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3-04-29林伟庆
林伟庆
农村危旧土坯房(以下简称土坯房)改造工程的实施,使广大农户的破旧土坯木结构房、茅草房、塑料盖顶房变成了砖混结构的住房或得到了修缮维护,农户家庭基本居住条件切实得到改善,实现了人畜分居,做到了家家有厨房、户户有卫生间,农村村容村貌日渐美化,为农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了条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笔者最近参加了土坯房交叉审计,就其存在的一些问题与对策谈点粗浅看法。
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优先改造对象计划,基层普遍难以完成计划任务。目前,在土坯房改造中“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遗孀子女、分散供养五保、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享有优先改造,这些困难弱势群体收入来源单一,虽享有2万或4万的补助标准,但是他们本身生活非常艰难,基本生活都要靠政府救济,只图有个安身之所,按现在建筑成本,在农村修建一层(一套)房屋少则7、8万元,多则10万元以上,这部分群众自筹建房能力有限,建新房意愿较低。另外,大部分青壮年村民外出务工或在外购房,留守老年人无力建房,无新建和改造意愿。致使上级下达的优先改造对象计划,基层普遍难以完成计划任务。
2.土地落实难,群众顾虑多。一是宅基地选址难。目前,土坯房普遍在基础设施较为落后薄弱的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差,生态环境脆弱,相当部分在自然灾害频发地区,这些原因的存在,土坯房改造在原址重建不能达到改造目的,只有异地建设,异地新建宅基地土地使用费会比原址建设高出数万元,而且受自然条件等限制,农村宅基地用地紧张,很难找到既便利又低成本的集中安置点或散居地。相当部分村委会的村集体经济薄弱,规划的安置点在征地、启动资金、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压力很大,有的村甚至连规划设计费的支付就有困难,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改造搬迁步伐。二是群众有顾虑。涉及土坯房改造的群众心态较为复杂,顾虑较多,虽然绝大多数群众能够主动配合、积极支持,但是部分集中新建、异地新建的土坯房改造户顾虑搬迁改造涉及土地置换,涉及村组之间利益,一些村组和群众争补偿、争利益,致使改造成本上升;也有部分土坯房改造户忧政策会变,忧先改造吃亏,忧经济发展无门,忧搬迁后生活不便,愿维持现状,不愿土坯房改造。
3.群众贷款难。虽然有建房困难户可向银行申请5万元以内的信贷帮扶政策,但是各金融机构对贷款的管理较严,对申请条件也高,而需要贷款的农户主要为困难农户,偿还能力差,又无质押物、担保人,不符合贷款条件。加上部分银行以缺乏相对应的金融产品为理由,不提供贷款,造成信贷支持难以落实。另外,两年贷款贴息的政策如何落实,没有具体的操作程序。
4.部分建房户与“一户一宅”制相矛盾。一是由于部分农民已建新房,也有危旧土坯房,在土坯房改造中有能力有条件改造,且积极性很高,土坯房改造后将有两套以上住房,由此势必与“一户一宅”制度相冲突。二是广大农村三、四兄弟在户籍登记中同一本户口簿,实际生活中已分家析产,并都拥有危旧土坯房,希望在改造中都能按一兄弟一户享受土坯房改造补助政策,有些对象虽然分家,但是家庭户口没有及时分户产生家庭重复享受补助现象。三是异地建新户、集中建新户相当部分危改户建新未拆旧,个别老人依恋故土、故业,不愿舍弃,即便新房入住,也不愿拆除旧屋,希望保留旧房用于其他用途,就是拆旧后的老宅基地也基本没有收回村集体或流转。
5.乡村规划设计相对深度不够。目前土坯房改造的规划设计相对滞后,还停留在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的水平上,且聘请的外来设计单位规划的图纸只有简单的“一图一书”规划,远远不能满足土坯房改造的要求。土坯房改造点的排水、排污等设施规划缺乏系统实施规划,造成工作被动,影响改造工作成果。
二、对策建议
1.加大土坯房改造工作透明度,营造土坯房改造浓厚氛围。一是县、乡镇、村在土坯房改造过程中对实施对象、补助标准、操作程序和特色民居建设等方面,要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使土坯房改造工作更好地按照政策规定有序推进,使农民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对土坯房改造政策的公平、公正。二是村委会、理事会要全面推行民主决策和定期公开土坯房改造收支情况,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做到事前公开、事中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让群众自始至终监督,群众完全认可和信任,另外,也可聘请中介机构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2.加大土坯房改造工作的督查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一是相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土坯房改造工作进行督查,对工程进度缓慢和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应严格兑现相关的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土坯房改造政策的严肃性,保证土坯房改造计划如期完成。二是加强对土坯房改造的质量安全检查和检测,对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坚决杜绝“新建危房”的现象发生。三是财政、纪检监察、审计、农房办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定期、不定期对土坯房改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四是加强对建材市场价格的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从严查处借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以次充好、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防止出现建材价格非正常上涨而增加建筑成本,抵消政策优惠现象,切实保护改造户的合法权益。
3.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和谐、稳定改造。一是加大信贷资金扶持力度。在土坯房改造过程中,大部分农民群众比较贫困,自有资金少,筹资难,享受国家补助金外仍有资金缺口,为此各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制定更加优惠的信贷担保及利率政策,想方设法增大信贷规模。二是加大帮扶力度。对享受国家补助金后,资金缺口仍然较大的特困户,银行贷款偿还能力差,又无质押物、担保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要多措并举帮助筹集建房资金,通过机关事业单位或“三送”工作结对帮扶、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形式解决所需资金。三是加强村组、理事会运作力度。集中新建、分散新建、乡村统建等相对集中建设点的土坯房改建对象建房要在坚持政策原则和保证村民利益及村集体利益的前提下,村组、理事会应灵活运用“村企合作”、市场化运作、村民自筹自建等方式。通过这些方面扶持,为广大农民积极改造土坯房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确保和谐、稳定改造,坚决防止出现因土坯房改造致贫或返贫现象。
4.加强对农民建房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一是公安机关要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办法,让符合分户条件的农户及时分户,使符合土坯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真正受益。二是规划部门要为农民提供科学合理的建房方案,多推出具有乡村特色、经济实用的新型农民住宅户型结构方案图纸免费供农民选用,引导节约用地和集约用地,设法提高房屋质量,完善住房功能;三是建设部门要组织对农村现有各类建筑工匠进行全面的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土坯房改造建设质量。
5.加强规划工作,杜绝随意乱建现象。政府职能部门要抓住土坯房改造这有利契机,根据各乡村现有的地理环境,抓好规划先行工作,尊重农民的意愿和居住习惯来规划,以保证规划的可操作性,尽量防止和杜绝新建房随意乱建的现象,对具有历史、文化、艺术价值,记载着红色文化和客家典型风格的建筑要巧妙处理好拆与建的关系,通过融入人文理念,保持历史文化脉络,突出人与自然和谐及地方特色,让土坯房改造和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尽量做到有机结合。同时,要统筹安排好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高起点规划建设好农村道路、供水、供电、排污、绿化、文化等配套设施,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改造力度,扎扎实实做好这项惠民利民工程,让贫困群众彻底告别吃水难、环境差、收入低的艰苦生活,让土坯房改造切实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作者单位:会昌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