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贫富有度思想
2013-04-29王雅民
王雅民
【摘 要】《管子》诸篇从贫富问题出发,详细论述了贫富无度所产生的根源及其政治后果。比如,百姓过于贫穷就不安其业,过于富裕则不听上令,不利于政治统治和社会和谐,从而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富夺贫予,实现贫富有度。
【关键词】《管子》 贫富失度 政治统治 贫富有度
从春秋战国以来,诸子已屡次提出贫富问题及其解决意见,以《管子》所论较为充分,问题亦提得鲜明。《管子》认为社会贫富不均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当时社会上存在着富裕的残余封建领主,新兴商人资本与高利贷资本以及新兴的大地主,他们成为社会的富豪集团,即所谓“迁封食邑,富商蓄贾,积余藏羡,跱(积也)蓄之家,此吾国之豪也。”富豪与贫穷人民的对立,古代开明思想家都有所认知。当一定的生产方式还处在自身发展的上升阶段,还有它的社会的正常性,而一般还满意于其分配的时候,即使抗议之声发生,也只发生于那些统治阶级出身的人们,……而且他们的呼声,恰恰得不到被剥削群众的任何响应。《管子》的呼声也属于恩格斯所指出的这一类型。《管子》对贫富对立的消除,仅是缓和这一对立。《管子》在对待贫富问题上不同于当时其他各思想家之处,在于他注意到了这一矛盾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法,以求做到“贫富有度”。
一、贫富无度之根源
《管子·侈靡》篇有言:“甚富不可使,甚贫不知耻。”这里提出了“甚贫”与“甚富”的问题,并且思想家已经认识到这是严重的社会问题,与封建等级制度相适应,认为应有贫富之分,但认为贫富之分应适度,如果“贫富无度”,国家就会乱,社会就会不安定,这把贫富失度问题提得很尖锐。
《管子》中将导致贫富失度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起于农业的季节性,春耕十日,夏耘十日,秋收获十日及冬除田二十日,都会引起人们对生产或生活资料的需要。对这些物资如不能及早储备,临时必然会引起物价上涨,“此物之高下之时也,此民之所以相并兼之时也”。第二,年岁的丰歉和财政征收的缓急。岁有凶穗,故谷有贵贱,令有缓急,故物有轻重。然而为人君者没有适当处理,故蓄贾游市,乘民之不给获取厚利,“百倍其本”。《管子》强调“令有缓急,物有轻重”这一观点是很独特的见解,先秦各家很少注意到这一问题。恩格斯就曾指出,收税日期到了,农民必须有货币,商人愿给什么价格,农民就会凭什么价格出卖他们的产品。第三,民智不齐,即使田地及财产数量相同,而“智者有什倍之功,愚者有不瘠(偿也)本之事,……故民利有百倍之失也”。
总之,他认为商人资本的“乘民不给”以进行残酷的压榨和人民智愚之不齐两者是产生贫富对立的原因。但是,由于商人阶级的阶级本身的局限,使他只能从商品流通中去找寻这一矛盾产生的原因,看不到生产资料私有制才是贫富不均的真正根源。《管子》中还指出过大的贫富悬殊现象对封建国家来说是不利的,不利于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
二、贫富无度则失
《管子·国蓄》言:“夫民富则不可以禄使也,贫则不可以罚威也,法令之不行,万民之不治,贫富之不齐也。”从《管子》所说的这几句话可以看出,其反对贫富悬殊并不是站在道德伦理的角度,而是从维护封建法权的角度来反对贫富悬殊。同时,《管子》也意识到“贫富无度”是不好的,不利于封建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不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
(一)民贫难治
《管子·治国》言:“民贫则难治也”;在《管子·侈靡》篇中也说:“甚贫不知耻”。前两篇所述观点与《牧民》篇所提的“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誉”是一致的。《管子》意识到百姓的过度贫困使百姓自己生活在了死亡的边缘,无法维持基本的日常生活,又怎会严守国家的政策及法规,因而不利于国家治理以及维护社会安定。《管子·兵法》言“民不足,令乃辱;民苦殃,令不行”。也就是说,人民生活不充足,政令就无法贯彻执行,只有使人民生活富足安定,国家才能治理好。
同时,《管子·治国》篇指出:“民贫则奸邪生”“民贫则危乡(不安其业)轻家,则敢凌上犯禁”。明确指出,百姓的过渡贫困会使得其无法维持最最基本的生活,为了生存他们被迫放弃生产而走上歪路,危及相邻甚至会以下犯上无视圣上法令,这都不利于国家统治和社会稳定,严重威胁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也不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
