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辩”提升学生的数学思维能力
2013-04-29严世林
严世林
【关键词】辩论 数学课堂 思维能力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3)09A-0082-01
课堂上学生之间不同观点、不同方法之间的碰撞,都会激发出耀眼的火花。教师要有意识地诱发、引导这种生生之间的辩论,以此把握教学生成过程中的平衡,创造性地组织教学的实践过程,让学生的数学能力和数学思维在“辩”中得到提升。
一、越辩越深
学生受到心理年龄特点的制约,常常满足于答案的获得,而不愿静下心来细细思索其“所以然”,也不能仔细倾听教师的讲述。因此,教师要精心设计某个知识的“第二生长点”,激起学生继续探究的兴趣,引发他们对已有结论的进一步思考,让学生在思维的撞击中完善知识的构建。
例如,苏教版六年级数学下册《圆柱的体积》一课,有这样一道习题:一个长方形的纸片长6分米,宽4分米。用它分别围成两个圆柱体,A是用4分米做底,6分米做高;B是用6分米做底,4分米做高。A、B的体积大小一样吗?
学生有的认为A的体积大一些,有的认为B的大一些,还有一小部分学生认为两者一样大。教师及时提出一个提议:“既然这样,我们就展开一场辩论赛,看谁的依据最充分。”让学生通过计算巩固圆柱的体积计算公式,培养他们耐心细致的计算习惯和严谨认真的学习态度。
再如教学“线段”这一内容时,我抛出一个问题:“经过两点可以画几条线段?”学生很轻松地就给出答案;我再延伸:“若在这条线段上再加一点,又有几条不同的线段呢?”……接着让学生辩论“点的个数与线段的条数之间有关系吗?”在层层深入中,学生时刻保持着主动探究的积极心态,思维不断得以延伸。
二、越辩越活
“动起来、更精彩!”当学生各执一词、相持不下时,教师不应充当一锤定音的“法官”,也不是吹响终场哨音的裁判,而应针对学生辩论中的焦点,组织学生进行验证,在实践操作中进行自我肯定或自我纠正,不但让知识真正扎根于学生思维的深处,也渗透了实践出真知的科学态度。
例如,在教学苏教版五年级数学下册《圆的面积》一课时,我给学生讲了一个数学故事:阿凡提为达拉老爷解决了一个难题,达拉老爷决定奖励阿凡提,于是他掏出一根绳子对阿凡提说:“聪明的阿凡提,去用这根绳子圈出一块土地吧,圈出的土地就是我对你的奖赏!”同学们,如果你是阿凡提,你会怎么圈呢?
有的学生说圈成一个圆(因为刚刚学过圆的面积),有的学生认为圈成一个正方形,而有的则认为也许应该圈成一个长方形。当他们决定用事实说话时,却又不知道从何入手。這时我让学生取出小绳子,引导他们展开实践活动:
用这根绳子在钉子板上围成不同的形状,想一想,这些图形什么是相同的?
根据不同图形的面积计算公式,你认为绳子的长度为多少更方便我们计算?
算一算,不同的图形它们的面积分别是多少?(可以合理地运用估算)
通过实践的验证,学生不但获得了正确的结论,在操作过程中还体会到了假设法、估算法的灵活运用。
三、越辩越清
在比较中体验,让学生逐步把握住知识的本质核心,发展其实际运用能力。在课堂上就知识的模糊处、易混淆处展开辩论,帮助学生认识知识的运用价值,完整知识结构的整体构建。在学生已有的知识、经验不能对新知进行正确反思时,教师可以适时介入,展开师生之间的辩论,体现教师的主导作用,促使学生的认识越加准确、清晰。
例如,苏教版四年级数学下册《乘法分配律》一课,我设计了这样一组对比练习:
①40×25+4×25
(40+4)×25 ②64×8+36×8
(64+36)×8
③25×17+25×3
25×(17+3) ④4×25+4×12
4×(25+12)
学生们几乎都选择每组中的下一道题来计算,前三组题都体现了乘法分配律的简算价值,学生巩固了“使用乘法分配律可以使计算简便”的切身体验。然而,最后一组题中,由于思维的惯性,绝大多数学生依然选择了4×(25+12)。在教师期待的目光中,学生开始了重新思考,他们中的一部分发现原来4×25+4×12计算起来反而简便一些。教师故作困惑地说:“可是,老师告诉我们,‘使用乘法分配律可以使计算简便呀!”这样引导学生展开辩论,从而帮助学生理解乘法分配律的正确使用,让学生体会到简算的第一步应当仔细观察算式中数字的特点,再决定采取恰当的运算律进行简算。
“辩”的精彩,是因为它符合学生的心理特点,允许和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并在证明、论证的过程中品尝成功的喜悦。教师适时、适当的引领,让学生的思维和能力在充满热情、紧张激烈的辩论得到充分发展和全面提升。
(责编 林 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