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高校”视阈下的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建构研究
2013-04-22尹晓敏
尹晓敏
[摘要]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是“阳光高校”的一种必要制度设计,该制度的施行是打造“阳光高校”的重要路径。然而,当前我国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践还存在制度规范缺失、话语权垄断、互动与反馈梗阻、面对突发事件“失语”等问题。“阳光高校”视阈下我国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构应从重塑制度理念、完善制度体系、坚守制度之魂、疏通制度梗阻、提升制度魅力等方面进行。
[关键词]“阳光高校”
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知情权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3)01-0070-05
新闻发言人制度肇始于西方发达国家,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当前,全面推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已成为促进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建立透明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高等学校走出象牙塔并迅速地融入社会的中心,公众对高校信息公开的制度期待和“阳光高校”的实践热情日趋高涨,对事关高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其他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的关注程度不断提升,他们希望知情、出力,企盼公平、公正。在此语境下,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日渐进入公众视野。
一、“阳光高校”与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契合性
(一)“阳光高校”内涵阐释
在一个以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文化多元化为时代标签的现代社会,公开的原则几乎被推及于所有的社会生活领域。在这样的背景下,“阳光高校”这一概念的提出便是势所必然,并逐步成为我国高校建设所追求的一种模式。“阳光高校”,意指作为社会公共教育机构的高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其办学行为应如同冬日里的阳光一般,能够给公众以透明清新、温暖亲切的感觉。透明,决定了高校必须在“阳光”下办学,使公众充分享有对高校办学信息的获取权、对高校教育管理的参与权和对高校行使教育公权力的监督权;温暖,决定了高校必须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全力维护和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真正体现教育为民的本质。“阳光高校”的最大特点在于办学信息的可获取性,即把高校的办学活动置于社会公众的“众目睽睽”之下,消除不必要的所谓“信息保密”。作为一种学校建设与发展的理念,“阳光高校”意味着高校组织与社会公众之间是没有鸿沟的,彼此开放互动,高校通过切实推进信息公开,主动释放办学信息,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交流,集思广益,吸纳民智,真正落实“问需于民、问智于民、问计于民”,提升高校决策的质量和公信度,为高校发展寻求新的“突破点”。而且,“阳光高校”也是制约高校教育公权力腐败与滥用的有效路径。建立“阳光高校”,把高校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才能提高高校工作透明度,防范和杜绝高校在基建、采购、招生等领域滋生腐败。
(二)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界定
高校新闻发言人,指的是高校任命或指定的新闻发布人员。其职责就是就高校重要的办学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约见记者或举行新闻发布会,向新闻界发表有关信息和意见,发布有关新闻或阐述学校的立场观点,并代表学校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指以高校为传播主体,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为传播客体,通过新闻发言人发布、传播与公众利益相关的办学信息和重要新闻来实现高校与社会之间有效沟通的一种制度。作为相对稳定和规范的公共信息传播窗口,高校新闻发言人是学校最权威的一级信息发布人,是学校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也是学校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有效载体。
(三)“阳光高校”与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逻辑关联
“阳光高校”是民主法治时代基于高校的“公共性”,即办学资金来源的公共性和高等教育产品与服务的公共性而萌发的一种办学理念,是对高校公权力和办学行为进行民主监督的制度安排。作为一种民主理念,“阳光高校”与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存在着重要的逻辑关联:“阳光高校”是新闻发言人制度发展的现实动因;新闻发言人制度是“阳光高校”的一种必要制度设计,是打造“阳光高校”的重要路径,将促使高校在高等教育服务中做出更为开放透明的、更有社会回应性的、更具社会责任感的行为。“高校新闻发言人作为学校最权威的信息发布人,可以第一时间向外界宣传学校发展规划、招生政策、人才培养、就业等基本情况,然后通过校外新闻媒体向社会传达这些信息。这样借助媒体的力量,学校就可以很好地把自己的形象展现给社会。”正因如此,有学者明确指出,“高校新闻发布制度有利于建立‘阳光高校”,可以充分展现“阳光高校”自信、民主、开放、廉洁、务实、负责的姿态。
