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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众娱乐背景下的音乐艺术创作缺失

2013-04-29

作家·下半月 2013年9期
关键词:美学

摘要 在全民娱乐的时代下,音乐艺术成为了引领艺术创作的领头羊,这是艺术发展的必然规律。音乐艺术创作既要适应时代的需要,还必须建设与大众娱乐环境所相互适应的创作环境。本文就大众娱乐背景下的音乐艺术创作缺失做了简单的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

关键词:大众娱乐 美学 音乐流派 精英文化

中图分类号:J604 文献标识码:A

音乐艺术创作的发展,从古到今的变异历程是由精英文化到大众文化的普及。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流行音乐、舞台、卡拉OK、MTV、影视文化、服装文化以及电脑网络文化为主要代表的数字音乐不断涌人中国,引起广大音乐艺术受众的广泛关注,并形成极大的影响,其中一个重要的标志是大学生在影视审美过程中呈现出来的越来越明显的娱乐化倾向。在大众娱乐背景下探究、分析当前音乐艺术创作的缺失有助于音乐创作的美感传播和精神建树,并有利于推进音乐创作的转型发展。

一 大众娱乐背景下音乐艺术创作的现状分析

大众娱乐的内容丰富而多变,音乐艺术的创作所折射出来的艺术创作途径也是不尽相同的。就大众娱乐背景下的音乐艺术创作现状,笔者简单地做了几点分析。

第一,大众娱乐背景下,音乐艺术创作呈现出了多元化的快速发展趋势,这种快速的内质并不没有体现在音乐艺术创作质量的改善上,而是数量的“巨无霸”,从创作质量来看,音乐创作停留在穿新鞋走旧路的基础上。尽管有着大众娱乐的噱头,但是真正意义上能够为广大受众所接受的音乐模式并没产生,一些脍炙人口,被大众广为传唱的音乐作品经过大众娱乐的包装之后,有很多变味,甚至低俗的意味;第二,大众娱乐背景下的音乐艺术创作单方面地考虑到了受众的审美感受,但是却忽略了音乐作品的内在美感以及音乐作品的精神支撑。音乐作品一味追求“伪统一”的市场需求,并没有深层次考虑音乐作品的精神引领作用和文化影响力;第三,大众娱乐本身就是一个有失偏颇的定义,大众的接受程度内藏牵强。大众娱乐是全民性质的,那么在这样一个基础上,大众娱乐背景下的音乐艺术创作需要广大的受众接受并对其能津津乐道;第四,大众娱乐是一个文化梳理的过程,音乐创作人仅仅注重包装和情绪化的东西,在受众的内心深处,他们依旧保留着抵触的心态,过快的增长速度,过于泛滥的艺术门类带给音乐创作的不是繁荣,而是无以复加的拷贝和复制,人们的审美标准无法回归到正确的轨道上;第五,大众娱乐下音乐创作的主流意识在发生蜕变,更多的传唱爱情的音乐作品充斥市场,受众只能对大众娱乐背景下的音乐作品理解成“音乐=爱情”,而剔除了爱情,当下的音乐创作也就很难剩下有益于社会文明建设的东西了;第六,音乐艺术创作的宗旨是要满足受众生日常生活中的轻松、享受、愉快,甚至有释放和发泄的需求。音乐艺术的感染力能给人以精神熏陶,陶冶人的情操,让受众在轻松偷快的乐趣中感受人生的意义,促使其不断社会化。然而,受众是富于理想、文化和精神的群体,广大受众不甘被音乐制作方所摆布,因此,他们对娱乐文化造成了人在能力、智力上的分化和个性同化的状态进行理性的反抗,其中重要的方式是运用个体思维对社会的思考,对艺术的想象,从而形成潮音乐的意识形态构建。然而,由于出于对现实的逆反和认识的肤浅,他们的设想又很容易走向超越实际的幻想,这也就导致了大众娱乐背景下的音乐创作在某个特定的层面就成了艺术创作的“伪命题”;第七,大众娱乐背景下的音乐艺术创作难以融合主流文化和精英文化,更加难以转向生活化,从而就迫使音乐艺术创作在全民娱乐的背景下成为了“四不像”。

