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行政审批”是改革的要义
2013-04-29陈智
陈智
“简政放权”是改革核心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对政府职能的认识和定位也在不断深化。
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大提出了要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政府职能要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方向转变。李克强总理也指出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是转变职能,也就是简政放权。“简政放权”四个字,可谓画龙点睛之句。笔者以为,缩小权力、减少审批就是政府机构改革的要义所在。
大量行政审批项目带来危害
当今社会发展很快,经济社会事务千头万绪,事无巨细都由政府来管只能是胡子眉毛一把抓,不仅管不过来、抓不深入,也不利于发挥全社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必须厘清和理顺政府与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政府管住、管好它应该管的事。
目前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有1700多项,如果把省、市、县等地方审批事项统统算上,总量上万。可以推断,如此多的行政审批必然会扼杀掉很多社会经济的活力,增加很多社会的交易成本,减少很多就业创业的岗位,致使政府行政效率降低,“寻租”腐败的机会增加。
缩减公权 减少行政审批
缩减政府公权,减少行政审批,不仅可以增强社会经济的发展活力,还可以有效减少腐败。
降低企业注册登记门槛。可把注册资本的门槛放得更低些,经营范围不界定限制那么严格,办理程序更加简捷,一般性的公司甚至可以像美国那样实行“1元钱注册”以鼓励和支持民众创业。或许有人会担心出现一些空壳公司和皮包公司,从事不法行为。事实上现在不少公司的注册资本都是借支和临时的,一旦登记完毕钱就归还了。是否从事违法行为与工商注册门槛高低关系不大,而是与社会的法治和诚信密切相关。
简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今年4月1日起,我国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的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即可。这就具有改革突破的重大意义,适应了中国改革的宏观需求。中国社会在“变大”,政府不可能同比例继续放大,必须走社会自治的路子。这次开闸,各类社会组织有可能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有利于社会自治规模的扩大,也有利于进一步发展社会民主的基础建设。
放开商品房容积率管制。重庆市原规划局局长蒋勇,以不断为房产商增加容积率为手段,收受贿赂1796万元,最终被判死缓。以此引出一个问题:如果没有政府的容积率管制,商品房是否会修成密不透风没有阳光的“牵手楼”?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开发商对房子的建造成本了然于心,修建的房子一定会考虑市场,购房者也不是白痴,肯定要考虑房子的品质。在一定的地理、气候约束下,市场存在一个“均衡的容积率”。但现在给了政府规划部门确定容积率的权力,一些官员们把容积率定得远低于市场均衡水平,开发商就会蜂拥而至向他们行贿送好处。设租是为了寻租,腐败由此产生,这就是问题的关键和核心。如果取消政府对容积率的审批权限,这些就不会发生。包括投资项目、商品、服务价格的审批、某些行业和领域的准入限制等等,皆同此理。
纵观国内外治国理政的经验:政府减少对社会经济运行的微观介入是大势所趋。经济学家厉以宁老先生说得好,中国下一步要继续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就要发挥好“制度红利”的作用,减少审批,让经济更加自由。此话掷地有声,一语中的,值得我们深思,更应该在改革中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