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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价值追求的层次性探析

2013-04-29朱白薇

理论月刊 2013年1期
关键词:境界群体个体

朱白薇

摘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人民享有更加充分民主权利、具有更高文明素质和精神价值追求。追求价值目标是人的能动性活动的本质特征,是人的活动区别于动物活动的一个根本标志。精神价值追求体现了人的高层次需求的满足,这种满足需要的层次越高,人脱离动物性就越远,人对自己本性的占有也就越充分。从主体角度来分,精神价值追求有个体、群体、民族三个层面;从精神价值追求的内在层次分,由低到高可划分为求利、求知、求德、求美四个层次。

关键词:精神价值追求:层次性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3)01-0159-04

党的十七大报告第一次提出了:“到二0二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时,我们这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和发展中社会主义大国,……成为人民享有更加充分民主权利、具有更高文明素质和精神追求的国家。”追求价值目标是人的能动性活动的本质特征,是人的活动区别于动物活动的一个根本标志。精神价值追求体现了人的高层次需求的满足,这种满足需要的层次越高,人脱离动物性就越远,人对自己本性的占有也就越充分。本文从精神价值追求的主体层次和内在层次两个角度,对精神价值追求进行层次分析并挖掘其对于个体、群体、民族意义之所在。

一、精神价值追求的主体层次

主体,是具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借助一定实体工具和思维工具达到认识并改造客体目的的个体和群体,是具有一定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人。按类型可分为个体主体和群体主体。民族作为范围最广的群体主体,其精神价值追求对于国家、人类有着更重要的意义。因此,从主体角度来分,精神价值追求有个体精神价值追求、群体精神价值追求、民族精神价值追求三个层面。

(一)个体精神价值追求

所谓个体,就是能够独立设定对象的单个人,指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在社会地位、能力、作用上有区别的、有生命的现实个人。个体精神价值追求,是个体在生活实践中,根据个体精神需要,有倾向性地选择或创造一定的手段和方式满足其需要的过程。在个体精神价值追求中,所进行和得到的是“灵魂”的塑造与升华。个体精神价值追求表现在个体的实践活动、人际交往、学习娱乐、审美倾向、道德情操、意志品质、人生理想等方面。个体精神价值追求是高度个性化的,因为每一个体的内在精神需要、生活环境及个性特点都不一样,也就相应形成目标形色各异、层次参差不齐的个体精神价值追求。个体的精神需要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对于同一个体而言,其个体精神价值追求的目标、层次也会不断变化;对于不同时代的不同个体而言,个体精神价值追求将烙上不同时代的时代特征;对于同一时代的不同个体而言,个体精神价值追求的状态也存在一定差异。因此,个体精神价值追求表现出很强的独立性、自主性和差异性。个体精神价值追求一般按照一定层次的递进关系展现,下面将从精神价值追求的活动范围出发,从“个体”到“个体一他人”再到“个体一社会”,范围逐步拓展、递进考察个体的精神价值追求。

第一,个体层面。在这一层面的精神价值追求,社会中的每个个体,不论其性别、年龄、民族、性格、文化程度、地域等方面是否存存差异,作为个体而言都具有。因而这一层面的精神价值追求具有普遍性和个体性,每个人都具有相应的精神渴望和追求,并且主要是从满足个体最基本精神需要的层面出发。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由此人是社会人,不可避免地与他人建立某种关系,在社会关系中交往、合作。而在处理人与人关系时,首要的是尊重,每个人都渴望受到他人的尊重,需要尊重自己,也需要尊重别人,尊重是建立良好关系的前提。在尊重的基础上,人与人进一步建立感情。朋友之间的友情、恋人之间的爱情、家人之间的亲情,都是我们每个人所渴望和追求的情感,也是人际关系的纽带。这是任何一个社会形态下覆盖整体的精神价值追求,这也是任何一个人维持自身精神存在的最基本的状态。

