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水浒传》对清代公案侠义小说创作的影响
2013-04-29张伟红
张伟红
摘 要:《水浒传》这部英雄传奇小说既包含着“公案”因素,又存在着侠义小说的因素,实际上它为后来公案小说的发展以及为公案侠义小说的合流奠定了基础。清代出现的公案侠义小说《施公案》《三侠五义》等作品,继承了《水浒传》中侠义与公案结合的艺术设计,在此基础上又转化了侠义精神,成为从《水浒传》中分化出的一个新的小说类型。
关键词:《水浒传》;侠义公案小说;艺术创作;影响
中图分类号:I207.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7-0166-03
明代出现了一大批白话短篇公案小说集,但并没有出现与侠义小说合流的现象。明代的短篇白话公案小说集艺术水平其实并不高,有的改写文言小说中的公案,有的改篡话本小说中的公案故事。另外,各书间辗转引抄的情况也十分突出。《水浒传》这部英雄传奇小说实际上为后来公案小说的发展以及为公案侠义小说的合流奠定了基础,尤其是对清代公案侠义小说在艺术创作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忠义思想的深化
“义”与“忠”在水浒英雄的身上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他们所奉行的“义”的道德准则,包括“替天行道”的道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正义,以及手足之情的兄弟义气、报效朝廷的忠义等。“忠义”也是《水浒传》中表现得最复杂、最有深度的一面,尤其以宋江为首的好汉最终走向招安的结局设计,实际上就是儒家传统思想“忠”与“义”斗争的表现。其实在公案侠义小说中,侠客归顺朝廷,为封建国家效力的设计早在《水浒传》中就已经有了萌芽。深层次上说,《施公案》《三侠五义》等公案侠义小说就是继承并深化了《水浒传》中所体现出的儒家传统的忠义思想。
梁山英雄大都以忠孝为立身之本,内心并不愿意成为不忠不孝的“逆子”,所以身在梁山而心往朝廷。宋江剖白“望天王降诏,早招安,心方足”,①说出了梁山多数好汉的心愿。聚义后的好汉们,所奉行的“义”,无时不在同他们思想深层里“忠”的政治伦理意识发生着冲突,这种冲突使他们的心理失去了平衡,从而产生一种负罪心理。宋江在“义”与“忠”的冲突中选择了“忠”。“义”与“忠”冲突的结果成为梁山英雄悲剧的主体,导致他们走上了否定自己接受招安的道路。此时侠的精神已经不占据好汉们的思想主体,而义的道德准则也退为次要。
清代中叶问世的长篇小说《施公案》,②首开公案与侠义合流的风气,成为我国古代第一部公案侠义小说。黄天霸是《施公案》里的主要侠义人物,他是金镖黄三太之子。黄三太则是南七北六十三省的总镖头,在绿林很有名望,曾经救过康熙皇帝,被御赐过黄马褂。黄天霸为义兄贺天保报仇,刺杀施仕伦不成,却被施公几番设计投靠了官府,并为朝廷立下汗马功劳,最后登上金銮殿接受了皇帝的封赏。
《施公案》中以黄天霸为代表的群侠形象继承了《水浒传》中英雄的侠勇豪气。实际上,黄天霸等人投靠官府弱化了原本侠士所具有的那种“淡泊名利,逍遥自在”,“不矜其能,羞伐其德”③的特点。实质上,侠客投靠清官,为官府和朝廷效力,一方面是社会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因素导致侠的生存空间缩小的表现;另一方面也是作家本身对儒家“忠义”思想的继承和深化。这就使得他们笔下的侠客们走向朝廷的艺术安排有了合理的解释。《水浒传》中的英雄开始是“义”高于一切,归顺朝廷后,“忠”占主要位置;而黄天霸等却将“忠”深化为立身准则,甚至以“忠”为借口,杀死曾经歃血为盟、誓同生死的结义兄弟武天虬和濮天雕。与《水浒传》中造反英雄被招安后的悲剧结局不同,《施公案》写了黄天霸等归顺朝廷后的“喜剧”结尾,前者沉痛,后者却溢满艳羡之情。《水浒传》将“替天行道”与“护国安民”结合起来,高扬了封建时代爱国主义思想,而封建时代的爱国主义是梁山好汉“忠义”思想的升华,也是梁山英雄由与封建国家机器和法律的对立冲突转为政治势力附庸的思想本源之一。因此,公案侠义小说《施公案》《三侠五义》等又循着这种“忠义”思想,将侠客与清官联结起来,也给侠客指出了一条“光明”的出路。
