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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体系发展及其对融资工具创新的影响

2013-04-29刘立峰

中国经贸导刊 2013年7期
关键词:金融体系金融机构融资

刘立峰

金融体系是一个经济体中资金流动的基本框架,它是资金流动的工具(金融资产)、市场参与者(金融机构)和交易方式(金融市场)等金融要素构成的综合体。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金融体系框架已经建立起来,但是,也存在着明显缺陷,需要逐步加以完善。

一、我国金融体系发展现状

(一)银行资产占比较大,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比例较低

截至2011年末,我国银行业、证券业、基金、保险行业总资产已经接近150万亿元。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就达到113万亿元,占金融资产总额的76.1%,证券业、基金、保险等行业加起来7.58万亿,仅占金融资产总额的5%,占银行业金融资产的6.7%。而在金融市场发达的美国,其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总金融资产中占比达到3/4左右。1990—2009年,我国银行业资产与股票市场市值之比平均达到2.9,高于美、英等市场主导型国家,在金砖国家中也是最高的。

(二)直接融资比例不断上升,间接融资所占比重依然较大

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例由2002年的93.1%下降到82.4%,而直接融资比例则由6.7%提高到17.6%。近十年间,直接融资比例每年上升1个多百分点,融资结构有所改善。但是,我国间接融资的比例平均达78%,而直接融资比例平均只有22%。直接融资比例不仅远低于市场主导型的美国的73%和英国的62%,还低于银行主导型的德国的39%和日本的44%。我国直接融资比重仍然偏低,银行系统承接了较多的融资风险。

(三)银行业内部竞争性增强,国有商业银行仍居垄断地位

我国银行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从结构上看,已经逐渐形成了以四大国有银行主导,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其他各种银行参与竞争的寡头垄断格局。2011年,我国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其他类金融机构资产占银行业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6.6%、16.4%、9%和28%。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比例下降,但仍占绝对优势地位,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占比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四)股票发行和市场规模较大,企业债券发展仍相对不足

1993—2011年,我国企业债券融资额与股票融资额的比例平均只有1.4。而2000—2008年,美国企业债券融资额一直为股票融资额的3倍以上,2006年、2007年分别达到7.15倍和7.13倍。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也相对滞后。2000年,我国股票市值约为企业债余额的55.8倍,到2005年下降到13倍,2011年,股票市值为企业债和公司债余额的7.3倍。而在大部分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中,企业(公司)债的规模往往大于股票市场。

(五)资本市场正在迈向多层次,但市场结构仍然不合理

我国市场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代办转让系统正好呈现“倒金字塔”形,结构明显不合理。截至2011年8月,我国主板公司共1405家,中小板610家,创业板258家,中关村代办转让系统115家。而美国有纽交所、纳斯达克、场外报价市场和粉单市场、灰色市场等几个层次,大致呈金字塔状。纽交所有2311家上市公司,纳斯达克2717家,场外电子柜台交易市场(OTCBB)2386家,粉单市场6199家,灰色市场6万多家,大致呈金字塔状,结构相对稳定合理。

(六)微型金融体系初步建立,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机制存在缺陷

2011年末,全国已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786家,其中村镇银行726家,贷款公司10家,农村资金互助社50家。已开业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316亿元,80%以上用于“三农”和小企业。但是,与此同时,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机制还存在一些不足,表现为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程序限制了农户接近金融资源;农户即便能够接近金融资源,也还要满足一定的附加条件才能真正获得贷款;正规金融机构市场营销的经营取向把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排除在目标市场之外。

二、我国金融体系改革方向

结构失衡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要问题所在,也是未来金融改革需要努力的方向。金融体系改革要有利于提供多样化的融资需求,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有利于弥补内部结构缺陷,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有利于实现体制机制创新。

(一)构建“互补型”金融体系

改革以来,我国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始终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这次全球金融危机中,我国的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充分发挥了其分担风险的功能。但这并不说明资本市场没有发展的必要,资本市场正是我国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在我国,信息不对称程度高,法律制度不健全,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不力,合同执行效率不高等问题使得我国在现阶段无法选择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未来的金融体系应该是将两种模式的优点集于一体的更高级的、具有更强竞争力的金融体系——“互补型”金融体系。

