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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梧州城的火灾及防火措施

2013-04-29傅文达

2013年8期
关键词:明清火灾措施

作者简介:傅文达,男,(1963.6-),汉族,广西梧州人,职务:广西梧州市文物商店经理,职称:助理馆员,学历:大学专科,研究方向:地方史,工作单位:广西梧州市文物商店。

摘要:本文阐述了明清时期梧州城火灾的特点及所采取的防火措施,认为明清时期梧州地方官府所采取的防火措施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缺失,导致了火灾日趋严峻的局面。

关键词:明清;梧州城;火灾;措施

一、明清时期梧州城火灾的特点

火灾是明清时期梧州城的重要灾害之一。这些火灾,轻则祸及城中一角,重则殃及全城,危及百姓人身财产安全,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数量多。据《苍梧县志》记载,从明洪武年间至清道光年间的(公元1368年—公元1861年)近五百年间,明代有记录的火灾9次,清代有22次。其中,严重火灾明代8次,清代9次。

2.危害大。如明嘉靖五年(公元1526年)、四十五年(公元1566年)的火灾导致城外房舍尽毁。万历四十六年(公元1618年)的火灾更为严重,城内外皆起火,“官署,城楼尽毁,死者枕藉”。清代火灾危害程度与明代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如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四月的火灾,焚铺舍八百余所。最为惨烈的当属道光六年(公元1826年)的火灾。这次火灾直接导致“诸妓从烟焰中赴水死者数百人”。

3.范围广。明清时期梧州发生的火灾不是仅局限于一处,而是全面开花。城东、城西、城南、城北,城内城外,都曾发生过火灾,波及范围广。

二、明清时期梧州城的防火措施

为有效地减少,避免火灾的发生,明清两代梧州地方官吏中有识之士和当地民众采取了一系列相对有效的防火、救火措施。

1.修建防火墙

防火墙是古代一种行之有效的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防火墙可以封闭火势,阻止火灾蔓延。从建筑群角度看,传统建筑产生火灾的原因一般有“堤迫屋狭”、“檐庑相通”、“邑宇逼侧”、“重屋累居”、“邻舍失火,屋比延烧”等情况。城市人口密集,房舍林立,一旦失火,如果不能很快控制火势,便会殃及全城。于是,为了防止火灾的发生,减轻火灾的危害,明清时期梧州地方官吏便在坊与坊之间,坊与市之间修建一定数量的防火墙,以收隔离火势之效。明嘉靖五年(公元1526年)大火导致城外房舍尽毁。灾情发生后知府刘士奇在城中“建火墙十道,以御火患”。四十五年,总督吴桂芳与守道刘子兴、佥事林大春一道,增添火墙三道。清代也有建火墙之举。如乾隆三十三年(公元1768年)正月城外天妃庙一带失火,殃及三百多户。灾后,知府吴九龄“捐俸购买竹木,分恤覆盖,并修火墙。”火墙的修建,可以较有效地隔离滞缓火势,为灭火救灾提供有利时机,从而减少受灾损失。

2.房屋易竹木为砖瓦

梧州虽为东南重镇、两广冠裳之会,但僻在岭南一隅,非通都大郡,城内外几乎没有高堂华宅,除官府、学府以砖瓦为建筑材料之外,民间多用竹木作为民居建材。这是因为梧州地外岭南,气候炎热多雨,十分适合竹子生长,故大江水河两岸无不是竹子林立。再加之许多贫困之家买不起砖瓦,无奈之下,只能用竹木作为房屋的建筑材料。竹木乃易燃之物,一旦着火便会在倾刻间延及周围,其火势之大、火速之快是人们难之控制的。明嘉靖四十五年(公元1566年),梧州城发生大火灾之后,总督吴桂芳就认识到“火之作不于秋冬而于盛夏,此非必皆天灾也,其居使之然也……竹以致火……而梧之民乃往往折竹为椽,编竹为户,上栋下宇,非竹莫须……日气下爆,地气上蒸,欲求无火不可得已,故火之起自屋脊也,实暑盛竹热之所致”,并明确指出,梧州城多火灾实是民舍用竹为材之故,于是“令民自今皆易竹庐为瓦屋,力不足者,官为资给助之”,至此,“镇城外内居民无敢复为竹舍矣”。经过这次大规模的民居改造,把竹木民居易为砖瓦房,不但能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带来的损失,而且绿化美化了城市环境,。

3.购置消防器材,成立消防团体

清代,防火工作由行政官吏负责,灭火工作则是由地方武官负责。明清时期梧州城火灾发生频繁,官府曾购置一些救火器材。如清咸丰七年(公元1857年),梧州地方军营中就购置有钩镰、火勾、长靶刀、麻塔竹杆、水桶、水箕等救火器。

火灾的频频发生,使梧州城居民的防火灭火意识日渐提高。二十六、二十七年(公元1900年—1901年),商民集议捐款,经报官厅批准,将城东门外常年水深1米多,40—50亩宽的东学塘作为消防水库,并在塘边修建永清堂一座,作消防机构使用。永清堂约于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建成并投入使用。这是梧州第一个民间消防团体。堂内置有抽水机一台,安装有铁水管直通城外锁龙桥、大南门、小南门以及城内的马王街、塘基街口。另有水柜分别放在各街坊公所内。部分店户自置水笔(即铜抽水唧筒)备用。还对消防队队员进行技术训练。永清堂规定冬防期间,派人24小时值班,汽锅炉必须日夜不熄,一遇火警,即一面拉响警报,一面加柴升汽抽水,消防人员迅速集合,各司其职,奔赴火灾现场。

永清堂成立六七年后,由于市场日渐扩展,东学塘日渐淤浅,消防用水不足,于是商会购买一艘灭火轮,定名卫闾,取保卫闾里之意。该船可直接从河中抽水灭火,充分利用梧州沿河临江水源充足之优势。冬防期间,轮上汽锅日夜不熄,一遇火警,即迅速驶至火场附近河边,接水管抽水灭火。由于所用的帆布水管周长约35cm、水管直径3.5cm,因而水势甚大,每喷30—40分钟即可将大火扑灭。

明清时期梧州地方政府所采取的防火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城市的安全,收到一定的防火效益。但这些防火措施显然不能有效保障城市的安全。相反,明清时期梧州城的火灾依然有增无减,并且呈现愈演愈烈之势。或许,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严重缺失,地方官府无力承担相应的公共服务之职是明清时期梧州城火灾发生的根本原因。因此,通过研究明清时期梧州城的火灾及防火措施,对于今天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设,减少各种灾害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作者单位:广西梧州市文物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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