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食品安全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2013-04-29吴伟容
吴伟容
【摘要】阐述社会责任的含义、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及重要意义,总结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从政府层面、企业层面、社会层面分析在食品安全中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食品安全
近几年来,食品安全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焦点,食品安全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关系到我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人们恐慌之余,也试图寻找导致这些恶性事件的起因,最终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被认为是重要的原因。要想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仅是依靠企业自律能够完成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推进企业的相关信息披露,只有企业的相关信息透明化,才能让其利益相关者信任企业,让企业的行为受到制约,让企业权衡自身利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比重时,倾向社会效益的实现。
1.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概述
1.1 企业社会责任含义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
社会责任是指个体或组织对于社会公众应当承担的责任,即:个体或组织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应以促进社会发展为己任,在实现个体或组织本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应承担实现个体或组织以外共同利益的社会义务。企业作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最为活跃的社会主体,也应该在获取更多经济效益之余,兼顾其他社会群体利益的保护。
我国对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关注是从近二十几年才开始,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有关企业面向政府上报环境基本情况的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定期向政府部门披露企业环境维护与保护情况”。《规定》的颁布开启了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这一课题的研究,此后,社会各界就一边借鉴西方的成功经验,一边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体制。
对企业所披露社会责任的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包括以下方面:国家与社会、自然环境与资源、股东、债权人与供应商、职工、客户与消费者、社区等,这种划分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可以按此标准来分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1.2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意义
1.2.1 经济全球化的要求
一些发达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体制已经较为完善,为了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商业地位,促进贸易全球化的进程,必须与世界标准看齐,企业在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基础上,应多加考虑社会责任的承担,只有把公众的利益放在重要的地位,才能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1.2.2 獲取公众信任的主要途径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获取利益相关者的信任是企业获取支持的第一步。企业只有及时、准确的披露相关社会责任信息,让利益相关者信任企业,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以此树立企业的社会地位。
1.2.3 构建稳定社会的要求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多是有关社会资源利用、人力资源保障、自然环境保护、产品与服务安全等的信息,每一环节出现问题都会造成社会的不安定,其中关系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信息尤其备受关注。因此,企业必须做到履行社会责任并及时对外披露,消除企业与公众之间的隔阂。
1.3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
随着近几年“速生鸡”、“三聚氰胺”、“毒胶囊”等恶性事件的频频发生,食品安全状况堪忧,一些恶性事件不断挑战着我们的底线,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大,对每一个社会公众的伤害也是史无前例的。人们不禁反思我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和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社会信用缺失也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因素。
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是很完善,在各类规范性文件中,最有代表性的文件有以下2部:
2008年5月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提到,上市公司可以视自身经营状况决定所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的内容。
2009年1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南》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主体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首次全面阐述了我国企业所应履行的社会责任。
由于相关法规中涉及食品安全的内容不够具体,也没有强制要求企业进行披露,企业在关于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仍然避重就轻,没有受到应有的约束,从而引发相应的食品安全问题。
2.有关食品安全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暴露出中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中的问题:
2.1 政府层面
2.1.1 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具体内容主要分散在《公司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诸多法律法规之中,而从目前的制度规定来看,证监会、证交所、国资委和财政部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上所作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披露相关信息,但对于计量标准、披露形式、披露的具体内容、信息审验等并未进行强制性规定。
2.1.2 政府管理工作多头牵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控不足
我国长期以来对食品实行多部门联合监管,一方面形成了各监管机构间职能范围交叉重复的现象。另一方面还可能因监管机构间的协调沟通而出现“监管真空”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而且政府对企业管理以事后处理为重点,缺乏事前预警。
2.1.3 物质基础薄弱,制约了社会责任信息的采集能力
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缺乏专门的权威的检验机构,关键检测技术和设备落后,检测能力和范围有限。缺乏接受消费者信息反馈和投诉的专职机构和信息反馈机制,不利于管理工作的改进。