二、我国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实践的理性审视
早在2000年,武汉大学就率先实行了新闻发言人制度。为了使社会及时、准确地了解武汉大学的学术动态、教学及科研等有关方面的信息,该校自2000年3月14日起,每隔一周在固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新闻发布会,由该校新闻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在此之后,全国各地一些高校纷纷效仿,每年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2006年10月25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要求全国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教育部认为该制度能够有针对性地解惑释疑,澄清事实以消除偏见和隔阂,避免误解和谣传,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树立学校良好形象。与此同时,40位来自各地高校的有关人员,接受了中国教育协会举办的新闻发言人培训班,我国高校新闻发言人群体由此浮出水面④。此后,北大、清华、中国石油大学等高校相继建立并推行了新闻发言人制度。近年来,一些省份的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推行工作开始迈出了大步子,如江苏省的大部分高校都已设立新闻发言人并配备了新闻助理⑤。2010年,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出10所在汉高校的新闻发言人,新闻办主任还指出,湖北110多所高校将全部设立新闻发言人,为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建设高等教育强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毋庸置疑,近年来我国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打造“阳光高校”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助推作用。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当前,我国高校的新闻发布制度尚处在探索发展阶段”,从“阳光高校”的视阈进行考察,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实践还存在如下明显的不足。
(一)制度规范的缺失
规范化的高校新闻发布必须依托于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指群体和组织的社会生活从特殊的、不固定的方式向被普遍认可的固定化模式的转化过程。制度化也是整个社会生活规范化、有序化的变迁过程。当前我国各地虽然纷纷开始高校新闻发言人的制度实践,力图将新闻发言人作为高校信息公开的窗口,保证信息释放的及时性和权威性,但是,由于国家及地方层面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的普遍缺失,导致制度施行的实际效果难以有效保证。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尚未对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运行的基本要素,如高校新闻发布的人员机构、核心内容、基本程序、主要方式等做出明确的规范,尚未建立规程化、准则化的高校新闻发布、重大主题宣传、重点活动报道、突发事件发布、舆情收集反馈、失实信息澄清等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制度体系,致使高校新闻发布欠缺步入规范运行轨道的制度之基。
(二)话语权的垄断
高校新闻发布应当追求信息的客观、真实和准确。由于制度规范的缺失,现实中我国高校新闻发言人的新闻发布呈现出形式化、随意化、非规范化的特点,信息发布系统性不强、涉及面不广、深入性不足,新闻内容零散、信息质量不高。有些高校新闻发言人的发言是以自我为中心的“自说白话”,发布的新闻信息内容不全面、不具体,搞“缩水发布”,让公众“雾里看花、水中望月”。有些高校实施所谓“屏蔽阴暗信息、规避敏感问题”的新闻发布,对敏感、棘手或阴暗的话题实行信息屏蔽,如近年来高校学术、招生、基建、就业、后勤等领域层出不穷的“负面事件”;对公众真正关心的话题较少涉及,如高校庞大的固定资产构成及使用情况,巨额贷款的使用及还本付息情况,应收学费总额和欠费金额,各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生均教育成本等;致使高校信息发布沦为“美丽的花瓶”,成为单向度的“独白”,形式重于内容,话语权基本掌控在高校手中,无法保证高校新闻发布做到“坚持新闻真实性,把握事物客观性、注重信息准确性、讲究工作时效性、保证评判公正性”。
(三)互动与反馈的梗阻
公众信息反馈既是高校信息传播的一种社会回应,也是高校信息传播能够连续运行的基石,更是考量信息传播效应的重要根据。这种回应“总是存在的,即使是沉默,也可以将其视为一种回应。一个完整的传播过程是一个有回路的循环往复的互动过程”。新闻发言人是高校信息传播系统的重要环节,担当着体察公众诉求、塑造高校形象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任。因此,新闻发言人不能仅仅重视向媒体发布信息,还应当积极关注公众回应。就当前我国高校的新闻发布行为看,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只倾向于单向地对公众发布信息,而缺少和公众的互动反馈与双向交流,难以达到传受协同的效果。