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郭美美”看网络舆论监督中问题及对策
2013-04-29袁天荣,吕小辉
袁天荣,吕小辉
摘 要: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快速发展,中国网民数量急剧增长,互联网普及率也大大提高。庞大的网民数量更使得网络舆论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存。网络逐渐成为一个新兴的舆论监督平台。然而我们不能忽视网络监督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何利用和发展网络舆论监督,已成为亟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郭美美;网络舆论监督;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3)09-0032-02
一、引 言
2011年,郭美美顶着红十字会商业经理的头衔微博炫富,网络舆论哗然,追讨谩骂之声不绝于耳。网友进行了多渠道的人肉搜索,红十字会各种贪腐行为随之曝光。网民认为,中国红十字会官员利用募集到的善款来满足自己奢侈的物质需要。虽然红会一再对此事进行澄清,但是仍没有打消网民心中的质疑。不久前,雅安地震的发生,让大家在悲恸与祈福的同时,又一次将红十字会推到了风口浪尖。由信任危机导致的募捐接连受挫,也让红十字会本身手忙脚乱,口不择言,形象尽失。在这个文化快餐时代,信息更新覆盖速度大大加快,加上传统媒体也很少对此事进行跟进,郭美美事件很快又从网民的眼皮底下溜走,仍没有作何种定论。我们在对事件进行深刻剖析后可以发现:网络舆论监督的影响力虽然日益增强,但是仍存在许多问题。
二、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舆论监督力度不足
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快速发展,中国网民数量急剧增长,互联网普及率也大大提高。庞大的网民数量更使得网络舆论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存,网络逐渐成为一个新兴的舆论监督平台。在这个平台上,舆论监督力量日益凸显,如孙志刚事件、刘涌案件、“天价烟局长”周久耕事件等等。
但是仍有很多事件虽然在网络上造成一时的轰动,引起网民的极大关注,但是没有达到舆论监督的效果。“郭美美”事件就是典型代表,虽然其多次在网络上炫富,每一次炫富都再次吸引了网民的注意力,但是很快又从网民眼皮底下溜走,其和红十字会的纠葛仍未做任何定论。此时,网络舆论监督力度明显不足。其原因在于:
1.网络舆论监督中议程设置功能失效
现在,可以说郭美美是红十字会的反面代言人。“郭美美”事件之所以总是一波三折,就是因为网民对于政府及其官员行为的监督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监督的持续性,很多网络监督的案例都是在不知不觉中被人遗忘,达不到监督效果。不仅如此,网络上信息的海量性、思想和文化的多元性、更新覆盖的快速性,分散了网民的注意力,使得网络舆论监督宽泛有余而力度不足。2011年,当“郭美美”事件吵得正热,每个人都在等官方给说法的时候,“温州动车事故”吸引了公众的眼球。于是,郭美美事件很快遭人遗忘。传统媒体中的议程设置在网络传播中常常不起作用。
2.网络舆论监督过于依赖传统媒体
在我国,网络尚不完全具备独立行使舆论监督的能力。网络监督中,我们常常会发现如果一个网络监督事件最终能得到主流传统媒体的关注,产生舆论监督的合力作用,则这个事件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影响,达到理想的监督效果;反之,则很快在网络上销声匿迹。“郭美美事件”发生后,只是在网络上吵的很热,而主流传统媒体上对此事集体失声,导致舆论监督合力受阻,社会影响力大大降低。
事实上,网络舆论监督的实现还离不开传统媒体的帮助和引导。首先,由于政治上的原因,我国的主流门户网站目前还没有新闻采访权, 导致很多网络媒体上的内容来源严重依赖于其线下的平面媒体,缺乏自身个性和报道特色。另一方面, 舆论监督需要对事件进行深入报道和理性分析, 但网络新闻更新快,深度报道较少,缺乏理性和专业知识层面的解读,对新闻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也就难以发表高水平的批评和建议[1],导致网络舆论监督公信力较低。
(二)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制不健全
郭美美炫富引出其整容的隐私和网络上网友对其各种谩骂,暴露了网民的非理性特征,实质上也侵犯了郭美美的人身权利。但是,没有任何网友对此事负责,反而认为理所当然。我们在赞赏互联网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科技创新的重大作用时,也不应该忽视其带来的信息安全问题和网络侵权问题,例如随意收集、擅自使用、非法倒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网络诈骗、诽谤等。针对互联网带来的这些弊端,社会各界反应强烈,提出用好互联网,必须先要管好互联网,而管好互联网要靠完善的法律法规。但是,我国的网络立法仍然非常滞后,很多网络监管案例都找不到相关的法律依据,让违法犯罪者钻了空子,不利于网络舆论监督的正常实施。
(三)网络舆论监督常常带来负面效果
现如今,网络舆论监督作为我国舆论监督的先遣部队和导火索,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影响力也大大增强。但是,网络舆论监督在发挥其监督功能时,常常带来一些负面效果:
1.网络侵权