分析大众娱乐背景下的音乐艺术创作,就必然联系到大众娱乐的文化背景。大众文化是现代社会中,文化分工的一种体系。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大众文化逐渐与现代工业化、商业化、市场化的社会背景下的都市文化、休闲文化融为一体,并形成了相对规范的体系。那么,娱乐音乐的产生和流行一方面是现代化社会泛文化的影响,其消费结构和流行元素涵盖了现代社会文明的要素,而且在不断更替变化的消费主体和流行元素中,娱乐音乐相对能按照市场规律进行生产,并以都市大众为消费对象和主体,通过现代传媒传播技术集中满足人们的感性娱乐需求的文化形态。大众文化产生后,音乐创作在现代技术的推动下以其通俗性、娱乐性、消费性、商业性、流行性等特点风靡全球。大众娱乐背景下的音乐艺术作为大众文化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推动了大众文化的发展与流行。同样,在大众文化背景包围下的音乐作品,也呈现出越来越重的大众文化色彩,不断体现出娱乐化趋势,直至今日我们已经清楚地看到音乐艺术已经娱乐化。也就是说,娱乐不再只是一个词汇,更是现代人生活的重要内容,像空气一般弥漫在世俗世界的生活空间中。所以,大众娱乐下的音乐艺术创作不但要担负起音乐艺术的历史使命,而且要在数字化、平民化、娱乐化、泛文化等要素的影响下,发挥其作用。

二 大众娱乐背景下音乐艺术创作的原則

在大众娱乐的背景下,音乐艺术创作主要有如下几个原则。

1 审美性

如果我们将大众娱乐背景下的音乐创作定位为新音乐,那么它所带来的审美感受是不同于传统音乐的。“‘新的音乐作品和‘旧的音乐作品都能给人带来审美愉悦,但它们的审美特性却是不同的。这在于人们欣赏‘新作时,一般是着重从艺术客体本身出发,通过艺术品本身的新奇、和谐、美听以及内在蕴含而获得审美愉快;而对‘旧作品的欣赏,则主要是倾向于欣赏主体,艺术客体仅仅只是引发的媒介,人们通过这一媒介而达到重温主体感受而获得的审美愉快。”无论是新旧音乐,音乐艺术的审美性是必须遵循的,大众娱乐背景下,更需要音乐艺术所承载的美感传播,同时更需要受众的欣赏和传播。音乐艺术的创作无论是新音乐还是旧音乐,它所蕴含的美感和情趣都是要满足受众的精神需要的,在受众欣赏或者传播音乐艺术的过程中,受众的品味会增强,受众的欣赏眼光会扩展,所以审美性不仅来自对音乐艺术创作的要求,更要来自于音乐传播的平台和过程的优化和内化。

2 情感性

情感性是音乐艺术创作的生命线,大众娱乐也好全民娱乐也好,其目的就是传达感情,陶冶人的情操。促进受众奋发向上。同时,情感性在音乐艺术创作中一方面能够涵盖受众的精神需求,另外一方面能促使艺术与市场、传播、音乐制作以及受众的审美观念相互联动,使音乐创作不断社会化,摆脱狭义上的“娱乐化”肘制。

音乐艺术的情感性虽然没有影视作品和美术作品那样集中体现,但是情感性勾勒了音乐艺术创作发展的主线,几年前,我们曾经有过一句俗话“美女也是生产力”,那么在音乐艺术创作方面,情感同样也是音乐艺术创作的卖点和重要的手段。情感化是对受众心理和精神需求与社会艺术文化发展的不间断矛盾的集中满足。

3 生活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音乐艺术在民间已经成为了受众的一种生活方式。就比如我们过去是通过广播收听音乐的。“广播的收听与使用方式正在发生着史无前例的变化——从半导体、随身听、MP3到‘网络广播和应用程序,从汽车广播的车内移动收听,到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随意移动收听。听众对广播音乐的消费需求已逐渐走向多元。”现在我们随处可见,在生活中触手可及的音乐载体已经在无形中改变了我们的生活,再如网络,网络音乐的产生,不仅将音乐的传播范围扩大,而且也逐渐迫使音乐艺术在从狭义的娱乐化等面上进行改良,最终推进音乐艺术的科学发展。

