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研究
2013-04-29吴敏芝
吴敏芝
摘 要: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行业取得了良好的成果。质量监督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对整个工程质量以及后期效益具有重要影响。本文结合我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对工程竣工验收属性、存在质量缺陷的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监督定位进行了简要的探究和阐述,为质量监督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质量监督;定位
中图分类号:TU7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3362(2013)07-0146-02
1前言
在工程建设中,竣工验收作为结束建筑产品生产过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实行的建设程序,是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管理监督的范围。虽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颁布,但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在消费群体中,仍有很大一部分人对质量监督条例、竣工验收实行方式、工程质量监管方法、改变方式等相关问题缺乏足够的了解,对于已经验收的工程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以主体结构、地基基础、结构安全、运行安全等关键部分进行抽查;以施工验收、施工图纸等为依据,以隐蔽工程的结构安全为检查项目,通过随机抽查的形式,充分发挥质量监督作用;通过加大主体构件和地基基础检测力度,保障定量判断设备转化过程。
2工程竣工验收属性以及特点
2.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属性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征,验收属性[1]主要包括:质量、过程、义务与权力以及法定程序、质量保修、综合性特征等。
2.1.1质量、过程特征
质量特征,要求建设产品必须满足相关合同要求以及质量标准。过程特征,作为检验后的验收,是产品质量合格与否、质量验收通过与否以及综合评价是否肯定的过程。
2.1.2义务与权力特征
义务与权力特征,“谁建设谁检验” [2]作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原则,竣工验收是整个工程建设的业务与权力。因此,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必须明确合同内容和设计要求,在满足使用要求以及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承担起建设与验收阶段的约定内容。
2.1.3法定程序特征
法定程序特征,是建设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对于没有按照建设程序执行,不具有法律效能,或者不能直接进行工程竣工备案的项目,该项工程必须停止使用,不得纳入固定资产范围。
2.1.4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责任,是工程竣工后,项目设计、勘察、施工部门必须在保障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担任起对应的质量保障责任。在项目保修期间,必须根据主体构造、地基基础、防水设施具体要求,确保房间、卫生间、外墙的的防渗漏工作进程以及供冷、供热系统;同时,对给水管、电气管线、安装设施、装修设备以及建设部门要求的项目都必须履行质量保修责任[3]。
2.1.5综合性特征
综合性特征,由于建设工程和公众利益、公共安全具有直接的联系。因此,在具备验收条件的同时,必须保障消防、规划、环保验收进程;当公安消防、行政主管、环保单位相关文件资料准备齐全的同时,再申请组织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2.2工程竣工验收特点
2.2.1质量控制过程
建筑工程作为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程,它是一项多专业、多工种、室内外交叉的工作;它的产品是机械化施工和手工作业相结合的过程,是过程验收形成的产品。质量验收也就是质量控制的过程,如:隐蔽工程[4],一旦下道工序将上道工序覆盖住,就必须在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避免不合格产品处理过程对工程质量造成的不良影响。
2.2.2质量检验过程
在质量检验中,为了保障质量监督效益,必须根据专业、工种对各个分项工程进行对应的抽检;当抽检的检查部位达到一定数量后,再对检验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试验、测试、检查等;通过和设计标准、质量要求进行比较,从根本上保障各项性能始终满足工程要求。当前,我国实行的“双百” [5]质量检验方案,有偏差约束的检验项目,通常抽取10%,只要80%到90%的项目满足工程要求,该母体检验满足施工要求;另外,对于需要保障结构安全的项目必须对整体进行检查,在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对质量有问题的不合格产品进行检查,直到合格后再进行验收。质量验收由监理部门、施工单位进行平行检查,当检查满足工程要求后,再由监理师进行验收签字,并且承担验收责任,向相关单位报告。通常,质量检验是建设单位和监理部门的质量行为,如电视机、电脑、冰箱等的“合格证书”都必须由企业签发,从源头上避免“企业得利润,政府负责任” [6]的现象。
2.2.3质量验收过程
工程验收是建筑成果的具体体现,和其他商品一样。由于工程结构非常隐蔽,大多数得到的是观感质量,对于隐蔽工程中的水泥、钢筋等产品质量,在验收中必须通过文件记录及实验报告对质量进行严格的验收。在设计文件与相关标准对比后,得到验收意见。
2.2.4合同条款履行过程