具有代表性的公案侠义小说《三侠五义》也同样突出了《水浒传》中痛恨贪官污吏、行善除恶、仗义疏财、信义待友、维护封建纲常伦理的侠义精神。只是公案侠义小说中的英雄成为官府的一员,他们的侠义行为合法化了。惩处奸恶、捉拿企图谋反的各种社会势力,是他们的职责所在,但同时也是他们自身侠义精神的显示。在公案侠义小说中,侠客保护清官并协助其破获一个又一个疑难案件,缉拿众多顽凶归案,显示了侠客对官府的重要作用。其中除了普通的谋杀案、财产案等民事、刑事案件外,还帮助官府审理了大部分恶霸扰民等类的大案。从案件的告发、侦破、擒拿案犯直到审判,清官和侠客各司其职,配合默契。平叛起义、谋反,保境安民类的案件在小说中也占很大比重。案情复杂,办案的难度大,充分显示出清官和侠客结合的能量,也充分体现出侠客对破案的重要作用。但侠客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官职的限制,这点不完全像《水浒传》中“该出手时就出手”的草莽英雄,当然这也是对侠义精神的发展与转化。这也说明《水浒传》对文人的影响确实进入到了思想意识的极深层面。正如一位学者所指出的,任何一种新类型的小说都是在前代小说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公案侠义小说从《龙图公案》《水浒传》中汲取丰富的营养,自是文学发展的常态,但它也并非是对其他小说的简单模仿,而是在传承的基础上推陈出新,自成一体,成为一个新的小说类型。
二、人物形象的丰富
在人物形象塑造方面,清代公案侠义小说有许多地方直接受到《水浒传》的影响,其“所叙的侠客,大半粗豪,很像《水浒》中底人物”,④“像”正是借鉴模仿的结果。
《三侠五义》中的三侠是指南侠展昭、北侠欧阳春、双侠丁兆兰与丁兆蕙兄弟;五义指钻天鼠卢方、彻地鼠韩彰、穿山鼠徐庆、翻江鼠蒋平、锦毛鼠白玉堂。他们本是江湖侠士,都身怀武功绝技,后来多数得到清官包公的赏识与荐拔而获得官身。书中展示了豺虎当路、鬼蜮横行的世道:皇亲国戚庞吉、孙珍贪赃枉法;土豪恶霸葛登云、马刚荼毒百姓;流氓淫贼花冲为非作歹。在这暗无天日的社会背景下,小说着意谱写了众豪杰行侠仗义的故事。如展昭、白玉堂的劫富济贫、解救民女;欧阳春夜闯太岁庄诛杀恶霸马刚;韩彰、蒋平的计擒花蝴蝶等都是豪侠磊落之举,体现了市井细民对仗义行侠的草莽英雄的期盼。
石庵曾在他的《杆观室随笔》中认真比较过《三侠五义》与《水浒传》之间人物形象的传承关系。他认为:“深按其描写之法,艾虎之忽而粗豪,忽而精警,似从《水浒传》中武松、石秀二人熔化而出。白玉堂纵意径行,恃能傲物,似从《水浒传》中卢俊义、鲁智深二人熔化而出。蒋平之处处精细,举动神速,似从《水浒传》中之吴用、时迁、阮小七诸人熔化而出。”这些考察,让我们从一个不容易注意的侧面看到了《水浒传》对后世公案小说的影响。从这种类比中,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出清代侠义公案小说中确实保留着一定的“《水浒》余韵”。例如《三侠五义》中的展昭,路见不平,便拔刀相助,大有鲁智深的性格,而武艺高强、胆大心细又具备武松的特点,忠于知己、尽心事上又可见燕青的风范。
《三侠五义》中的穿山鼠徐庆憨直鲁莽,与《水浒传》中李逵这一人物形象有许多相似之处。这类人物形象自《水浒传》后在许多侠义小说、英雄传奇小说中都普遍存在。他们既率直可爱又鲁莽急躁,是一类典型的文学形象。卢方忠厚老实,蒋平机智幽默,展昭精明干练,欧阳春清高狷介,智化精灵妩媚,各有性格特点,他们都是大众熟悉而喜爱的侠士形象。其中白玉堂是刻画得最为突出又有深层意蕴的形象。他襟怀磊落,器宇轩昂,富有反抗的个性锋芒,他大闹东京带有一定蔑视封建法权的意味,然而他又骄傲任性,桀骜不驯,逞强好胜,最后死惨于铜网阵中。作者将其处理成一个失败的英雄,体现了难能可贵的悲剧审美意识。“白玉堂是公案侠义小说中绝无仅有的一个虽然皈依皇权、但仍然野性未驯的人物。”⑤白玉堂的性格与《水浒传》中的武松、鲁智深等反抗封建皇权,蔑视封建法权的性格大为相似,武松、鲁智深最后不随宋江回去受封领赏正是他们蔑视朝廷、向往个性自由的展示。《三侠五义》中白玉堂的性格则更为鲜明,整体来说《三侠五义》的群侠形象比《水浒传》中侠客的形象更为丰富,性格也更为突出,这是人物塑造方面的一大进步。
