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2013-04-16侯慧中
侯慧中
(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吉林 长春 130216)
我国的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经过30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对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建设市场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随着国家对基础建设项目投资力度的加大,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在巨大利益驱使下,各类违法违规进行招投标的案例屡见不鲜,极大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一、当前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1.行政干预在招投标过程中仍然存在
在招投标过程中,“人情工程”、“关系工程”仍时有出现。项目的拍板定案受到来自各方的行政力量的制约。有的主管部门滥用行政权力,为某些企业“量身定制”招投标条款,使其他投标单位沦为“陪衬”,出现虚假招标;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为了保护当地企业利益,以会议纪要等形式确定施工单位,规避招标。
2.投标人之间围标、串标现象严重
投标中经常出现投标人串通一气哄抬标价,有的投标人通过资质审查并领取了招标文件,却不进行实质性投标的现象;有的甚至在开标前假借迟到、缺少证件等理由退出,扰乱了招投标秩序,极大地损害了业主利益。
3.借资质投标,中标后大肆转包、违法分包
借资质投标,中标后大肆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造成施工管理混乱,无法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虽有退出机制,可将其清退出场,但业主将承担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一定的政治风险,给管理带来极大的难度。
二、应对措施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以下简称“吉林高建局”)在公路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做好招标工作的基础。吉林高建局在招标过程中的各项操作程序和环节均按照交通运输部和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及有关招标管理办法组织。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招投标网站及吉林省内主要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等招投标信息,发布期均不少于七天。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标,评审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等媒介上公示中标结果和监督举报电话,实行招投标活动全程监督举报制度;坚持及时在交通运输厅主管部门对招标、评标、定标等各个环节进行备案,规范化招投标监督管理机制;根据项目特点从交通运输部或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行程及工作期间均由纪检和行政监督人员负责,招标人不得与其接触;所有招标活动均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评标室组织,评标期间省监察厅、政务大厅、厅纪检监察室、厅建设管理处、招标人纪检监察监督等部门同时进行监标,邀请公证单位对开标全过程进行公证,实行影音全过程监控,一切招标工作均在监督之下进行,以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性。
2.有效应用信用评价体系和开展信用调查
有效的应用信用评价体系和开展信用审查是做好招投标工作的关键。在招投标活动中,吉林高建局建立了企业信誉和“黑名单”制度,对网上公示的信誉较差的企业限制其投标,被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或冻结、骗取中标、涉及质量诉讼案件等的企业不允许通过资格预审。同时,对信誉好的企业提供优先权。招标活动开标现场确定的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投标人投标价在规定范围内得分相同时,按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排序。同时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信用等级为AA的企业可以多通过一个标段的资格预审,增加中标率,以有效促进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3.建立完善的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立科学完善的招投标管理制度是防止借用资质陪标、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的重要手段。吉林高建局在认真总结和分析每一次招投标活动过程和结果的基础上,研究并制定了较为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严格控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售环节。在资格预审公告中,要求经办人仅限企业资质证书中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的任何一人,携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购买,并现场签订投标承诺书,保证其投标人的自主行为,严控借用资质等行为发生。
第二,采用随机合理低价法抵制围标、串标行为。工程项目招标资格预审阶段划分若干项目类,每一项目类又划分成多个组,每组含有两个以上标段,投标申请人按项目类购买文件,资审通过后随机确定申请人投标组,开标时每个投标人要递交组内的各标段文件,现场随机确定所投标段,其余投标文件当场返还投标人。
第三,把减轻公路施工企业负担落到实处。按国家规定尽量降低投标保证金额度并不再收取诚信金等其他保证金,合理确定投标控制价上限和浮动系数,使投标人在合理的空间内报价,缩小围标和公平竞争中标价的差距,压缩围标利润空间,使投标人主动放弃围标和串标行为。
第四,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招标时研究制定合理有效的动态价差调整办法,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及主管部门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明确调整内容、调整范围和调整程序,为项目合理调整价格确定制度依据。
4.选择规范的招投标代理机构
正确选择招投标代理机构,是规范招投标管理行为的重要助力。吉林高建局通过招标方式优选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吉林省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招标选择施工、监理单位之前,对该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采取公开选择,从而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行为,提高招标工作质量。
三、结语
经过多年的实践,吉林高建局在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比较有效的监管制度。然而,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原先的一些制度已经无法解决新出现的问题,一些好的设想,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制度和程序设计也没有能够发挥应有的效力。因此,必须要与时俱进地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不断地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堵塞新漏洞,才能真正创建一个公平、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