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再保险业发展的SWOT分析
2013-04-29赵彬琰
作者简介:赵彬琰(1988-),女,湖北孝感人,云南民族大学2011级金融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保险与风险管理。
摘要:再保险被称为“保险人的保险”,对于分散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分摊损失等具有重要意义。再保险行业的发展关系到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乃至整个金融秩序的稳定。由于我国再保险行业起步较晚,各方面功能还不健全,有必要就我国再保险业的发展进行研究分析。本文从我国再保险业的整体现状出发,借助SWOT分析法对再保险的优劣条件和经营环境进行全面剖析,深入分析了我国再保险业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关键词:再保险;发展;SWOT分析
一、引言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再保险是以原保险为基础产生的,其作用是分散原保险人在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由于再保险可以反过来支持保险业务的发展,其在现代保险经营中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重要,已经成为保险业发展的强有力后盾。
二、优势(Strength)
(一)中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
再保险的市场规模取决于直接保险的发展规模。据中国保监会统计,2008年,中国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为9784.1亿元;2009年末,我国保费收入为11137.3亿元,同比增长13.8%,这也是我国保险行业年度保费收入首次突破1万亿元;2010年,全国保费收入为1.45万亿元,同比增长30%;2011年保险市场在面临诸多困难的情况下保持了平稳发展的态势,全国保费收入达到1.43万亿元;而在宏观经济持续低迷背景下,2012年保费收入成功破1.5万亿大关。日益壮大的市场增长规模为再保险业的快速增长提供了强劲的助推力。
(二)社会群体再保险意识的改善
国家、企业和个人对于再保险的认识越来越清晰。近年来,在我国境内相继发生的南方雪灾、四川地震、玉树地震、雅安地震等灾害,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抵御灾害的过程中,社会各界普遍认识到,仅仅靠直接保险市场还不能够完全有效地抵御巨大的灾害风险,要把风险分散出去,必须依靠再保险市场。这些重大的自然灾害,从客观上促使社会对再保险需求的增加。
(三)国内直接保险企业对再保险的需求
目前,我国国内直接保险公司主要分为国有保险公司和股份制保险公司两种形式。基于我国股份制改革的历史原因和保险企业的现实情况,国内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并不分散,机制风险相对集中,考虑到再保险作为保险企业有效的财务管理工具,可以改善企业自身资本结构和转移相关风险,许多原来从事直接保险的企业也逐渐扩大了再保险产品的经营范围,这也为被保险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扩大了再保险的市场需求。
三、劣势(Weakness)
(一)国内再保险技术与服务落后
保险行业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行业,既包括保险专业知识,也包括许多其他方面的专业技术。相比西方发达国家,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建立比较晚,且国内再保险从业人员大多来自国内各保险公司,其经验与技术水平相对较低。就再保险产品方面而言,功能简单,创新意识不足。缺乏提供精算、再保、核保等技术支持服务意识,很少主动承担对保险公司进行业务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保险公司进行创新等角色,更难成为保险市场承保条件与费率水平的引导者。
(二)再保险经纪人发展缓慢
在国际上,大部分再保险人的业务都是通过再保险经纪人来办理的。再保险经纪人是再保险分出公司与接受公司之间的中间人,其角色是是促使前面两者建立再保险业务关系,按照所提供的中介服务收取佣金。由于专业性和技术性的特点,再保险业务的达成一般需要再保险经纪人的积极参和安排。尤其对于一些高技术含量的项目,由于保险公司缺乏相应的技术支撑,往往需要由再保险经纪人提供技术帮助。
(三)市场监管法制不健全
中国在再保险管理法律制度建设方面还十分薄弱。我国再保险行业在进入商业运作之前,主要是依靠政府政策调节。直到《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才开始了中国再保险市场的法规监管。此后又相继颁布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2009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5号:再保险业务》(2009年)等规范,但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再保险监管依然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四、机会(Opportunity)
(一)推进再保险产品创新
随着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原保险经营机构势必针对市场需求的变化不断推出新的保险产品,促使保险经营机构改变经营思路,运用新的操作方法来控制累积风险、保持最低偿付能力。另一方面再保险业务也可借此机会占据市场,丰富产品结构。这也要求再保险经营机构通过产品创新以满足原保险行业不断变化的需求。国内各再保险公司应该在充分了解和研究原保险市场的再保险需求和充分考虑我国保险市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开发出符合国情的再保险产品。
(二)加快建立巨灾风险的再保险机制
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 灾害发生的频率相当高,通常都会造成巨额的经济损失。当前我国的巨灾风险管理主要采用的是一种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地方政府紧密配合、以国家财政救济和社会捐助为主的模式,尚未建立相应的巨灾保险制度。为确保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和保险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维护国家金融体系的安全,加快建设和完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具有极大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三)加强国内外保险公司间的合作
随着全社会对再保险需求的增长,我国再保险市场的供给不足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可以充分利用国内现有的资源,加强保险公司与非保险机构合资成立再保险子公司,鼓励其他的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进入再保险市场,组建再保险公司,鼓励国内现存的各家保险集团出资组建专业再保险子公司。另外,通过有选择地继续引进实力雄厚的外国再保险公司,建立合资再保险公司,向国外大型再保险公司学习先进承保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不断提升自身的承保能力。
五、威胁(Threat)
全面开放后,我国再保险行业的承保能力与外资企业差距悬殊。同发达国家的再保险公司相比,我国再保险公司在资产规模、产品开发创新、技术力量、服务质量、信息处理、人力资源的开发和使用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不够强。此外,我国再保险业尚未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这些都削弱了国内再保险公司的竞争力。
六、结语
通过再保险的发展,可以很好地推动国家风险保障体系建设,为保险业以及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虽然目前我国再保险行业仍然面临各种挑战,但保险和再保险行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必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而得到快速发展。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将发展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再保险中心。(作者单位:云南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1]魏华,林宝清.保险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2]陆恒愉.我国商业再保险业现状及对策[J].北方经济,2008,(8):72-73.
[3]赵迪.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10,(29):102-103.
[4]王凌飞,谢声时.论我国再保险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路径选择[J].中国集体济,2009(9):9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