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浅析
2013-04-29翟芳杨金培
翟芳 杨金培
【摘要】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可运用的保险资金的总规模在不断扩大,保险资金的运用越来越成为保险业获取收益、支持自身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本文从分析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现状及存在问题角度出发,通过借鉴国外部分发达国家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经验,最终得出改善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现状的策略。
【关键词】保险资金运用;负债;策略
一、引言
资金运用是保险行业的核心业务,没有资金运用就等于没有保险业。保险行业的主要存在目标是风险转移,保费是风险转移的价格,但由于市场竞争,使得这个价格往往不够支付转移的成本。所以,没有保险资金运用,整个保险行业的经营是不能维持下去的。因此,研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无论是对于保险企业的经营还是对一国保险业的发展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现状及现存问题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现状
1.保险资金运用规模在不断增长
自2000年到2011年,伴随着我国保费收入和保险资产规模的增长,保险资金运用的额度也大幅提升。2000年到2011年我国保费收入从1596亿元上升到14339.25亿元,行业规模和抗风险能力明显提高。随着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保费收入的持续增长,保险资金运用规模日益膨胀,2011年末达55192.98亿元,保险资产占金融资产比重逐年提高,对社会经济影响力和辐射度明显提升。
2.资金运用领域逐渐扩大
1995年《保险法》对保险资金运用作了严格规定: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模式;保险企业的资金不得用于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之后,1999年《保险法》对前者进行了扩充,允许保险资金进入同业拆借市场、投资企业债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和同商业银行办理大额协议存款,确定保险资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的暂定规模为5%。之后保监会陆续颁布了《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直至2009年我国颁布了新《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提出: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以下形式,有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金运用渠道过窄
尽管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文件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但是银行存款和国债在保险资金中所占比重仍然较大,同业拆借占比不大,证券投资基金、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及其他投资比例更低。这种投资结构不仅不利于资产收益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结合,而且更难以起到保险资金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此外受资本市场推动,投资型保费收入资金成本逐年攀高,而银行存款和债券收益率偏低;债券市场的小规模低流动性给保险投资带来了未来支付缺口的潜在风险,直接降低了市场的流动性以及投资的稳健性,间接制约了保险公司的获利空间,中短期内难以显著提高,给保险投资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2.期限匹配度不高
保险负债的特性要求资金运用在期限、成本、规模上与其较好地匹配以满足偿付要求。目前保险资金中80%以上为寿险资金寿险资金中约48%是20年以上的长期资金,25%为5-20年的中期资金,27%为5年以下的短期资金。资金的期限分布特性为其使用提供了宽裕度,为投资的长期稳定复利增长提供了前提。但在现有保险资产组合中资产与负债失配现象严重,保险可投资的工具中缺乏与之期限相匹配的品种。
3.专业人才匮乏
我国的保险公司是以国有股权为主导,企业委托代理人激励普遍不明显,与国外同类企业、投融资企业和基金证券公司相比,收入水平对专业投资人才缺乏吸引力,特别在资本市场上升时,中高端人才不断外流。此外,受“重保险轻投资,重来源轻运用”固有思想影响,保险公司往往忽视发展投资专业队伍,缺乏具有较高专业性、技术性的投资管理人才储备。
4.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我国现有监管机制还存在诸多不足,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监管信息化程度较低,无法适应动态监管的要求;监管队伍力量薄弱,限制和制约资金运用水平和能级的提高。同时保险资金在不同市场的运用和保险金融集团跨行业运营,都会对现行的分业监管格局带来冲击,这些都对管理层提出了挑战。
三、国外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模式
(一)监管的基本原则
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可采取多种方式,如限制投资领域、投资比例和规定资本充足率等。当前多数国家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采取以保险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模式。由于保险业的特殊性,保险合同的赔付或到期偿付涉及投保人的合法权益,而保险公司可能因投资的损失无法完成正常的保险支付,从而关系到保险业的社会风险管理功能和金融稳定。因为,资金的运用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因此保险监管部门一般都将监管重点集中在对保险人偿付能力的监督方面。
