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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的法治困境

2013-04-29简端良

今日湖北·下旬刊 2013年7期
关键词:差序格局乡土中国传统文化

简端良

摘 要 中国的问题,比哪里都复杂。这是某位伟人对中国问题做出的一个论断。早在几十年前,费孝通先生在他的代表作《乡土中国》中就对中国社会进行了“乡土格局”以及“差序格局”的定义。然而,直到现在,“差序格局”也对当代中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尤其对中国的法治建设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中国法律人,应当切实地去思考,在乡土中国的法治困境面前,我们的贡献在哪里。

关键词 乡土中国 差序格局 法治困境 传统文化

中国的问题,比哪里都复杂。这是某位伟人对中国问题做出的一个论断。早在几十年前,费孝通先生在他的代表作《乡土中国》中就对中国社会进行了“乡土格局”以及“差序格局”的定义。在费孝通先生看来,从根本上来说,中国社会的格局是乡土化的差序格局,其间维系的是私人的道德,并由此形成了家族、男女有别、礼治、无讼、无为政治、长老统治等一系列传统文化与制度。只不过,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产生了由血缘到地缘,从欲望到需要的变更,并引起了名与实的分离,由此也有了“乡土社会”和“陌生人社会”之分,并带来了一系列值得思索的问题,包括文字下乡等等。这大概便是全书的梗概与脉络,而差序格局也仿佛成了一个绕不开的话题。

其实,在当代中国,差序格局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仅在乡村,也在城市。在某种意义上说,我们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历程,就是从农村改造成城市乃至大都市的过程:我们的一个个经济特区,三十年前不过是一个个小渔村、小荒村;我们城市里生存的白领金领们,往上数两三辈也都是他们当中某些人瞧不起的“泥腿子”;我们整个社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中,也抛不开传统文化带给我们祖祖辈辈的熏陶与滋养。

第一,从格局上来说,尽管我们的“陌生人社会”在城市中大致已经形成(乡村,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乡村依旧是“熟人社会”),但差序的格局并没有因此打破。我们的关系仍然像一张从中间铺开的蜘蛛网,或者如一圈圈层层荡开的水波,越靠近中心越密集,越往外则越疏。我们的制度建设采取了“拿来主义”与“中国特色”相结合的方针,但是我们的逻辑起点还放在类似西方社会的“团体格局”之上;我们试图用一种“人人生而平等”的思想构建我们的社会,但我们每个人心中都严格地明白不平等的辩证法:我们在“显规则”的制度自上而下的构建的过程中,我们心中的“潜规则”或许已经开始了从自身开始由里及表的盘算……或许,我们自上而下的改革无论在出发点、战略部署、具体设计上都显得完美无瑕,只是自觉不自觉地,忽视了差序格局这一阻碍的存在。

第二,从文化上来说,尽管“天不生仲尼,万古如长夜”的说法过于偏激,但儒家思想无疑对传统的中国人产生了莫大的影响。儒家思想的政治蓝图“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也好,其修身之道“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也好,还是其道德标高“礼义仁智信、温良恭俭让”也好,无一不是建立在“差等”、“亲疏”的基础之上。而这些思想能流芳千古,也是老百姓(人民群众)选择的结果。古往今来的统治者,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也有“以法为尊”的,但绝没有“兼爱”、“非攻”的,也更不会接纳老子那种“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的“众生平等”的观念。统治者也好,老百姓也好,在心中都明白亲疏之分,都普遍接纳或者选择了等级、差序的文化。经过几千年的滋养,这些文化已经浸入血液、深入骨髓。

我们常说,大公无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从费孝通先生的研究来看,这句话或许应该打上一个问号。不仅仅如此,包括舍己为人、毫不利己等等都应该打上一个问号。也许正是因为这些东西的难能可贵和稀有匮乏,才会为我们的意识形态所大力宣扬和极力传颂。而真正符合我们的传统文化的,大概是当代中国法学界一直争议不断的并且到现在还悬而未决的“亲亲相隐”吧。

反观当下的法治困境,执行难、送法下乡难、法律权威树立难等问题一直得不到切实有力的解治,与差序格局的乡土特色可以说密不可分。我们的立法者或许为了回避人情而把制度尽量制定的从表面上看权威公道,但在执行中人情的力量却是无论如何都回避不了的。这些问题并不是提高法律人自身素质,或者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就能解决的。而在于我们的法律有时阻碍了人民心中自己的“那杆秤”的评判标准,有时更加打破了人们心中对于正义、良善的个我理解,无论是守法成本太高,还是法治力量在“山穷水尽”的乡村之中不被需要和认可,永远绕不开的都是乡土中国的传统特色,绕不开乡土中国的差序格局。

谈到中国当下的法治及其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有人会指责体制不全,有人会归因执法不力,有人会谈到文化、到的、体系、教育、惩罚等几乎涵盖整个人文自然社会领域的东西,仿佛整个社会都需要重新建构,人类亦需要灭绝再重生,这是十分荒诞的。当然,学者们有时会因为研究领域的局限或者出于悲天悯人的心怀提出了过于高的标准,但问题还是需要我们一步一个脚印的去解决的。正如我们不能因为司法独立产生于三权分立的社会而作出中国无法实现司法独立的断言一样,我们不能把任何问题都上纲上线到制度问题上。我们或许更应该像水流一般,至刚又至柔,但永远会滋润它流经的每一寸土地。我们的法律人,也应该少一些主义或流派的争议,更加脚踏实地的深入实践,深入研究,为解决中国法治建设的困境而奋斗。

苏力先生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的卷首便提出了一个问题:我们的贡献是什么?这是值得我们每一个法律人应当深刻思考的问题。在中国的乡土社会的格局中,我们的法治面临着许许多多建设和改革的问题,但往往这些问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研究。因此,面对当下的法治困境,我们的法律人不妨换一种思维,更加谨慎严肃的审视当下中国依旧存在的“乡土格局”、“差序格局”,为我们的法治建设贡献属于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费孝通.乡土中国[M].人民出版社,2008.

[2]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3]苏力.法律与文学[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

[4]吴晓波.激荡三十年[M].中信出版社,2008.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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