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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元代包公戏中的包公形象

2013-04-29周建华刘晓慧

名作欣赏·评论版 2013年10期

周建华 刘晓慧

摘 要: 包公戏是元杂剧中的翘楚,其中塑造的包公形象,既丰富了原先刚正无私、扶危济贫的铁面包公形象,又开辟了人物性格的多面性,此外,还有着深深的时代烙印。这一异样迥别却有血有肉的包公形象,却是更加的真实可感,成为了其他时代各类作品难以超越的存在。

关键词: 元代包公戏 包公形象 智慧与刚正 世俗色彩 “以权谋法”

国学大师王国维先生在其著作《人间词话》中讲到:“凡一代之有一代之文学:楚之骚、汉之赋、六代之骈语、唐之诗、宋之词、元之曲,皆所谓一代之文学,而后世莫能继焉者也。”作为中国文学史上的又一高峰,元杂剧的艺术成就是有目共睹的,其中塑造的人物形象直至今日依然是熠熠生辉。而包公戏更是元代公案剧中的翘楚,不仅作品繁多且广为流传,仅钟嗣成《录鬼簿》所载就有二十余种,占了元杂剧总数的十分之一以上,而流传至今的依然有十一种,优秀的如关汉卿的《包待制三勘蝴蝶梦》和《包待制智斩鲁斋郎》、李潜夫的《包待制智赚灰阑记》以及无名氏的《陈州粜米》等。比之于其他剧作,元代包公戏最为斐然的成就是包公形象的塑造,远远超越了前代史书、院本与小说中刚正无私、扶贫济危的铁面包公形象,开辟了包公这一人物的丰富性格,异样迥别,却有血有肉,更显人物的真实性,即便是后世相关作品亦很少有可与之比肩者。

一、智慧与刚正的典型特征

提及包公,人们首先想到的是他不畏权贵、为民请命的高尚人格以及那神乎其技的断案技术,这是众多文学作品所塑造的典型形象,元杂剧亦不例外。元代剧作家从史书中取材,以《宋史》中记载的清官——包拯的真实事迹为基础,并加以艺术性的扩展与夸张,突出了包公的智慧与刚正,构成了包公戏中包公形象的一大典型人物特点。

1.智慧。据《宋史》所载,包公的原型——包拯,本就是智慧过人、断案如神的人,并有具体案件陈列:“(包拯)知天长县,有盗割人牛舌者,主来诉,拯曰:‘第归,杀而鬻之。寻复有来告私杀牛者。拯曰:‘何为割牛舌而又告之?盗惊伏”①。忠实于历史真实人物,元代包公戏中塑造的包公形象将智慧作为人物的重要能力予以表现。单单从题目看,现存十一种包公戏中即有六种在名字中使用了“智”字,而其剧作内容更是对包公审理奇案难案中的高深智慧与巧妙心思的细致刻画,无一例外。如《包待制智赚灰阑记》中的包公便是利用了母亲对孩子那种刻在骨肉里的深切关爱之心判断出了真正的生母;而在《包待制智斩鲁斋郎》中,包公又利用汉字的笔画特点,将皇亲“鲁斋郎”绳之于法。包公戏中,每每在案情山穷水尽之时,包公的足智多谋便凸显而出,使案件柳暗花明,坏人得以伏法,不仅使故事愈加地生动曲折,更使得那个智慧过人的包公形象愈发地深入人心。

2.刚正。元代的社会现实是统治阶级的残暴成性和官吏的贪墨不法,水深火热中的普通民众深切期望着一个刚正不阿、不畏权贵、为民请命的清官出现。《宋史》有记:“拯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人以包拯笑比黄河清,童稚妇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京师为之语曰:‘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旧制,凡诉讼不得径造庭下。拯开正门,使得至前陈曲直,吏不敢欺。”②于是,历史上为民做主、去奸除恶的包公获得了元人的喜爱,其刚正特点也被作为包公形象的闪光点贯穿在了元代全部包公戏中。

包公戏中,包公的官职是开封府尹,即宋代帝都的地方长官,皇城辖内公卿贵族比比皆是,管制之难可想而知。而元剧中的包公却以其对百姓疾苦的感同身受及忧国忧民的一腔炽热情怀,惩奸除恶,还给了百姓一个朗朗乾坤、青天白日。如《包待制三勘蝴蝶梦》中的葛彪、《包待制陈州粜米》中的小衙内,个个都非善类,甚至官爵大过包公,但是嫉恶如仇的秉性却使得包公听闻他们为非作歹的行为后,即以直冲霄汉的勇气与魄力巧妙行事,终使恶徒伏法、正义声张。在《包待制陈州粜米》中,刘衙内肆意地叫嚣着:“老府尹,我也不怕你”,“你敢杀我两个小的!论官职我也不怕你,论家财我也受用似你”……面对威逼利诱,包公岿然不动,义无反顾,只愿“与陈州百姓每分忧”,几经查访,终于查明真相,拿下刘、张二衙内,使张子小撇古父仇得报,使陈州百姓不再饱受饥寒交迫之苦。元代包公戏中,包公不畏强权、为民做主的大义凛然气概深深震撼了观者,亦使智慧与刚正的包青天形象长存人们心中。

二、世俗化色彩

元杂剧是应广大市民文化要求而产生的,其创作与表演都不可避免地带有了市民气息。因此,有别于其他文学作品,元杂剧中的包公形象多了一些世俗色彩,这也是其包公形象的另一大典型特征。在元代包公戏中,包公会像市井平民一般开玩笑,会有避祸保身的想法,也会有羁旅之思,此类种种非但无损于包公的形象,反而使其更显真实。

