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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绑架案”背后

2013-04-18卢柱平林劲标

法庭内外 2013年11期
关键词:赎金方志身份证

文/卢柱平 林劲标

“亿元绑架案”背后

文/卢柱平 林劲标

2013年7月8日,方志锋走出看守所的大门。当天,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处她5个月拘役的刑期届满。

恢复自由身的她,却看不清前路,更无回头路——“亿元绑架案”毁了这一切。

离奇的绑架

“我老婆被绑架了,我要报案。”

2013年2月7日,农历腊月二十七。正当四处洋溢着过年的气氛时,唐伯的到来让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派出所黄岐警务区顿时没了年味儿。

报案的阿伯名叫唐龙,今年76岁,香港人。唐伯的“老婆”名叫李秀蓉,今年48岁,是黄岐本地人。据唐伯称,两人都是丧偶,虽然没有登记,却以老公、老婆相称。唐伯已退休,李秀蓉平时也只是上门帮人做家务打点零工。

唐伯怎么都想不到,居然会有人绑架了李秀蓉。更令人惊愕的是,对方开口就要1亿元赎金。

“1亿元?什么概念?”所里的民警都没办过这样的“大案”,莫非唐伯是大富翁?

然而,调查结果却相反。唐伯并非亿万富翁,每月只领数千元的退休金。退休前在香港也只是开了40年出租车的司机,虽然儿子阿成在香港做生意,但也算不上有钱人。

在“老婆”被绑架后,唐伯的儿子给对方打电话试探性地问能否将赎金降低到5000万元时,被对方一口回绝,“一定要1亿元,不然以后就再也看不到阿蓉了”。

案件离奇得有点不太符合逻辑:两人整整相差了28岁,怎么会同居6年也不办理结婚手续呢?既然两人都明显不是有钱人,劫匪索要的赎金却是亿元之巨?还有,对方虽说要钱,却没有提供银行账号,也没有提出交接赎金的地点。

办案人员曾一度怀疑,案件会不会是唐伯幻想出来的?

可是,唐伯对他与李秀蓉6年来从相遇到相知的情形如数家珍。在旁人看来,他付出了真情。

那是2007年5月的一天,李秀蓉在一间酒楼做洗碗工,而唐伯则常去那儿饮早茶。或许因为唐伯是香港人的缘故,李秀蓉特别对他有好感,常常主动和他打招呼。

而唐伯也十分留意她。饮早茶时总会多点菜,剩下的打包交给服务员:“帮我给洗碗婆。”这让李秀蓉觉得他很大方。

酒店的服务员小兰回忆,每次不识字的李秀蓉看到唐伯在点菜单上写的字,总会发出啧啧赞叹。李秀蓉对这个比她大了28岁的男人,有了依恋的感觉。

不久之后,两人开始同居。唐伯还多次带着阿蓉到香港小住。

“每次我要回香港,她都很舍不得我走,每次都哭,我就告诉她,有什么好哭的,最多十天八天就又会回来陪她了。”唐伯认为两人感情很不错,“我是想着和她终老一生的”。

李秀蓉去哪儿了?难道是文中开头的方志锋绑架了她吗?

谁是“绑架者”

这次方志锋决定真的离开,离开丈夫再次去广东打工。那天晚上的事,是方志锋这辈子难以挥去的梦魇。

那是广西一个沉寂的小山村,一间不能再普通的小平房里,不知是为了什么鸡毛蒜皮的小事,丈夫又狠狠地骂了方志锋一顿。

“你就骂吧,反正骂一下也不会痛。”没想到这句话却惹得丈夫直跳脚,随手拿起一段木柴就劈头盖脸地朝着方志锋边打边喊:“不痛是吧?不痛是吧?!”

方志锋虽然身高一米六五左右,但面对气势汹汹的丈夫却丝毫无招架之力——或许,她甚至没有想过要抵抗,只是一味地躲闪。

被追到洗澡房的方志锋被丈夫一把掀翻在地。看到旁边的尿缸,丈夫一把抓住她的头发,使劲地把她的头按往尿缸里按:“喝!把它喝下去!”要不是7岁的女儿闻声赶来,从后面抱住爸爸的大腿,大声哭喊“爸爸不要打妈妈”,丈夫是绝不会停止暴行的。

半夜了,躺在女儿床上的方志锋浑身疼得怎么也睡不着,她的伤痛一半来自身体,一半来自心中。

方志锋想起了以前和现在判若两人的丈夫。20岁那年她就嫁给了他,把最好的青春献给了丈夫,生下了二子一女,一家人其乐融融。可打从婆婆去世开始,丈夫对她的态度就急转直下。

那是1997年的夏天,方志锋在广东东莞打工。一个无比酷热的下午,丈夫来电说其婆婆过世,要她马上回来。但方志锋所有的工钱都一分不落地寄回家了,手头上的钱连一张回家的车票都买不起。工厂要压2个月才发工资,她去找老板结算却遭到拒绝。天天软磨硬泡,几天后,她才好不容易拿齐工资坐车回到老家。

