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议中国书法史写作中的“隐恶扬善”
2013-04-29李思航
摘 要:书法史在面对文献的写作与选择问题上,有着自己的一套规律,特别是在描述存在“人品问题”的书家时,总要想办法加以解决。解决办法不外乎三条,即:隐讳、置换、删除。而最终的目的和宗旨只有一个,就是“隐恶扬善”。
关键词:书法史 文献 写法 隐讳 置换 删除
一、以“非善良之辈”进入书法史为例
面对一个历史人物或一个历史事件,在多数时候,我们只能根据历史文献的记载勾画出一个整体的形象。但是,历史文献并不等于真实发生的历史,经常会有程度不等的出入。这出入一方面在于传承过程中受遗失、讹变等因素影响;另一方面,在第一手“源文件”的写作上,受各种条件制约,写作者也会有意无意地对史实进行整改,从而使历史文献与历史真实存在出入。面对书法史,在进入我们的视野之前,同样有一套写法对其进行改造,这写法需要具体分析,以便得出认识规律。
中国文明史几千年,书法名家大有人在,宛若浩瀚星辰,不胜枚举。在这些书法家中,有许多在通史上亦留下光辉灿烂一笔的英雄人物,虽星移斗转,朝代更迭,但总被后人铭记,称颂不已。有些则是通史中的“非善良之辈”,或背上了千古骂名,或有不良的负面新闻。贤者如二王父子、颜真卿、“苏黄”、文征明、黄道周、傅山等。“非善良之辈”则有钟繇、蔡京、秦桧、赵孟、董其昌之辈。这些人物,不论正邪,正史均为其作传,给予官方评价,对前者大加赞赏,对后者轻则施以微词,重则大肆贬损。然而,书法史另有自己的一套写法,既对贤良人物的书法给以追捧和褒扬,也允许“非善良之辈”中的绝大部分进入中国书法史,但在同时,书法文献的记录则做出了必要的修饰与调整,以使书法史与整体的历史写作观、民族文化观相适应。
二、文献的态度
不同类型的文献在对待同一人物的问题上是有不同的态度的,而同类型的文献在面对不同的人物时态度也不尽相同。现在能够利用的书法文献可以笼统地分为:1.古代官方正史文献;2.古代非官方文献(文人私家著述);3.当代书法史文献。现在就上文所涉及的五位“非善良之辈”书法家——钟繇、蔡京、秦桧、赵孟、董其昌逐一做简要讨论。
在钟繇的问题上,作为正史的《三国志》并没有强调钟繇的叛汉行径。《三国志》的写作态度是奉曹魏为正统的,这样做当然可以理解。而陈寿更评钟繇为:“钟繇开达理干,(与华歆、王朗)诚皆一时之俊伟也。”①而在文人著述领域就更是一派溢美之词,如袁昂《书评》曰:“钟司徒书字十二种意,意外殊妙,实亦多奇。”张怀《书断》曰:“元常隶、行入神,八分、草入妙。”②萧衍《观钟繇书法十二意》赞之曰:“巧趣精细,殆同机神。”③可见,历代的文献记录者们并没有刻意强调钟繇“叛汉”的行为,而是避而不谈此事,讳饰过去了。而当代的书籍《中国书法史·魏晋南北朝卷》提出了曹丕篡汉,钟繇劝进的事体,但同时也引了曹丕的赞誉作为合理的解释。④可以说,这采取的是一种“隐讳”的手法。
在蔡京的问题上,作为正史的《宋史》将其归入第472卷列传第231“奸臣二”中,态度可见一斑。施耐庵的名著《水浒传》中的叙述,则让我们知道了当时蔡京的巨大书名和明代人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书法史厌恶蔡京的为人,对其进行了更换,即将“苏黄米蔡”中原本属于蔡京的位置换上了蔡襄,我们随手翻开一本当代的书法史,都是这样。而前人面对蔡京时,则也说得明白。如明代张丑《清河书画舫》曰:“宋人书例称苏、米、黄、蔡者,谓京也。后人恶其为人,乃斥去之而进君谟书耳。君谟在苏、黄前,不应列元章后,其为京无疑。京笔法姿媚,非君谟可比也。”虽然如此,蔡京在书法史上的地位却再也不能恢复到他权倾朝野的时候。在这里,书法史采取的是一种“置换”的手法。在秦桧的问题上,作为正史的《宋史》将其归入第473卷列传第232“奸臣三”中,与蔡京卷比邻而居。而在书法上,也许是秦桧的名声实在太坏了,一般很少有论者谈及他的书法。个别的像陶宗仪《书史会要》曰:“桧能篆,尝见金陵文庙中栏上刻其所书‘玉兔泉三字,亦颇有可观。”⑤至于像《江宁县志》里的宋体字是由秦桧创造的传说,则不足信。秦桧也像蔡京一样,曾身居高位,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根据“趋时贵书”的逻辑,他的书法在一段时间内受到追捧还是大有可能的,但是书史对他很是排斥。《中国书法史·宋辽金卷》只对其一笔带过,而且认为他字中的飞扬跋扈、剑拔弩张之气一如其为人。⑥这种手法基本可以接近于“删除”,而在实际的传播效果上来说,也没有人去临写秦桧的字。
