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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花事件中的教育悖论

2013-04-29曾的

中小学德育 2013年9期
关键词:摘花好心花圃

曾的

学校的花圃里绽放了春天的第一批月季花。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苏霍姆林斯基看到一个幼儿园的小女孩折下一枝鲜艳的月季花,从容地向校外走去。他很想知道这是为什么,便亲切地问:“小姑娘,花送给谁?能告诉我吗?”小女孩说:“奶奶病得很重,很久没有下床了。我说花开了,很漂亮,我摘给她看,她身体就能很快好起来了,看过我就把花送回来。”听了这天真的回答,苏霍姆林斯基的心颤动了。他牵着小姑娘回到花圃里,从花圃里又摘下两朵玫瑰。他对小姑娘说:“孩子,这一朵奖给你,因为你是一个懂得爱的孩子;另一朵是送给你妈妈的,感谢她养育了你这样好的孩子。”

几乎每个教育工作者都知道这个故事,因其教育智慧和爱的情怀,这个教育案例被奉为经典,被后人反复引用、袭用、借用乃至模仿,但就是对教育大师的这种敬仰崇拜,使我们几乎忘却了教育的初衷。事实上,按照教育的惯性思维,苏霍姆林斯基应该批评小姑娘,因为她擅自摘下了花圃里的花,这是学校规则所不允许的,但在听了小姑娘的叙述后,他不但未予批评,还亲手多摘了两朵花,对小姑娘进行了奖赏。

这就产生了一个悖论:既然花圃里的花不能摘,为什么苏霍姆林斯基可以?仅仅因为他是教师,是规则的制定者?如果制定规则的人可以随意使用乃至更改规则,这种规则的公信力就大可置疑。作为制度的执行者,以身作则、令行禁止本是最基本的行事准则。

同时,这种对规则的“选择性漠视”有可能产生错误导向,使孩子认为只要出发点不坏,规则有时也是可以不遵守的。这种因教育失当带来的下意识可能贻害不浅。比如银行出纳为了挽救亲属而临时挪用公款,适当时候再暗中还回;单位决策者出于好心用单位资金为职工建造福利房……如此等等。不是出于好心就能干出好事。很多时候,好心里面都暗含着坏的道德倾向,甚至违背了法的精神,乃至直接违法。

俗话说,法不容情,“道”有时也不容情,关键看情、理、法的暗合程度。对于摘花事件,我们大可作一些必要的延展。比如可以和小姑娘商量,是不是可以用自己的零花钱买一朵花送给奶奶?或者由老师奖励一朵花给她,让她作为自己的礼物转交奶奶?如果碰巧有其他孩子知情,那还须讲清楚其中的是非曲直,让单纯的孩子知道哪些事可为,哪些事不可为,哪怕出于好心也不行。这样我们的教育就既保护了善良,尊重了孩子,又使孩子学会了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简单的道德性判断。

摘花事件说明,孩子的心确如露珠一样娇嫩,如白纸一样净洁,任何细微的闪失和失当都可能使教育结果事与愿违。教育不能光有爱的情怀,还需有理的精神,法的悟觉。

责任编辑 余志权

编 后

在特殊的时刻,人常常会陷入理性、德性与人性的三难选择之中。制度、道德与本能的迫使,往往使人在分裂中爆发出品性。这时候,我们清楚地看出了“好人”与“坏人”。如何教育孩子辨识生命的复杂与善恶?也许,规则是一块有效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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