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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互联网环境下的金融服务的边界与本质

2013-04-29李良

银行家 2013年9期
关键词:电子货币金融

李良

近两年,“互联网金融”逐渐成为业界最热门的话题,大量文章、网站、社交平台就此话题展开讨论、争辩,各种会议、活动更是不胜枚举,多场高端论坛或以此为主题,或设立专门的分论坛探讨此事,甚至就此成立了多个联盟,如互联网金融千人会等。舆论普遍认为所谓的“互联网金融”会颠覆“传统金融”,“银行将成为21世纪的恐龙”。

但事实如此吗?“互联网金融”的真正概念和本质是什么?边界在哪里?

从“互联网金融”说起

从“金融互联网”到“互联网金融”,其实是从金融视角和互联网视角来看待互联网环境下的金融服务问题,目前还没有权威的定义,如谢平(现任中投公司副总经理)的研究称为“互联网金融模式”,并没有直接称为“互联网金融”。笔者认为互联网并不能影响金融资源配置核心属性的变化。所谓“互联网金融”,仍然是金融的一个形态,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现在体现出来的问题并非是信息技术如何来支撑,而是基于信息技术、互联网进行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引起的法律问题,一是没有法规,二是法规间的冲突,三是法规修订的严重滞后。

目前,“互联网金融”在全球并没有统一定义。市场人士将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的行为称为互联网金融,而将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的业务称为金融互联网。不过,随着金融和互联网的相互渗透、融合,这一狭义概念的边界正变得模糊。广义来看,互联网金融已泛指一切通过互联网技术来实现资金融通的经济行为。

但有人认为:带有金融思维的互联网其实不叫互联网金融,带有互联网思维模式的金融,才能叫互联网金融。那么什么是“互联网思维”呢?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开放、平等、分享、系统性和风险精神”。

从金融的定义来看,其核心是资金融通,广义上说,跟货币发行、保管、兑换、结算相关的都是金融,但是狭义的金融,一般仅指货币的融通,所谓货币融通,就是资金在各个市场主体之间的融通转移的过程。这也要求金融必须存在“市场平等”和“机构协作”,市场规则是金融产生和发展的核心条件。

关于“风险精神”。金融经营的就是风险。风险和盈利在金融机构的运营中是相辅相生的,同时也具备系统性特点。而在系统性方面,互联网是草根文化的代表,在发展的过程中形成自己的商业模式甚至文化范式,通过自组织的方式实现自身的价值。所谓的“互联网金融”追求的也是“从草根到富贵”,在民众享受“普惠金融”的同时,期望能在工程中介入金融服务使其生存、壮大。这些都是和所谓的“互联网思维”有很大共同之处。

在“分享”的特点上,是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的根本区别。由于金融具备“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其分享性必然明确的界限,是在金融生态内的有限“分享”。而“互联网金融”正是想借助互联网的“低成本信息传导”特性,打破现有的金融生态,改变已有的利益格局,满足“入局”,而获取巨额收益的目的。但不管是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作为经济生活中的一种形态,都具备了 “系统性”,系统地自组织性将发挥明显作用,不管是是否打破了传统金融的固有生态,都会形成一种新的体系,形成新的界限,不可能达到完全的“共享和分享”,除非对资金的融通不再存在需求。

正如几次的“工业革命”,金融业也没有从“内燃机金融”发展到“机械金融”和“科技金融”。

现代金融业的正式发端,是意大利发展出吸纳存款的信贷机构之后的事了。再后来保险、信托等其他金融业态也慢慢地发展出来,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分业更是促进了金融业的专业化、精细化。发展出银行、证券和保险等专业的金融机构,它们形成了现代金融版图的主架构。这些主流金融机构大致上都围绕着信用、杠杆、配置这三大核心职能做著资金或资产交易。众所周知,金融的信用是要靠日积月累,同时也具有信用的杠杆效应。如果只在意增长速度而不注重信用,发展得越快倒得也越快。而同样,互联网的网络几何级数的扩展能力和辐射能力,也是一种杠杆效应,所以两者结合在一起威力是巨大的,但反过来风险也是巨大的。