(二)甚富不为上用
《管子》也反对民富,不过他反对的不是一般的民富,而是反对贫富悬殊条件下的民富,也就是“甚富”。《管子·侈靡》说“甚富不可使”。《管子·国蓄》也说,“夫民富则不可以禄使也”,《管子·轻重乙》说:“家足其所者,不从圣人。”一言以蔽之,人民太富足,统治者以利禄为驱使人民的工具就不灵了。石一参在《管子今诠》的《国蓄》篇末指出:“富国之本,在权人民之缓急而通其有无。因以制其赢不足之利害……斯民人无甚贫甚富之逆象。甚富则下不为上用,甚贫则上无法以制其民,惟民之贫富予夺之权一操于君,利出一孔而权不两分……制为大治不难矣。”《管子》还认为:百姓过富会导致德行衰败,《枢言》指出:“其事亲也,妻子具则孝衰矣;其事君也,有好业,家室富足,则行衰矣;爵禄满则忠衰矣。”无论从社会治理还是从道德风尚的角度说,民甚富都有不同程度的破坏作用,且不说巨富豪强大量兼并土地、垄断市场造成的贫富过分悬殊不利统治,就是不少为富不仁、仗势欺人所造成的民怨民苦、家破人亡,给维护安定有秩序的社会环境也出了不少难题,其中更有巨富豪门贿赂官府,以钱枉法,使国家政府人员贪赃堕落,使法令制度成为金钱的奴脾,失去应有的效用和尊严。
从道德的角度讲,“事亲”“事君”的“孝衰”“忠衰”与甚富也有不同程度的关系。《枢言》还说:“为人臣也,非有功劳于国也,家富而国贫,为人臣者之大罪也。”《管子今诠》作者石一参指出:“贫其国而富其家、富何由致?非贿则盗耳。”这就说明“甚富者”一是富之由不正者常多,特别是国家官员,贫了国家、肥了个人,这些甚富者对治国之害就不仅仅是“不可使”所能概括得了的。
总之,《管子》反对人民过于富裕或过于贫穷,对于国家治理和社会安定来说,过于富裕和过于贫困一样都是有害的,贫民就会“陵上犯禁”,很难治理,固然不好;但太富又会使封建政治法权丧失其控制能力,其结果可能动摇法治法权的统治。因此,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之中不可差距太大,“贫富无度则失”“贫富失,而国不乱者末之尝闻也”。如果贫富之间差距过大,没有一个合理的“度”的话,人们就会失去控制,国家陷入混乱将是不可避免的。《管子》虽然不赞成人民过贫或过富,但其并不反对不显著的贫富不均现象,而是主张“贫富有度”。
三、贫富有度——富夺贫予
《管子》主张“贫富有度”,既然要实现“贫富有度”,那就必须消除甚贫和甚富的财富两极分化现象。《管子》中该思想的侧重点,是要实现均贫富,让百姓富到足以适应封建国家富、治、强、大的需要,并不是让人民无限制地富,这就是“贫富有度”。为了能够实现“贫富有度”,《管子》提出了“富而能夺,贫而能予”的思想,以及具体的实施措施。
(一)富夺贫予
《管子》积极要求消除大富大贵的不均现象和先秦其他思想家有所不同,因为后者不赞成贫富不均,但无均富的积极主张。《管子》提出人君对人民之财富要做到“富而能夺,贫而能予”,要能“散积聚,钧羡(赊)不足,分并财利”。这里值得注意,所谓“富而能夺”“分并财利”,绝不意味《管子》主张剥夺富有者的财产以实行均富,《管子》在均贫富问题上也充分发挥了商人阶级的本性。他所谓的“夺”及“分并”基本上都指封建政坛运用价格政策以防止商人乘机获取暴利,这是《管子》中所谓“夺”与“分并”的最主要内容。至于“贫而能予”的“予”倒是给农民以小量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但仍以放贷为主要方式,因此,所谓“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予”。
《管子》“富而能夺”中的“富”指的是“迁封、食邑、富商、蓄贾、积馀、藏羡、跱蓄”的人。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管子》所要“夺”富的对象并不是指整个统治阶级,因为他已经用“礼”和“分”证明了统治阶级相对的富裕的合理性,他所指的富人是指统治阶级中那些靠不正当手段获取财富的和其获取的财富超过其“分”的人,即“迁封、食邑而居者”,以及处于被统治阶级中的那些靠囤积居奇、巧取豪夺而富起来的富商。这样“夺”富的合理性便产生了,首先,这些人的财富的取得是不正当的,是靠“居”“蓄”“藏”而获得的。这种做法在社会生产力低下、人类所创造的社会物质财富仅仅够维持人们生存和基本生活的情况下,既是不德的更是不法的,所以要夺取他们所不应该得的财富。其次,这些人的富裕一方面会使贫富差距日益加大从而引起社会严重的动荡不安,另一方面这些拥有大量财富的人会凭借其财富的优势而同君主对抗,使国家难以驾驭他们。“甚富不可使”进而危及封建的国家政权,所以从维护国家社稷安全的考虑出发也要夺取这些人的财富,以削弱其力量。
