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公害诉讼 改写日本司法
2013-04-18俞飞
文/俞飞
四大公害诉讼 改写日本司法
文/俞飞
近年,国内环境问题常引起诸多群体性事件。最新调查数据显示,环境问题极少选择司法途径来解决。2012年全国人大专题讲座上,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杨朝飞称:自1996年以来,环境群体性事件一直保持年均29%的增速。“十一五”期间,环境信访30多万件。而行政诉讼只有980件,刑事诉讼只有30件。据调查,真正通过司法诉讼渠道解决的环境纠纷不足1%。
反观上世纪60年代,日本高速发展时期,也遭遇了类似严重环境问题,引发轰动一时的日本四大公害诉讼——新泻水俣病事件、四日市事件、疼疼病事件、熊本水俣病事件。被告都为资力雄厚、财大气粗的大企业。日本司法透过四大公害诉讼,成功解开攸关社会稳定的环境难题。
慰问金条款之咒
公害一词,原产地是日本,从来就不是纯粹的经济与技术问题,而是不折不扣的社会问题。二战之后,日本推行优先发展重化工业经济发展路线,建设临海工业带。工厂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公害发生源头也汇集于此。加之,国土面积狭小,人口密度为美国20倍。公害对居民身心健康的损害分外严重,受害者多为农民、渔民等低收入阶层,与贫富差距社会问题密切相关,引人注目。1967年,提起诉讼的新泻水俣病,是日本法院第一次碰上公害问题。3个月后,四日市化学联合企业公害案,在津地方法院开打;次年3月,富山县“疼疼病”受害者,又提出起诉。受害最严重的熊本水俣病,最后一个提起诉讼。这里面,有个漫长而惨痛的故事。1956年,熊本县水俣市医院院长细川一报告说:“有一种原因不明的病,频繁地发生在渔民聚居区。”儿童出现脑炎症状,成人出现脑肿瘤、脑出血及精神病症状。发病后短期内病情急剧恶化,并有多起死亡病例。保住性命的患者,也留下严重后遗症。“我父亲犯病时的样子让人无法用语言形容。他在床上冲着墙不停地又抠又打,弄得双手鲜血直流也浑然不觉,有时来回打滚,经常掉在地上,那发病的样子不是来自于父亲的性格,而是脑子完全混乱的缘故。看到父亲发疯一样打滚的痛苦状态,连母亲都说真想让他早点死,少受点罪。父亲发病后21天就去世了。解剖后发现脑细胞全部坏死了。”受害人家属痛苦回忆道。渔民一个接一个染上怪病,还以为得罪神灵。“为什么老天偏偏对我们不公呢?”截至1967年,病患人数高达558名。再奇怪的病也有原因。医生很快查明怪病罪魁祸首,非大肆排放有机水银废液的氮素公司莫属。面对指控,全日本产量第一的水俣氮素公司,不肯将责任一肩扛起。“停止氮素排水,工厂势必关门,这样一来,对水俣市的经济打击,不堪设想!”“我们是受害者,可是却小心翼翼,不能大声说话,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患者愤然展开交涉。1959年,在县知事斡旋下,好歹获得数目不等的慰问金。从名称上,就不难看出氮素公司在交涉中占据优势。且看契约中强硬地加进一条:“今后,即使水俣病被确认是因为氮素公司排水而引起的,患者们再也不能提出新的赔偿要求。”一言以蔽之,患者的权益与哀鸣,被轰轰作响的经济成长车轮声淹没。“那时,还能叫俺们咋办呢?!身子全垮了,打不了鱼,过年连米都没有。没有慰问金就活不下去了。难啊!”事后患者每念及此,后悔不已。正是这道铜墙铁壁的慰问金条款,时刻挡在患者面前。当追究日本公害责任的患者,在各地组成原告团,纷纷向法庭提起诉讼时,自叹倒霉的熊本县水俣病受害者,萌生出上法庭找回公道的想法。熊本水俣病提起诉讼前5个月,石田就任最高法院院长。新官上任三把火,公害受害人的惨状,再也不能坐视不理。在他的大力支持下,日本司法一改往昔保守态度,对公害被害者伸出援手。