第二,“个体一他人”层面。“对于各个个人来说,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但现实中的个人又是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于是个别行动往往需要同社会秩序保持一致。“夫道之所由起,起于二人以相互之际,与宗教、法律同为维持群治之具,自非绝世独生,未有不需要道德者。”因此第二层面的精神价值追求不再停留于仅仅从“自己”出发,而是将“自己”与“他人”联系在一起,追求道德人格的塑造。道德不是天生的,道德人格的塑造也即塑造一个负责任的道德自我,是以责任为基础将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联结起来。从人的内在发展来说,道德层面的精神价值追求是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基础和力量,使人拥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正确的道德观念、高尚的道德行为,做一个品行优秀的人;从人的外在发展而言,道德层面的精神价值追求是处理好个体和群体之间关系的前提和基础,不仅仅对自己负责,也对家庭、他人负责,责任让人们正确地认识道德生活的规律和原则,正确地选择自己的行为和道路。

第三,“个体——社会”层面。到了这一层面,个体将跳出日常活动范围的局限,将自我融入到一个更大更广的社会范围,确立一定的社会理想和目标,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为民族发展而努力;将“自我”与社会、国家、民族紧密联系在一起,表现为对理想信念的追求。理想信念是指人们对未来的向往、追求以及对理论的真实性和实践行为的正确性的确认,一旦形成,就会成为持久的活动动机,成为激励人的巨大力量。一个人如果树立了正确、崇高、远大的人生理想,并具有实现其人生理想的坚定的信念、高尚的情操、顽强的意志,则说明个体追求精神价值的高远与深厚。当一个人立为国奉献之志,立为民服务之志,树立崇高目标,对未来美好社会有积极构想和行动,其精神价值追求则又攀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一个人的理想信念越崇高,越坚定,其精神价值追求就愈高远,精神境界就愈高尚。

(二)群体精神价值追求

群体是相对于个体而言的。但不是任何几个人就能构成群体。所谓群体是指相互联系、彼此顾及且具有显著共性的多个人的集合。群体是个体有条件的特殊组合,有明确的成员关系,有持续的互动关系,有共同规范,有共同的目标导向。可见群体有其自身的特点:成员有共同的目标;成员对群体有认同感和归属感;群体内有结构,有共同的价值观等。

群体精神价值追求,是群体主体在群体生活实践中,根据群体精神需要,有倾向性地选择或创造一定的手段和方式满足其需要的过程。在群体精神价值追求中,所进行和得到的是“群魂”的塑造与升华。

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群体,比如不同的阶级、不同的阶层、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党派、不同的团体等,在特定的时空中,不同的人群集合体在其共同实践活动基础上产生了群体意识或群体精神。对于一个群体来说,主观上的相互认可、相互信任所形成共同的群体精神价值追求,是分工协作的基础和方向一致的动力。群体的价值和力量就在于其成员思想和行为上的一致性。群体精神是共同性和特殊性的统一,相对于群体内部,它是共同的;相对于其他的群体,它又是特殊的。群体精神与个体精神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群体精神是建基于个体和个体精神之上而存在的,并不是超然独存的精神本体。在群体精神的熏陶下形成个体精神的过程,其中就包含着群体精神向个体精神的转化;而个体精神转化为群体精神,在历史上和现实中都是经常发生的。

群体精神价值追求可以分为群体利益、群体愿景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群体利益。美国社会学家莱特·米尔斯(Wright Millis)认为,群体精神的形成和存在,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合理地、自觉地了解自我的群体利益;(2)否定或者抗拒另一群体的利益;(3)准备用集体的手段达成本群体的利益。以利益为纽带,可以让零零散散的个体集合成为一个群体,任何一个群体都是在追求、实现共同的群体利益的基础上存活的。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生死相依。在一个群体中往往要求群体的成员要把群体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只有群体利益实现了,个人利益才有保障。因此。群体要能够代表成员的利益并发挥群体优势为成员谋利益。第二层次是群体愿望。愿望在西方国家也叫愿景,英文名为SharedVision,其含义是一种描绘组织目的、使命和核心价值理念的未来发展“蓝图”,是一个组织最终希望实现的美好前景。愿景不等同于简单的目标,愿景描绘的是所要创造的未来的景象,它具有价值观和使命感的特性,而目标主要是指在实现愿景的过程中,各个具体阶段所要完成的任务和要克服的障碍。可以说,拥有共同愿景是一个群体组织获得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群体组织的愿景能够为内部成员指引方向并提供推动力,让成员自觉为组织贡献力量。共同愿景作为一种远见,比一般具体的目标要宽、要大、要高。追求实现群体愿景,是在群体利益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壮大群体组织的必经之路。

