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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法语法教学后教师解释语法规则的必要性

2013-04-29夭家敏

西江月·中旬 2013年9期
关键词:解释归纳法语法教学

夭家敏

【摘 要】归纳法是目前中学英语语法教学中的一个重要方法,它是以学生为中心,引导学生自主发现语法规则的隐性教学。采用该法进行语法教学,教师需要考虑学生是否有效地对语法规则进行了自我归纳,因此在归纳法教学后对语法规则作出必要的解释是教师应该考虑的教学步骤。本文就教师解释语法规则的必要性进行论述,并提出判断其必要性的一些标准。

【关键词】归纳法;语法教学;语法规则;解释;必要性

一、导语

归纳法是目前中学英语语法教学中的一个重要方法。其基本步骤是教师在合理的语境中引出目标语法,给出实例,学生通过观察,分析,发现语法结构,并运用这一结构去创设新的语句。在这一过程中,学生成为学习活动的主体。观察——发现——应用这一系列活动隐性的促使学生挖掘并归纳其中的语法规则。归纳法是隐性的教学。Winitz定义隐性教学为“通过接触英语,学习者理解语法和句法”,Ellis对该概念的解释是“学习者从所给的例子中归纳出语法规则”,由此可见,作为隐性教学的语法归纳法,不仅要求学生有参与教学的积极性,还需要学生能够自我发现和归纳。所以采用归纳法进行语法教学产生的一个问题是:学生是否真正理解了语法,或者学生对其的理解是否达到该有的程度。教师在考虑这一问题时,就需要考虑在归纳法教学活动后是否有必要对语法规则作出解释。

二、解释语法规则的必要性

采用语法归纳法,其教学内容一般都会有所限制。因为语法内容本身的特点,有些语法不适合采用归纳法。“在讲解某些构成同汉语的语法结构相似或者有的语法结构对中国学生来说并不难掌握的语法结构时,宜采用隐性教学”,因此,归纳法本身对其可操作对象进行了限制,从理论上使得语法教学的效果有较好的保障。而在实际教学操作中,多方面的因素可能导致归纳法教学失败或不到位,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就有必要对语法规则进行明确解释,以保障教学目标的实现。下面就具体分析几种需要对语法规则进行解释的情况。

1.教师引导不成功。教师在归纳法教学中起到引导的作用。为保证学生最终得出正确的语法规则,教师需要创设与教学内容相关的合理的语境,提供适合的例子以及便于比较的其他一些相关例子。以名词的复数形式为例,教学目标结构时“These are____”,教师为引导学生得出目标结构,需要联系已学内容“This is____”,所以教师可能会指着所准备的教具(如:书)说:This is a book. 然后指着若干本书说:These are books, 并在板书上呈现这两个句子:

This is a book.

These are books.

以便学生进行新旧知识的对比,从而有效的发现规律。教师换着不同的指示物重复同样的结构多次,让学生发现单复数的变化,从而发现目标语法结构。这一引导过程,要求语境的合理性,所给例子在数量和质量上的科学性,教师语言的表达及引导方向的明确性都影响其引导是否成功。如其中环节出错,则为了考虑课时,教学目标等,教师有必要解释语法规则。

2.对学生能力估计不到位。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活动,学生能力至关重要。归纳法在整个教学活动中,要求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凭借长期积累的语感等去发现规律。以被动语态为例,教师在引导时可能会联系主动语态,这一教学活动与汉语中的“把”字句和“被”字句的教学异曲同工。一般认为,这些与中国语法结构相似的英语结构会较易教学,所以教师可能会高估学生的能力,认为引导过程不会太难。但是,对一些学生来说被动语态可能还是很困难,可能由于迁移能力的限制,他们没有理解“受事”与“施事”的关系,也不理解被动语态的构成,在这种情况下,教师的引导可能会失效,就有必要作出语法规则的解释。

3.语法规则有多条,所能给的例子有局限性,无法概况所有规则;另一个情况是语法规则会有特例。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就有必要考虑对特殊规则或未能引导出来的规则进行讲解。例如定语从句,“that”做引導词的讲解。通过例子,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发现”that”可以代人也可代物这一规则。而对于那些只能用“that”引导的特殊情况,教师即便给出实例,但由于很难在方向上对学生进行引导,其语法规则很难被学生发现,所以教师在引导出常规后,有必要解释特殊规则。例如,教师需要列出只能用“that”做引导词的情况:

This is all that I want to say.

The first place that they visited is China was The Great Wall.

This is the very book (that) I want to read.

诸如以上的例子列出来后,教师就直接解释语法,避免费时而无功的引导。

在考虑必要性问题时,教师还应考虑如果对语法规则作出解释,怎样的解释是最利于学生接受的。过度复杂化的解释反而会误导学生,增加学生理解的难度。在时间表达法这一课中,教师在引导学生发现表达规律后,往往会作出以下的语法规则归纳:所有的时间都可以用“小时 + 分钟”直接读:6:10 six ten

如果所表述的时间在半小时之内,可以用“分钟 + past + 小时”

如果所表述的时间在半小时之内,可以用“(相差的)分钟 + to + (下一)小时”:

如果所表述的时间恰好为半小时,可以用“half + past + 小时”

其实不妨想一下,英文中时间表达和中文的时间表达思路是一致的,无非就是几点过几分,几点差几分,按照中文的表达思路去推理英文,就很清晰且简洁的掌握了这一规则。而上述的归纳,“几点过几分(分钟>30):(60-分钟数)to (小时数+1)显得复杂,难记。

所以教师在考虑语法规则讲解的必要性时,不仅要考虑是否有必要的问题,还要考虑如果讲解,该怎样讲的问题。

三、结语

归纳法是英语语法教学的重要方法,在运用中,归纳法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挥学生的隐性学习的能力,避免了单纯的语法解释的枯燥抽象,利于学生在观察,对比,迁移中发现语法规律,总结语法规则,当然,教师也应该看到,归纳法对教师及学生的能力都有一定要求,明白隐性的教学加大了教师对学生的学习效果的把握的难度,因此产生了考虑是否需要在归纳法教学后进行语法规则的明确讲解的问题。教师在实践过程中,会遇到影响归纳法教学的效果的种种因素,对这些因素进行充分考虑,有利于更好的教学。

教师的引导过程,学生的接受能力,语法规则本身的特点都是造成教师需要进行语法规则讲解的可能因素。在这些因素下,教师在采用归纳法教学语法后,就需要根据情况灵活多变的做出必要性的判断,同时应准备好最合适的讲解方法,避免复杂化的讲解。

【参考文献】

[1]王蔷. 英语教学法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103-115.

[2]周殿军.语法教学采用显性教学法和隐性教学法的对比研究[J].东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325-327.

[3]伍杰. 初中英语归纳法语法教学谈[J].文科教学探究,2007(11B).

[4]Winitz, H.Grammaticality Judgment as a Function of Explicit and Implicit Instruction in Spanish [J]. The Modern English Journal, 1996, 80(1):32

[5] Ellis, R.The Study of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 [M].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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