(二)提高直接融资的比例

我国融资结构有所改善,但直接融资比重仍然偏低。因此,要改变过度依赖银行体系的脆弱性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融资结构的多样化,增加融资结构的灵活性。要完善证券发行上市核准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妥善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加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改变部分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回报的状况,使投资者能够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在实现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同时,尽快建立和完善投资者保护基金,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三)鼓励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是完善金融体系、提高金融体系竞争力的必要环节。首先,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应为为中小企业服务。中小金融机构大部分为区域性机构,在获取当地企业信息,吸收当地机构和居民的资金方面具有优势。其次,为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和宽松的政策环境,放宽中小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和地域服务范围的审批。再次,防范中小金融机构风险。中小金融机构要完善内部经营管理体制,同时,国家应完善中小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

(四)大力发展各类债券市场

从发展趋势来看,未来债券市场的规模将继续扩大,但增速有所放缓,直到政策或产品创新带来新的突破。从债券品种上来看,目前,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动力源自企业债和公司债等市场主导型债券,同时,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银行间债券市场规模扩张迅速。从市场层次上来看,银行间市场参与者的研究分析能力整体上高于交易所市场的参与者,因此,银行间市场可以比交易所市场更快走向成熟。另外,要积极推动以债券为基础的固定收益类和结构化金融产品创新。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研究发行市政债券。

(五)推进资本市场多层次发展

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能够对不同风险特征的筹资者和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进行分层分类管理,并最大限度地提高市场效率与风险控制能力。要积极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扩大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的服务范围。壮大和发展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不断完善新股发行机制、再融资制度、退市制度和并购机制,推动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完善治理机制,增强市场透明度。规范发展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监管体系,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六)继续培育发展农村金融体系

要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金融政策支持、加强金融监管等途径,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壮大经营实力。规范农村融资市场,化解农村融资风险。一是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解决存款人的后顾之忧,使客户在办理业务选择上不过分追求金融机构的大小。二是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正向激励机制,使农村金融机构切实为“三农”服务。三是用政策来规范、引导民间借贷,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允许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并控制新成立的金融机构。

三、金融体系改革对融资工具创新的影响

金融体系改革与融资工具创新是相辅相成的。金融体系改革是融资工具创新的基础和条件,融资工具创新则是金融体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成果。

(一)以资本市场带动金融创新,以金融创新促进新兴产业发展

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业务创新,改变业务模式传统、单一的局面,提高抗风险能力。深化交易机制市场化改革,推进融资融券等制度创新。稳妥推进跨市场、跨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试点。稳妥推进期货品种和业务创新,开展原油期货、商品期权、商品指数和碳排放权交易研究。有序发展场内交易金融衍生品,发挥其对风险的定价、对冲、分散等功能,提高风险的可测性、可控性和可承受度。鼓励、推广有基础资产支持的证券化产品和违约风险管理工具,警惕、限制进一步的结构化产品和信用违约工具的无度扩张。

(二)建立和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发多样化的金融产品

坚持不懈地发展中小企业板,积极稳妥地发展创业板市场,稳步推进期货、期权和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认真研究柜台交易的可行性。进一步明晰各板块的职能分工和服务定位,形成功能互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市场体系。适应我国城市化、工业化、信息化、国际化的需要,逐步研究推动地方债、机构债、市政债、高收益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创新。同时,加快实现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要积极研究股票、基金相关的新品种,探索并购重组、资产证券化以及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创新。

(三)进一步推动市场创新,加快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

以产品创新推动市场建设,继续推动创新机制转变,构建完整覆盖基础产品、衍生产品、结构化产品的直接债务融资产品体系,促进多层次债务资本市场的建设和发展。依托定向发行方式,积极开展高收益债券创新研究,适时推动私募可转债试点。扩大区域集优融资模式的试点范围。扩大超短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的范围和规模。推动信用联结票据创新,加快风险缓释机制建设。继续发挥直接债务融资在推动重点产业调整、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导向作用。

(四)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融资保障

中小企业业务也成为金融创新的集中地。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逐步扩大发行规模,探索研究针对成长型小企业的私募可转换票据、高收益票据产品。积极开展适合小微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进一步加大对贸易融资、产品链融资等小微企业信贷产品的创新,促进“联贷联保”、“供应链融资”、“循环额度”、“仓单质押”等新产品的发展。鼓励发展个人经营性贷款或以个人无限责任为担保的微型企业贷款。

(五)农村金融机构应发挥各自优势提供差异化产品,引导更多金融品种进入农村

大型商业银行可灵活提供“贷款+票据+信用证+保函”组合式信用或“土地厂房抵押+企业保证+个人经营贷款”组合式品种;农村信用社要扩大“家庭联保+小额信贷”模式范围,多推出“套餐型、自助型、时令型”金融产品。积极推行财政—银行—保险紧密携手的模式解决农民贷款难,即财政通过税收优惠、贴息担保、费用补贴、财政奖励等措施,全力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不断扩大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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