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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部制看编辑学研究的新机遇

2013-04-29蔡克难

编辑之友 2013年9期

摘要 近年来,编辑学基础理论研究日渐沉寂,而国家的出版改革措施仍在不断出台。新闻出版总署与广电总局的合并,反映了传媒的融合,进而从社会实践的角度为编辑学基础理论的研究提供了某种佐证,也激起我们对编辑学基础理论的进一步探索。

关键词 编辑学理论 传媒融合 编辑概念

蔡克难,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编辑室主任,编审。

2013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国务院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繁荣发展,不再保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后改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繁荣发展。为进一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统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著作权管理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合并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从实践上客观而直接地佐证了传媒融合是一种趋势,而从另一层意义上,这种融合也反映了寄托其间编辑活动的共性得到承认和关注,进而也昭示编辑学理论研究或将迎来一次新的深入发展机遇。

编辑活动从来就不只限于传统的书报刊画纸质出版,音像影视乃至网络、广播等等形式的出版活动,都以其间的编辑活动为主要核心而属于同一社会实践领域。笔者曾提出:“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物质生产手段的改进,编辑活动所依赖的选材物化形式和扩散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编辑活动由最初只涉及图书出版这种单一形式,发展到了涉及报刊、广播、音像、影视、磁卡等多个领域……”[1]后来的议论中也经常及此,如笔者提出:“编辑活动可以利用书报刊画、音像影视、网络广播等等多种具体形式。”[2]并进一步明确提出,客观地、以历史的发展眼光看问题,各个历史时期的编辑活动都是尽可能地利用当时社会科学技术所能提供的、最有效的载体(如简册、帛书、纸质图书以及音像影视乃至近年出现的网络、手机短信等形式)来完成其文化传播,实现其选择性沟通作者与读者的桥梁作用的,其间,尽管编辑活动的表现形式由此而有一定的差异,可其在意识形态领域作用的本质特征是不会随之改变的。

笔者主张,编辑学理论研究必须从一开始就拓宽眼界,明确其学科领域绝非仅仅限于传统出版的纸质媒介。早年在参加各类全国性编辑学理论研讨活动时,笔者就曾多次向有关学会领导和相关编辑学期刊的领导建议过,应该主动邀请音像影视及广播电台的编辑参与年会,首先可以邀请有关单位的编辑作为观察员参会,从而促进互相沟通和协作,而期刊则应当主动上门约稿,就此建立彼此联系,并可组织专题研讨、拓宽编辑学研究领域。这种建议甚至也早已见诸笔者的论文,即编辑学学科理论研究所要建立的,应当是一门能够指导编辑实践在各个领域展开、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科学理论体系,它的理论研究范畴必然要涉及编辑活动的各个领域,即不应当只看到当下、满足于对“编辑术”的探讨或经验交流,也不能仅仅拘泥、局限于对图书出版这项编辑活动中某个历史阶段占主流地位的单一形式进行研究,而应当拓宽眼界,从一开始就展目于书、报、刊、画、音、像、影、视各个领域,一开始就学会以发展的眼光历史地看问题、学会将所有领域中的编辑活动集中起来加以研究。[3]

同时,笔者认为,每年一度的编辑或出版科学研究交流,应当吸收图书编辑以外那些有志于编辑理论研究的人员参加,因为这将极大地拓宽彼此的眼界,从而使编辑学理论研究获得更为深广的社会实践基础。[4]

毫无疑问,直到今天,编辑学理论都并非成熟的科学,其基本概念、学科范畴、理论体系、研究方法、现实意义都未得到透彻的阐述、一致的认识。在日益浸润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在举国出版社改制的形势下,编辑学理论研究早已成为明日黄花,无人问津。放眼看去,十多家国内知名的编辑学专业期刊中,几乎已见不到议论编辑学的文章,连一年一度的全国性编辑学理论研讨会都已不再举办,较之十多年前的那番热闹景象,真让人不胜欷歔。

这次,国家管理体制变革合并了新闻出版总署与广电总局,从而我们可以鲜明地感觉到,这一举措标志着新闻出版与广播电视领域社会实践的共性得到了国家行政层面的认定。事实上,所有这些领域都有编辑活动存在,并起着关键作用,因而管理体制的改变本质属于返璞归真,不同的是,这一次,实践走到了前面。