三、公案结构的扩展
长篇公案侠义小说相对于前代公案小说来说,除了公案与侠义结合的篇章布局和艺术结构有重要的突破和创新外,在公案类型方面也有新的发展,比如出现了大量的所谓“钦案”与集团案。⑥在明代的《包公案》等作品中,除了少数皇亲国戚、权豪要势外,多数情况下是一些抢劫、杀人之类的个体犯罪。他们心狠手辣、奸诈狡猾,但却很少有公开打着对抗旗号的武装集团出现。《施公案》中的情况则不然,小说除了承袭并发展前代刑事、民事公案故事外,还大量描写了同官府公然对抗的武装集团(具体情况较复杂)。比如“拿九黄七珠”、剪除濮天雕、武天虬集团,以及剿灭于六、于七兄弟、“拿黄隆基”等。其中许多故事情节还被京剧吸收,编演成了经典的优秀剧目。这些啸聚山寨、称霸一方的集团和乡曲豪霸的设置,在笔者看来,《水浒传》中已经有了明显的例子。“智取生辰纲”、梁山好汉冲州撞府劫法场等等都是集团性质的犯罪,只不过小说中的公案题材所服务的主题各有不同。公案侠义小说中所采用的集团案件,实质上是将梁山与官府作对的题材加以艺术改造后逆向利用的结果。
此外,《施公案》等又在公案艺术结构上有新的发展。以往明代《包公案》中,虽然由包公一个中心人物贯穿,但每个故事都具有独立的意义可以单独存在,因而在体制上是短篇小说结集的性质。《施公案》将《包公案》中珠串式艺术结构发展为连环式结构,就是将一个公案故事切割成几段,分散到若干回以至数十回中,让若干公案故事同时进行,这样情节线索此断彼续,故事跌宕起伏。正如鲁迅对《施公案》结构特征所说的那样:“一案或亘数回。”⑦这个结构方法的变化,使其具备了长篇公案小说的艺术特征,标志着公案小说已由短篇过渡到长篇。⑧然而《水浒传》则更早地有了这种结构的萌芽。
《水浒传》中大量公案题材的艺术运用,无形之中对长篇公案侠义小说的公案体制也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水浒英雄充当社会弱者“救世主”的同时,又成为了一系列公案故事的主角,侵犯了一部分人的利益,破坏了社会公平。而他们具有传奇色彩的涉案故事大多“横亘”数回篇章,这就为后代长篇小说尤其是公案侠义小说提供了宝贵的创作经验,尤其对《施公案》《三侠五义》等书中的那种被分割成若干公案故事的连环式的艺术结构奠定了基础。
注 释:
①施耐庵,罗贯中.水浒传[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281.
②(清)佚名著,秋谷校点.施公案[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③司马迁.史记(卷124)[M].北京:中华书局,1959. 3318.
④⑦鲁迅.中国小说史略[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253,254.
⑤袁行霈.中国文学史(第四卷)[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464.
⑥⑧孟犁野.中国公案小说艺术发展史[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6.126,131.
参考文献:
〔1〕金圣叹评点,文生子校点.第五才子书施耐庵水浒传[M].北京: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
〔2〕孟犁野.中国公案小说艺术发展史[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6.
〔3〕黄岩柏.中国公案小说史[M].沈阳:辽宁出版社,1991.
〔4〕胡士莹.话本小说概论[M].北京:中华书局,1980.
〔5〕周永祥.古代“公案小说”辨异[J].齐鲁学刊,2002(6).
〔6〕邓百意.晚明的公案小说创作[J].明清小说研究,2005(4).
〔7〕曾玲.论明清公案小说兴盛的原因[J].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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