随着那首脍炙人口的《东北人都是活雷锋》开始,网络上的音乐艺术掀起了音乐艺术创作的高潮,各种音乐艺术形式,各种网络小调,各种网络民谣开始登上大雅之堂,成为艺术流行元素的音乐表现方法。但是,不容忽视的是这些音乐形式的生活气息很浓,生活化的东西在作品中出现频率很高,这也就形成了音乐艺术创作的生活化回归以及艺术形式的生活性丰富。

3 原生态

音乐史是服务与人们的,也是来源于人民的,音乐艺术创作原生态的最高境界就是要达到创作的本质。“音乐创作的社会价值和意义及其表达方式,必须通过作曲家融入社会去创造,将内心体验转化为音响结构。完美的物质创作首先取决于精神创作,解决好精神创作与物质创作的辩证关系,也就认识到了音乐创作的本质。”从现今当下的音乐作品的主流看,当下音乐作品是以追求感官享受为主,以市场为需求,不断市场化娱乐化,思想内容几近丧失,可以说是文化快餐,即时即用,受用范围广但是影响却是非常有限的。这种现象远远背离了音乐艺术创作的原生态,所以,我们要在今后的创作中,结合实践,遵循客观规律有的放矢地进行音乐艺术创作。

4 市场化

在市场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任何产品的终极目标必然是消费者,它的途径必然是要通过市场。因此,市场化对于当前音乐艺术创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随着娱乐化的大众传媒在民间的广泛应用,互联网技术的应用,音乐创作的内涵有效增加,但是在音乐创作中如果遵循传统的艺术特点和规律就可能导致音乐艺术创作被市场所抛弃,显然,没有市场的音乐作品是失败的。所以,娱乐化背景下的音乐艺术创作与市场之间的关联必须通过市场化的商业考虑模式来维护。

三 大众娱乐背景下音乐艺术创作的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现状和大众娱乐背景下音乐艺术创作的原则,笔者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1 破除“伪和谐”促使平民化

进入新世纪,和谐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音乐创作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发挥着自身的作用,一首首脍炙人口的音乐作品就是证明。但是,随着娱乐化的影响,音乐创作不再那么自然,不少作品附庸风雅,甚至低俗,在受众中间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那么在全民娱乐的背景下,生活化、平民化的音乐作品创作已经成为必然趋势。诚然,在这种情势下,我们应当建设音乐创作服务于人民大众的创作精神,贴近生活,创作出精品,使之成为能为受众带来真正意义上的娱乐音乐。

2 构建娱乐音乐的创作全新体系

娱乐音乐的创作要符合人民生活的需要,要立足社会文明建设,音乐艺术的创作体系不仅要吸纳平民化的东西,更要吸取精英文化和主流文化,弘扬文明建设成果,走出音乐创作的误区,有机地利用数字化、网络化的治所和传播平台,加强音乐创作的市场化引领,强调音乐自身的精神感染和文化影响作用。

3 整合资源还原音乐艺术的娱乐性

娱乐性是音乐艺术的追求,但是伪娱乐或者凸显而出的全民娱乐是不可取的。因此,在音乐艺术创作中,我们应当坚持艺术创作的特殊规律和主要特点,要善于发掘资源,还要善于运用资源,只有这样,娱乐才能充分体现在音乐创作中。

参考文献:

[1] 王晓鹰:《当“大众娱乐”汇入文化主流》,《艺术广角》,2011年第2期。

[2] 陳芳:《电子时代下音乐的商业属性》,《科技信息》,2010年第31期。

[3] 陈小东:《论音乐审美中的两种不同心理取向》,《艺术百家》,2006年第3期。

[4] 叶帆:《广播音乐的消费升级——谈谈受众对音乐的功能需求》,《中国广播》,2011年第9期。

[5] 宋瑾:《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改革》,《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

[6] 刘智强:《论音乐创作的本质》,《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

作者简介:

王乐琼,女,1972—,天津人,本科,讲师,研究方向:音乐教育,工作单位:河北工业大学。

刘俊杰,男,1969—,天津人,本科,讲师,研究方向:音乐教育,工作单位:河北工业大学。

段明洋,女,1984—,河北承德人,本科,助教,研究方向:舞蹈教育,工作单位:河北工业大学机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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