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请明星为哪般
2013-04-29王溱
王溱
文化部长在全国人代会上回答代表提问时,表示严禁公款请明星。
明星是受众人追捧的公众人物,之所以成为趋之若鹜的对象,肯定在艺术方面有一定的造诣,或超人之处。喜欢明星是人的爱慕心理的反映,是一种正常社会现象。追明星不是什么不好的事。喜欢,是人的权利,人的向往,也是人的情趣。许多有身份与地位的达官贵人,自身就受人追捧,但同样也去追捧别人。但这不是主要的,问题是如何去追捧?
我们现在常说的明星,更多的是指演艺界,特别是歌坛上的演唱者。一首歌,或许就会倾倒许多人,身后便拥有许多“粉丝”、“歌迷”。喜欢听他们的歌,当然也渴望见到他们本人。于是便有了明星被尊为座上客,四处遭邀请的局面。
凭感情友情出演的年代早就变为了回忆。没钱莫谈。明星开始挣大钱的岁月大概要退回30多年前。记得当时有部电影挺不错,后来还获了百花奖。但编剧的稿费还不如片中插曲的歌唱演员。一些文人们曾为此感慨,但没办法,人家唱得好,有市场,观众买账。不给人家高报酬,可以另请高明。这就是实力,同时也让明星们知道了自己的分量,放开手脚开价。一首歌,一场演出,顶一个普通工人一年甚至更多的收入,不再是新闻。随着一个个大腕明星走马灯似的走穴,五位数、六位数的收入也不再是秘密。明星们终于成了特殊的吸金阶层。
实际从一开始就是公款邀请明星。30多年前,个体私营企业成气候的凤毛麟角,没人舍得在文化上投资。剩下的便是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不管性质如何,多多少少都有“公款”在里面运转,更不要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这些正宗的“公款”消费团体。请明星恰恰就是这些单位。冠以堂而皇之的名堂,什么“市庆”、“厂庆”、“校庆”,什么这“促销会”、“招商会”,那“洽谈会”、“引资会”,名目繁多,形式却雷同:请明星助阵。全凭领导一句话,明星们的报酬如愿进腰包。没有什么章程,也没有什么参照物,更没有什么官方价位表。
对明星走穴捞大钱,有关部门下过文件,也抓过典型,但仅仅是从偷漏税上。然而,吃一堑长一智,明星们的智商都是“高段位”的。现在所有明星走穴拿的都是税后报酬,而且都有法律挑不出任何毛病的协议合同,那上面白纸黑字写明是“税后所得”。过去税务部门查得不严,稀里糊涂把钱打给明星们完事,纳不纳税还可以推给明星们。现在倒好,完全成了“公家”的事,不缴,罪过是单位的,跟明星们一点关系也没有。
遏止公款请明星,要害是在开支渠道上。如果规定,凡是跟“公”字沾边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统统不允许带有请明星的消费,税务部门也取消公款替明星纳税的税种,相信无人会冒着风险再去拿着公款请明星。制度不健全,总会有人钻空子。历史的经验已经证明。
对那些挣大钱的明星而言,周瑜打黄盖,碰上这样的好处当然不会躲开。特别是一些个体艺人,吃的就是这碗饭。有人愿意送上来,何乐不为?让人困惑的是那些体制内的明星,单位宽容得简直让人难以相信。公家出资出舞台培养造就成了人才,摇身一变,却跟单位讲条件。走穴的收入全下了自己腰包,末了公家还要支付工资。这样的“特殊政策”能不造成收入分配的不和谐,能不纵容了明星价位的居高不下。能不推波助澜了公款消费?如此种种,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