为诉讼难解套
1970年3月23日,东京最高裁判所大会议室,大门紧闭,处处透露一股紧张的气氛。牌子上写着“关于公害等特殊赔偿请求案件的处理问题”,往里一瞧,各地赶来的57位法官,济济一堂,个个正襟危坐。“随着经济活动的扩大,民事案件变得复杂起来,越来越难以处理。”素来铁面无情的最高法院院长石田一反常态,满脸激情,连珠炮般一口气说了下去,“技术革命使人口集中到都市,现在公害成了重大的社会问题。然而,公害对策的立法和社会环境还有所不足。今后有关公害的冲突还会增加。虽然各地的法官们都在努力工作,但光是传统的法律解释和运用,已经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新时代需要新的解释方法。如何运用新的法律解释方法,公正、迅速、正确地解决案件是民事审判的重大课题。”谁人不知,公害问题,兹事体大。一时间,大家的注意力,全被最高法院即将推出的划时代新理论牢牢地吸引住了……传统民事司法实务,原告必须在“损害”与“原因”之间因果关系上,负有举证义务,至少证明被告存在“过失”,不然不能得到赔偿。而大型公害诉讼,要想找到明确无误的因果关系,时间也好,费用也罢,无不让人望而却步。须知,日本法官唯唯诺诺,不敢越雷池一步。在民事诉讼中,对“因果关系”和“过失”的举证要求吹毛求疵,最为严格。一味死板套用在公害诉讼上,被告苦不堪言,只能败诉。“因果关系”和“举证”,成为新兴公害案件难以逾越的高墙,也是律师最头疼的难关。如何为棘手复杂的公害诉讼案件解套?正当一线法官一筹莫展之时,石田院长一番高论,一语惊醒梦中人。是啊!怎么没想到啊!全新的审判思维,让所有法官眼睛为之一亮……
“新泻案”吹响胜利号角
最早起诉的新泻水俣病,始于1965年新泻地震。震后,多位农民、渔民,染上水银中毒症状,经调查,患者常吃阿贺野河的河鱼。谁排放了水银?因为有熊本县水俣病的先例,各方怀疑矛头直指上游60公里的昭和电工鹿濑工厂。经过检查,在厂内排水沟和废物堆中发现大量水银。昭和电工态度蛮横,强硬辩解:“地震使水银从仓库里流出来,这同本公司根本没有关系。想把原因说成是鹿濑工厂排放的废液,我们不会承认,更不会赔偿。”患者及家属77人,选择对簿公堂,律师团主张:“从60公里上游昭和电工鹿濑工厂排出的有机水银,在阿贺野河河口沉淀,鱼吃了被严重污染的水藻和昆虫,水银浓缩沉淀在体内。人又吃了这样的鱼,导致发病。”被告律师则以“农药说”对抗,反唇相讥:“流出量极小,不构成问题。”负责审判的新泻地方法院宫崎启一法官,有了最高法院在身后坐镇加持,首次运用“盖然性”理论,减轻原告在举证因果关系上的负担;并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让嚣张的被告大公司,承担自己“并未排放”的举证责任。1971年9月,一审判决出炉,患者方面全面胜诉。判决书中,宫崎法官开宗明义,指出公害审判举证困难众所皆知。接下来,他表明态度:“所有论争都要求高度的自然科学知识。在民事审判中,要求被害者进行科学阐明,只会封死被害人的救济途径。”这里,法官发前人之未发,胆识可见一斑。