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绩效考核标准的讨论
2013-04-29董志超
董志超
绩效考核或评估标准可以分为:对组织和对个人的绩效考核标准。两者之间是密切相关的,组织绩效标准是个人绩效标准制订的前提和方向,个人绩效又是组织绩效的基础和保障。在ISO体系中就是机构的标准和人员的标准。为了有约束性,一些行业还把机构标准与资质联系起来,直接影响该组织的经营范围,最典型的就是建筑设计和施工企业了,现已进一步发展到软件工程等领域。
一、个人绩效考核标准的制定
在管理实践当中,如何制定绩效考核标准是频率最高的咨询之一,其次就是薪酬了。“管理难,难在管人;管人难,难在考核。”对于生产操作性工人的计时计件、劳动定员定额管理比较成熟,行业标准也是最多的,这类群体的管理问题更多集中在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管理方面。而绩效考核的难点更多集中于对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考核,其工作特点是“工作难于量化、责任难于区分、过程难于控制”。本文运用标准化原理与方法,结合管理理论和工具进行一些探讨,希望对管理实践有所帮助。
在绩效考核标准制定中,我们发现缺乏的不是方法而是认知。这里不去赘述目标管理法、关键绩效指标法、平衡记分卡、360度评估及如何量化等等这些老生常谈的内容,重点分析一下有关认知和如何提高有效性。
(一)何谓绩效考核标准
标准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根据这一定义,很多我们称之为绩效考核标准的其实不是标准而是指标。它涉及目标任务的责任是否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人是否具备可以完成任务的必备条件(主观、客观),一般来说,只要任务明确到人,他(她)又具备完成该项目标任务的主客观条件,再加以适时的提醒、检查、帮助,这个目标任务是会按目标任务要求的时间、数量、质量完成的。那么这个时间、数量、质量是否构成绩效考核标准呢?当然是,因为这是输出结果(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保证,这些是共同使用,重复使用的规范,无论你完成的指标如何变化,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是相对稳定和一致的。
例如:企业生产多少汽车是市场经营、盈亏平衡、利润目标等综合考量后的目标设定,与标准的概念共同使用、重复使用完全不是一回事,生产汽车需要有标准,但生产多少辆不是标准的问题;考核其实是一种管理手段,达到或达不到要有一定的约束激励办法,如目标完成与奖金挂钩等。指标与标准不是一回事,指标设定部门和部门不同,人与人各异,何谈标准?所以对“绩效考核标准”这一概念需要理清。简言之,目标任务是指标而不是标准,但目标任务的质量是有标准的,甚至在有行业标杆情况下,产品或服务的成本、费用、满意度等指标也具有标准的意义。定指标有定指标的方法,定标准有定标准的规则,两者不一样。不能把指标与标准混为一谈,有指标却实际上没有标准,标准需要技术参数的支撑,也可以理解为技术指标,但它具有从属的性质。从管理实践上说,绩效考核标准包含了:绩效(目标任务性质)、考核(管理性质)和标准(产品和服务质量及相应的管理性质)三方面的内容,而这三方面的内容并不总是完全统一或一致的,比如:许多标准(尤其是工作标准,过程性标准)就不需要以考核方式落实,而是通过标准化工作机制落实。
(二)何种情况下更加有效
首先,符合标准化对象要求是制定有效标准的前提。简言之,不具备共同使用、重复使用、没有经过或无法经过协商一致的程序加以确定的都不宜制订标准。
例:部门负责人的绩效考核标准
绩效考核标准=目标任务指标+管理和工作标准+能力素质标准
目标任务指标的确定(非标准性质):根据组织战略和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经过上下沟通,以目标责任书方式确定,其中包括考核办法。从管理实践上看,目标任务的质量等标准越明确、目标设定越符合组织当前和长远发展要求、完成任务的条件越充分(人、财、物、激励约束机制等)效果越好。
管理和工作标准的确定(标准性质)①:根据PDCA(计划、执行、检查、调整);对上对下、对左对右、对内对外的工作性质;5W2H原则等确定标准:
PDCA+5W2H:
1.计划(计划管理,谁做?做什么?如何做?何时做?何地做?做到什么程度?)
2.执行(任务分解,谁做?做什么?如何做?何时做?何地做?做到什么程度?)
3.检查(过程管控,谁做?做什么?如何做?何时做?何地做?做到什么程度?)
