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3-04-29沈宇通
【摘要】近些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信用卡业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发展和完善我国信用卡业务的对策。
【关键词】信用卡业务;问题;对策
自从1985年中国银行在我国发行了第一张信用卡以来,信用卡在我国已经有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历史,整个信用卡产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已经不容置疑。但是,信用卡业务的发展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了许多问题,为了信用卡业务健康快速地发展,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关可行性的对策。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发卡行存在的问题
第一,盲目追求发卡数量,导致活卡率低,存在大量的“睡眠卡”、“死卡”。业内一般将三个月刷卡一次的卡算作是活卡,将未开通或开通后平均每月使用频次少于4次的卡称为睡眠卡,不激活或激活后不使用的卡称为死卡。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2012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蓝皮书》,2012年的活卡率为56.1%,虽然活卡率超过某些西方发达国家,但是我国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很多银行片面地追求发卡量,带来的后果就是形成了庞大的“睡眠卡”群,而对于这些未激活或不使用的信用卡一些银行也收取年费,这也经常引起质疑甚至纠纷。这种大量“睡眠卡”的存在,一边给银行带来人力、物力、财力的资源浪费,一边也给客户带来各种损失。
第二,信用卡业务创新不足,产品同质化严重。随着客户需求和层次的多样化,虽然各大商业银行都在对客户细分的基础上纷纷进行了产品创新,推出了适应不同客户群体的不同品种信用卡,如:百货联名卡、女性卡、旅游卡等,但是各家银行的基本趋向是相同的,通常是一家银行推出一种卡,当看到这种信用卡有利可图时,其它银行便纷纷效仿推出类似功能的卡。产品功能的创新水平始终处于较低层次,不能真正完全做到迎合消费者的诉求需要。
第三,忽视信用风险隐患,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亟待提高。首先,办理信用卡的过程简单、随意。银行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大大简化了信用卡的办理程序,一些业务员为了提高业绩,往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是名片即可申请办理,加大了信用风险隐患。其次,在信用卡的办理过程中,为了达到发行目的,并未尽到相应的说明告知义务,忽略了说明告知过程,对年费、利息、滞纳金、罚金以及可能出现的持卡风险或只字不提,或采取模糊的语言简单带过。最后,对持卡人的信用、偿债能力等审核存在片面、不严格的情况,对持卡人具体的使用行为缺乏监管。
(二)持卡人的问题
第一,公众对信用卡的认知度低。由于受到“节俭”、“量入而出”传统消费的观念影响以及宣传力度不够,一些消费者对如何办理信用卡、如何使用信用卡以及对信用卡的知识和业务的了解非常欠缺,办卡、用卡的态度并不积极主动,甚至一些消费者具有很强的抵触信用卡的心理。根据人民银行发布的《2012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目前我国的信用卡人均持有量为0.25张,这一数字远远低于美国的8张。在北京和上海,信用卡人均拥有量也仅为1.47张和1.16张,中西部地区人均拥有量更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地区之间发展差异大、信用卡消费信贷普及率低。
第二,信用卡持卡人信用风险加大。持卡人带来的信用风险主要分为三种情况:首先,持卡人因财务出现问题,无力偿还透支本金和高额透支利息,可能带来的拒付风险。其次,由于持卡人缺乏警惕性,不法分子可能利用假银行网站,诱使持卡人或盗用持卡人的相关信息办理相关业务而蒙受损失。再次,可能会发生恶意透支、套现风险。持卡人违背与发卡行的约定,将信用卡中的透支额度通过POS终端或者其他方式,部分或全部直接转换成现金的行为。
第三,特约商户存在的问题。我国特约商户数量不足,分布不均匀,普及率较低。“截至2012年年末,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联网商户483.27万户,联网POS机具711.78万,ATM机41.56万台。“我国银行卡特约商户数量虽然已经具备一定的规模,但是却远不能满足迅速扩大的持卡人群体的用卡消费需求,居民日常的消费地点大多无法受理信用卡业务,持卡人只能选择现金交易,消费既要带卡又要带现金,给持卡人带来诸多不便,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信用卡消费的普及。
第四,信用卡制度体系尚不成熟。目前我国信用卡在法律环境这一领域存在着严重的不足,信用卡市场的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信用卡业务的相关规则只是从属于整个银行卡或是整个银行业的法律体系中。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银行卡自身的发展变化,这些现行的法律法规逐渐暴露出众多的不足与漏洞,尤其是在各种各样的信用卡犯罪层出不穷的形势下,仍没有独立的的法律法规对信用卡犯罪行为的惩罚作出明确规定,一旦出现信用卡犯罪,相关惩罚也仅能根据《刑法》中的某些规定进行,给监管带来诸多不便。
二、发展和完善我国信用卡业务的对策
第一,加强信用卡的风险管理控制。从信用卡发行的过程来说,发卡行主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信用卡审批前,加强对信用卡营销人员的培训和风险、道德教育,建立和规范严格的信用卡申办流程和申办标准,加大对申请人资信审查力度;信用卡审批中,加强信用系统建设,使各家商业银行间客户信用等级可供查询,通过系统联网核查全面掌握客户个人资金账户和信用情况,进一步核实真实有效性;信用卡核发后,建立信用卡交易监控系统,对出现频繁消费,取现或大额消费等可疑交易,对客户发送提醒或及时取消交易,冻结卡片资金。
第二,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目前,消费者越来越希望信用卡能够提供多样化和特色化的功能服务,商业银行必须意识到这一形势,加快产品创新,避免信用卡的同质化,在新产品设计时,要突显与其他同类产品的不同之处,将产品赋予不同的特色和内涵,体现产品的个性化、差异化。另外,银行在开展信用卡营销时,在提高基本服务水平之上,要尽可能地增加更多的特色化增值服务,如赠送保险、提供理财服务、刷卡买基金、预定服务等个性服务,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消费者的兴趣和忠诚度,在激烈的信用卡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第三,倡导消费者用卡的支付习惯。信用卡的普及程度可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信用水平与文明程度。目前,我国大部分消费者认为用信用卡透支是一种不好的行为,发展信用卡业务的首要条件就是转变我国消费者的这种观念,通过各种方式和媒介广泛的宣传和普及信用卡知识,增加持卡人对信用卡的认知度,鼓励居民使用信用卡,改变支付习惯。
第四,全面合理地加快特约商户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应该积极发展特约商户,在保证数量的基础上,更要合理地设置特约商户的类型和分布。不仅要发展高档的酒店、宾馆、奢侈用品店,也要发展人们日常光顾的超市,饭店,商场,以满足人们各个层次的消费需求。不仅要在市区中心布局,也要在城郊乡镇合理设置。另外,要加强对特约商户有关人员的岗前和在职培训,定时定期对其业务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确保业务人员全面熟悉掌握信用卡的操作流程,提高受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五,完善信用卡业务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相关部门应该根据我国银行卡的发展现状,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创造公平竞争、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信用卡业务监管部门的职责和运作规定,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发卡机构、收单机构、专业化服务机构、特约商户及持卡人等各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责任划分,为信用卡消费创造一个有法可依的安全的用卡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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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沈宇通(1990—),女,吉林磐石人,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世界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