(二)国际保险业资金运用监管模式
监管方式受外部经济环境、金融发展阶段尤其是金融体系结构的影响。从结构的角度看,金融体系可分为以美国为代表的直接融资主导的金融体系和以德国为代表的间接融资主导的金融体系。
美国是直接融资主导的金融体系,具有高度发达和成熟的资本市场。尽管保险资金运用的外部市场环境比较成熟,但美国仍实施多层次、严格的投资监管制度,强调系统监管和个体监管并重。首先是对投资领域和投资比例的监管。美国保监会不但制定了控制资产风险的相关法规,还对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规定对包括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等各种投资的等级和比例。其次是对风险资本金的要求。同商业银行相似,利用风险资本金则要求能控制投资风险。政府对每一类资产的风险水平要求相应的资本金比率,然后对各种资产按照资本金比率进行加权求和得到总的风险资本金。此外,还对资金流动性加强监管。
为适应德国本国的监管体系与金融环境,德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监管也体现稳健性特征,监管部门对保险资金的投资采取严格的事前监管,对保险公司投资的各种金融资产的范围和比例都有十分具体的规定。即从总体上看,保险资金投资于抵押贷款和银行存款的比重要高于英、美等发达国家。所以,德国的保险投资收益也十分稳定。但近年来,随着金融体系结构的变化,德国保险公司也逐渐增加对股票等高回报率的金融工具的投资,以增加投资收益,提高自身竞争力。
四、国际经验对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启示
(一)谨慎看待保险资金投资股市的高额回报率
从国外保险行业的经营状况看,大多数国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本身都是亏损经营的,它们都是通过预期投资收益来弥补直接承保业务的损失,这也是保险行业竞争的结果。在所有的投资渠道中,股票市场的平均投资回报最高。但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虽然具备较高的投资回报,但股票从未成为保险公司的主要投资工具,因为其收益不稳定,现金流量难以预测,风险大。对于寿险业由于需要稳定的收入、确定的现金流以满足到期的给付,稳定投资收益率以匹配预期利率,各国对寿险公司投资股票都进行限制。因此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运用策略需要与公司的发展策略相适应,与自身的产品结构相适应,尤其是要进行收益与风险间的理性权衡。在看到股票市场投资高汇报率的同时,还应该看到它的高风险。
(二)根据负债的特点配置投资的久期
无论是财产保险公司还是人寿保险公司都是负债经营的公司。因此,保险公司在安排投资前,应根据保费资金在公司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合理安排投资的期限。在考虑负债资金占比的同时,保险公司应预测公司盈利能力,并根据盈利能力的不同及发展的不同阶段,安排不同的投资组合和投资期限。当预测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经营具有盈利能力时,意味着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基本不会动用资本金,公司应将资本金配置到期限较长,收益较高的投资上去;同时根据预测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现金净流量,将盈利积累的资金也配置到期限较长的投资中去,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而将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使用的资金,配置在期限短、流动性强的资金上,以保证公司履行保险责任的及时性。
(三)规范专业运作机制薪酬激励机制
拓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运营范围,建立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和承保业务的联动机制,规范专业运行机制,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证券承销、财务顾问和年金管理业务,支持其接受第三方委托资产拓展服务功能,提高管理能力。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富有吸引力的薪资体系,利用资本市场的杠杆作用,通过股权激励、期权激励等多种方式,吸纳一流的专业投资人才。
(四)加快基础信息化建设,建立风险预警防范机制
1.加强资金运用监管信息的基础建设
建立标准化的数据口径和报表体系,把保险资金全部纳人监测范围;建立资金运用数据库,并纳入保监会的中央数据系统;逐步建立保险资金动态监管模式,及时了解资金运用情况;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预警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设置风险预警的量化指标体系,提前对风险预警和化解。
2.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的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信息披露的内容时间和频率等做出具体规定,保险公司要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有重大遗漏,不得对客户进行欺骗、误导和故意隐瞒。
3.实行资金运用的分类监管
对保险公司的各类资金运用进行分析,掌握资金的运用情况及风险监测,将风险投资资金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还应制定对保险重大事件的应急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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