4.调整(闭环管理,谁做?做什么?如何做?何时做?何地做?做到什么程度?)
上下左右内外的责任+5W2H:
1.对上(请示汇报、下情上达、上情下达)
2.对下(团队建设、规范管理、能力提升)
3.对内(部门协调合作、互相配合)
4.对外(提供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或服务及服务提供规范)
从管理实践上看,管理和工作标准更适合以标准化工作机制的方式加以落实,体现在办文、办事、办会,体现在项目管理等规范管理的过程中实现,所以,单位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程度高的,管理和工作标准就会执行得更到位。
能力素质标准的确定(标准性质):
1.业务能力(相应技术等级的要求,职业资格、职称等或行政管理相应的知识技能)
2.管理能力(管控、沟通等)
从管理实践上看,能力素质标准是依据岗位要求而制定,通过结果性评价、过程性评价和心理性评价而确定。结果性评价体现在从业经历、所作贡献;过程性评价体现在做人做事的行为方式;心理性评价体现在考试、测评结果等方面。通过年度、聘期考核等方式做出评价,结果往往与人岗匹配挂钩,如,岗位调整、晋升等等。对未来绩效影响最大的莫过于“个性心理特征”了,“教猪上树,不如选个猴子”,选对人更胜于后期的培训。
其次,管理非常强调因人而异,因情景而异,这又是标准与多样性的关系问题。基础性的要求,即需要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宜制定标准,而这些往往又是底线性标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调动积极性的本质还在于因人而异和人岗匹配。给予适宜的任务,明确任务的标准是基本要求。对于本可以做好而没做好、拖拉延迟又没有说得过去的客观理由的,一般是要么对直接领导有意见,要么是对现行的管理制度有意见,又没有有效的沟通解决问题机制而采取的消极行为,应当说还是在组织的管理标准方面出了问题,直接领导的威信和领导艺术也往往起着关键作用,而后者是否也可以制定标准需要进一步的讨论。我们也会用事后的360度评估来间接测量对领导的满意度,但由于这是一种群体主观判断,加上没有明确服务内容的客观评价标准,使得评估效果不高,被评价者如果得到了较高的评价,他会很高兴,但如果评价不高他往往会找出各种客观原因,甚至产生负面情绪,对于改善管理则帮助甚微。有人说:“人的管理很难制订标准,微观管理上,面对每一个不同的人,即使是相同的事情,处理方式也会不同,很难有个标准。”这种观点有一定道理,不过从管理实践出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缺乏标准就难以管理。我们现在是“底线性标准有,也易于执行,但规范管理的标准却少且标准化机制存在很大问题,甚至从领导开始,就不愿意受约束,过于因人而异的结果就是人治,说到底,制度管人是基础,就是‘规矩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将规范管理的标准固化下来,这是解决平时考核难于操作的有效途径之一。程序性标准和质量性标准其实是有项目阶段性的,这些往往并不是以年度为节点而实际发生的。这就需要在办事、做事的过程中加以标准化的约束,即不这样做,事情就办不下去,而不需要考核,这其实是考核想要达到的根本目的之一:规范管理、改变行为方式。现在有些单位通过OA系统初步实现了上述目标,一些经验值得借鉴。
二、组织的绩效考核标准的制定
“2004年,我国发布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04)国家标准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04)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并于2012年进行了修订(GB/Z19579-2012)。这两项标准的发布与修订,为企业追求卓越提供了一个经营模式框架,使企业可以通过自我评价来不断提升各方面的质量与绩效。同时,这两个标准为国家和地方质量奖的评审提供了评价依据”②。上述标准实际上是美国国家标准研究院ANSI卓越绩效准则(PEC)的翻版,欧盟则推出了公共评估框架(CAF)以更好地对公共部门进行绩效评估。
(一)公共部门的绩效标准
公共部门包括政府、事业单位等运用“公共资源、提供公共服务”等部门。如何评价一个政府部门或医院、学校等的绩效是ISO、各国政府、SA8000等国际组织以及专家学者十分关注的问题。
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内容和分值见表1。
表1 卓越绩效评价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条款分值\&4.1\&领导\&110\&4.2\&战略\&90\&4.3\&顾客与市场\&90\&4.4\&资源\&130\&4.5\&过程管理\&100\&4.6\&测量、分析与改进\&80\&4.7\&结果\&400\&合计\&\&1000\&]
而欧盟的公共评估框架(CAF)与GB/Z19579-2012大同小异,只是更加关注公共部门的特点而已。深圳龙岗区政府就在此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深龙府〔2009〕75号关于印发《龙岗区区长公共服务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龙岗区把形成的《公共服务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作为公共服务质量奖的评定标准,并在区科技局、质监局等6个单位进行试点。“以前我们做工作,眼睛和耳朵都是向上看的,上面布置了,我们就做,不布置我们就不怎么主动,同时对于工作完成后的结果,也不去考究,往往是做了就做了。”“而导入CAF之后,这套模型便主动地促使我们要去关注工作成效,关心客户满意度,同时也要把下面的意见与上面的精神主动融合。”龙岗区走到今天,引进卓越绩效管理体制,一定程度讲是逼出来的。现在我们的政府部门很多,一些事情存在交叉管理现象,有一些事情又没有人管,这就说明政府监管体制和机制还存在漏洞。