在赵孟的问题上,《元史》本传称:“孟篆、籀、分、隶、真、行、草无不冠绝古今,遂以书名天下,天竺有僧数万里来求其书,归国中宝之。”⑦可见正史没有强调赵孟身为宋朝皇裔而仕元的不忠,同时也承认了其在书坛的巨大影响。但赵氏的出身问题却始终在他身上留下了一道口子,这也是不争的事实。康有为所言“勿学赵董流靡之辈”也正是基于这一点。不过,和赵孟同时代的文人似乎对他的“变节问题”不以为然,元鲜于枢《困学斋集》称:“子昂篆、隶、正、行、颠草为当代第一,小楷又为子昂诸书第一。”⑧而在《中国书法史·元明卷》中,则论及赵孟虽为重臣,但内心却异常悲痛,也援引傅山的评述表明了他是用笔寄托了自己的理想。⑨这种手法在讳饰的基础上又做了美化,成全了伟大艺术家的声名。
在董其昌的问题上,《明史》第288卷列传176文苑4收董其昌条,是为正史。文曰:“其昌天才俊逸,少负重名。”“尺素短札,流布人间,争购宝之。”又“不请嘱,为势家所怨,嗾生儒数百人鼓噪,毁其公署。”在这里,董其昌显然是正面的形象,但《黑白传》和《民抄董宦事实》这两部民间的著述却有着不同的看法,在此二书中,董氏被塑造成了一个鱼肉乡民、强抢民女的恶霸,最终被愤怒的百姓烧了房子。这两种观点哪个更接近史实,我们不得而知,但就书法而言,不论董其昌做过什么,其在艺术上的成就也难以被忽视。可以说,董其昌堪称明末书坛宗主,虽仅列“晚明四家”之一,然“实际上刑、张、米之影响均远逊董其昌”。⑩书法史最终还是要取他正面的那一部分,其他的亦作忽略处理。
三、书法史书写总的宗旨是“隐恶扬善”
经过上述简要分析,我们可以见得,书法史不会因“人的品德问题”而将卓有成就的书家书作一概拒之门外,但在写作过程中,会刻意将这些问题做一解决,以与自古而来的人们的善恶认识、审美认识同调。
这种解决方法大体可分为三类,即隐讳、置换和删除。
对钟繇、赵孟和董其昌的处理手法属于隐讳一类,即将不良的信息尽量的弱化、忽略,抑或找理由加以美化。而对蔡京采取了置换的做法,秦桧则几近于删除。
依此看,书法史书写总的宗旨归根结底只有一条,即是“隐恶扬善”。为了将“非善良之辈”纳入书法史中,更要做好修饰工作。但如遇实在无法处理的大奸大恶之徒,则在保留其书法史料的同时,对其人进行应有的抨击。
古代本无书家一职,皆是官场之人兼任,官员德行有缺,可以列入“别传”,在史书中加以否定,但若要进入书法史,就不得不做一番讳饰工作。古人有为圣人讳、为贤者讳的惯例,但恐怕不是圣人、贤者也要讳的,归根结底是为自己讳,为自己的这个行业讳。如果书法史请进来的都是些大奸大恶之徒,那这个行业将如何自处?如果书法家的主流都是忠贞之士,就又是另外一番天地了。
不同历史阶段的文献记录者所持的视角和态度是不同的,而不同立场的人看问题的方式也不一样。比如在曹魏,钟繇就是忠臣而不是叛臣,而在元代统治者眼中,赵孟不过是一个顺民而已。清初,董其昌得到了康熙帝的厚爱,备受推崇,清代人所编的《明史》恐怕也不能不对其进行偏袒。所以,我们不能用今天的认知模式去孤立地评价古人,更不能用这种态度去衡量古代文献的存在价值,而是要以时代为背景做综合考量。
归根结底,中国书法史的写法还是隐恶扬善,这恐怕和国人对艺术的至善情节是分不开的。
① 《三国志文类》卷五十一(文渊阁四库本)。
② 《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10月第1版,第178页。
③ 《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10月第1版,第78页。
④ 刘涛:《中国书法史·魏晋南北朝卷》,江苏教育出版社2009年4月第1版,第72页。
⑤ 《佩文斋书画谱》卷三十四(文渊阁四库本)。
⑥ 曹宝麟:《中国书法史·宋辽金卷》,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11月第2版,第278页至279页。
⑦ 万经:《分隶偶存》卷下(文渊阁四库本)。
⑧ 《佩文斋书画谱》卷三十七(文渊阁四库本)。
⑨ 黄:《中国书法史·元明卷》,江苏教育出版社2009年4月第1版,第16页—17页。
⑩ 黄:《中国书法史·元明卷》,江苏教育出版社2009年4月第1版,第333页。
作 者:李思航,首都师范大学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2011级学术型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书法史、艺术传播学。
编 辑:杜碧媛 E-mail:dubiyu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