可是,迎接她的是丈夫那比深夜还要黑的脸色:“今天早上人都埋了,你还回来干什么!你滚!”从此,丈夫看她的眼神都是充满仇恨,稍不顺心就对她又打又骂。

想起自己多舛的命运,她又一次流下了滚烫的热泪,脸上的伤痕被泪水浸过之后更疼了。

丈夫打骂她,她能忍,可是她无法忍受变本加厉地逼她喝尿。想到此,方志锋起身收拾了几件衣服,拿了点路费,在夜色中头也不回地走出了家门。

可方志锋为什么要绑架李秀蓉?随着案件的调查深入,谜底逐步被揭开。

真假李秀蓉

看到民警上门调查的时候,李秀蓉着实吃了一惊。吃了一惊的还有民警,这李秀蓉不是好好的嘛?

民警问她,是否认识一位叫唐龙的男子?李秀蓉确定不认识。

得知李秀蓉的丈夫已于2001年去世,这点与唐伯的陈述近乎一致,民警又追问她是否再婚或者与人同居。李秀蓉均矢口否认。

不过,她提供的一个信息却提醒了民警。她说,自己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在6年前被一名跟她年龄差不多的女工友借走了,至今未还,人也找不到了。但她只知道她自称广西人,在附近租房住。

办案人员也觉得奇怪,眼前的李秀蓉跟唐伯提供的“李秀蓉”临时身份证和港澳通行证上照片的样子明显不是同一个人,但出生日期和住址却完全一样。

唐伯突然想起说,他以前捡过一张身份证,上面的照片跟她老婆“李秀蓉”一样,可名字却显示是“方志锋”,广西某县人。

“方志锋”,一个听起来男人味十足的名字,可是身份证显示,它的主人是一名53岁的中年妇女。

唐伯突然感到有点坐不住了,同居了6年的枕边人:你到底是谁?

身份扑朔迷离的还有那个叫“江小梅”的劫匪。唐伯回忆,2月5日晚上,阿蓉接了一个电话之后就跟他说,她要去广州市天河区帮一个叫“江小梅”的亲戚收拾东西、搞卫生,紧接着就出门了。

说好第二天就回来,可过了时间还不见阿蓉的踪影,唐伯便打了阿蓉的电话,可阿蓉却说自己被“江小梅”关在广州市某单位的宿舍里了,不让她回去,说完电话一下子被挂断了。之后,唐伯再打过去却一直没人接听,后来还关机了。

正当唐伯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的时候,一个陌生的电话打来,对方自称是江小梅,说要1亿元赎金才会放了阿蓉,“不然不会让她好受的”。

唐伯远在香港的儿子阿成听到父亲说蓉姨被人绑架了,打电话过去打探消息。他试着问江小梅,能不能将赎金降低到5000万元,谁知对方却一口回绝,声称没有1亿元就不会让他们再见到阿蓉。虽然对方没有提供账号,也没有催收赎金,但是唐伯却担心得连饭都吃不下。阿成衡量再三,让他选择报警。

唐伯口中的“李秀蓉”就是方志锋,可绑架方志峰的“江小梅”又是谁呢?

对自己设局

“‘李秀蓉’是方志锋,‘江小梅’也是方志锋。”唐伯接到警方电话后顿时惊呆了。他实在想不明白,自己的女友明明是阿蓉,怎么忽然之间就变成了“江小梅”,又变成了“方志锋”,还自己设局“绑架”自己?!

唐伯这一刻才发现,自己对于这个同居了6年的枕边人知之甚少。她说她叫李秀蓉,是黄岐本地人,他信了;她说她的丈夫已于多年前亡故,子女成年在外工作,他也信了;她说她弟弟在广州市担任公安局局长,他甚至也没丝毫怀疑……

案件谜底的揭开从方志锋落网开始。2013年2月9日,龙年的除夕夜,警方在广西方志锋的老家将其抓获。

经过警方调查,她真名叫方志锋,是广西人;她的丈夫还活着,还有3个子女,都在广西老家;她只是一个小学都没毕业的农民,根本没有做公安局局长的弟弟。

说到自导自演了这起“亿元绑架案”的缘由,方志锋供称,自己与在广西老家的丈夫感情不好,但她已多年没回家过年,一直忍受着日夜思念子女的痛苦。2013年2月,年关日近,思乡心切的她想回广西老家过年,但唐伯却坚持让她留在广东陪他过年。这让她彻底犯了难。

既不想让唐伯知道自己有丈夫有家庭的真相,又想顺利回家,左右为难之下,只有小学文化的方志锋一心想在家过完年再回到唐伯身边,于是就想出了这么一个“办法”。

所谓的“江小梅”,只不过是方志锋自己随意捏造的一个虚拟人物。她为了不让唐伯听出来自己的声音,假扮“江小梅”的时候她就捂着嘴说话。

法庭上,方志锋大声哭泣,虽然在身份上她欺骗了唐伯,但是她对他的感情绝对不是假的。这些年,除了他,她确实没有跟其他男人来往;她编造家有当官的亲戚,只是不想让唐伯看不起她。