教育部2013年6月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启动。我国将用一套全新的“绿色评价体系”为中小学校“全面体检”。具体内容和指标包括学生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学业负担状况等5个方面20个关键性指标。显然,与过去乃至现在“升学率”是硬道理的趋势(驱使)下,这个“绿色”评价标准是符合今后教育发展方向的。新一届政府开始了向改革要红利的举措,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下了很大的力气,“公平正义、公共服务、公平竞争、绿色发展”是总的发展趋势,也是制定政府绩效标准的基础。
(二)何种情况下更加有效
首先,政府和公共部门的绩效标准是政府职能的体现,是人民代表大会以对政府工作报告的审议方式加以确定的,这就与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等等密不可分。“政府缺位、越位”的情况,正在通过下放政府审批权,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管、政府机构改革、职能优化等途径有所改变,但是,政府越陷越深,全能政府的情况还是十分严重,经济社会活力在政府权力越来越大的今天,受到了很大的制约,而在社会力量参与还没有取代过去完全由政府包办的事项方面,政府还不得不做:做不了做不好还挨骂的事情!显然,政治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垄断权益的打破是政府绩效标准有效的前提。要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企业、行业协会之间的相互关系,真正落实200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要培育市场和社会参与管理,凡是不需要政府参与就可以解决的事情,坚决彻底地放开,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加强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其次,提高标准执行的法律地位,“政府绩效法案的制定和政府绩效委员会的建立”是标准化工作机制的保证。“美国国会在2010年12月21日通过了《2010年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修正案》(Government Performance and Results Modernization Act of 2010,GPRA Modernization Act of 2010),2011年1月4日,奥巴马总统签署了该法案,该法案正式生效,从而完成对1993年通过的《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Government Performance and Results Act of 1993)的首次显著修订。法案要求联邦政府部门设定可以衡量的绩效目标,加强部门间协调以避免重复性计划的出台,并将绩效进展在网站上公开和更新。法案还要求各部门指派一名首席运营官(chief operating officer)和一名绩效改进官(performance improvement officer),负责监督所在部门和整个政府改进行政、管理、采购等职能的情况 ”③。
虽然我国政府开始进行目标管理的事件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但还是应该借鉴一下西方发达国家所采用的一些先进的手段和做法。通过完善政策和立法使我国政府绩效评估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的道路。要先从立法上确立绩效评估的地位,保证绩效评估成为公共部门公共管理的基本环节,促使公共管理部门开展评估工作,以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其次树立以公众为本的绩效观。随着政府职能进一步由“管理”转向“服务”,评价政府绩效的参照系不应仅仅是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而应该是公众。而且政府管理所追求的经济、效率、效益、服务质量、公众满意程度等,都是从公众的立场和角度来看待政府绩效的④。
总之,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正在向绩效管理转变。新公共管理、后新公共管理的理念、法制化、质量标准体系是公共部门绩效管理的基础,“公民”、“顾客”为核心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需要系统的、科学的绩效标准,通过标准化工作机制促进标准发挥效益,这是标准的保证“资源配置有效性”决定的,同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需要通过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体现“资源配置的公平性”,我国已经颁布基本公共服务“十二五”规划,其中设定了九大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来保证这种公平性的落实。
注释:
①GB/T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体系和工作标准体系》。
②2012版《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理解与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编著 中国质量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③《美国通过〈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修正案》http://blog.sciencenet.cn。
④戚翠莲《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现状及对策研究》天津行政学院,2009年11月3日。
(作者系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人力资源开发标准化研究室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