在《包待制智赚生金阁》中,把从西延边赏军回京的包公心绪摹写得十分出彩。如在第三折【南吕一枝花】中,刚踏上归京之路的包公是满怀豪情,有着“不辞年纪老,岂惮路途遥”的壮语。而在【梁州第七】中,近乡情怯的包公也不由地开始了借景抒情:“我也则为那万般愁常萦心上,则两条恨不去眉梢。急回身又遇着新春到,我只见寒梅晚谢,夜雪初消……归来路杳,袅丝鞭羡杀投林鸟。薄暮也,在荒;怎当这疲马西风雪正飘,说不尽寂寥。”清丽哀感的缓缓诉说中,包公的愁绪被展现:寒梅凋零、冬雪初融,自是极美的景色,却也难抵包公那颗归心;偏偏那投林鸟又勾发了包公对家愈来愈强烈的念想,一发不可收拾;此刻西风飘雪中艰难前进的自己,想来即是萧瑟、凄苦,寂寥的感伤该怎生的排解!细读此处,我们方才惊觉,原来铁面无私的包公亦只是一个普通人而已,喜怒哀乐、离愁别绪也是难免,那份感性的律动却是真真让包公的形象更加鲜明可感了。

而元代包公戏中的翘楚——《包待制陈州粜米》,更是塑造了一个矛盾多棱却更加真实可信的包公形象。此剧中,已是八旬老人的包公,早认清了官场的种种黑幕,亦下定决心要明哲保身,“从今后,不干己事休开口,我则索会尽人间只点头,倒大来优游”,与范仲淹谈论时更是表明要以历史上耿介臣子遭屠手之事为戒,学习那些识时务保自身周全者。可是,当赏军归途上的包公听闻了陈州官吏贪墨致使民不聊生之事时,其嫉恶如仇的秉性便难以抑制,即刻调转马头奔赴陈州,为民分忧。尽管明白现今是奸邪当道,也有着“及早归山去”的想法,但是包公还是毅然地甘心为民做主,而正是这种矛盾与冲突,使得包公这一人物更加血肉丰满,更加贴近历史上真实的包公,其艺术性更是熠熠生辉。

三、“以权谋法”

受各类文学作品的影响,包公已经成为了铁面执法的代名词,然而受时代特点的影响,元代包公戏中的包公却并不能说是执法如山。据《元史·刑法志》所云:“元典,其初末有法守,百司断理狱讼,循用金律,颇伤严刻。后虽颁布一些律书,但社会痼疾已是积重难返,有元一代未改。”③异族统治时期的元代,吏治混乱,权贵不会因欺凌百姓而获罪,若是包公依法执政,维护王法,只会成为统治者残害百姓的助力,而无法做到惩恶扬善。因此,元杂剧中的包公是“以权谋法”,用手中的封建特权和自身的智慧与勇气,伸张百姓心中的正义,维护“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般公正严明的法,这亦是元代包公戏中包公形象的又一大鲜明特征。

在《包待制智斩鲁斋郎》中,皇亲鲁斋郎恃势横行,强抢李、张二人妻子,而依照朝廷律令竟可以不受任何处罚。包公几次欲将鲁斋郎绳之于法,却因为皇帝宠幸其而无计可施,只能收容了李、张两家的儿女,在容忍中等待时机。终于,一次偶然的浊油溅污了书本模糊了字迹,触动了包公的灵感,他故意将鲁斋郎的名字错写为“鱼其即”,在通过皇帝审批后再增添笔画还原为鲁斋郎,方才顺利地审理了案件,斩首了鲁斋郎,为李、张两家洗刷了冤屈。若是按照明文律令,《元史·刑法志》所规定:“强奸有夫之妇人者处死……然诸主奸奴妻者,不坐”④,只怕是恶徒鲁斋郎依然在法的保护下逍遥于天理之外了。

元代包公戏中包公“以权谋法”,不只是用来铲奸除恶,还用来庇护那些善良的平民百姓,使得那些本要被处死的无辜民众得以存活,彰显着“公道自在人心”的理念。《包待制三勘蝴蝶梦》中,王老汉仅因冲撞了皇亲葛彪的马头便被打死,其子义愤难平却又无处申诉,为报父仇而杀葛彪,即使是包公在审理此案时亦只能是判决王老汉之子死刑。但是,有感于其孝道,又思其是无可奈何之举,包公便利用职权之便,在斩决时刻用一个被判死刑的盗马贼作了替换,保全了王老汉之子的性命。又如《包待制陈州粜米》中,包公让张子小撇古用御赐紫金锤打死了小衙内,又用那张“只赦活的,不赦死的”的赦书保全了张子小撇古的性命,终于使天理与民意得到伸张。正是因为包公的不依法与“以权谋法”,元代包公戏比之于其他时代的文学作品多了些别样的色彩,也更使包青天的形象成为了中国清官的典型。

总而言之,元代包公戏中塑造的包公形象在艺术上取得了极高的成就。剧作家笔下的包公,既足智多谋、刚正无私,又贴近世俗生活、真实可感,更是通过法律来保护百姓权益,这些都使其形象有血有肉,成为了其他时代各类作品难以超越的存在。毫不夸张地说,元杂剧中的包公形象对后世的戏曲、小说等文学作品都产生了重要且深远的影响,此后,包青天的形象亦深入人心,甚至影响了中国人的民族文化心理。

①② (元)脱脱等撰:《宋史》,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10316页,第10317页。

③ 刘新文:《铁面执法还是以谋代法》,《龙岩学院学报》2008年第10期,第55页。

④ 张本一:《徘徊于法律与伦理之间》,《名作欣赏》2006年第18期,第18页。

作 者:周建华,硕士,赤峰学院文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刘晓慧,硕士,赤峰学院文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宋元文学。

编 辑:康慧 E?鄄mail:kanghuixx@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