因此,当前值得我们更加审慎和深入的思考研究,不能还没有搞清其本质及影响因素的前提下冒然推论。

互联网对金融的影响

“第三次工业革命”是目前新兴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出现、使用和不断融合后,将带给人类生产方式以及生活方式的再次巨大改变(杰里米·里夫金,《第三次工业革命——新经济模式如何改变世界》)。其核心特征是工业化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互联网从上世纪70年代出现,用于军事领域,到大规模民用只花了30年时间。截止到2012年底,全球Internet用户达到24亿,几乎覆盖全球所有国家。信息化与数字化和网络化的高度一体化的信息交流方式使人们明显感觉到这种新的方式带给我们的快捷与自由,开放与互动。因此,互联网具备了快捷性、自由性、开放性、互动性和创新性这几个特点。

同时,互联网使经济活动的效率大大提高,成本大大降低,推动了各种新的经济产业的出现.从而促进经济更加快速地发展。但互联网对于社会经济最重要的影响在于,通过对社会供求关系的作用而实现社会生产方式和经济形态的根本性变革。

要分析互联网对金融的影响,首先要清楚金融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几点,既金融对象,指货币(资金);金融方式,以借贷为主的信用方式为代表;金融中介,通常区分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场所,即金融市场,包括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保险市场、衍生性金融工具市场等等;制度和调控机制,对金融活动进行监督和调控等。

在金融活动中以上各要素之间一般以信用工具为载体,并通过信用工具的交易,在金融市场中发挥作用来实现货币资金使用权的转移,金融制度和调控机制在其中发挥监督和调控作用。

那么,分别就以上几个要素来看互联网对其影响。

关于货币

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发展,引起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巨大变革,也又一次推动了货币形态的发展。方兴未艾的电子商务,开发出了种种的电子支付手段和工具,称之为“电子货币”。电子商务渗入各行各业尤其是金融电子的稳健发展,大大强化了人们的电子货币意识,带动了电子货币的普及程度,电子货币取代现金支付是不可逆转的潮流。电子货币完全取代纸币的崭新的货币时代即将来临,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交易将会实现。

电子货币的出现改变了原有货币形式,使有形的货币变成了无形的电子数据。虽然货币形式的变化没有改变原有货币的基本功能,但电子货币是一种非标准货币,它的发行带有明显的市场化特征。电子货币是一种流通手段,但它却不具有价值尺度的职能,也不是有效的储藏手段。其对价值的度量,仍依赖于货币当局法定的尺度,电子货币的国际性依赖于其发行者经营活动的跨国性等等,都使“互联网金融”中的货币概念有别于传统理论,电子货币发行方式和“互联网金融”组织经营行为的变化,直接导致了网络经济社会中货币供给渠道、货币乘数和供给机制的变化,也使货币的分类、计量面临新的问题(尹龙,《网络银行与电子货币-网络金融理论初探》)。给中央银行的金融政策和货币管制带来了新的冲击。尤其是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使电子货币全球通用,可自由跨越国界的电子货币可能会使对金融机构的管制日趋空洞化。

金融的服务方式

互联网和科技创新的应用带来了金融服务的多样化和全方位化,从线下到线上乃至线下和线上相结合。例如就银行的业务而言,自助设备、无人银行、家庭银行、企业银行、自助银行和网络银行纷纷出现,这些都使得传统银行金融业务的内容和范围产生了质的变化。传统或半传统银行惟一出路就是紧跟形势,迅速采用现代科技改造创新银行业务,否则就要输给成本较低的对手,甚至遭到淘汰。

互联网环境下,满足用户在互联网环境下的金融需求,如电商、虚拟产品保险等;跨越时空限制的便捷高效的个人金融、在线信贷等金融体验。未来基于云计算、大数据和社交平台,提供的金融服务将会有证券、保险电商化等更多元化的金融渠道选择和借助互联网技术满足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如阿里小贷 。

金融中介机构

“互联网金融”打破了金融生态体系内部分工的稳定性。一方面,凭借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和支付中介的优势开展非金融服务已经成为“互联网金融”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另一个方面,“互联网金融”面临的信息环境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经济个体的信息主导地位也有了明显的增强。支付结算是金融的核心职能,可为客户提供资金交易与支付的便利,这使得金融中介机构与一般工商企业的界限变得模糊,金融业务与非金融业务的相互渗透成为了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趋势,这是信息传播与分工方式变化的自然结果。

