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企业在社区建设中的社会责任
2013-04-29康纪田
康纪田
摘要:矿山企业,离不开社区民众的支持、容忍和默契,与所在社区民众是一种相互依存的社会关系;不只是矿业社区建设的消费者,更不是旁观者,而是社区建设的主要责任者。矿山企业不能将市场行为带入社区生活而损害社区民众的既有权益,必须承担维护社区建设的社会责任;社区中的“矿山企业公民”角色,应将经济人自利理性转换为社会人利他理性,成为社区民众的好伙伴、好邻居,承担推进矿业社区建设的社会责任。矿业企业在矿业社区建设中必须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既是挑战也是发展机遇。
关键词:矿业;社区建设;社会责任
中图分类号:F270;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3)08-0093-05
由于矿业开发的用地、雇工、利益分配、环境影响以及损害赔偿等方面的因素,经常引发当地民众上访、围堵矿山、与矿山企业械斗等非常规诉求方式的产生。而且,矿山企业与当地民众的这种对立现象在全国并不少见。改变这种不利于双方的对立局面,并建立一种互利共赢的和谐格局,关键在于矿山企业与社区民众的这种相互依赖关系中,起主导作用的矿山企业应当将矿业社区民众视为“伙伴”关系,切实承担矿业社区建设的社会责任。传统矿业资本的运营模式,较多地考虑政府保驾护航下的收益最大化,很少顾及与受到矿业项目影响的社区民众构建邻居和伙伴关系。对矿业社区建设的关注和投入,可以换取矿山企业的长远利益,这是一个普通而简单的道理,却在追求短期效率的过程中被忽视了。
一、矿山企业是矿业社区建设的主要责任者
最早对社区与社会进行区分的是西方学者腾尼斯,相继马克斯·韦伯等政治学家建立了社区理论。近年来我国学者从不同角度定义了社区概念,发展了社区理论。社区,是指根据便于社会管理、资源开发、居民自治的“便于”原则,依托地域性、认同感、互动关系和共同文化等要素维系的人类群体性活动区域,是具体化了的社会,是社会的缩影和细胞[1]。其地域的物理形态或者是一个村庄、一个集镇,或者是一座城市的居委会乃至就是整座城市。这些区域的民众居住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所组成的社会共同体,包含了地理性区域、地域性组织、倾向性活动方式、共同性情感和互动关系等方面的共同性。社区民众能够形成类似的文化、生活和习俗等传统,从而对共同体产生一种归属感、认同感以及满足感等。
矿业社区,是指因矿山企业的矿产开采、加工以及运输等产业行为所能直接影响的区域共同体,并由矿业区域的经济产业、资源生态、人口结构、社会文化和空间形态等多个方面的内容结成一个人与人之间相互依存的社会性关系整体。这种社会性关系,体现为矿山企业与矿业社区民众所形成的一种因矿业行为相毗连的“现代相邻关系”。其中相邻对方,是指以矿业开发产业相关联的区域内所有个人、家庭及其单位等。矿业社区是普通社区中的一种资源性社区,但在区域范围方面要打破普通区域的划分,也许是一个村落的区域,也许是两个或三个村落的接壤区域。矿业社区多数是农村,只有少数是资源型城市的街区。矿业社区的社会性特点:矿山企业是生产和生活在相应区域内的单位人,与区域内其他民众或单位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小社会;矿业开发带动社区进步和经济文化繁荣,社区为矿山企业提供开发经营的条件与支持、生活服务、公共秩序和安全条件等;打破农村的单一产业,由矿业与农业结合形成一个相互依存的整体。社区因“矿业”而表现出来的特征,显示了矿山企业在矿业社区的地位和作用。
矿业社区建设,通常是指在当地政府主导下,依靠社区各种力量,利用社区相关资源,强化社区各项功能,以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环境的协调与发展,逐步提高社区民众生活的水平和质量。随着社会管理创新理念的加强,矿业社区建设提到了突出地位。矿业社区管理是社区建设的根本,就其内容来看,包括深化社区服务、优美社区环境、搞好社区治安、推进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开展社区文化教育等多方面。民生是矿业社区建设的目标,以人为本是民生社区最根本的价值定位[2]。民生的要求是在人与物、人与发展的关系中把人看做最终本质和中心,为了民众、依靠民众、成果由民众共享。矿业社区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社区民众参与是解决困难和迎接挑战的出路。社区民众在共享发展成果的同时更要承担社区建设的责任,无论是个人、家庭还是单位,都应当成为矿业社区建设的责任者。矿山企业因矿业社区特点所显示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矿山企业理所当然地成为矿业社区建设的主要责任者,应参与矿业社区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规划、控制、组织、协调以及其他投入。所谓责任,就是矿山企业在社区中必须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二、矿山企业必须承担“维护”矿业社区建设的社会责任