“郭美美炫富”之后,她个人所有的信息很快出现在网上,包括她整容前后的对比照片。同时,其和红十字会官员的关系也成网友调侃的对象,包括红十会副会长郭长江和其所谓的“干爸”王军。这些在某种程度上都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同时,网友对他们的谩骂遍地都是,侵犯了其人身权利。网络的方便性、互动性、快捷性、匿名性等特点,很容易使某些网民的过激言行最终演化为“网络暴力”,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2.网络炒作
郭美美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一而再再而三的在网络上炫富,与其说是其天真无知,不如说是其想通过网络来炒作自己。而大众对其强烈的关注和指责正好满足了她那颗虚荣心,同时,也满足了浮躁社会风气中部分网民的审丑心理。网络炒作已然成为一种新的出名途径,不仅仅是审美,还包括审丑,在某种程度上污染了公众视听。
不仅如此,某些不良厂商为了追求更高的点击率、吸引更多的广告商,肆意炒作已经严重地损害了网络媒体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同时也降低了网络媒体的社会公信力。
3.网络谣言
新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们的表达更自由。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信息发布的随意性、信息发布者的隐蔽性、信息传播的便捷性,使网络更容易成为虚假信息的传播平台。郭美美微博炫富,燃起了网民愤怒的情绪。之后,关于红十字会的各种不良情绪在网络上蔓延,红十字会各种所谓的“腐败”行为在网络上被曝光,但是最后经查证很多都只是谣言而已,但这些谣言已经给红十字会造成不可弥补的创伤,名誉大损,公信力大大下降,募集资金变得十分困难。网络谣言,是网民一种情绪激化的结果,很容易带有煽动性,危害社会的稳定,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
三、提升网络舆论监督效能的对策
(一)加强网络立法,培养网民的网络守法意识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新兴网络媒体逐渐作为个人或群体利益表达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人们无所顾忌,一吐为快;亦或义愤填殷,大放厥词。但是,却常常忽略了对他人的影响。互联网越来越成为社会管理的难点。而法治是社会健康平稳运行的基石。因此,首先,我们必须要加强网络立法,明确舆论监督权的法律界限,对整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有法可依,以法律来规范网络空间的各种行为;同时,要注意培养网民的网络守法意识,要让他们知道网络监督不能超越法律的底线。
(二)进行网络伦理道德建设,培养网民网络舆论监督主体意识
网络给人民提供了一个自由的平台,被称为现代社会的公共领域,受众也应该给网络一个释然欣慰的纯净空间,维护网络公共道德。因此,我们应积极进行网络伦理道德建设,开展网民素质教育,用道德来约束网民的行为,培养网民的道德自律意识,知道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同时,要注意培养网民舆论监督的主体意识。网民只有充分认识到自己在网络舆论监督中的主体地位,才会形成网络舆论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使网络舆论监督工作得到保障[2]。
(三)通过网络舆论意见领袖引导舆论
提高网络舆论监督的力度,必须大力培养网络舆论意见领袖,使网民在意见领袖的引导下,学会正确的看待舆论问题,学会应该关注哪一个问题,是持续关注还是短期关注,而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分散网民的注意力,削弱舆论监督的力度。例如,请主流专家学者及时对网络舆论事件进行分析或是和网友直接在线交流,提高网民的舆论理性。同时,一些社交网站的舆论意见领袖,例如论坛版主,应及时疏导网络论坛中的情绪型言论,及时跟帖、文明引导,力图给网络创造一个自由文明和谐的讨论环境。
(四)党政部门应大力支持和规范引导网络舆论监督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舆论监督的力量日益凸显,尤其是在网络反腐上。但是网络舆论监督的双刃剑作用,也让相关部门很头疼。如何面对舆论监督,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网络舆论监督作为一种新事物,初露锋芒,必然会存在很多问题,但是却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党政部门应该以平和开放的心态对待,而不能产生抵触情绪,阻碍网络舆论监督的正常进行。在实际操作中,要懂得尊重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主动加强与网民的沟通交流,了解网民对舆论事件的态度,调整引导方法,及时披露事情真相,以科学的理论和分析阻断谣言的传播,赢得民心;而不能轻视网民的智商,意图糊弄网民大众,背离民意。
参考文献:
[1] 吴建华,班生.当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和解决路径[J].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9(3).
[2] 杨宁芳,杨泽华.当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出路[J].新闻爱好者,2010(11).
[3] 陈力丹.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