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福生科案升级
2013-04-29戴小河
戴小河
3月4日、5日,湖南常德桃源县经侦大队到万福生科(300268.SZ)调取财务跟工商资料。记者了解到,在警方到万福生科了解情况期间,董事长龚永福没有到过公司,按照公司内部人士的说法,那两天龚永福正好外出办事。
警方介入万福生科造假案令多年合作的贷款银行不安。3月6日,万福生科发布公告称,贷款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桃源县支行修改贷款担保内容。万福生科案还在继续升级,发展趋势跟绿大地造假案极其相似。
警方介入调查
绿大地的前车之鉴
3月10日,万福生科:一纸公告轻描淡写因2008—2011年涉及财务数据的重大会计差错及虚假记载,公司于日前收到当地公安机关调取财务、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的通知,目前调查工作正在进行。
陕西树理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正凯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万福生科自查结果数度变脸,造假财务数据令人惊心,调查态势逐渐升级,直逼刑事犯罪,其演绎路径与绿大地(002200.SZ)如出一辙。
当年绿大地因为虚增营业收入3亿元而被冠以“中小板第一造假案”,如今,创业板的万福生科轻松打破绿大地的纪录,以虚增营业收入7.4亿元,成为创业板造假第一股。
2009年8月,云南证监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绿大地财务上存在不稳健因素,后开始非正式调查。到了2010年3月17日,因信息披露涉嫌违规,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绿大地,拉开了查处绿大地造假序幕。
绿大地在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其自查结果五度变脸。在经历了深交所的谴责之后,2010年12月31日,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云南省昆明市公安机关介入绿大地案。
从2012年9月14日湖南证监局下发立案稽查通知书后,万福生科更正了财报,遭遇深交所的谴责,到2013年3月1日还公布了自查报告,承认业绩造假。现在警方虽未正式宣布立案调查万福生科,但是从调取财务数据与工商资料的举动,赵正凯律师认为跟云南警方调查绿大地类似。
参照银广夏案,媒体揭发其涉嫌业绩造假后,证监会、公安机关相继介入调查,到最终法院刑事判决、民事赔偿结束,前后历时7个春秋。因此,万福生科案现在只是开端,离终点还很远。
中介机构火速删文
龚永福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万福生科的造假案令贷款银行不安。
3月6日,万福生科披露的公告显示,公司董事会原本于1月24日审议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桃源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用于中晚稻粮食收购,期限为7个月,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新拟定了贷款合同,新合同对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前次申请授信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原内容“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修改为“担保方式为库存浮动抵押方式”。
招股书显示,中国农发行给予万福生科极高信用等级。2010年,中国农发行湖南分行将万福生科信用等级调高至AA+,此前2005年、2006年公司连续获得AA级。据了解,该支行自2008年起,万福生科向农业发展银行长期借款一直在两亿元左右。现在财务造假案暴露,与万福生科长期合作的农发行桃源支行,取消了万福生科信用担保贷款的方式,改为抵押担保贷款。
一方面是以银行为首的机构修改贷款内容;一方面是中介机构为了降低影响捂盖子。记者了解到,《南方周末》2012年11月29日曾刊发万福生科捏造合同欺诈上市的文章,然而,该文章在官方网站挂出后即被火速删除。本刊从多个信源处印证获悉,此举系中介机构联合有关部门所为。
本刊记者在湖南常德采访期间曾遭多次善意提醒,万福生科的水很深,涉及层面甚广,龚永福并不是孤军奋战,包括其在“两会”前夕公布7.4亿元营业收入造假的自查结果,也另有隐情。
《证券市场周刊》曾电话询问龚永福财务自查进展,其亦表示“压力不大”。接近当地公安机关的知情人士透露,警方目前的态度比较缓和,最后司法层面可能用缓刑加罚款的形式处理。
“对于地方政府来讲,扶持一家上市公司并不容易,所以即便上市公司被查出问题,地方政府一般会采取护短的做法。证券行业是相对封闭的系统,如果监管机构不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那么地方公安机关更不会主动去查。”赵正凯说,除了地方利益的博弈之外,上市公司在IPO闯关过程中,还会掺杂中介机构甚至更高层的利益,因此作为“马仔”的上市公司老板,个别时候有惊无险。
万福生科当严惩
证券守夜人的香港样本
从2009年9月算起,万福生科遭调查至今已近半年,在调查时监管部门没有对利益相关方采取保全措施,公司股票还照常交易。
反观香港洪良国际造假上市,东窗事发后立即被香港证监会勒令无限期停牌,香港证监会还成功地从高等法院取得临时禁令,冻结了洪良国际8亿多港元,为两年后退赔投资者创造了条件。
业内人士认为,万福生科上市才一年多,公司IPO募集的资金大部分还在,这些资金都是投资者的血汗钱,监管部门理应当机立断,尽快将这些资金予以冻结,以备赔偿投资者。避免利益相关方在调查期间将万福生科掏成空架子,再怎么处罚也弥补不了投资者的损失。
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规定,只要证监会认为或者怀疑(甚至无需掌握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任何人违反了该条例的任何条款,即有权请求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发出多项命令,包括强制当事人采取法庭指示的步骤,使交易各方恢复他们订立交易之前的状况。可以说,该条款给了香港证监会几乎无限的证券执法权,在此案中,香港证监会雷厉风行的动作与坚定的决心,深刻诠释了“证券市场守夜人”的身份定位。
香港证监会调查洪良国际发现,该公司营业额虚报超过20亿元人民币,盈利夸大近6亿元人民币,招股章程内载有多项不实及严重夸大陈述。2010年3月30日,上市仅仅3个月,香港证监会入禀高等法院,指控洪良国际招股书资料虚假具误导性、严重夸大财务状况,勒令洪良国际即日停牌。
香港证监会还成功从高等法院取得临时禁令,冻结了洪良国际8.32亿多港元,为回购埋下伏笔。
2012年6月20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夏利士法官应证监会申请,在其对洪良国际进行的法律程序中做出命令,饬令洪良向之前在首次公开招股中认购洪良股份或在二级市场买入洪良股份的投资者,提出回购建议。回购价将为每股2.06港元,即洪良股份停牌时的收市价。
这样,洪良国际将一共付出10.3亿港元,为两年多前不负责任的行为“赎罪”。根据协议,洪良国际完成回购后将从香港交易所退市。
对于事件中的另一个关键角色、洪良国际的上市保荐人兆丰资本,香港证监会认定其存在重大过失,对其处以4200万港元的罚金,相当于其作为洪良国际保荐人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并撤销其保荐牌照。
证监会一度提出对证券犯罪“零容忍”,从万福生科的自查跟调查的不断升级看,其已经涉嫌欺诈发行股票,洪良国际为内地处理万福生科案提供了一个现实样本,无论是万福生科,还是中介机构,都不是“零容忍”的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