矿业开发对社区的交通、环境、文化、居民生活以及资源使用价值等诸多方面产生着重大影响,并形成许多“公共成本”。矿业资本进入社区,矿山企业需要的土地、人力、设施等资源,大多数要依靠社区供给。这就使得社区的资源利用更加显得“拥挤”和更为稀缺。在矿业用地的方面影响很大,有课题组“研究发现,矿产资源开发对失地农民的收入与支出、基本保障与防护性保障、人力资本与就业、社区环境、生态环境、利益补偿等方面产生负影响,从而导致失地农民生计资本负增长,可持续生计能力弱化”[3]。特别是生态环境方面,由于地下采空、地面及边坡开挖等,导致地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地面开裂、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采矿疏干排水使矿业社区地下水的均衡遭受破坏,导致水源枯竭、溪河断流、水井干涸等;矿山开采中污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和弃置,导致大气污染、土地以及水源污染和酸雨;采矿破坏自然地貌景观,以致于整个社区环境的完整性受到影响。矿业开发中导致的系列环境问题的最大特点,是环境破坏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逆性。总起来说,矿山企业所有这些“公共成本”的形成,必然在整体上损害矿业社区建设。
矿山开发时已物化在矿产品中的私人成本,属于企业应当承担且已经承担了的成本。矿山企业产生的“公共成本”,没有内化于矿山企业产出的矿产品价格之中,而让矿业社区民众承担了这些“公共成本”,即“社会成本”。一定的环境成本以及给社区建设造成其他影响的成本,也必须由矿山企业承担并一同体现在矿产品的价格之中。而在过去的矿业开发中,矿山企业并没有全部承担而由社区民众承担了部分成本。矿山企业作为外来之客,如果对当地社区建设造成成本而没有填平的话,也必然会引起社区民众对矿山企业的“仇视”。而且,部分成本意外地由社区民众承担,从而出现一种市场分配不公平的格局。市场生产过程中的成本意外地由社区内非市场主体承担,属于市场主体强加于社区民众的、无法体现在产品价格中的不公平现象,在经济学中称为经济的“负外部性”或外部效应。由市场外部的社区民众承担而没有内部化为生产的成本,还将出现整体经济的无效率以及价格的扭曲、分配不公的现实。
矿山企业开发的负外部性存在,是市场失灵时的表现,体现了市场的局限性。矿山企业用于购买机器设备和劳动力等方面的成本能体现在价格中,在于这种成本是通过市场契约的价格机制在市场上成交的。矿山企业开采活动给矿业社区周围生活的人群造成了负面的影响而使其效用下降的活动,没有通过市场契约的价格机制而意外地强加于社区民众。所以说,矿山开采过程中的负外部性现象形成于市场外,属于非市场行为。机器设备和劳动力等能以价格机制在市场成交,是因为这些产品有明确的产权界定和比较低的交易成本,可以通过契约方式事先约定。而矿山企业利用矿业社区的环境、公共设施以及其他资源等,多数缺乏明晰的产权界定而导致交易费用奇高。如因为空气、地下水以及绿色的山坡等,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物品性质。资源产权特性是非市场行为产生的原因。市场能保障交易的公平,但无法识别非市场行为的公平与否,因而非市场行为造成矿业社区建设的损害,也就无法通过简单的市场交易实现相应的填平或补偿。这就是说,市场对矿山企业损害社区建设的负外部性表现得无能为力。
按照福利经济学理论,市场失灵时由政府管制以弥补市场的不足。政府对矿山企业的市场准入施行严格的许可制度,并明确规定未经行政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矿业开发市场。这种世界通行的做法,目的是防止矿山企业的外部性成本形成,以维护矿业社区建设的现状和保障利益公平。有效的政府管制,一定程度上能够达到目的。但是,政府管制时必然受到信息不对称、制度规范滞后、管制“俘获”时的寻租现象等多方面的因素制约。特别是处于经济增长型的政府,为了市场效率而急于从土地及矿产的资源开发中盈利,时而成为矿业社区的市场竞争主体,则不可避免地迎合了矿山企业在社区的获利心理。这些因素,导致政府管制时同样失灵。这就是,市场失灵时只是政府管制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福利经济学以及凯恩斯主义的不足,在于研究视野未能超出市场和政府,局限于这两种场域找出路。