正义的清官与铲霸惩恶、扶危济困的侠客的憧憬和向往,成为民众的需要心态”。此类故事以揭露贪官污吏、豪强恶霸、土匪流氓等邪恶势力的罪恶,颂扬清官与侠客携手合作,伸张人间正义,主持社会公道为主要情节,是百姓寄托公正愿望的“神话”和心理寄托。清官与侠客,联手破案、除恶,鞭挞了黑恶勢力,申诉了民间冤屈,解除了人民的苦难,是平民期盼的救星,能使他们从看戏、听书中获得极大的精神安慰。民间说书艺人为获得接受者的青睐,在讲述故事时必须尽量满足听众的审美心理,对故事进行加工改造。其构建的惩恶扬善的故事结局符合平民的心理需求,满足他们“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阅读期待,在文学幻想中弥补现实生活的缺憾,唤起思想感情的共鸣。因此,经接受群体的消费需求引导,民间艺人不断调节、发展,使侠义公案故事的内容日趋丰富,情节渐趋复杂,形成连环案、案中案,引人入胜。既符合平民休闲娱乐的消费心理又满足其惩恶扬善的审美期待。
综上所述,公案侠义小说表面是讲述历史人物断案故事,实际上,它们建立在民间生活的土壤之上,其情节主要由民间流传故事演变而来。不可否认,民间的说唱艺术为此类小说提供了可借鉴的叙述题材和艺术技巧,出版业的兴盛则为它的广泛传播提供了物质条件,而满足民间接受者的休闲文化心态与惩恶扬善的审美文化心理,才是其情节建构的决定性因素。无疑,清代公案侠义小说的故事情节蕴含着民间文化的价值取向,值得我们去探讨。
注:本文系四川省教育厅重点科研课题项目“清代公案侠义小说与民间文化之关系研究”的成果之一,项目编号:12SA039。
参考文献:
[1] 蒋瑞藻:《小说考证》,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
[2] 孔另境:《中国小说史料》,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3] 赵景深:《中国小说丛考》,齐鲁书社,1980年版。
[4] 朱一玄:《明清小说资料选编》,齐鲁书社,1990年版。
[5] 鲁迅:《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鲁迅全集》(第九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
[6] 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
[7] 李惠芳:《中国民间文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作者简介:冯利华,女,1976—,四川内江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工作单位:内江师范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