在工程开工前,建设部门必须和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对应的合同,让参与方在合同的束缚下,进行有质量、法律保障的活动。工程验收作为合同实施的过程,一旦建设单位在验收合同上签字,就表明施工、设计合同结束。在工程交付后,由于仍然存在维护、使用、保修等问题,所以商品住宅必须在质量保障书、说明书上进行展现有关说明、要求;避免由于不履行合同导致承重结构对工程质量造成的不良影响。
3有缺陷的竣工验收以及监督定位
3.1有缺陷的工程竣工验收
根据实际调查显示:目前我国针对墙缝问题的投诉较多,主要反映在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的建筑工程中。形成墙体裂缝[7]的主要原因有:地基受力层的缩性高压土层现象严重,固结时间较长,在软土地基房屋建筑中,沉降量完成时间需要十年以上的时间;由于建筑工程土层厚度不均,坡度相对较大,从而让地基出现不均匀沉降;由于地基厚度不均,在建筑施工中由于其他因素影响,也会造成不均匀沉降;上部荷载差异过大,也是导致沉降出现的主要原因。另外,由于砌体部分抗剪、抗拉性能极差,抗压性能较高的特点,一旦有地基出现沉降,就会造成墙体裂缝。因此,在质量监督中,须认真分析墙体裂缝出现的原因以及质量缺陷性质,再督促有关单位使用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为了强化建筑工程变形处理以及质量控制工作,安全等级为二级以上的建筑工程,须对其进行精细的沉降观测和变形计算,让观测结果作为整个工程验收的质量依据。在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针对墙体裂缝质量验收,在GB50203—2002[8]中规定:对于有可能影响结果安全的部分,须由满足国家资质检测标准的单位进行鉴定;对于必须加固处理或者返修的项目,须在返修满足国家二次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工作;对于结构安全影响不大的砌体,必须验收;对于观感质量、使用功能有明显影响的裂缝,须对其进行严格的处理。根据建筑法相关规定,工程竣工后,墙面、屋面不得存有开裂、渗漏以及质量缺陷等问题;对于已经发现的问题,施工部门必须及时对其修复。
3.2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定位
3.2.1验收程序
为了保障验收阶段质量监督效益,必须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要求,将参建单位义务、责任落到实处,在强制性监督的过程中,让工程根据竣工验收标准,保障设计、自评、监理、业主以及用户评价过程。在工程验收以及组织实施中,验收人员必须持有满足工程监督的资质,进而让验收方法、内容始终满足工程建设各个条文要求。
3.2.2监督执法
目前,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很多建设单位不能遵照建设程序执行建设活动,在“后买票先上车”的过程中,造成环保、规划、消防手续不齐全,竣工验收工程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其次,由于没有按照工程标准进行验收,从而对对整体质量也有很大的影响;在没有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款支付的过程中,责任比较混乱。为了及时查处违反质量要求的行为,必须根据上述现象,加大各个细节管理监督进程。
根据工程建设标准条文,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必须对违反建设标准的项目,根据《条例》进行处罚,将违反质量行为和建设程序的个人或者单位在网上进行公布。
3.2.3工程验收质量监督
在工程竣工阶段,质量监督部门虽然参与竣工验收,但是基本上不在核定质量等级的范围,而是对建设部门竣工验收验收程序、组织形式以及验收标准进行质量监督。为了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相关部门必须在竣工验收一周内将验收地点、时间以及验收名单用书面形式递交给质量监管部门。当质量监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明确工程使用条件,进而不断督促有关单位完成合同约定以及工程设计内容。
在工程配件、建筑材料以及设备质量抽查中,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充分发挥监理部门、建设单位的监控作用。根据实际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必须提前做好抽查工作;对于样品、试件不方便带走的抽检工作,通过委托施工单位,再统一送到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对于检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部门必须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正式检测,最后才和其他材料文件一同归入工程验收资料中。
另外,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款进行支付;为了保障工程保修书的合理性,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根据规划文件要求其制定对应的文件。如果在监督竣工验收中发现问题,监督部门必须要求有关单位整改。根据整改要求以及监督情况,监督部门对监督报告进行合理的编制,最后上交备案部门。
4结语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是保障工程质量以及居民使用安全的重要依据。工程质量监督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在质量验收逐渐推广的今天,不仅能有效防止建设范围的腐败行为,同时对改善建设部门组织监督工作的松散性、不专业性及随意性具有很大作用。为了保障工程质量要求,让工程效益、社会效益发挥到最大,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根据工程竣工属性、建筑工程验收特点,不断强化质量验收、合同条款履约过程;在规范建筑工程验收阶段监督程序的同时,编制科学、合理的监督工作计划,进而不断明确项目质量责任;在核实工程现场建设主体行为的同时,让工程档案更加准确、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