(三)民族精神价值追求

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民族精神价值追求,是民族主体在民族生活实践中,根据民族精神需要,有倾向性地选择或创造一定的手段和方式满足其精神需要的过程。在民族精神价值追求中,所得到的是对其民族“国魂”的塑造,最终建立起整个民族的共同精神家园。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意志力、凝聚力和协同力的集中体现,是民族凝聚力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是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和国防实力得以发挥更大作用的资源,在一定的条件下形成物质转化力量。民族精神是维系和支撑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精神力量,是民族的守护神,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只要这些民族存在,这些神也就继续活在人们的观念之中;这些民族没落了,这些神也就随之灭亡”。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只要坚守住这个民族的共有精神家园,就会具有向心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就会使民族子女源源不断地产生和强化其民族自豪感与自信心,这样就会形成巨大的合力,创造属于这个国家和民族的时代辉煌。

作为一个民族的精神价值追求的共有精神家园,大致可以分为遵守规范、爱国精神、民族理想这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遵守规范,即遵守一定的民族规范,包括风俗习惯、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民族规范是在一个民族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和自觉设立的,用以约束民族成员行为和调节民族成员关系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原则和要求。这也是将一民族与另一民族区分开来的基本标识之一,我国56个民族的风俗不同,世界2000个民族的习惯各异。遵守民族规范,这是一个民族成员最简单、最起码、最普通的行为准则,也是维系一个民族生存的最基本的价值准则。第二层次是爱国精神。爱国是一种自愿的情感和行为,表现在爱祖国的大好河山、爱祖国同胞、爱祖国的灿烂文化、爱自己的国家等,体现在政治、法律、道德、艺术、宗教等整个上层建筑之中,而且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爱国精神是千百年来历史凝聚而成的对自己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是对哺育了我们的乡土、国土怀有深切的依恋,为维护祖国的利益和尊严不断奉献的精神风貌。这是建立在自觉的思想感情基础上,并由此激发产生的努力、奋斗、牺牲等自愿行为,是相对较高的精神价值。第三层次是民族理想。民族理想是一个民族乍存和发展的方向,是使一个民族具有整体向上的超越性的精神。民族理想分为近期目标、远期目标和终极目标,通过这些目标的整合与引导,从而推动全体民族成员为着共同的理想目标而奋斗,民族理想也成为了一个民族的精神支柱。在我们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我国各族人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理想,实现共产主义是我们的最高理想。正是因为有了共同的民族理想,我们民族才有凝聚力和生命力。邓小平同志经常讲到:“为什么我们过去能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奋斗出来,战胜千难万险使革命胜利呢?就是因为我们有理想,有马克思主义信念,有共产主义信念。”

因此,民族精神价值追求所最终建立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对内能引导人超越自发走向自觉、超越个体走向民族、超越世俗走向崇高,增强社会民众的契合度,强化民族的内聚力:对外能使自己民族在全球化浪潮所带来的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中,在强势文化的强大攻势下,民族意识不是淡化而是强化,民族信心不是消退而是增强,民族认同不是否定而是肯定,民族实力不是弱小而是壮大,民族精神以一种无形的、潜在的精神力量推动国家不断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因此,一个民族,如果缺失了民族精神共有家园,即使经济发展短时间内非常迅速、成绩斐然,但从长远来看必然丧失前进发展的动力,在国际社会中难以跻身于世界现代民族之林。

