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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成高格的司法界诗人

2013-04-29张永健

方圆 2013年8期
关键词:妈祖物权法

张永健

他的文章大都结合他的工作有的放矢,用散文的笔法熔法律理论、文史知识和新闻故事于一炉

我和佑生既有师生之谊,也是文朋诗友之交。

以前只知道他善于写文章,不知道他还善于写诗。我知道他的文章大都结合他的工作有的放矢,用散文的笔法熔法律理论、文史知识和新闻故事于一炉,谈古说今,短小精悍、生动活泼,犀利而充满温情,严厉而满含爱心,受到人们尤其是司法界人士的热捧。

前不久,他将他的诗词给我,要我为之写序,方知他默默地写了如此之多的好诗。

观其诗词,题材广泛,风格多样,讲究格律,音韵和谐。清人王国维曾说:“词以境界为上。有境界则自成高格,自有名。”佑生的诗词可谓“自成高格”,其原因是他的诗词“能写真景物、真感情”,其真情真境又积极向上、健康、高尚、美好,因而能给人以美的享受,陶冶人以美的情操。

佑生是一位法律工作者,执法、讲法、护法是他的本职工作,也是他为文为诗的主要内容。这类诗往往以古观今,抒情言志,引经据典,古为今用,具有较为深厚的文化底蕴。

比如《浪淘沙·北戴河仰毛泽东石像》。2002年在北戴河,当他登上毛泽东同志当年咏诗的鸽子窝之顶,眺望东方,红霞万朵,感慨万端:“天地育贤才,代代争先,浪花卷过又复原。不管东西风向北,法到人间。”这里强调一个“法”字,应有两层意思:一乃法律,国有国法、军有军法、家有家法;这里是言其进入以法治国的时代。二是法家,曹操是法家,毛泽东同志是推崇法家的,他是主张以法治国的。“法到人间”,就是诗人对中国共产党人“以法治国”的赞美,也是诗人治国理念的诗化。

再如《七绝·听检察官自省》:“自古三皇论持衡,历朝志士唤公正。请看牡丹检察官,总把明镜当图腾。”这首诗把古往今来的志士仁人所呼唤、追求之公平正义,同牡丹江检察官运用典型案例查摆问题、严正执法结合起来,古今互鉴,一脉相承,使现实题材具有了历史文化的深度,令人引长思之。

佑生是一位重情义、讲孝道的人,他对父母孝,对兄弟亲,对妻子爱,对同事和,对子女严,对朋友信。他的朋友很多,亲情诗在这本诗集中占有相当分量。这类诗往往平易质朴,情真意切,少用典故,给人清新自然之感。如《七绝·清明祭慈父》:“春到清明百草旺,风拂杨柳欲断肠,一杯白酒朝天洒,慈父灵光照一方。”此诗写于1972年,诗人当时任福州军区司令部警卫二连文书,想起当年不能为父送行,遂遥望楚天,泪洒闽江,愿慈父精神永存。其诗文清浅,诗意浓烈,无真情断乎写不出如此真诗。

诗集中还有大量写给兄弟、夫人、朋友、同事的诗,也都写得情意绵绵,既写出了亲友们的特点个性也写出诗人对他们关爱、希望与亲情友情。比如《七绝·同刘、熊将军共饮》就写出了中国军人的风采,将帅的作风与昂扬的气势:“司令慷慨酒中策,眉宇轩昂气吞河。意气相逢为君饮,铁马踏过谁横戈?”再如《苏幕遮·秋日观吴博士之针灸》由“月波芳,秋气爽”、“大雁南翔菊眺望”的秋景而生思念南行吴博士之情,用“透经穴,幽艾淌,四海流荣。德厚绕方丈,恰似微云抹草靓。”的诗句展示了一位德艺双馨的中医形象。

诗集中有不少写海内外风景名胜的诗,大都写得形神兼备,情景交融,心与景谐,给人以教益、启示或美感。比如《天仙子·湄洲岛仰妈祖像》是诗人两次游福建湄洲岛妈祖圣地,仰妈祖像所作。这首词上阕写景、写海潮、写明月、写妈祖,进而联想到台湾与大陆曾“陆水相衔”密不可分,妈祖的生日两岸儿女共跳“八佾之舞”以之祭祀,最后油然而生两岸同胞的共同愿望:“波生韵,民心定,一统河山月照径”。其情由景生,情景交融,将民间传说、地缘历史融为一体,天然合成。

他的风景诗因时因地因景之不同,呈现出各种不同的风格。比如《七绝·钱塘江观潮》自有钱塘江潮的独特景象,给人视听的震撼:“八月十八海门开,雷公砰訇弄潮来。千军挥舞朝天去,万马奔腾一线排”。全诗气势豪壮,声威并现,情景交融。再如《七绝·孟秋宿塞罕坝草原》由今日之草原美景忆康熙之乌兰布统战役,充满了民族的喜悦、自尊与豪情:“秋狝木兰绿树高,风吹坝上草乔乔。刀光剑影随风去,骏马奔腾少女铙”。另外写尼罗河、写好望角、写赤道、写温哥华的诗既写出了异域风光的独特之美,又抒发了诗人心系五洲的独特之情,都是一些令人耳目一新的好诗。

读完佑生诗词,我是既欣喜,又兴奋。作为他的老师和朋友,我感到骄傲和自豪,他的诗情、诗艺令人佩服。

推荐者:康耀坤

兰州商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法学院副院长,法学博士、副教授,兼职律师,甘肃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长期潜心于物权法与民族法治理论研究。

《争议与思考——物权立法笔记》 孙宪忠著

人民大学出版社

这本书的作者孙宪忠,是在德国研学多年的国内物权法领域的领军人物。本书第一篇文章《物权法总则建议稿》,从法律条文设计、立法理由、立法说明和立法例四个方面提出了创设中国物权法总则的制度意义。中国物权法的立法方案基本上来源于作者的这一研究成果。

对物权法制定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孙宪忠在这本书里主要讨论了包括对立法指导思想以及物权法涉及政治伦理的争议以及物权法立法技术方面的看法。此外,还有孙宪忠运用物权法的法理解决现实问题的研究。对于研究物权法的学者,本书不可错过。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 王泽鉴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

王泽鉴60年代留学德国,专攻民法和法学方法论,获法学博士学位,后长期执教于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是我国台湾最具影响的学者之一。这本书是王泽鉴的论文集,在书中,王泽鉴深入讨论了民商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判例研究的一般方法:以大陆法系传统法理为依托,借鉴英美等国法学发展的经验;以法学的方法论去阐释、检验法律的适用,发现蕴含于个案之中的法律原则。

尽管这本书有很高的法学研究价值,但两岸之间不同的社会制度和多年隔绝,导致大陆出版的版本与原作有所出入,不过都在作者本意范围以内,十分推荐读者研读。

《正义论》 罗尔斯(美国)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作者罗尔斯是哈佛大学教授,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他的《正义论》被称之为哥白尼式的革命。

在书中,罗尔斯从公平正义入手,全面系统深刻地论证了自由与公平、个人与国家、机会与结果等广泛的社会政治问题。当中提出了关于正义的两条原则:第一条是所谓平等的自由原则,即每个人应该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第二条原则包括差别原则与机会平等原则。煌煌50万言的文字,便是围绕这两个原则展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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