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伦理失范及新路径构建
2013-04-29吕华君
摘 要:针对新媒体时代新闻伦理失范问题,文章从经济利益的驱动,新闻主体价值观的偏颇,新闻传播主体职业素养不均等五方面对此进行了深入剖析,进而提出新闻伦理构建的新路径。
关键词:新媒体 新闻伦理 失范 新路径
新闻伦理是调整新闻活动与社会其他活动之间关系的道德规范的总称[1]。新媒体在新闻信息传播、文字声画结合、“微内容”的聚合性等方面表现出诸多新特征,犹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给传统大众传播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变革;另一方面,也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对新闻伦理提出了新挑战。
一、新媒体时代下新闻伦理失范的表现
1、新闻标题虚假浮夸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广泛运用,以新浪微博、飞信热点、人人新闻等出现的免费新闻受到人们的欢迎。为了吸引读者眼球,一些新闻制造者断章取义,制造虚假浮夸的新闻。例如有新闻称“专家称在中国看病并不贵”,在仔细读完新闻全文后,会发现情况并没标题那么“惊世骇俗”。专家的原意是:在中国看病的绝对花费,并不高于欧美。但因为医保的覆盖力度比较低,所以老百姓的自费负担依然沉重。”标题党的行为会使网友误解了该文的信息。
2、新闻内容良莠不齐
第一,造假新闻。秦火火在“7.23”动车事故发生后,故意编造、散布中国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谣言,挑动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混淆视听。第二,反动新闻。如藏独分子、境外法轮功组织等反动组织就利用邮件、BBS、网络论坛等形式散布反党反社会主义信息不仅不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也不利于各民族的团结。第三,黄色新闻。素来以新闻煽情主义手法来渲染新闻事件,尤其是关于色情、暴力、犯罪方面的事件的黄色新闻致使新闻质量下降,也严重影响了互联网作为第四大媒体的公信力。
3、网络新闻侵权
第一,侵犯公民隐私权。如湖北的赵美美事件,网友公开爆料赵美美的个人生活,使其遭遇“被炫富”并牵扯出其家庭背景,影响到其正常的家庭生活并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第二,侵犯著作权。如新京报申诉认为浙江在线网站2003年至2007年间非法转载7706篇文章,但杭州中院裁定称,此案“不宜合并审理,应当予以分案审理”。这意味着新京报社若要维权,还得再经历7706场甚至更多的官司[2]。转载的实质是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但是在网络的虚拟世界,就显得尤为普遍和正常,制定更加公正有效的网络立法呼之欲出。
二、新媒体时代下新闻伦理的失范原因
1、根本原因:经济利益的驱动
当今的新闻伦理也是建立在当今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恩格斯说的:“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为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3]。”马克思认为:利益是善恶标准的基础,由利益引起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就是人们行为善恶的标准。也就是说,不管是伦理规范的制定还是伦理规范的违背,都体现了人们对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的保护和追逐。在“眼球经济”的时代大背景下,利益驱使媒体在新闻的价值选择中,单纯地追求经济利益,迎合现代人猎奇心理以吸引公众眼球为主,产生的一系列恶果就是:个别新闻媒体及从业人员放松社会责任,传播虚假新闻,甚至铤而走险制造虚假新闻。
2、新闻主体价值观的偏颇
价值观作为人们判断事物有无价值或价值大小的评判标准,对人们的行为起着指导作用。网络的开放性和交互性为内容不健康的低俗文化、消极文化、反动文化的传播打开了方便之门,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特征也无限放大了人性中的贪婪和暴戾,弱化了人性中的天然互信意识,新闻传播的主体也不免受到这些消极文化的影响,影响着其写作的价值取向。如黄色新闻就是新闻报道和媒体写作的一种价值取向,但其崇尚的是煽情、暴力、反动等,与中国主流价值取向相悖的价值观。
3、新闻传播主体职业素养不均
随着新媒体受众主体性地位的觉醒以及受众角色的嬗变,新闻传播的主体不断扩大,个人也加入到新闻传播的主体之中,新闻主体扩大,造成新闻制作权的泛化。层出不穷的虚假新闻,也使得我们对新闻从业者的职业素养提出了质疑。缺乏专业新闻素养的个人,依照个人意愿滥用新闻自由权,造成了新闻伦理中理性和责任的缺失。
4、网络新闻传播中监督机制的缺失
新闻媒体目前面临的局面:一是在新闻传播领域内有些现象和领域缺乏相应的规范,使得新闻传媒人缺乏必要的指导而陷入一种不知所措的局面;二是社会已有的规范没能得到有效遵守和落实,以致乱象丛生[4]。个人利用新媒体传播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网络论坛、BBS、博客等都可以成为个人进行国际传播的方式。作为新闻传播主体的个人,既是监督的主体也是被监督的主体,而目前对网络新闻的规范和监督还不够完善,这使个人对信息的甄别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方面国家对网络新闻传播的法律不够健全;另一方面,主要依靠公民的舆论监督,也有可能带来诸如“人肉搜索”引发的网络暴力事件,网络新闻监督机制尚未成型。
5、网络新闻发布中技术把关的滞后
网络站点的分散性和现行的网络传播自由规则决定了网络传播媒体的多元性。网络传播的主体既可以是传统的新闻媒体,也可以是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网络这样一个虚拟环境中,对新闻网络主体的确认变得模糊,所以依靠技术上的整体控制就变得尤为重要。而个人在网络平台中进行新闻发布时,利用论坛版块发布信息只要申请账号、点击发布就能使内容传播到网络上,而网络的受众群体广,信息传播快、时效性强使得个人传播变得轻而易举,虽然网站上也设置了对敏感性词语的规范辨识,但技术把关完全仍未显示出其优越性,事后的删除网页这样的举措已经失去效用了。
三、新媒体背景下新闻伦理构建的新路径——对策
1、树立责任意识,增强行业自律