二、精神价值追求的内在层次

人的精神需要多种多样,人的精神世界丰富多彩,人的精神生活精彩纷呈,人的精神价值追求也多姿多彩,这就是精神价值追求的无限性与丰富性。人不仅追求人际关系的和谐、情感世界的丰富、自我价值的实现,也追求真、善、美的统一。人的精神价值追求并不是在同一个水平进行的,总是由低到高不断发展的,从而体现出人的精神价值追求的层次性。

古往今来,哲学家们对人的精神价值追求的层次也有进行探索和研究。占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把世界划分为“现象世界(可见世界)”和“理念世界(可知世界)”。人们由感觉或现象世界到达“理念世界”需要经历一个艰难的思想攀登的过程,这个过程由低到高可分为四个阶段,即想象和可感事物的影象、意见和可感事物、理智、理性和理念世界逐步上升的过程。我国古代儒家把人生境界等同于道德境界,并按范围和层次分为君子、仁人、圣人几种不同层次的道德人格境界。宋代禅宗常用三种境界来说明悟的境界,第一境是“落叶满空山,何处寻行迹”,比喻精神的漂流,没有得到禅境的指引:第二境是“空山无人,水流花开”,形容已经破除法执与我执,超脱了客观性与主观痴迷,使精神获得一定的自由但尚未悟道:第三境是“万古长空,一朝风月”,这是形容在顿悟中获得永恒的体验高峰,是超越时间与空间的永恒。这些精神上的自我超越描述,虽然有唯心色彩,但也把教徒的精神境界分出了层次。丹麦著名哲学家祁克果把人生划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是感性存在(美感阶段),第二阶段是理性存在(伦理阶段),第三阶段是信仰存在(宗教阶段)。感性境界是最低层的直接性的境界,伦理境界是一种升华的过渡的境界,宗教境界是最高境界,实现了与上帝的直接沟通。这虽然是从神学角度进行的划分,但也说明了教徒人生道路的三阶段(三境界)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上升过程。

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于1943年在《人类激励理论》论文中将需求分为五种,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逐级递升,分别为:生理上的需求、安全上的需求、情感和归属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晚清一代宗师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说:“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罔不经过三种之境界:‘昨夜两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此第一境界也。‘农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第二境界也。‘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此第三境界也。”这一诗意的描述道出了人生的精神体验。近代著名哲学家冯友兰先生以心、性为其立沦的依据,把人生境界由低到高分为四个层次,即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自然境界,顺习;功利境界,为利;道德境界,行义;天地境界,事天。“天地境界”可以使人的生活获得最大的意义,使人生具有最高价值。但冯友兰先生把人生境界的形成,主要归之于人的觉解,看做人们“尽心”的一种结果。这有一定的局限性。当代著名哲学家张世英先生认为的人生境界并不限于主观的觉解,而要考虑形成境界的客观因素,他按照人的自我的发展历程、实现人生价值和精神自由的高低程度,把人的生活境界分为四个层次,即欲求境界、求知境界、道德境界和审美境界。境界指引着每一个人的生活和实践,一个只有低级境界的人。必然过着低级趣味的生活;一个有着诗意境界的人,则过着诗意的生活。

毛泽东在《纪念白求恩》一文中讲到:“一个人能力有大小,但只要有这点精神,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这里毛泽东从人生意义、志趣、修养、品质、人格五个层次提出了做人的境界。邓小平在1980年提出来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也从纪律约束、文化知识、道德品质、理想目标四个方面阐述了培养人才四个层次的标准。胡锦涛在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对清华大学同学和全国青年学生提出三点希望:第一,希望同学们把文化知识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紧密结合起来;第二,希望同学们把创新思维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第三,希望同学们把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结合起来。胡锦涛从德、才、知、行、全面、个性等方面为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指明了方向,青年们要努力陶冶高尚情操,提升精神境界,在实践中发现新知、运用新知,在解决问题中增长才干,提高创新能力,实现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协调促进。