“贫而能予”中的“贫”主要由两类人构成,一类是指鳏、寡、孤、独、疾、废者,另一类是指由于天灾人祸等原因而造成的暂时贫穷和不能维持生存的人。鳏、寡、孤、独、疾、废者等的贫穷并不是因为主观不努力,而是由于先天性的因素造成的,因此对他们进行救助和帮扶是任何一个社会和国家都应该承担的责任,因此对于这些人进行“予”的行为的道德合理性是不言自明的,它具有一种先天的伦理合理性。在《管子》就中提出了许多具体的照顾和救济鳏、寡、孤、独、疾、废者的措施,如对于没有自理能力的鳏寡者由政府收养,供给衣食,“食如言而勿遗”,对于孤儿和独身者或由政府收养或由其亲族和乡里领养,“属之其乡党知识故人”,等等。对于那些因为天灾人祸而导致贫穷和丧失生活资料的人,《管子》认为对他们应该进行帮助并给予一定的财物,这种做法也是伦理道德上所必须彰显的。《管子》把这种做法称为“振其穷”,并认为这是一种有“德”的行为。“德有六兴,……所谓六兴者何?……衣冻寒,食饥渴,匡贫窭,振罢露,资乏绝,此谓振其穷。凡此六者,德之兴也。”同时,《管子》还把这种做法追溯到古代的圣王,认为这是古代圣王们争取民心,成就丰功伟业的主要的原因,“古之圣王,所以取名广誉,厚功大业,显于天下,不忘于后世,非得人者,未之尝闻。”,这样“贫而能予”就通过“圣人之行”获得了一种政治上的强制性。
《管子》认为采取“富而能夺,贫而能予”的分配原则是有其必要性的,它是统治阶级的德政和仁政的表现及要求。调节贫富之间的差距是统治者不可推卸的责任,“故明王所操者六:生者杀之,富者贫之,贵者贱之。此六柄者,主之所操也。”为人君者就应该对社会生活进行调节和控制,不能够使富者愈富,穷者愈穷,否则是不可能实现“大治”的,“凡不能调民利者,不可以为大治”。
(二)予夺之措
那么究竟用什么方法来实现“富而能夺,贫而能予”呢?答案就是夺富济贫。“长者短之,短者续之,满者洫之,虚者实之”,在利益的分配上对那些多余的就要削减,不足的就要增加,太满的就要疏泄,太虚的就要充实。《管子》为了达到夺富济贫的目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手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封建国家掌握一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及生活资料,在农民有特别需要的农忙季节贷放赊售或租与农民。对于谷物则“无本者予之陈,无种者予之新”,将来均以产品偿还,以免富豪乘时投机操纵。
2.运用价格政策,根据当时需要掌握农民所需物品的价格,杜绝富豪兼并的机会。
3.运用预购制度先行付给农民生产资金,即《管子》书中所谓“环乘之币”或“公币”的作用的一部分。这可以使农民不受农村高利贷的剥削。
4.利用财政政策以调剂民食并减轻租税负担。由于丰收地区谷物价低,歉收地区谷物价高,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征收同额现金的赋税而规定以实物交纳,则丰收地区以三釜粟始能完纳之赋税,而歉收地区只需以三斗粟即可交纳,这样,国家就可以丰收地区所征收的谷物作接济歉收地区之用。
5.令豪富之家以现金或实物贷与农民,低其利率或劝其不取利息,甚至劝其不索还本金。
此外,如盐铁之利以及森林山泽国有等措施,其目的之一也在均富,实现“贫富有度”。上述各种方法全是通过封建国家对商品流通的掌握,以防止富商蓄贾、高利贷者的乘时兼并,从而缩小贫富极度悬殊的距离,维护社会的公平个正义,建立有序的社会秩序。
总之,《管子》的基本主张是“贫富有度”,但其并不是从根本上消灭贫富差异,因此,它主要是防止太富太贫两极对立现象的发生,而要防止这种两极对立现象的发生,根据《管子》所言,只有利用“超阶级的国家”通过价格政策、贷放政策及财政政策以达到它所设想的目的。《管子》作者的财富分配概念有两个特点:第一,它充分体现了商人阶级的观点,错误地从流通中去寻找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方案。但它还能正视现实,不完全被所代表阶级的阶级浅见所蒙蔽,而提出一些防止富豪投机活动的措施。第二,从贫富不均产生的原因起到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管子》有成套的见解。它的整套思想现在看来固然多半是错误的,但在当时条件下,却有一定的进步意义,特别是从思想史角度来看,能这样较为全面地接触贫富不均问题,不论正确与错误,在中国历史上都是很少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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