从狭义的金融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是资金融通依托互联网来实现的方式方法。无论是何种方式的资金融通,直接也好,间接也好,用了互联网的技术来实现了这个融通的行为。同时,谢平提出了区别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第三种融资方式,即“互联网金融模式”,支付便捷,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都不起作用,可以达到与现在直接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并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但回归到核心点,回避不了企业是直接还是间接融资的事实。对于未来的发展,很多人认为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最终可以让金融机构离开资金融通过程中的曾经的主导型地位,公开、分享等等的互联网思维让资金可以在各个主体之间流转,降低违约率,金融中介的作用会不断的弱化,从而使得金融中介机构日益沦落为从属的服务性中介的地位。目前涌现出来的各种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服务模式,其核心都是冲击着原先的金融中介的模式,都是意图撇开金融中介,实现资金融通双方的直接对接,这也是一种所谓的“金融脱媒”。但事实上,当前的“互联网金融”不是摒弃中介,而是互联网自身转变成为金融中介,实质就是赶走了一个金融中介,迎来的是互联网平台这个中介。

金融交易场所

互联网将促进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大大提高了金融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存储和发布的能力,成为金融市场交易物质和技术基础;互联网络已经日益成为世界金融市场运作的中枢神经系统,低成本的网络交易将逐步替代传统的交易方式,可以通过国际互联网络进行非场地交易,使投资者无论身处何地都可以上网同步进行金融交易,完全打破了时间空间限制,全球金融市场被更紧密地联系起来。

以证券业为例,网络化正在打破长达200余年的传统证券交易所格局,未来的证券交易所将通过信息通讯网络、金融网站、网上经纪商等机构结成联盟,建立一个综合性的信息及交易网站,以支援不同市场参与者的投资业务。因此,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服务的发展使整个世界正在形成一个通过现代信息手段联系在一起的一體化国际金融市场。

金融监管

“互联网金融”是基于网络信息技术,这使得“互联网金融”拓宽了传统金融风险的内涵和表现形式:“互联网金融”的技术支持系统的安全隐患成为“互联网金融”的基础性风险;“互联网金融”具有比较特殊的技术选择风险形式;由于网络信息传递的快捷和不受时空限制,“互联网金融”会使传统金融风险在发生程度和作用范围上产生“蝴蝶效应”。“互联网金融”的金融业务多元化和金融创新使经营风险比传统金融更大,而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使传统的资本充足率标准、现场监管等手段难以对“互联网金融”实施有效监管。

同时,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所涉及到的机构、监管体系、规章制度和相适应的征信体系都不适合或不健全。

综上所述,互联网对经济乃至金融的影响深远,作为一次的“工业革命”或“产业浪潮”的核心要素,其发展趋势将不可阻挡。未来金融业务的商业模式、产业格局和利益机制将会产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但由于经济环境和金融体系是一个复杂开放的系统,当前的“互联网金融” 体系还存在一些缺陷,其结构并不健壮。如其依赖的“电子货币”不具有价值尺度和有效的储藏手段的功能;并没有完全摒弃“金融中介”,只是换了一种身份,重新进行利益分配而已;“游戏规则”还没有形成体系,缺少必要的监管体系、规章制度和征信系统;最重要的是账户管理模式和账户结构,这也是商业银行相比其他金融机构最核心的优势,若在当前的监管体系下,要想改变账户管理模式,几乎没有可能,账户管理不是技术问题,是利益和权力分配问题。所以,这个“系统”还不具备“自组织”和“自适应”的能力,其演进和发展还需要一个过程。

当前更应该关注互联网的核心影响力:一是通过社交网络,可以生成和传播各类与金融相关的信息,特别是可以获取一些个人或机构没有义务披露的信息;二是搜索引擎对信息的组织、排序和检索,能缓解信息超载问题,有针对性地满足信息需求,大幅提高信息搜集效率;三是海量信息高速处理能力。在这个影响过程中,或许大量的互联网企业进入到金融服务的领域,取代了金融机构;或者传统金融机构借助信息技术、重视信息技术,充分发挥账户优势、传统的客户优势、资源优势等,继续占领主流地位;再或者两者集合而成新基因的“互联网金融”,产生更加巨大的影响。

还有一个方面不容忽视:互联网环境下的金融服务,由于数据采集的实时性和丰富性,降低了信息不对称,传统业务风险将降低,但新平台带来的新的风险加大,而此类风险并没有成熟的防范和化解的经验。如江苏邮储银行系统遭第三方支付系统入侵。非金融支付清算组织带来便利的支付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风险是一种文化,不是一朝一夕能够提升的,银行在关注“第三方”风险的同时,更得关注自身的风险管理。同时,安全措施和风险管理体系不是一个层次的概念,风险管理体系一定会有安全措施,但建成风险管理体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涉及战略安排和风险管理文化的培养,如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相对完善。战略上重视是第一位,组织形式上安排是第二位,在实际工作中全面地落实各方面安全防范措施。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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