一些高校对于媒体发布的,可能影响校园安定和社会稳定的不实报道,不能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对于新闻媒体实施舆论监督所反映的问题,不能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对于社会热点信息,不能及时回应公众舆论、新闻媒体的采访诉求并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例如,2006年12月7日,北京某高校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隆重推出该校年仅21岁的“少女总裁”吴莹莹。该校对吴莹莹的宣传本意是要树立正面典型,不想事与愿违,新闻一经刊发,公众对于她的质疑随即蔓延开来,称其“专利技术含量低”、“学术头衔能买到”、“背景和学历混乱”等,该校也因此成了众矢之的…虚假炒作、道德缺失、学术造假……。当“吴莹莹事件”的负面新闻扑面而来时,高调推出吴莹莹的学校却沉默了。面对突如其来的非议,该校并没有立即采取有效行动,以主动的姿态与媒体和公众沟通,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而是采取了回避的态度,结果直接导致了学校美誉度的受损。
(四)面对突发事件的习惯性“失语”
在高校突发事件发生后,面对公众的质疑缺乏应有的诚恳回应,保持沉默、回避媒体已经成为一些高校条件反射式的“自觉行为”。笔者搜索全国已经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高校,发现这些高校在突发事件面前鲜有新闻发言人出面发布新闻,“发言人不发言”的现象还相当普遍。但在传播手段多样化的今天,这种紧要关头的“失语”必然丧失引导舆论的主动权,造成谣言在公众中肆意传播、在网络中“漫天飞舞”,并致高校一些突发性事件演变升级为群体性事件,这既增加了平息事态的难度,还严重损害了高校形象。如2010年河北某大学在“李刚事件”中的集体“失语”便是典型例证。如果说一开始肇事犯罪者李启铭“我爸是李刚”的狂嚣让人心痛的话,那么其后校方的“失语”则如一场秋雪,寒意破骨,直刺心灵。因为此时此刻,谁都可以沉默,唯校方不可沉默,难怪乎公众发出“‘学校沉默比‘我爸李刚更让人寒心”的慨叹!
三、“阳光高校”视阈下我国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构理路
打造“阳光高校”是信息公开时代高校的必然选择。“阳光高校”与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契合性要求高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理性地认识到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价值意义,明确制度建构的基本理路,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和推进制度实践。以“阳光高校”的视角观之,我国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构应围绕如下核心问题展开:
(一)重塑制度理念:通过制度践行实现公众知情权
以提升办学透明度为核心,进而实现“阳光高校”的范式建构依附于社会公众一项重要权利的实现——对高校办学活动的知情权。这项权利是“阳光高校”建设的基石,如果公众对高校信息的获取权与知情权无法得到保障,那么“阳光高校”将成为一句空话。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设立,表明了高校的角色由宣传控制者转变为信息提供者,为营造一个实现公众知情权的自由空间创设了平台。因此,通过制度践行实现公众知情权应是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建构的基本理念,能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是评判这一制度优劣的根本准则。
(二)完善制度体系:保障高校新闻发布的规范有序
应当看到,2010年教育部以第29号令发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及其后颁布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是规范和完善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体系的重要推手。在这两个法律文本中。明确指出“高校要通过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办学信息”,明确要求“进一步健全高校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高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权威性。”同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对高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作了明确的界定,为提升高校新闻发布的透明度提供了可操作的框架。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体系的完善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的共同努力,即由教育行政部门发布关于建立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主导性意见,如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要求、组织领导等,再由高校根据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或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体系的完善需要着力构建如下的基本制度:高校新闻发布制度、重大主题宣传制度、重点活动报道制度、突发事件发布制度、舆情收集反馈制度、失实信息澄清制度等高校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此外,高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还需明确规范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运行的如下基本要素:(1)高校新闻发布的人员和机构。高校应当授权确定新闻发言人,配备新闻发言人助理,明确新闻发布职能处室。