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与思辩
——论犯罪学教学之美*
2013-04-13曹文慧
曹文慧
(浙江警察学院 社会科学部,浙江 杭州 310000)
犯罪学是集各门科学之大成的综合性学科,它不仅涉及到刑法学和社会学的相关理论,而且涵盖生理学、心理学、伦理学、统计学,乃至计算技术和病理学等各方面,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犯罪现象的发生,以实证和思辨的方法研究作为社会现象的犯罪现象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变化规律的社会科学。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犯罪学教学和研究进一步受到重视,许多大学开设了犯罪学课程。犯罪学研究的视野也进一步拓宽。浙江警察学院开设的《犯罪学》课程内容涉及犯罪学的概念、犯罪现象的发生机制、犯罪现象发生的一般原理、存在及规律、犯罪对策等,以期学生对犯罪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并学会用犯罪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理性认识和分析在转型时期日益严重的犯罪问题,学会如何进行独立的犯罪学研究,以及在现有时空条件下如何同犯罪作斗争。笔者在多年的教学工作中,有很多感悟,在此,谈谈自己的感受。
一、当前犯罪学教学工作中困境
(一)轻理论重实践的学风
蔡元培先生说过,大学理想的价值取向是“研究高深学问”。然而,由于当前社会浮燥的风气冲击,高等教育大跃进式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极其混乱的局面,并由此带来很多问题,例如越来越多的学术造假、科研造假、科研经费违规使用等等,很多学科乐于搞易出成果、易于名利双收的短期工程,作为学科生命线的基础理论研究严重不足。与所有的基础理论课程一样,这种现象犯罪学亦不能幸免。
犯罪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总体目标应该是通过犯罪原因、犯罪动态、犯罪发展演化规律的科学研究与综合描述,提出宏观的科学的社会犯罪预防与控制策略。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基础理论研究不足,犯罪学研究长期停留在为应用而应用的经验水平层面,甚至被降低为单一的服务性研究[1](P45)。因为没有基础理论的支撑,缺少了对犯罪问题的实证考察与理论探索,在犯罪预防与治理的实践中也几乎做不到对犯罪问题的深入分析。
这样的学术氛围,直接表现在大学教学中,学生往往更热衷于操作性课程,乐于短频快地学会某项技能,而对基础理论课程的学习热情不高,在行动上也表现出抵触与懈怠。理论修养的严重不足反映在公安工作中即是功力不够,例如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研究多停留在经验阶段,无法做到理论化、科学化;反映在个人工作实践中,即是处理问题分析问题缺乏视野与眼界,只会凭经验办事,几乎没有理论的指导,经常事倍功半,甚至犯方法论上的严重错误。
(二)被庸俗化的师生关系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的成长影响极大。俄国著名的教育家乌申斯基语“健康的人格就是教育工作者的一切,只有健康的心灵才有健康的行为。”教师的政治态度、思想作风、道德品质、治学精神、行为习惯,都对学生有很深的影响。教师的爱比起父母的爱具有更大的社会意义,教师对学生的爱,既是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又是重要的教育手段。
为更好地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高校教师管理与考核中均有“学评教”的环节,其目的在于弘扬教书育人、传道授业,在于促进师生交流、因材施教。但是在实践中,存在极个别的不良现象,教师管理与考核的初衷被扭曲,原本纯洁高雅的师生关系被庸俗化。例如为博得学生好感与好评,一味迁就学生,少讲或不讲理论,放松对学生的要求、降低考核的难度,不注重学生智力的启发、态度的养成与品质的培育。其结果是课堂上表面热热闹闹,实际上是无价值的活动,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无价值的活动损伤的是大学教学的内在功能,学生习惯于不深入思考、随心所欲、胡思乱想、固执己见。在这样的课堂,表面上充分体现了学生的主体性,实际上教师放弃了价值引领、智慧启迪的高尚职责,说“误人子弟”也毫不为过。
(三)缺乏创新的教学
犯罪学是十分重视实证研究的,实证与思辩可以说是犯罪学研究的两个最重要的方法。十九世纪中页,人类学派大胆地将物理学、生物学、化学、人类学、医学、尤其是精神病学的归纳、解剖、人体测量、实验、观察等逻辑的、客观的研究方法带入犯罪学研究中[2](P224),不仅标志着犯罪学脱离古典哲学和古典刑法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也标志着实证主义犯罪学的正式诞生,实证研究从此成为犯罪学研究的最重要方法之一。然而,长期以来,犯罪学被理解为纯粹理论的学科,犯罪学的教与学是个纯粹思辩的过程。这种片面和错误的理解,与我国犯罪学研究缺乏专门人才,如精神病学专家、社会心理学家等等,犯罪学的研究和成果没有得到普遍的重视与认可有关。这种理解的偏差也表现在教学活动中。在高校教学中,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教学方法陈旧、教学方式单一,老师满堂讲授,学生从不动手,很难在教学中实现对大量犯罪人的实证研究。在课堂教学中似乎习惯于教师的理论传授,在基本原理的讲授中,完全借助思辩和演绎的方法,使用三段论的逻辑思维方式,演绎出自己的结论和观点[2](P183),完全忽略了犯罪学研究的另一重要方法,即实证和归纳的方法。犯罪学似乎只需要纸张、笔墨,而实际上犯罪学更需要大量的事实验证、科学的事实评价,我们现实需要的犯罪对策首先是如何公正地使用刑罚,同时也绝对需要对如何科学地使用刑罚的超前思考。