“本来许多化学物质从外观上无法判断,一般人想明确掌握排出物的种类、性质和数量的多少难似登天。而且污染到受害者时,排出物经过了各种自然现象和复杂的途径,这些,被害者和第三者都很难了解到。加之加害企业以企业秘密为由,不肯明确说明,使受害者永远得不到事实的真相。相反,加害企业独占化学物质生产和排出过程的知识,企业技术人员很容易举证。因而,企业负有说明事实的责任。像本案这样的公害案件,通过累积的状况证据,只要能证明和各门科学的关联没有矛盾,就应该认为是证明了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判决进入最重要的核心部分——对因果关系的阐述。“污染源追究到企业的大门口时,企业的原因物质排出问题不可回避。企业不能证明自己的工厂不可能成为污染源的话,事实上可以推断出存在污染,同时意味着证明了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宫崎法官再接再厉,对企业过失进行了大胆的认定:“昭和电工虽然知道熊本县水俣病,对人体、生物造成巨大伤害,却有如隔岸观火,没有引以为戒,对鹿濑工厂乙醛制造过程中有机水银的产生、流出毫不注意,不加任何处理,就作为工业废水常年随便排放到阿贺野河,构成过失。”最后法官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2.7亿日元,被告服判,没有上诉。首起公害诉讼以原告全面胜诉,漂亮收场。
受害人扬眉吐气
新泻公害案吹响胜诉号角,邻县富士“疼疼病”患者斗志高昂。这些生育适龄期的妇女,全身疼痛难忍,丧失行走功能,躺在病床上,呼吸或欢笑都会引发骨折和剧痛,在“疼啊疼啊”地惨叫声中,离开人世。怪病为什么只发生在神通河?是不是当地三井公司造的孽?不过大财阀通天法力,在地方上不可一世,农民呻吟算得了什么?然而,这一切被两位小人物改变。乡村医生荻野升和青年律师岛林树忍无可忍,拍案而起。荻野回忆:“杂志上说我是为了出名,不要到想从三井那里搞钱弄名声的医生那儿看病,各方面压力很大。但疼疼病患者对我的信赖,让我勇气大增,我为自己是个乡村医生深感自豪。通过这个病的研究,我对企业的弊病、政商勾结的腐败算是看透了。”
岛林回乡探亲,偶然得知孩提时代的朋友染上此病,惨不忍睹,心中燃起正义之火。在他的呼吁下,以青年律师为主的20名律师,从东京、大阪、名古屋云集富山。他们组织律师团,走访每一个患者,了解情况。其中4位律师干脆将家搬来,决心全力以赴,打一场持久战。不扳倒三井,决不罢休。态度傲慢的三井放话:“想从我们三井骗钱,门都没有!”疼疼病对策协会会长小松义久深知三井一手遮天的能量,含着泪水坦陈:“如果官司输了,我们只能卷起铺盖,背井离乡。”恰在此时,社会福利省史无前例宣布:“疼疼病的元凶是镉中毒引起肾脏功能不全和骨质软化症。本病只发生在神通河流域的富山县地区。”三井依旧矢口否认:“我们同疼疼病毫无关系。原告所住农村地区营养状态很差,病就是维生素D不足引起的。镉中毒不过是学界少数派观点而已。”1971年,富山地方法院判决,原告全面胜诉,赔偿总额5700万日元。原告代表小松美代笑逐颜开:“我们的苦恼和痛恨都被承认了。我太高兴了,太高兴了。就是身体再也找不回来了,而且可恶的三井也不会赔罪。”这19年来,她全身5处骨折,个子也缩了30厘米,成了驼背。三井怎肯阴沟里翻船,立马提出上诉。四大公害诉讼中,独此一家上诉。怎料到,二审法官完全支持一审判决,唯一的不同是将赔偿金总额提升到1.5亿日元。错估时代的潮流,司法的方向,三井上诉,人财两空。至于四日市诉讼,缘起公害乘云驾雾,从空中袭来。