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普遍语法与二语习得
2013-04-29任仙仙
任仙仙
【摘 要】乔姆斯基的普遍语法理论是针对语言习得的来源问题提出来的,并把该现象归因于人类的遗传属性,即普遍语法。由于语言的习得问题同样存在于二语习得,二语学习者的语言能力同样不能只归因于环境因素和学习者的认知因素而忽略了语言本源的影响。本文结合普遍语法与二语习得之间的关系,探讨了前者对后者的积极影响。
【关键词】普遍语法;二语习得;原则与参数;母语
乔姆斯基普遍语法理论的提出是定位在对儿童的母语习得的解释上的。按照该理论,人们的语言知识无法纯粹地从接触到的语言材料中获得的。语言被看作是一种天赋,儿童生来就具有一种学习语言的能力,叫做语言习得机制(LAD)。
在正常情况下,儿童能够习得的母语系统知识远远超过他们实际所接触到的母语输入。乔姆斯基等认为,我们给予儿童的母语刺激是“匮乏的”不仅句型简单、数量有限,而且包含不少不合语法、不够通顺的句子。既然来自外部环境的语言输入因素不能合理地解释儿童的母语习得现象,那就只能从人的内部因素、即天生的语法能力或语言习得机制方面寻找答案,结果导致普遍语法理论的产生。本文将回顾语言学家们围绕普遍语法的原则——参数模式展开的理论探索,旨在探讨普遍语法对二语习得的解释力。
一、作为原则和参数系统的普遍语法
乔姆斯基指出:“普遍语法理论必须满足两个明显的条件。一方面,它必须与各种各样存在和可能存在的语法相协调。同时,普遍语法必须在其所允许的选项方面表现出足够的局限性和限制性,以解释每一个这样的语法是在非常有限的经验证明的基础上在心智中发展而成的这一事实。”在此,普遍语法是具体语法的核心基础,具体语法是普遍语法的个别示例。如果人们不能用外在经验说明语法来源的特征,就一定是语言机能内在天赋的特征。
普遍语法被认为是一个由原则和参数所构成的系统。普遍语法模式中的基本概念是原则(principles)和参数(parameters),分别揭示了自然语言之间的共性和差异。在该模式中,普遍语法是人类通过生物进化和遗传先天获得的一种固有的语言知识,是人类与生俱来的语言初始状态;后天获得的个别语法(particular grammar) 则是对普遍语法原则进行参数设定或选择的结果。儿童以普遍语法为起点,通过后天的语言习得经验确立和设定目的语的参数值,从而建构个别语法。乔姆斯基认为,语言学家的研究目的就是鉴别构成普遍语法的原则和参数,并确定哪些原则和参数在具体语言中产生作用;而学习者的任务则是通过后天的学习经验决定对原则的参数作何种设定或选择。
二、母语与第二语言
由于第二语言与母语之间的关系不同,母语知识对另一种语言知识的习得的影响也不一样。我们常常会惊奇地发现儿童学习母语非常迅速却费力很少。并且,儿童最初的语言习得常常是在完全没有正式、明确的讲授下进行的。儿童听到的话语通常并不是他十分标准的语言系统,而他却能够输出圆满完整的语言系统。研究者们发现,小孩掌握母语的过程很像一种自然成熟的过程,只要有适当的环境,小孩无须任何外在力量和任何有意识的学习便可以顺利地掌握母语。
此外,母语与第二语言存在许多相似点。首先,无论是母语学习还是第二语言习得都要经过三个学习阶段:误用、调整、掌握。两者都受年龄因素的影响。其次,无论母语学习还是第二语言习得都受年龄因素的影响。最后,两者都存在语言习得的逻辑问题。所谓语言习得的逻辑问题主要是指语言输入与语言输出的不对称性。众所周知,无论母语学习还是第二语言习得,输出都大于输入,即“用有限的手段表达无限的思想”。
三、普遍语法对二语习得的作用
1.基于普遍语法的二语习得研究
普遍语法论认为语言研究的目标应该在充分描写的基础上,坚持以充分描写性(descriptive adequacy)和充分解释性(exclamatory adequacy)作为检验当代语言学理论的两个基本标准,以追求充分解释语言的本质为研究的终极目标。相对于语言事实,以UG为基础的研究更注重语言理论,特别是理论的解释力度。