以上所述,都是按照人生境界或精神需求的层次,所进行的由低到高的递进划分。一般来说,低层次境界是高层次境界形成的基础;高层次境界蕴涵、支配和影响着低层次境界。在现实生活中,各种层次的境界会相互交织、渗透,并且人的境界层次不会一成不变。而是受各种因素影响会呈现递进或下滑的变化,但在一定阶段或一定条件下,每个人往往总是要以某一层次的精神境界或人生境界为主导。在前人论述的基础上,本文从人的现实生活出发,按照精神发展的顺序和人生价值的高低,将精神价值追求由低到高划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求利的精神价值追求。所谓求利,就是追求眼前的、现实的物质利益。在当代社会,求利不只是谋求生存的物质条件,还包括金钱、物质财富、生活奢侈品、高雅生活环境的追求。这种以获取物质利益为主导目标和思维理念的内在活动,就是求利的精神价值追求层次。这种层次的精神价值追求,主要是人的本能欲望在起作用,集中体现着人的自然本质,因而是人最起码、最低等的精神价值追求层次。

第二层次是求知的精神价值追求。所谓求知,就是追求知识、技能。在当代社会,求知不只是学习书本知识,还包括掌握信息技术、运用高科技产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改造、在网络领域进行学习和虚拟实践等。这种以学习、掌握、运用知识、技能为价值目标和思维理念的内在活动,就是求知的精神价值追求层次。由于有些知识蕴涵着人文精神。有些知识在传播、理解和运用过程中伴随着价值观念,求知者在求知过程中,也会受知识的熏陶和技能的启迪,内在精神得到充实,境界得以提高。因而,求知的精神价值追求层次,比求利的精神价值追求层次要高。但如果求知者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掌握科技手段而为自己谋求物质利益,而不是运用科技为社会创造财富,这样求知者的精神价值追求层次,仍然处于求利的精神价值追求层次。

第三层次是求德的精神价值追求。“德”是指内心的情感或者信念,用于人伦,则指人的本性、品德。“德”的本意为顺应自然、社会和人类客观需要去做事,不违背自然发展,去发展自然,发展社会,发展自己的事业。适应、遵循自然、社会的规律为人、做事,就是讲“道”,“道”只有通过人们的思维意识才能认识和感知,而“德”则是“道”的载体,是“道”的体现,是人们通过感知后所进行的行为。因而,“求德”是在求利、求知过程中求真向善,合情合理,和谐协调。“求德”既以求利、求知为基础,又超越了求利、求知范围与价值目标,把认识、思维由局限于个体,扩展到与自然、社会、他人相适应和促进,是较高层次的精神价值追求。

第四层次是求美的精神价值追求。人在具有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自由创造活动中体现的人的本质力量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力量,“社会的进步就是人类对美的追求和结晶。”所谓美,是事物和谐发展的客观属性与功能激发出来的主观感受,是客观实际与主观感受的具体统一。美。作为一种精神自由的象征,对美的追求成为人类文明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审美反映了人的超越性、解放性、自由性本质,是真和善的统一与升华。人的审美追求,在于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与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创建和谐美好的世界。因而求美是精神价值追求的最高层次。

上述四个层次,是对人的精神价值追求进行的大致划分,一般来讲,人的精神价值追求都是一个由低层次向高层次的发展过程。高层次的精神价值追求有赖于低层次的精神价值追求。但高层次的精神价值追求一经产生,便支配和影响着低层次的精神价值追求。并且高层次的精神价值追求往往也体现、渗透于低层次的精神价值追求中。各层次的精神价值追求之间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影响,构成了人的精神价值追求的有机整体。人的精神价值追求层次应该随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随人的发展而发展;社会的发展与人的发展,也离不开人们精神价值追求层次的提升。所以,提升自己的精神层次,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个人发展的需要。

责任编辑 杨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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