这些,其实唐伯也知道。她对他照顾得很好;她从没图过他的钱,也没跟他要过任何好处。每次他从香港来大陆,都会在抽屉里放上几千元钱做家用,但是她从来不会拿去大手大脚花掉,最多只是花上几百元用来买菜;而他回香港时,她就到别人家做住家佣人,帮人做家务,带小孩,坚持自力更生,生活一直很简朴。

谎言的代价

2013年5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对方志锋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查明,被告人方志锋于2007年借用前工友李秀蓉的户口本,假冒李秀蓉的姓名,向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办理了临时身份证和往来港澳通行证,自2007年6月至2011年10月期间偷越边境往返香港达20次。除此之外,法院并没有认定其他犯罪事实。

到香港自由行,完全可以用真实的身份,可方志锋为何要“借用”李秀蓉的身份证呢?据方志锋交代,当时,唐伯说要带她去香港玩,可是她没有办港澳通行证,如果要回到广西办理会很麻烦,因为拿不到丈夫保管的户口本。

于是,她才出此下策跟工友李秀蓉借了身份证和户口本,先是以李秀蓉的名义办理了一张临时身份证,再用这张临时身份证办理了港澳通行证。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志锋违反边境管理法规,冒用他人身份证件骗取出境证件并偷越边境3次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边境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偷越边境罪对被告人方志锋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至于唐伯报警的“亿元绑架案”,判决书里看不到“只言片语”。为什么没有认定方志锋构成敲诈勒索罪或者诈骗罪?带着这个问题,笔者采访了本案主审法官何颖芝。

何颖芝法官表示,首先,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虽然在本案中,方志锋实施了一些类似敲诈勒索的行为,但是其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其并无主观上的故意,其根本就没有非法占有唐伯财物的主观目的。这一点,可以从其故意索要不切实际的金额,没有提供账号和提出给付赎金期限和地点,没有进行勒索财物的任何准备等等看得出来。由于难以认定方志锋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所以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其次,方志锋的行为也不构成诈骗罪。何颖芝法官分析道,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方志锋与被害人唐伯是同居关系,并维系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虽然方志锋冒用他人名义,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虚构一些事实,但结合两人日常相处情况,其在同居过程中并未向唐伯骗取钱财,因此,也不能认定其构成诈骗罪。

而在对案件侦办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方志锋曾于2007年冒用李秀蓉的身份证办过一张港澳通行证,并使用该证往返香港达20次。因此,方志锋的行为构成了偷越边境罪。

幸福与追求

走出铁窗,方志锋依旧难掩心中的愧疚,她认为自己愧对膝下的子女,愧对家庭,愧对唐伯。

但谁又愧对了方志锋?

没有人关注她在家里是不是遭受了家庭暴力,没有人关注她是否爱她的丈夫,没有人关注她是否过得幸福……

没有人告诉她,遇到家庭暴力要说“不”;没有人告诉她,与丈夫感情破裂可以提出离婚;没有人告诉她,要怎么样去摆脱苦难,追求幸福……

她应该回去找她的丈夫吗?不,她对他早已没有了感情。而且,她回去的日子肯定不会好过的。

那她是不是应该再去找唐伯呢?可是她用一个假身份欺骗了唐伯整整6年,唐伯会原谅她吗?即使原谅,他们又可以恢复到从前吗?

如果她有足够的勇气,想要去追求自己的幸福,那她就应该先跟丈夫离婚,然后再跟唐伯在一起,这才是合法的。

“说起来是很简单的程序,但是,真的让这个思想传统、胆小怕事又极好面子的农村妇女去提出离婚,恐怕她还是迈不出这一步。”法官何颖芝告诉笔者,在农村,像方志锋这样的悲剧不是少数。

法官分析,“亿元绑架案”的背后,只是一个与丈夫感情不和、对婚姻现状不满、想摆脱这种状态却不知道怎么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农村妇女的窘惑。

对于离婚,她有很多顾虑:子女怎么办?别人会怎么看她?以后怎么办?所以她最终选择了隐忍。但是隐忍不代表甘于寂寞,所以她在外面找到了唐伯。而就在隐忍和不甘寂寞之间,她可能会作出一些僭越了道德甚至法律的事情还不自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方志锋的遭遇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同情。

为此,法官提醒那些婚姻不如意就逃离家庭另寻感情寄托的妇女,一定要直面现实,慎重对待婚姻家庭和感情,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不要像本案的被告人那样,越走越远,一错再错,以致身陷囹圄。

法官同时呼吁,希望社会更多地关注像方志锋这样的农村妇女,为她们提供可依靠的救济途径,让她们大胆追求自己的幸福。

责任编辑/潍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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