其实,在市场、政府及社会的三极中,当市场与政府双向失灵时,则只能由社会的力量起作用。矿业社区民众力量是阻止矿山企业负外部性形成的最后出路,意味着矿山企业行为必须受到来自社会的约束。这条出路看似无奈,实质还是由问题产生的原因所决定的:负外部性的非市场行为形成于社会而不是市场,表现为市场无能,那么形成的场域也就是解决问题的场域。社区建设既不是市场的也不是政府的,问题发生于社会,所损害的权益也是社会的,维护社区建设的力量也主要是市场与政府以外的社会当事人。维护社区建设,当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都存在失灵时,社会是保护自我权益的“第三只手”。
到社会中矫正非市场行为,源于社区共同体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在社区进行矿业开发所影响的资源,很大部分属于矿山企业与社区民众相互利用的资源。但是,他们各自利用的性质有区别,矿山企业追求的是能在市场中体现的“交换价值”,以此赚取经济收入;矿业社区民众利用资源的“使用价值”,为自己和家庭创造较好的生活环境。矿产,本身就具有经济属性和生态属性,不同属性的功能分别为矿山企业和社区民众所利用。同一资源存在两种不同目标的价值追求,自然会产生冲突。社区民众追求资源的使用价值则会限制那些希望将资源用作市场经济收入的人,而企业追求资源交换价值时又会威胁到社区民众的生活空间。这必然关系到,是作为作为生活场所的矿业社区,还是市场交易的矿业社区;是有利于社区中每一个人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还是有利于矿业社区经济的增长和发展。这种主流价值取向的抉择,决定了矿山企业对矿业社区建设的基本态度。抉择时应当明确,面对的是“矿业社区建设”而不是“矿业市场建设”。最终目标是,一切发展都是为了增进社区福址,为了人的宁静和舒适。矿业社区的整体福利是基本人权,一切为了保障基本人权。这就是矿业社区建设的“利益相关者”理论。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矿业行为应当顾及社区建设,在矿业社区发生市场与社会的冲突时应当保证社会利益的合理空间,而不是让位于市场竞争。以矿业社区建设为目标,就必须限制矿山企业在矿业开发中的市场扩张行为,阻止矿业开发中的负外部性发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是必然的和正义的;在矿业社区,就必须考虑“利益相关者”同等的权利,不能因为自己的行为影响和妨碍社区民众权利的行使。这就要求,矿山企业尊重社区他人的权利,并自觉接受来自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将自己的行为限制在合理范围内。矿山企业的权利应当受到矿业社区建设的约束,就是矿山企业在行使市场权利时应当履行不影响矿业社区民众权利同等行使的社会义务。矿山企业履行的这种社会义务,就是矿山企业在矿业社区建设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这样,社会责任来自于“责任社会化”,即将责任在一定限度内推向社会,使原始受害人的损失转由更多人承担,在分配正义为原则下更充分的保护社区民众利益[4]。这样,则能将原来由矿业社区居民承担的成本转由矿山企业承担。
三、矿山企业应当承担“推进”矿业社区建设的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分层级的,分为必须履行的强制性社会责任、应当履行的自觉性社会责任和提倡履行的捐赠性社会责任。矿业开发损害社区建设的负外部性,决定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属于“必为”的强制性社会责任。矿山企业的非市场行为一给社区建设带来了意外负担,只有通过“必须”的社会责任承担才能维持既有的社区建设。其特点明显:属于市场开发行为越过了社会大堤,责任承担的目的是“维护”社区既有建设。“必为”的社会责任若不为,则导致社区建设倒退。因而,企业除了履行义务以外别无选择,这就彰显企业责任的强制性。“必为”的社会责任是基本社会责任,“当为”的社会责任是比基本社会责任层次更高的社会责任。即企业除了“维护”社区建设以外还应当履行“推进”社区建设的社会责任。“推进”是在“维护”基础上的“当为”责任,不是强制性的而是企业决策实施的自觉性责任。“当为”责任的特点也很明显,矿山企业推进矿业社区建设,不是矿业开发的市场行为越过社区大堤再在社区中消解,而是矿山企业通过转换身份角色、超脱矿业市场、置身于社区共同体,直接从事社区建设事业。
(一)矿山企业在矿业社区中的企业公民身份