因哮喘被认定为公害患者的小学六年级女孩,写下小诗:“大家仰头望着天空,阴沉沉的黑洞洞。巨大的工厂在喷烟,放出了有毒的亚硫酸。今天硫酸也毒死了人,何时能还我蓝蓝的天?”民法教授戒能通孝,身为调查团团员,来到四日市,仰望天空叹息:“这可太严重了。”他看到巨大工厂群不停喷出浓烟的烟囱,感慨:“一切都让人不寒而栗,但这能不能提起诉讼,我当时还没把握。多家企业,把管道连接起来,组成联合企业。如果每个工厂都遵守排烟标准,对大企业的追究只能到此结束。”事实上,法院在本案判决中承认“被告(工厂群各家企业)遵守了排烟标准”,那还有什么好审的呢?原来,法官颠覆审判常识,推出了传统民事诉讼无法想象的司法新标准——“复合污染”构成共同不法行为论。1972年,法院判决6家被告企业败诉,支付巨额赔偿金。法官强调:“我们要探讨的是法律上有没有因果关系,而不是自然界的因果关系。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达到了必要的程度就可以了。”聪明地回避了需耗费大量时间的科学论证,法院转而将焦点聚焦到“共同不法行为”上,作出了让人耳目一新的判断——6家企业有很强的关联共同性。这是日本追究公害责任前所未有的巨大进步,轰动全国。审判长义正严辞,批判:“在排放明知对人体生命有危险的污染物质时,企业应该不考虑经济效益,把世界最高的技术和知识用到预防措施里。惰于采取措施企业存在过失。”判决一出,日本政府也傻眼了,连忙着手制定《公害健康被害补偿法》等相关法律。原告之一藤田一雄,病床上泪光闪闪:“官司赢了,我就心满意足了。因为哮喘,光打针就打了1万多支,疼得直打滚,那叫一个苦啊!我们是不行了,盼着孙辈能看到蓝天!”
“熊本案”大获全胜
1969年6月,熊本患者终于拿起法律武器,提起诉讼,当时正值东京大学事件,学生被告大闹法庭。老家也是熊本的社会福利省大臣园田直,在记者招待会上宣告政府立场,支持原告。当天,氮素公司总经理低头认罪:“再次对患者和家属致歉。”分厂经理挨家挨户登门赔罪。从这天起,主动权终于掌握在长年被企业和政府封杀的患者手中。患者自主会会长山本淡淡回应:“赔偿交涉要听大家的。”知识分子组成“水俣病告发会”,会规中写道:“我们彻底而无条件的支持患者。只要把水俣病当作自己的责任来斗争,任何人都可以参加。” 16名大学生进攻社会福利省被捕,游行群众手持黑色旗帜,上书醒目的白色汉字“怨”,旗帜在寒风中猎猎飘扬,俨然是诉说公害苦难的标志。示威者手举“胎儿型患者”的照片,让国民倍感震惊,难以忘怀。法庭上,原告情绪失控,怒斥被告:“就是你们毁了我的人生!”法庭外,告发会每人购买一股氮素公司股票,在股东大会上,追究责任,总经理被迫下跪谢罪。患者当场割破手指,写下血书,决心占据氮素公司,一直坚持到作出判决的那一天。1973年,在全体日本国民的注视下,熊本地方法院判决,患者胜诉,赔偿总额9亿日元。过去一直束缚患者的慰问金协定,遭法官以“违反公序良俗”明确予以否定。走过5年时光,四大公害诉讼曲终人散。惨不忍睹的公害,一一揭露出大企业的虚伪假象,也让国民反思经济高速成长的沉重代价。
斯时,日本最高法院体察时代和民意的脉动,时刻站在第一线法官背后,一举解决审判大难题,赢得国民由衷信赖。高屋建瓴、统揽全局的石田院长,向世人诉说心声:“公害实在是太悲惨了,让我感到愤怒。我一直强调尽快救济受害者。我觉得法院百分之百地完成了自己的任务。”
责任编辑/史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