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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拒付未成年孩子购电脑款是否合法?

2013-04-29周洪波

上海企业 2013年8期
关键词:法定代理民事行为健康状况

周律师:

您好!

我们公司是专门从事网上购物的电子商务公司,不久前,某一著名高校的少年大学生李某在其十八岁生日前一天通过网购为自己买了一台价值8000元的手提电脑,当物流公司将电脑送货上门时却遭到了其父母的反对,不愿意支付货款,无奈物流公司只能将电脑运回。

请问:未成年人购物是否必须经过其父母同意?

如果李某父母最终还是不认可该买卖的话,我公司是否可以起诉至法院?法院将会对本案作如何处理?

读者:刘剑银

刘剑银读者:

您好!

未成年人购物是否必须经过其父母同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属于合同中常见的一种类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成立和生效条件。

首先,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合同的成立应当具备要约和承诺二个阶段。

其次,对于已经成立的合同,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生效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拘束力。《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有以下几个: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约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精神健康状况分为三类四种。具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视为完全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本案中少年大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只能实施某些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的活动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但是对于那些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奖励与赠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可以作为合同当事人。再结合《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是有效的;不相适应的合同不是无效而是效力待定,是否有效需要看其法定代理人的态度,如果事后被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则有效,如果不被追认则合同无效。

结合本案,买卖双方中一方是一位十八岁生日未过的少年大学生,而且所购买的商品是价值8000元的电脑,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行为,因此需要其法定代理人如父母的事后追认。如果父母付钱认可,该合同有效;如果父母拒不付钱不予认可,则该合同无效。如果贵公司将李某父母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他们履行合同及付款的话,该诉请将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法院将判决该合同无效。

但是,如果本案中所购商品是与该少年大学生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商品,比如价值不贵的学习用品等商品,则无需其父母的追认(同意)。

例外情况是:如果该少年大学生运用其聪明才智在一家高科技公司兼职,有固定的收入并且足以自己养活自己,那么该少年大学生就属于法律规定的“已满16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除了立遗嘱之外的任何民事行为。

综上,本律师建议对于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需要进行一定的审核。如果是个人,需要判断其精神健康状况和年龄。如果是未成年人,还要判断该合同的内容是否属于与订约当事人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否则还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及认可合同才生效。市场经济中合同行为是一个普遍发生的现象,建议当事人予以一定的重视,最好事先做好功课,如果能够请专业人士来把关那就更好了。

(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 周洪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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