矿山企业的开发与社区内诸多要素存在必然联系。这种必然联系使企业与社区形成错综复杂的责任与利益关系。矿山企业的开发依赖于社区其他产业的普遍发展,依赖于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市场体系发育,还依赖于社区的风俗、习惯和容忍等文化意识。社区是一个“家”,家兴旺,其成员才兴旺。而且,由于地下矿藏的不动产性决定了矿山企业几乎没有另行选址的自由,必须依赖该特定矿业社区提供的多方面支持。为了获得矿业社区民众的理解和支持,为了便于矿业开发的整体社会环境,矿山企业应当主动推进社区建设。
推进社区建设,关键是企业为了公众利益目的的“社会人”或“社区人”身份的确立。社会人“具有明显的社会属性,它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有了人类的共同生存和交往就产生了社会责任”[5]。亚当·斯密强调企业的“经济人”理性,自利是企业的主要目的,一切为了企业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实,经济人理性只是对于市场竞争而言,对于社区建设而言,应当强调“社会人”理性,利他是社会人追求的目的,一切为了社会整体福利的最大化。企业生活在相互依赖的社会中,所体现的是“企业公民”身份而不是市场法人。作为企业公民角色,应当避开自利性和竞争性,成为社区建设的所有者和责任人,承担社区建设的责任。
矿山企业公民作为社区建设的责任主体,相对来说占用了较多的社会资源,并支配较多的自然资源,从责任与权利均衡的原则出发,理应承担较多的社会责任。因而,矿山企业迎着社会责任的挑战,不仅只是转换为公民身份,而且应成为社区中有积极资格的公民,积极努力推动矿业社区建设。“积极公民资格被定义为,民众投身思考、设计、影响公共部门的决策制定,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满腔热忱地考虑公共利益”[6]。应成为积极公民或公民资格,它指一个主体成员对社会及其他成员的担当,表现为关心社区发展,在社区建设中发挥积极和持续的影响,而不是一个旁观者或评论家。
(二)矿山企业公民应全面推进矿业社区建设
矿山企业的公民角色及其社会属性,决定企业不是矿业社区的消费者,而是社区建设的贡献者。市场与社会的价值取向有根本区别,主要在于市场竞争的唯利行为不能带入社会中。在平等、自由的矿业社区共同体中,矿山企业应当忘记资本而与民众相处,将社区民众视为好伙伴、好邻居。矿山企业应在这种“邻居”关系中担当起社区建设的重任。特别是处于社会转型、社会分化以及社会矛盾积聚的时期,矿业“社区建设在促进社会和谐、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处于前沿地位”[7]。
矿山企业推进社区建设的内容是广泛的,最重要的内容是矿山企业应担当矿业社区治理的重任。“治理是各种公共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8]。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矿山企业资本长期进入农村社区,促使农村从自然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从农业社会走向工业社会,这就伴随着社区建设方式的全面变化。生活在农村社区中的民众,因矿业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的进程,使传统的治理生态崩解,从而产生了社区民众制度化联系纽带断裂的现实;经济发展导致农村矿业社区价值观念多样化、利益诉求多元化,而社群自主治理格局又尚未形成。面对农村矿业社区文明生态的复杂情势,需要加快农村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创新科学适宜的技术治理模式,并引入包括基层政府在内的社区多元行动主体参与的“民众参与式治理”格局[9]。让矿业社区民众在现代条件下具有确定性的道德感、秩序感和归属感,并能够使社区民众自主承载有组织和有秩序的生活。现代发展要求的“民众参与式治理”的社区管理创新,其核心部分是从矿业社区关系网络中建构社区善治体系,即社区中良好的交往关系的和谐建构以及群体利益的合理表达。矿山企业有优厚的信息、技术以及人才资源,理应担当“民众参与式治理”实践所要寻求的组织者和治理主体。矿山企业成为矿业社区建设治理的重要推动者,并将社区作为其归属感与公共精神寄存的场域,而不能只将社区作为获利的栖息处所或充当社区建设的“消费者”角色。
