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监督也需要遵循“标准”
2013-04-29
中国广播 2013年8期
在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中,与公共利益联系最为紧密的是农夫山泉饮用水是否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这既是公众的疑惑,也是解决这一事件的关键。虽然《京华时报》利用60多个版面、60多篇新闻报道来对农夫山泉提出质疑,但是没有找到最关键的真相:农夫山泉到底还能不能喝。从报道中可以看出该报紧紧揪住的两条“辫子”,其一是农夫山泉使用了指标要求相对宽松的地方标准,其二是农夫山泉企业不负责任。但是,这两条“辫子”与实际的公共利益联系并不紧密。
传媒监督需要依托让人信服的证据,不断追寻事件的真相,让公众依据事实和真相的呈现做出自己的价值判断。对于公众来说,农夫山泉事件的真相不是标准问题,而是质量问题,如果《京华时报》将农夫山泉的饮用水交给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农夫山泉是否影响公众健康的真相也就很清晰了。可直到农夫山泉对《京华时报》提起民事诉讼,这一最简单的追寻真相的步骤仍然没有实施。
利益关联时要遵循回避原则。根据郭旭律师在微博中公布的信息:《京华时报》不仅仅是报社,还是一家卖了十年桶装水的企业。如果传媒在进行监督时涉及利益关联,那么必须采取回避措施,否则就会存在违背新闻职业规范的可能性,即使传媒主观上不存在利益目的。但是这种可能性会使公众怀疑其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程度。
(周俊、颜一力文,摘自2013年6月《青年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