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小悦悦事件”的法理思考

2013-04-29王一淇

今日湖北·中旬刊 2013年7期
关键词:见义勇为道德

王一淇

摘 要 “小悦悦事件”折射出的更多的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尤其是传统美德在当代“被遗忘”问题。本文介绍了小悦悦事件的情况,并以自己作为一个见义勇为者的身份剖析了道德滑坡的原因,提出了应该加强教育和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建议。

关键词 “小悦悦事件” 见义勇为 道德

一个两岁的佛山女童,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肇事车逃逸后,三名行人经过小悦悦身旁,均没有停下脚步;几分钟后,又一辆货柜车碾过小悦悦,尔后,几分钟内经过的多名路人,均见死不救。最后,一位拾荒阿姨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其家长。然而,由于伤势过重,小悦悦已生命垂危。这一事件称“小悦悦事件”。

事故发生地佛山当地媒体批判那18名路人,在网上,悼念小悦悦、痛斥社会道德沦落的声音不绝于耳,悲剧发生仅一天,新浪微博就有数千条相关留言。“小悦悦事件”刺痛我们的心灵,过多的指责都是无意义的,我们要反思,在反思中追问,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何在?

我认为人们不是对见义勇为淡忘了,而是现在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微乎其微,人们恐怕不敢见义勇为了。鲁迅先生曾经写道:“救急扶伤,一不小心,向来就容易被人诬陷,在中国尤其是在都市里,倘使路上有患病倒地,或翻车摔伤的人,路人围观甚至于高兴的人尽有肯伸手来扶助一下的人却是极少的。”正如鲁迅先生说的,见义勇为的人却被诬陷的事经常存在,典型的是2006年的“彭宇案”。年轻人彭宇在公交车站扶起一位摔倒的老人徐寿兰,并将老人送到医院。最后徐寿兰把彭宇告上法庭,称是彭宇撞到自己才来扶的,并要求彭宇赔偿。本应还予彭宇清白的法官却根据“公平原则”判决彭宇一审败诉并赔偿徐寿兰4.5万元。案子最终以双方和解撤诉结束,“扶起老人反被讹”的社会风气深深影响我们,人们往往会以彭宇案作为自己不施救的借口。

现在我们自己设想一下,我们真正救一个人会给我们带来多少“麻烦”。我以本人的身份做假设,我救下了一个被车撞得女孩,撞车司机逃逸了。我需要马上把她送到医院,如果这个女孩在我送去医院的路上突然死亡,那这个责任谁负?我需要经过多长时间才能脱离责任这个干系?我如果在救人过程中受伤了,我的医药费由谁承担?如果这个人能够在我的帮助下安全到达医院,医院会马上先让我签字,这时我的麻烦可能又来了。医院会让我联系女孩的家属,家属到医院来往往受情绪波动不分青红皂白先把我数落一顿,可能弄清真相后会对我说声感谢,我原本可以回学校正常进入学习状态了,可是警察这时会联系到我的学校,来问我目击情况以帮助他们找出真正逃逸者,由于情况比较复杂,还可能被三番五次叫出去问情况,生活完全被打乱,我先要把自己撇清关系,然后才敢给警察提供些线索,警察根据我提供的线索找到了最后的“真凶”,真凶进了监狱,我和我的家人可能会时时刻刻遭到真凶的报复和威胁。这时我想问:为什么一个素不相识的人影响了我正常的生活。

如果见义勇为不是被诬陷就是被折磨,那人们真的不敢见义勇为了。救人是人的天性,但是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目前有些学者和律师对“小悦悦事件”高度很重视,他们建议将见死不救入刑法,效仿国外建立见危不救罪。我觉得这种做法不但不能改变冷漠的现状,而且还会更加加剧这种冷漠,人们看见需要救助的人往往视而不见或者为逃避责任而躲得远远的,连围观可能都不敢了。而往往围观还能给外界一个求救“信号”,想施救的人看见围观就会施救,没有了围观,施救的可能就更少了。所以我认为立法上应该考虑的不是对见死不救的入刑,而是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对于见义勇为的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才是负有全面责任的主体,除了成立基金会等资金保障外,见义勇为公民的安全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和其他救济,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宣传等,都应当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同时,我认为道德的滑坡与中国的教育也有密切关系,对见义勇为教育的加强是必要的。据现场录像显示,小悦悦事件发生时,一位母亲带着自己的小孩经过,小孩与小悦悦年龄相仿,可以说这位母亲应该比常人更有对小悦悦的怜悯之心,可是这位母亲看见被碾过的小悦悦竟然无动于衷,母亲的行为深深的烙印在孩子的心中,母亲的这种榜样的教育势必会培养出一个有道德缺陷的孩子。现在小学生守则将见义勇为删去的做法值得质疑,小学生从小在基础教育阶段,没有了见义勇为的教育,家长在身边没有树立好的榜样,等到十年后,二十年后,未来社会将会可想而知。所以我认为加强见义勇为的教育是必要的,我们至少要在高中、大学中加强见义勇为的教育。北京某高校呼吁大学生见义勇为,并建立了见义勇为基金,奖励见义勇为的大学生,该学校的法学院教师和同学免费为见义勇为的人打官司,这既是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又是对大学生教育的有效方法。让同学们在这样一种氛围中成长,祖国未来的花朵才不会让未来的社会冷漠。

参考文献:

[1]杨学龙. “小悦悦事件”引发的道德思考[D]. 第二届中国伦理学青年论坛论文集.

[2]徐锋.小悦悦惨剧应触发“冷漠之我”自省[N]. 广州日报2011 年10 月17 日第 002 版.

[3]谢靓. 小悦悦事件呼唤社会道德体系重建[N]. 人民政协报2011 年12 月31 日第 A03 版.

[4]谢靓. 小悦悦事件呼唤社会道德体系重建[N].人民政协报2011 年12 月31 日第 A03 版.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

猜你喜欢

见义勇为道德
头上的星空与心中的道德律
跟踪导练(五)(2)
道德是否必需?——《海狼》对道德虚无主义的思考
见义勇为行为中的民法学问题研究
论见义勇为的民法定性
论完善见义勇为认定程序的法律规范
从“见义勇为”到“见义智为”
“见义勇为”被开除
保安员纳入“见义勇为”范畴是理性回归
用道德驱散“新闻雾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