同时,矿山企业应当参与矿业社区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管理。一是社区服务管理。以一定层次的社区组织为依托,以广泛的民众参与为基础,用社区的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来增进社区公共福利、提高社区生活质量。比如,帮助社区修路、打井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等,作为对社区的回报。其目的是增强矿业社区民众的归属感、认同感和凝聚力,为社区建设的整体发展奠定基础。二是矿业社区治安管理。良好的社区治安是社区民众以及矿山企业单位正常活动的必要条件。矿山企业参与并组织和依靠社区民众,对涉及社区的社会秩序、生命财产安全等问题依法进行管理和解决。派人参与社区组织,帮助调解和处理社区的冲突、纠纷,为建立和谐社区尽力。三是矿业社区环境管理。政府、单位和社区自治组织协调联动,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社区的大气、水流、土壤以及房屋等亟待重视保护,部分社区的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矿山企业从自身做起,自觉承担社区环境管理责任。参与社区的环境保护组织,帮助制定和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的乡规民约,将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到社区。四是矿业社区文化管理。随着社区民众需求层次的提高,丰富社区居民生活、提高社区民众素质、繁荣社区文化等内容越来越重要。矿山企业应成为丰富、创新、繁荣社区文化的主要力量。五是社区组织建设。社区组织是联系社区与社会及政府的桥梁,社区组织建设是社区建设的重要保证,是促进社区和谐、增强社区凝聚力的关键。矿山企业应加入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以及社区中介组织,成为推进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与自我服务的主要力量。六是社区教育管理。社区教育包括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是社区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世界许多国家早已重视起来了。矿山企业应当利用其优势支持、组织和发展社区教育。文化与教育结合,培养社区成员主体意识、权利义务意识、民主平等意识、法律意识以及公德意识等公民意识,以此整体性推进矿业社区建设的发展。
四、结语
把问题转化为机会是企业家的职能所在。将在矿业开发中所遇到的社区矛盾和问题转化为矿山企业发展的机会,这不在于新技术、新产品的创新,而在于与矿业社区和谐相处的企业内部决策创新。一个长期善待社区、与社区建立新型伙伴合作关系、坚持承担矿业社区建设责任的矿山企业,可以提升企业的形象、增加无形的资源产权、赢得行业竞争能力。矿山企业在必须承担社会责任的约束条件下,将社会责任自觉融入矿业开发的战略决策中,看似是一种短期成本,实质上恰好是一种行动机会和长期收益。
信任一旦被提升为一种交易各方均认可且遵守的社会准则,则可以利用信任的“社会资本”性质来节约相应的交易成本。在构建矿业社区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基于“信任关系”的“社会资本”,是从人际合作互动中形成和积累起来、并能够产生收入流的一类资源;与社区的伙伴关系加强和发展了“社会资本”,因为矿山企业社区社会责任承担的文化传播,会对加强经济和社会关系网络带来强烈的冲击;同物质资本、金融资本与人力资本一样,矿山企业在矿业社区的“社会资本”同样是其经济与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并带来收益的资源,充分利用这类资源对于提高矿业开发效率必然是大有裨益。
传统经济观念仅以经济价值作为企业的目标,现代矿山企业要求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还要承担对矿业环境相邻对方以及社区成员等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并形成一种矿山企业与社区发展的“互益”格局;相互依赖是一个结构性的事实,不考虑这种事实就不可能构筑企业的未来;矿山企业长期而实质性地履行对矿区的社会责任,不是取悦旁观者或做表面文章,一定程度上比所投入的“货币资本”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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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张 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