UG这种以充分解释语言本质为最终目标的研究思想深刻地影响了二语习得研究。基于UG的二语习得也不以描写为己任,而是着力于二语习得现象的本质解释和习得过程的考察。充分描写和充分解释不但是评价二语习得理论的两条基本标准,而且也是二语习得研究的最主要的目标,正如戴炜栋、周大军所指出的,二语习得理论的构建应该“以描述二语习得过程和解释二语习得为主要目标”,而不是其他。
UG理论为二语习得研究提供了一套可证伪的假设,同时可以对二语习得可能的语言行为做出较为准确的预测,从而使基于UG的二语习得研究能够建立在实证的基础之上。大量二语习得初评研究往往采用演绎方法:首先提出理论假设,然后在实验的基础上证实或证伪假设。这些研究不但对具体语言项目习得做出了许多十分有价值的发现,就是在跨语言研究中也有许多独到的发现,如WH移位、量词辖域、长距离约束以及母语对二语的影响等等。
2.普遍语法对二语习得的作用原理
根据乔姆斯基,普遍语法实际上是一组语言普遍特征,这组特征是由带有普遍性的、涉及语言中最本质的句法部分的原则(principle) 和参数(parameter)组成,而语言的其余部分(如词汇、语音等) 则属语言的边缘内容。普遍语法进而指出,代表人类语言普遍性的原则本身就是大脑的一部分,是人脑固有的、不用学而具有的程序,是通过具体语言来表征的,而反映人类语言个异性的参数则是要习得语言边缘成分,即参数值。
在普遍语法之前,乔姆斯基曾提出了一个简单的语言习得模式,即语言输入→语言习得机制→语言习得,其含义是语言输入经过语言习得机制产生语法,从而习得语言。这个模式很明显地强调了语言习得机制的决定性作用。这里的“机制”就构成了乔姆斯基后来的普遍语法中的“原则”,同时“原则”不可能单独地起作用,而必须同“参数”结合起来,才能构成各种不同的语言,儿童才能习得各自的语言。
3.普遍语法对二语习得的建议
语言学习中很多现象可以粗略地证明第二语言的习得受第一语言的影响,而二语的习得在掌握的时问顺序上次于第一语言。在习得语言的过程中不可能完全抛弃一种语言去习得另外一种语言。二者是相互影响的。成人二语学习者可利用母语中已具体化的普遍语法原则来习得第二语言。但在语言习得过程中普遍语法和自主学习相互作用。
四、结语
普遍语法理论自其诞生起就以解释语言的本质为其终极目标,并且在二语习得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深刻地影响了二语习得的研究。普遍语法从第一语言习得出发,旨在从研究大脑内部机制研究语言习得,认为人们的语言知识是无法单纯地从所接触到的语言材料中获得的,普遍语法是人的大脑中固有的,是天生的。从本质上讲,语言不是靠“学习”获得的,只要有足够的语言输入,每一个正常的人都能习得母语。因为儿童生来就具有学习语言的能力。在语言习得机制的帮助下,儿童主要通过反复模仿和练习,从而获得第一语言能力。
普遍语法理论虽然是针对母语习得而立,但由于该理论的原则——参数模式基于这样一个理念:普遍语法原则反映了人类语言的共性,各语言之间的差异表现为参数值的变化。因此引起了二语习得研究者的极大兴趣,并被广泛地应用于二语习得的研究。虽然基于普遍语法的二语习得研究还不够成熟,但却为二语习得研究开拓了一个新的领域,在语言研究与二语习得研究的结合方面作出了有意义的尝试,为我们深入理解二语学习机制提供了新的方法和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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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Chomsky, N. Some Concepts and Consequences of the Theory of Government and Binding [M]. Cambridge, Mass: MIT Press,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