斯坦福大学教授吴惠莲认为,新闻学的灵魂是公众信任。因为投资于传统新闻业——报业获得的利润很少,于是传统报业主把新闻和公共的信任放在了首位。[1]以此为传承,当代新闻工作也应以公众责任为重,新闻传播主体应加深对自身思想、素质、精神追求的了解和认识,探究主导新闻传播行为的规范性和自觉性,研究履行媒介“善”之职责的理由和方式,鼓励或鞭策自身建立高度的社会使命感和责任感,用好手中的“自由”传播权[5]。同时,新闻界要规范和约束自身。马克思把“真正的报刊”看成是可以自我调节的报刊[6],强调的是新闻自律。新闻自律是以道德自律为基础,同时还包括新闻界组织的规章、制度等方面的约束。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倡导行业自律,进一步完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的工作流程,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高打击违法网站的工作效率。互联网协会要组织单位成员积极开展纠察工作,做到不参与违法经营活动,不制作有害信息,不连接违法网站等事宜。
2、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新闻伦理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办报为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服务,乃是新闻道德规范的核心。马克思指出,人民的报刊和无产阶级新闻工作者应当“生活在人民当中,它真诚地和人民共患难、同甘苦、齐爱憎[7]”。在当今社会主义中国,新闻伦理应该紧跟社会主义方向,立足社会主义文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一方面,个人应该增强爱国主义教育,不断培养自身为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奋斗的精神,坚持新闻诚信基本原则,与同行之间发扬团结友爱的精神;另一方面,新闻行业应该本着自由开放的原则,在互联网新闻的领域积极拓展国际合作;公平公正地对新闻事件进行写作;同时懂法用法,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新闻行业在法律的规章中积极有序地发展。这既有助于新闻媒介之间以及新闻同行之间形成团结协作、友爱互助的关系,有利于在社会新闻工作中形成强大的合力,发挥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整体优势。
3、提高新闻工作者专业素养
专业素养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新闻稿件内容的优劣,新闻工作者的整体水平高低,以及整个新闻行业的风气好坏,所以提高媒介专业素养变得尤为重要。新闻工作者应该努力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提高新闻写作能力。新闻传播中应坚持事实真实与本质真实的辩证统一。新闻伦理中的理性向度也要求新闻报道真实、客观、全面,观点、态度公正、中立、不带任何倾向性。新闻工作者应该以全面的视角看待新闻事件甄别出事件的本质,引导公众对新闻事件的公正解读。这就要求媒介把握事情的现象与本质,透过现象认识本质,不仅要阐述客观事实也要理清内在逻辑。第二,增加道德辨识度。我们的新闻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所以在市场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新闻工作者需要抵制住各种诱惑,需要增加道德辨识度,分清是非曲直。第三,增强法律意识。随着社会和网络本身的发展,网上新闻侵权现象并不会完全消失,而可能出现愈演愈烈的趋向,对此我们不能掉以轻心。新闻工作者应特别注意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以免发生新闻侵权行为。
4、建立健全新闻报道监督机制
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伦理除了新闻从业者自身素质的提高和行业的自律,还需要党和政府的监督管理。打造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重点新闻网站、手机报等新媒体旗舰,加快形成党委主导的新媒体骨干集群。完善覆盖应用、接入、网络基础设施、资源各层的市场监测体系,建设和完善业务市场综合管理系统,加强系统间资源共享和高效联动,逐步建立互联网市场分级预警机制。一方面,国家要做好对网络新闻的立法工作,对网络侵权行为给予严厉的控管和打击;另一方面,推动公民舆论监督制的形成,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虚假新闻、负面新闻。为新闻伦理创造良好的道德氛围,有助于信息传播良好现实,促进新闻传播事业健康发展,引导职业建设走向成熟和完备的应有之义。
5、技术控制和经济制裁相结合
目前尚无可以自行识别网络社区和网络论坛上是否出现不良信息的工具,但在这方面发达国家积累了诸多可供我们学习的经验。应该将技术控制和经济制裁相结合。一方面,对网上内容进行分级和过滤,通过应用软件来设定不同的信息获取水平,帮助用户控制在登陆网络后应该看到和不应该看到的信息内容;同时,对网络传播内容加以筛选,使用识别通道的调用程序,追寻、打击匿名输送非法内容的活动,以提供较好地实现道德内化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对违法违规新闻内容进行经济制裁,同时对执法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网络监管需要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对发现的网络新闻失范现象进行监管,执法人员要有专业的互联网技术知识才能及时应对,所以要定期组织人员学习。
注释:
[1]摘自吴惠莲2001年在北京“21世纪新闻学教育峰会”上的演讲。
参考文献:
[1] 李衍玲.新闻伦理与规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14
[2赵天水.官司打到你手软[EB/OL]. http://www.infzm.com/content/45482.
[3]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编译局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133.
[4] 任志峰.试析我国新闻伦理的“落实危机”[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10(6).
[5] 孟威.媒介伦理的道德论据[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2:5. [2] 张虎生等.互联网新闻编辑实务[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246.
[6] 商娜红.“报刊的伦理精神”:另一种透视视角[J].新闻界,2005(4).
[7]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编译局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
作者简介:吕华君(1989-),女,安徽巢湖人,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