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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有企业改革跟踪

2013-04-29蒋同明

中国经贸导刊 2013年7期
关键词:国有资产产权中央

蒋同明

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步推进,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广大国有企业在向内挖潜、降本增效上下功夫,为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发展和民生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国有企业效益稳步提高,活力、竞争力不断增强。

一、2012年国有企业改革取得的进展

(一)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继续深化

2012年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从2012年起,继续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通知》要求,从2012年起,将工信部、体育总局所属企业,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卫生部、国资委所属部分企业,民航局直属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新纳入实施范围的国有独资企业按照中央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第三类企业归类,上交利润比例为税后净利润的5%。纳入预算实施范围的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四类政策性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这次共有首都机场建设集团等301家国有独资企业被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按照5%的税后净利润向中央上缴利润。新纳入的企业主要集中在服务、咨询、商贸、出版、电子、科研等领域。此次通知是继去年将教育部、中国贸促会等所属企业650余户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后,又一次扩大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其目的在于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未来应在保证国有企业顺利改制转型基础上增大国企红利对公共预算和社会保障的投入,促进国企红利社会共享。

(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

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通过定义境外投资的概念,明确了本办法适用的范围;明确了国资委、中央企业对境外投资监管的职责;提出了境外投资活动应当遵守的原则;要求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了中央企业境外投资计划报送制度;明确了主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和非主业境外投资项目审核的程序和内容;对提高境外投资决策质量和加强境外投资风险防范提出了要求。本办法与2011年发布的《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一起,构成了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

近几年来,随着中央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境外投资规模迅速增长,投资国别从亚洲非洲向欧美国家和地区逐步拓展,投资的行业从传统矿产资源、制造业向服务业转变,投资方式从绿地投资向股权投资等多样化方式尝试,投资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与此同时,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存在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境外投资为企业战略服务的意识不强,投资项目前期研究不够深入,投资风险控制能力和利用全球资本市场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而且多数跨国企业依然是分散的对外投资,而非真正拥有全球一体化的生产体系和完整的全球产业链。针对此种情况,《办法》延续之前文件的精神,继续对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多方规制。《办法》的出台,是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推动中央企业认真落实做强做优、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目标要求,加快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进一步明确

2012年4月,国资委发布《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登记办法》立足于国务院国资委的职能定位,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出资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结合新形势下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家出资企业的工作需要,将产权登记的工作定位由政府部门界定权属的确权行为转变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政府授权管理的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及其分布状况进行登记管理的行为,将境内外企业产权登记管理统一到《登记办法》予以规范,将登记范围延伸到国家出资企业所实际控制企业的参股股权。

自1992年开展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工作以来,产权登记在规范国有资产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由于国资监管的体制环境、职责定位和监管对象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产权登记工作也面临新情况和新挑战。此次《暂行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国有企业产权分布状况,及时、真实、动态、全面反映企业产权状况,有利于推动企业优化产权配置,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

二、下一步继续深化改革的思路

国有企业大致分为公益性行业、垄断型行业和竞争性行业三种类型,各自的发展路径、实践模式和战略目标不同,公益性行业国企强调公共服务功能,垄断型行业国企强调社会公共性作用,竞争性行业国企强调盈利性。中国必须根据自己的国情,既要发展国有企业,也要发展民营企业,使两类企业都能健康成长,齐头并进。

(一)继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未来几年继续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布局优化,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促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进一步做大做优做强国有经济。要推动国有企业内部业务板块之间、国有企业之间、国有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之间的重组整合;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走出去”,提高国际资源配置能力。同时要完善和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在产业布局上,国有企业应立足核心的、基础性的产业,强化自身优势。

(二)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

推进垄断行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管的收入,并完善监管办法。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坚持和完善监事会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等的监管制度。创新和完善人民群众参与国有资产管理的体制机制。从宏观上,要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社会各界对国有资产改革和管理过程的监督;从微观上,要加强国有企业内部劳动者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民主监督。

(三)加快国有经济转型升级

加快推进国有经济转型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放弃单纯的“利润至上”的改革思维,树立“国有经济分类布局,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基本思路。既强调国有企业的盈利性,又兼顾国有企业的公益性,加强对不同类型国企的分类公司治理机制建设。继续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既要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又要改进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方式,使其适应市场竞争规则、适应法律要求、降低体制成本。同时形成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收入分配体制,兼顾各方面的利益,特别是要加强对垄断行业和金融部门等领域收入分配的监管,完善国有企业利润上缴和资本分红制度,使国有企业的经营更好地体现全体人民的利益和要求。

(四)继续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

要通过资本市场和重点项目实施,吸引和带动其他所有制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大型国有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继续推动和规范企业改制上市,探索完善企业整体上市后的管理体制;继续加大规范董事会建设力度,逐步启动董事会、董事评价工作,完善董事会规范运作的制度体系;深化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在面临发展机遇的时候,国有企业应注重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要将对经营风险的管理提升到企业战略管理的高度,将其纳入战略规划,通过体系和制度加以完善和约束,建立健全企业内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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