主张把编辑学理论研究建立在广泛的编辑社会实践基础上,为的是便于总结归纳出不同领域编辑活动的普遍规律。应该认识到,编辑实践的具体形式始终是在发展变化着的,编辑活动必须要借用的传播手段也是在发展变化着的,人为地依据编辑活动具体形式的不同而把不同领域编辑活动割裂开来的理论研究是不明智的。

在此,简单地介绍笔者对编辑学所要研究的“编辑”概念的认识:

(1)编辑只针对他人作品展开社会实践,这种“他人作品”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音、像、影、视等多种形式,其本质反映的是一种意识形态;

(2)编辑在其社会实践中职业地遵从“述而不作”的原则,即在其传播扩散的作品中编辑自己并不写作什么,也不改变原作(他人作品)的本意和观点;

(3)编辑通过对他人作品的有意识(或者下意识)选择(包括按照一定的目的组织作者编写)和以“春秋笔法”对原作所做的删修加工,使作品最终在客观上表达了编辑自己的世界观;

(4)编辑活动借助于对他人作品的扩散或传播而达到目的,其间,无论盈利与否,编辑活动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影响作用都将产生;

(5)以现代的观点或认识来看,编辑对其选择和加工的作品最终不具有版权。

笔者认为,从概念上讲,编辑学理论所要研究的编辑活动应当同时具备上述5个特征。换句话说,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上5个特征的社会活动才是编辑学所要研究的编辑活动。上述“编辑活动”概念或可简述为:“在一定的(编辑自己的或某一社会团体的)世界观影响下,对他人作品进行选择(或选择作者按照要求写作)并将其加工和扩散,最终在客观上使这种意识形态得到扩散的社会活动。”[5-8]

这里的“一定的意识形态”,在当下就分明表现为人们司空见惯的出版方针或政策规定。毫无疑问,其间,编辑们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或好恶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反映。

在此基础之上我辩称,在我看来,新闻学与编辑学不仅有许多本质相同之处,不仅新闻活动离不开随后或同时的编辑活动,而且记者们采访的“采”,其实质也是对他人或至少是众人观点的记录或对客观事实的还原,记者们不过是记录了他人的说法而已,自己并不能生造或煽动什么。而在实际上,记者们的选择性报道和偏颇性的还原,同样分明反映了一定的意识形态和时下人们司空见惯的出版方针或政策规定,并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反映了编辑本人的世界观、价值观或好恶。由此观之,新闻学与编辑学并没有本质的区别,相反,它们都属于意识形态,都需要通过媒体的传播而发挥作用,何况就社会分工的变迁而言,编辑活动范围更广,并且应该早于新闻活动出现——最早的专业出版活动要么是皇家为说教垂范的“大典”编撰,要么是市井为满足人们文化赏析的诗词歌赋传播,想来不会是出现不过两三百年的新闻报道,因而,编辑学说不定还是新闻学的上级学科,包含了新闻学呢!试想,按照新闻学原理,记者们本不能超出现实制造新闻,可实际上正是他们借口客观报道,往往以自己的世界观制造出了事实真相。这即使在号称新闻自由的西方都是司空见惯的,因而此举完全符合编辑活动的本质规律。

而要联想到音像影视、网络传播等不同领域,目前仍然与书报刊画传统出版毫无往来,也就难怪编辑学理论研究行之难远了。

这次大部制改革为我们提供了新的契机,在这个大的框架下,不同领域的编辑们有可能走到一起来展开编辑学理论研究,我以为,编辑学理论具有分明的实用价值,不论在出版改革的推进还是年轻编辑的培养造就上,都应该奋起了。

参考文献:

[1] 在《试论编辑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中国编辑学会首届年会论文选》。天津教育出版社,1994.

[2] 《怎样培养出合格的编辑》2006(8).

[3] 《编辑学理论研究的现状与思索》《1991年江苏省出版科研论文集》。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10.

[4] 在1991年发表的《编辑理论研究的现状与思索》.

[5] [6] [7] [8] 上述有关引文为在本篇文章发表时通过查重检查特意做了些改动,有关原文请参阅1991年第5期《编辑之友》之《编辑学研究与编辑活动的特有规律》; 1996年第2期《编辑之友》之《也谈“编辑学的研究对象”——兼与<编辑学的研究对象>作者商榷》; 2002年第1期《中国编辑》之《众说纷纭话“编辑”》; 2003年第5期《编辑之友》之《编辑:隐身在作者背后对社会施加影响——论编辑活动的本质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