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营改增”对建安企业的税负影响及应对措施

2013-04-29唐春艳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13年7期
关键词:税负影响营改增措施

唐春艳

摘 要 文章通过假设案例,分析“营改增”对建安企业流转税及所得税两大税负的影响,认为在“营改增”背景下,增值税可抵扣范围及营业税的抵税作用是影响建安企业“营改增”前后整体税负的主要因素,增值税可抵扣范围越广应缴纳的流转税越低,相应的总体税负减少,而营业税的缺失又使得建安企业应交所得税增加,因此建安企业应该通过提高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及财务人员专业知识、加强增值税票管理、积极进行纳税筹划等措施权衡以上因素进行纳税筹划。

关键词 营改增 建安企业 税负影响 措施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一、“营改增”的背景

增值税与营业税一直以来被视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两大税种,虽然两者同属于流转税(就商品或服务在不同主体间转移而产生的经济收益所征收的税种),但两者的征税范围、计税方式及税率均有不同。增值税课税涉及的领域包括有形动产性质的货物销售、修理及修配产生的应税劳务以及进口商品,而营业税计征的范围常常是除修理修配服务之外的应税劳务、不动产销售及无形资产转让所得。实务工作中,由于企业自身经营业务的复杂性,机械地将它们划分为增值税或营业税纳税主体,导致企业本身及企业间出现关于营业税与增值税的种种特殊规定,因为某些计征范围的重叠重复纳税等问题,近些年,在税收制度改革与国际趋同的大背景下,增值税这一普遍认可的成熟税种势必得到重视并最终取代营业税的地位。通过“营改增”的实施,既能够达到厘清税负关系,合理划分税种结构,也能够在事实上为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税负。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在2011年11月下发的“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中提出对交通运输及部分服务业进行“营改增”尝试,文中还具体说明了在已有的增值税17%及适用低税率13%的基础上,增加了6%和11%两档低税率,其中建筑业适用11%档次的税率。根据国税总局最新文件,自2013年8月1日起,四川等24个省市纳入“营改增”试点,各省国税局已明确征管相关事项。

二、“营改增”对建安企业税负的影响

建安企业对“营改增”下最关心的问题当属自身税负的变化,是否税负增加。实际上,税负的变化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企业的业务种类、业务量、成本费用比重及税负种类等等。故而无法一概而论,相比其它税种,增值税及所得税是建安企业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税种,本文仅就这两者进行讨论。

假设A建安企业与B企业签订一项建筑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人民币10000万元,工期为2013年1月起至12月止的12个月,并于当期确认收入。A建安企业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适用11%的税率,该建筑施工项目不存在分包与转包。假设工程消耗的含税材料占比为60%(材料均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得,且获得增值税发票),所得税率25%,营业税3%,城市建设与教育附加分别为7%及3%,不考虑上述以外的其它因素。

(一)对建安企业流转税的影响。

以企业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益、无形资产转让收益及不动产销售收益为对象来计征的营业税其本质为一种实物价值税,相对来说以商品或应税劳务在流转中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增值税仅针对商品流通中的增值部分,而非针对全部的实物价值。这样看来,营业税的计算较增值税容易,因为商品在流通中价值增加额及其发生的时间都难于掌控,尤其对于收入确认周期长、耗材品种繁多的建筑安装企业而言,增值税的纳税规划问题值得考量。另外,建安企业“营改增”前适用的税率为3%,“营改增”后为增值税率11%,税率提高不一定意味着企业税负增加,因为增值税较营业税的适用范围广泛,可抵扣的项目繁多,给纳税筹划提供了弹性。

案例中,“营改增”前,该项业务中:

营业税额及附加=10000*3%*(1+7%+3%)=300.63万元。

“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1+11%)*11%=990.99万元。

进项税额=(10000*0.6)/(1+17%)*17%=871.79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990.99-871.79=119.2万元。

进而应交城建及教育附加为119.2*10%=11.92万元。

因此流转税及附加的总额分别为“营改增”之前的300.63及之后的131.12万元。

显然,建安企业“营改增”的主旨是减少企业的流转税负,但这样的结果是建立在建安企业对购进耗材产生的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大小的基础上。

(二)对建安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安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收入确认及费用的抵税作用两方面。 “营改增”之后没有了营业税及其附加,建安企业利润增加,意味着企业所得税负将增加。