二、犯罪学教学应有的美之境界
(一)理论之美
为什么要学习犯罪学理论?教师要发挥主导作用,在正式上课之前就应该理直气壮地讲解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让学生除了理解理论来自实践的同时,深刻理解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意义。教师可以通过举例的方式,例如,紧密联系公安工作实践中“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模式,拓展思维,引导学生思考,寻找理论的源头:环境犯罪学的“同心圆”理论、犯罪地理学的相关理论以及现实中的犯罪地图的绘制等等。再如,联系十分引人关注的犯罪率问题,科学分析犯罪率消长的规律,引导学生思考如何正确认识犯罪率,以及在犯罪率的统计中克服虚假的情感期待、坚持真理、实事求是的理论底气。让学生感受犯罪学并非束之高阁的纯理论,感受犯罪学理论的前瞻性,及对于实践的重要价值,充分领略理论之美。从而激发学生学习理论的热情。
(二)师之美
笔者认为理论课教学对教师的要求更严格,教师的压力更大,学生对教师的期待也更高。所以上好理论课程,教师必然要花费大量的心血。
要传道授业,首先自己要加强理论修养。在犯罪学教学中,体会很深刻的一点,就是学无止尽。每一轮备课都有新的感受,每一次讲课都会发现自己有需要弥补的地方。理论的弥补除犯罪学本身,也涉及哲学、刑法学、精神病学、法医学甚至艺术等等学科的理论与实践。只有这样,才可能在课堂上展示给学生一个色彩丰满的世界。
在教学方式方法上,要充分体现犯罪学的学科特点。例如,在介绍实证主义犯罪学理论时,可以先讲解这一学派的理论主张,适当介绍龙布罗梭著作中描绘的“天生犯罪人”之类型特征,这必然会引起学生的极大兴趣。但这只是起步,要引导学生思考,拓展他们的思维,如可以结合典型案件的犯罪人,分析其生长环境和经历,启发学生思考“天生犯罪人是否真实存在?”这个环节可以结合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实训,给学生充分的时间,自主地寻找知识来充实自己,并学会如何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在此基础上,再引领学生向前迈进:如何正确评价实证主义犯罪学?如何正确评价龙布罗梭?可以提示学生思考具有前瞻性的问题:假如科学技术发展到可以甄别人类的遗传缺陷,那么我们应怎么对待这些人?是否可以从他们一出生就进行所谓的犯罪预防?教师可以不给出标准答案,只需要给学生一个价值观念:科学永远不可以将人当做物来对待。在这个章节的教学中,充分实现了犯罪学研究实证与思辩的有机结合,亦让学生充分感受到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学生的导师般的人生引导与关爱,以教师的才情引导师生关系的良性发展,让学生感受被鼓励、被肯定,在课堂教学体会师德之美、追求真理之美。
(三)智慧之美
学生的成长是教学的最终价值。我们的孩子们,经历了高考指挥棒下的小学与中学,似乎已经习惯于教师讲什么听什么、考试考什么学什么。现有的条件下,大学教学似乎更肩负着启蒙教学的重任。因此,在大学教学中,教师要十分注重学生思维的启迪,让学生学会思考,这种思维是自由的,但绝对不是胡思乱想;这种思维可以是颠覆性的,但绝对不是偏执己见。
启迪智慧很好的方式是实训。犯罪学的实践,现有的条件下,一般是通过案例分析讨论的方式进行,贯穿的宗旨,是用犯罪学的思维、犯罪学的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是很好的学以致用的方式。但仍然不够,可以考虑的实证研究的方式是社会调查。在开学之初,即可以将社会调查的要求交代给学生们,时间限制可以是一个学期,鼓励学生以访谈、问卷、统计等等进行社会调查,以学习小组为单位形成调查报告,并鼓励学生在实训、课堂发言中使用自己调查得来的数据和案例。要充分肯定和鼓励学生走出校、独立思考,并学会如何在犯罪学理论中寻找解决问题之道。对每一次实训和社会调查,教师都要有归纳和总结,对于学生出现的问题和偏差要及时纠正。
此外,还可以以思考题的方式,布置一些有一定难度的思考题,鼓励学生以学习小组的方式完成。例如,让学生比较古典学派犯罪学和人类学派犯罪学之区别。这样的题目有一定难度,但仍然在学生可以达到的高度范围内。要完成任务,他们必然要大量阅读、相互探讨,在这一过程中一定会有所收获。实践也证明,学生们对这一类问题的兴趣明显高于一些简单的论述题,他们提交的答卷也往往会让教师惊喜。教师一定要把这惊喜反馈给学生们,让他们感受到自己的成长带来的感动,并真正体会学习带来的成功喜悦,体会智慧之美。
教师,其实是艺术工作者,学生就是教师心爱的作品。他们每个人都应该不一样,因为每个孩子都一定有自己的有优势和长处。四年的大学生活,四年教与学的互动,能给学生留下终身难忘的记忆,知识能给他们永远的“胸中有书气自豪”的底气、怀抱现实放眼未来的胸襟。
[1]王 娟.犯罪学概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2]吴宗宪.西方犯罪学史[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