新闻发言人根据学校主要负责人授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发布新闻,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其言论代表学校立场。(2)高校新闻发布的核心内容。新闻发言人要紧紧抓住“阳光高校”应主动向社会公众释放的重要办学信息进行新闻发布,如: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新思路、新进展、新成就;涉及广大师生、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或向社会公众通报的重大决定的制定与出台;舆论已经或可能广泛关注的校园重大活动、公共事务、社会热点;在学校公报、公告等形式之外需要进一步解释和说明的情况等。(3)高校新闻发布的基本程序。日常新闻发布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为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及对外宣传口径一般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审定。发布内容涉及其他单位或部门的,应事先进行沟通,并共同确认。需要批准的,应当报请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同意。(4)高校新闻发布的主要方式。现实中高校新闻发言人可以通过多元化的新闻发布渠道发布信息,如:定期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并接受记者的提问;举行记者招待会,发布重大信息;充分利用校园网站等新兴媒体,登载有关信息或请新闻发言人举行在线互动访谈发布信息,实时回答网民问题;此外,还可采取向社会媒体发布新闻通稿、接受媒体记者采访、举行背景吹风会、发表声明等方式发布信息。
(三)坚守制度之魂:秉承严谨态度提供可靠的信息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也是新闻发言人制度存在与发展之魂。为此,高校新闻发言人应坚守制度之魂,秉承严谨态度提供可靠的信息。新闻发布之前,发言人应对即将发布的新闻内容进行全面核实,鉴别验证发言内容及其所涉事件的真实性,尤其要对一些关键性问题追根溯源,防止夸大事实、故意隐瞒新闻背景,甚至发布虚假事实的情况出现。高校新闻发言人应通过对信息的充分验证和有效过滤,保证发布真实、可靠、有信誉的信息。高校新闻发言人应以一种开放性的姿态,不规避不屏蔽公众真正关心的话题和所谓“阴暗”、“敏感”信息,破除校方话语权的垄断,切实尊重媒体和公众的知情权,充分展现“阳光高校”的应有形象。
(四)疏通制度梗阻:加强高校新闻发布的互动反馈
高校新闻发言人应当加强舆情分析、建立反馈机制以彰显“阳光高校”的互动回应性。新闻发言人在发布新闻之前需要做好应对准备,对学校内外的各种群体成员进行“心理模拟”,预测公众舆论可能的走向,避免陷入被动之境。新闻发布后的信息交流是一个多向反馈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新闻发言人应该积极动用各种有效资源,快速地把与新闻发布相关的信息汇集在一起,获知发布会受关注的情况。其间,高校可以利用座谈会、网上调查、报道数量统计、报道质量评估等渠道,加强舆情跟踪和分析,并及时采取对策,有针对性地回应不同立场的媒体和受众。在新闻发布后出现负面舆论的情况下,高校应即刻启动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一方面,解答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澄清模棱两可的传闻,缓解已造成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敢于承认校方的过失,以积极、坦诚、友善、负责任的态度与媒体沟通,争取把舆论的焦点引导到有利于高校的轨道上来。在加强高校新闻发布的互动反馈性方面,黄石理工学院于2008年颁行的《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细则》颇有值得称道和借鉴之处。该细则的第14条明确指出,“院新闻工作办公室建立新闻发布后的评估制度,通过分析报道和反响,跟踪研究总结经验教训,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五)提升制度魅力:善用时机展示新闻发言人风采
新闻发言人制度是由多种要素构成的,新闻发言人则是此项制度中最具能动性的要素,也是制度运行的关键性力量。要想真正提升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魅力,成为打造“阳光高校”的重要平台,高校新闻发言人应当善于把握和创造发言时机,充分展示新闻发言人的独特风采。特别是要改变过去面对突发事件的习惯性“失语”,通过“快说”,第一时间抢占先机,赢得话语权;通过“敢说”,表现高校直面问题的态度,争取公众理解;通过“会说”,掌控处置节奏,推动问题的妥善解决。高校新闻发言人要有“打主动仗、下先手棋”的传播思维,要让高校的声音成为焦点议题的“一传手”而非“二传手”。为此,高校新闻发言人应保持“在任何时候都能面对媒体”的姿态,要经常性地处于倚马可待的状态之中,善于抓住巧妙的时机发布新闻,善于运用精当的语言传递信息,使高校新闻发言人的新闻发布成为型塑“阳光高校”的最佳契初。
四、结语
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施行,是高校办学理念的一次重大“转身”,而与此相伴相随的,则是一些我们耳熟能详且无比珍视的语词,那便是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那便是民主、公开与透明。我们对于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感到由衷的欣慰,同样,我们也对通过制度的深入实践以打造“阳光高校”抱以殷切的期待。可以预言,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未来运行,必将沿着“高校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路径,为实现公众知情权创设更广阔的信息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