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率调查应该公布了!
2013-04-29陈智
陈智
“错误的数据比没有数据更糟糕”
经济增长率、失业率、通货膨胀率(物价上涨率)和国际收支状况是衡量和判断宏观经济形势的四大指标。其中,我国失业率目前使用公布的是“城镇登记失业率”这一指标。由于该指标与现实脱节,不能客观地反映和描述就业失业状况,长期以来被学者专家和社会舆论批评指责,认为“错误的数据比没有数据更槽糕”。
从“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定义来讲,两大缺陷非常明显。其一,统计口径较窄。只统计了城镇户籍人口,城市里大量农民工、农业劳动力中处于“隐性”失业状态的人员都无法体现出来,覆盖范围不全面。其二,失业人员有漏。很多具有非农户口、在劳动年龄内的失业人员,没有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求职登记,都无法纳入统计。登记才算数,不登记则不统计,这是“守株待兔”式的方法。
这些软肋、“硬伤”致使登记失业率难以真实反映实际。就近三年全国和四川的数据来看,2010、2011和2012年城镇登记失业率全国分别是4.1%、4.1%和 4.1%,四川分别是4.1%、4.2%和4.2%,数据相当稳定,几乎“纹丝不动”。
从1994年国家发布这个数据以来,二十几年都基本保持在4.3%左右。即便在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影响最严重的一年,一季度GDP增速跌至6.1%,创下几十年最低记录,但城镇登记失业率也波澜不惊,略微上升至4.3%,比此后几年只多了0.2个百分点,不能不让人“啧啧称奇”。
这样的“失业数据”更多是个摆设,已基本失去了指向和分析的意义。
调查失业率该公布了
早在2004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就专门下发了《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计算调查失业率。从2005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已经开始进行失业调查,国家统计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计划在“十二五”也就是2011年正式公布调查失业率,但两年多时间过去了,仍没有动静。
奥巴马有一句话:“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重塑政府的透明不仅能保证我们实现目标,也是政府赢得大众信任的最佳方法。”笔者认为,调查失业率真的到了该公布的时候了!
有效明智的应对之举
尽早向社会公布调查失业率是民意民心之所向,也是有效明智的应对之举。
其一,提供准确的数据是统计部门的法定职责。相比于登记失业率,调查失业率的定义、口径、方法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这打破了地域限制,以城镇常住的经济活动人口为统计对象,是一个更有价值和意义的指标。并且依法向社会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是统计部门的职责和义务。目前反映失业状况的有三个数据:人社部门统计的“城镇登记失业率”(约4%),统计部门未公布的“调查失业率”,一些研究机构搞的“调查失业率”(8%左右),数据相差几近一倍。统计部门应该发布更为准确权威的数据,以正视听,反映实际,此乃法定职责使然。
其二,公布调查失业率是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调查失业率不是国家机密,按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应该向社会发布。据了解,目前实际的城镇调查失业率比公布的登记失业率大约高出1~2个百分点,为5%~6%,“比社会预想的要低得多”,没有必要隐瞒遮掩。我们不能因为公开可能会导致官员陷于难堪的境地,或者会暴露我们的错误和失败,而把信息打上“保密”的标签。
其三,统计调查人员的劳动成果要为社会所尊重和承认。从2005年开始,统计部门就动用了大量的人、财、物做劳动力调查,八年时间过去了,期间调查样本和方案也在不断完善改进。但调查最重要的成果——核心指标“调查失业率”却一直没有公布和使用。基层统计调查人员的辛勤劳动没有得到认可,使其工作积极性和热情受到影响。长此以往,加上工作条件和经费得不到保障,调查的质量就会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