案例中,“营改增”前建安企业若按3%的销售利润率计算。

其他成本费用应该=10000*97%-6000-300.63=3399.3万元,其中流转税300.63万元,故而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300*25%=75万元。

“营改增”后,A企业营业收入=10000/(1+11%)=9090.91万元。

材料费=6000/(1+17%)=5128.21万元。

若保持其他成本费用不变,则应纳税所得额=9090.91-5128.21-3399.37-11.92=551.41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551.41*25%=137.85万元。

对上述案例的简要分析中可以看出增值税可抵扣范围大的优势使得建安企业流转税负呈现出“营改增”之后有所降低的趋势,对于建安企业应交所得税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营业税抵税的作用上。因此,考察“营改增”对建安企业税负的影响,需要权衡该建安企业增值税可抵扣情况及营业税的抵税程度,案例中A企业“营改增”前的总体税负为375.63万元, “营改增”后的总体税负为268.97万元,可以认为“营改增”后A企业的税负减轻了。

三、建安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

(一)会计核算方面。

会计核算与财务管控是建安企业纳税筹划的基础,众所周知,增值税是价外税,由于“营改增”,建安企业的营业收入由之前的不含税转变为考虑是否包含增值税的需要价税分离的营业收入,故而收入的入账金额降低了。其次,“营改增”前建安企业根据当期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及适用税率计算营业税金及附加,涉及会计科目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会计核算过程相对简单,而“营改增”后,建安企业需要依据当期获得的合法业务单据,使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或销项税额)等明细科目,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增值税较营业税的优势在于范围较广的抵扣项目,因此,建安企业应充分注意对可抵扣项目的发掘及管理。案例中没有提及但又值得注意的是,“营改增”后建安企业购进的设备等固定资产能够进行增值税抵扣,意味着较“营改增”前折旧摊销等减少,利润相应增加,建安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管控时应关注资产卡片。

另外,加强建安企业财务人员对增值税法及合同等相关知识的认识,有针对性的给予培训,使会计人员理解增值税计算原理,同时加强建安企业信息化建设都是应对“营改增”对建安企业税负影响的重要手段。

(二)增值税发票管理方面。

增值税制对企业规范发票管理要求更高,建安企业在重视会计核算的同时,理应加强与业务相关的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这是我国以票控税制度的必然要求,做好增值税发票的管控从某种意义上杜绝了由于发票使用不规范可能带来的税务稽核风险。

(三)积极进行纳税筹划。

建安企业应该在了解“营改增”对其税负的影响基础上积极进行纳税筹划,制定适合的税收筹划方案,明确筹划目标,细化筹划步骤,包括对纳税主体身份、设备等固定资产更新、施工材料采购等项目的筹划,尽量减少税负。

四、总结

随着我国政府一系列引导营业税向增值税制改革举措的实施,建筑安装企业因为其经济业务的复杂性,“营改增”对其税负的影响备受关注。一方面由于征税范围、税率及计算方法上的差异,建安企业在考虑“营改增”的税负影响时,需要权衡增值税的抵扣效应及营业税的抵税效应,如果建安企业涉及可抵扣的业务多,增值税抵扣额度效应大于营业税抵税效应,则“营改增”将减轻建安企业整体税负,反之,则会加大税负压力,另一方面,从文中的案例中还能看出,“营改增”引起的营业收入入账金额减少、固定资产折旧费及无形资产摊销费减少也将通过对利润的影响减少或增加建安企业所得税。因此,建安企业应该通过加强会计核算、财务人员培训及增值税发票管控等措施应对“营改增”对其总体税负的影响,以防发生税务稽核风险。□

(作者:中铁八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师,大学文化,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会计学专业)

参考文献:

[1]戴国华.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影响的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2,(03).

[2]孙美雅. “营改增””对建安企业的影响[J].会计师,2012,(11).

[3]辜丽红. 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建筑企业应如何应对[J].时代金融,2013,(01).

[4]梁鹏英. 试论当前“营改增””政策对建安行业财税处理的影响[J].时代金融,2013,(02).

猜你喜欢

税负影响营改增措施
放养鸡疾病防治八措施
高中数学解题中构造法的应用措施
减少猪相互打斗的措施
夏季猪热应激及其防治措施
试论“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税负影响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