2.2 企业层面
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淡薄
传统会计目标的局限导致了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淡薄。企业只追求最大的经济利润,而无视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2.2.1 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质量低
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内容不充分,大多只是披露其已经履行的社会责任,基本都是对社会所作的贡献,而给社会带来的损失却基本未提,涉及食品安全的内容更加无从谈起。
2.2.2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标准不统一
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不规范,主要以定性披露为主,缺少数据量化信息致使报告使用者不能充分了解企业在这一领域的缺点与不足。
2.3 社会层面
2.3.1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尚无独立第三方审验
目前我国还没有强制要求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也没有对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审验。这些未经任何审验的社会责任报告缺乏一定的可信度和公众认可度,而且也使得企业有机会夸大事实情况,影响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果。
2.3.2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反应缺乏理性,阻碍了企业的信息供给
我国消费者食品安全常识匮乏和安全意识缺失,对负面信息反应缺乏理性,反应过于强烈。在许多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披露上,我国政府既要考虑经济政治的影响,也要考虑公众的承受能力,这种两难境地使其态度往往落后于媒体的披露,结果造成公众的恐慌和质疑,公众对权威信息需求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3.企业食品安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策
3.1 政府层面
健全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法律制度。政府应因地制宜地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倡导企业积极履责并披露相关社会责任信息,制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准则以逐步规范披露方式,并最终通过立法使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形成统一的法律规范。
3.1.1 加强政府监管
政府是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监管的主导力量。首先,必须赋予监管者独立而充分的监管权利,构建权威而强有力的监督管理机构。其次,规定监管者明确而严格的法律责任,以便保证监管权力的正确行使和监管义务的及时履行。
3.1.2 加强信息披露的物质基础建设,提高信息采集能力
应推行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制度,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服务等过程全程监管,在此基础上实现对经营责任和社会责任的追溯。实施食品可追溯制度,一是要将可追溯作为一项制度确立下来,细化不同食品追溯内容和范围;二是加强追溯技术的开发应用,如二维码标识、计算机视觉技术等。
3.2 企业层面
3.2.1 企业应深化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认识
企业应充分意识到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培养企业和企业会计人员的自愿披露习惯。应将社会责任理念纳入企业的文化体系,尝试在董事会下设置专门的社会责任管理职能部门,在企业内部建立覆盖各经营单位、各职能部门的社会责任管理组织网络。企业应将社会责任作为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组成部分,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履行其社会责任。可以将信息披露工作前移,推动现有的以事后总结为主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模式向事中跟进乃至事前规划的模式发展。
3.2.2 企业应进一步提升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应该与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和期望密切相关,披露的内容也要完整可靠。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是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最根本动因。因此,要完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就要注重企业与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沟通,使相关信息的披露真实反映其诉求,并以利益相关者的关注为标准区分信息披露中的详略主次,从而使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3.2.3 统一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标准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应该具有规范性的特征,披露范围、披露重点等都应该有明确规范。建立和健全社会责任考核的指标体系,使企业自身纵向可比和不同企业间横向可比得以实现,相关数据和指标还应该具有可验证性,从而使企业能够接受利益相关者的监督。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集中反映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如果可以确认和进行数据计量,用定量的数据来反映,而对于一些无法进行会计计量的,但又是至关重要的社会责任项目,可以用文字表述的方法进行披露。
3.3 社会层面
3.3.1 第三方审验介入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管理体制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需要客观第三方的独立审验作为其可靠性的重要保障。第三方审验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其真实性、正确性与客观性的验证上,确保社会责任信息的真实可信,从而满足各利益相关者对社会责任信息的需要。为保证审验的质量,从事审验工作的人员不仅要具备财务会计和审计知识与技能,还必须具备社会责任政策法规、社会学和社会福利经济学,生产经营与社会責任关系等诸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例如,北京大学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报告研究中心从事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提供相关的验证服务工作。今后应大力推进独立的第三方审验。
3.3.2 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开展消费者关于安全食品常识、安全消费观念、安全消费技术、安全消费习惯等方面的教育,强化对消费者行为的引导,使消费者成为清醒、明白的消费者,提高消费技能,能在市场上做出明智的选择。培养消费者对自己权利和所承担责任、义务的认识,提高消费者的素质,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
参考文献
[1]余梅芳.论食品企业推行社会责任会计的必要性和相关措施[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6:117-119.
[2]孙红梅,蒋娜,岑磊.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J].会计之友,2011,03:12-13.
[3]谢晖,曾郁林.法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启示[J].会计之友(上旬刊),2008,12: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