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伙子古德曼·布朗》看彷徨的霍桑
2013-04-13王婷
王 婷
(安徽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安徽芜湖 241000)
从《小伙子古德曼·布朗》看彷徨的霍桑
王 婷
(安徽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安徽芜湖 241000)
纳撒尼尔·霍桑的短篇小说《小伙子古德曼·布朗》历来被认为是体现作者清教主义观的力作。通过结合文本和霍桑的生平,论述他对于清教即加尔文教教义理解的不全面性及其原因,通过解读小说,向读者展现一个正处于思想矛盾、彷徨期的霍桑。
清教主义;霍桑;思想矛盾
纳撒尼尔·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1804—1864)是19世纪后期美国浪漫主义作家的杰出代表,也是美国文学的真正奠基者之一。霍桑一生著作颇丰,到目前为止关于他作品的评论更是数不胜数,它们从各个理论角度对霍桑作品进行着阐释。尽管百家争鸣,观点各有不同,但有一点它们是达成一致的,那就是:清教传统深刻影响了霍桑的创作。评论界对这个观点给出的依据是,除了大的社会环境对作家的影响外,家庭背景是主要的一个因素。霍桑出生的萨勒姆镇是清教徒最早到达的几个居住地之一,清教思想在当地人的脑中极其根深蒂固,这里还曾发生过美国历史上臭名昭著的“驱巫”案。霍桑出生的家族更是弥漫着浓重的清教气氛,祖辈上有两代是殖民地政教合一的权力机关中的要员,曾十分残酷地迫害过印第安人,参与过1692年萨勒姆“驱巫案”的审判,对异教族残酷的迫害也是令人发指的。霍桑童年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萨勒姆度过,大量阅读关于清教传统的书籍,所以受清教思想尤其是加尔文教教义的影响是理所当然的。他的大量作品里确实都有反映加尔文派关于“原罪”、“内在堕落”等观点,如:短篇小说《教长的黑面纱》、《伊桑·布兰德》,长篇小说《红字》等,霍桑致力于描绘和探索隐匿在人们内心深处的“隐秘之罪”。正如他的朋友——19世纪美国著名小说家赫尔曼·麦尔维尔所评价的,“他的最伟大的成就就在于他擅长对黑暗的描写,在于他对于人类心灵深处的黑暗的描写。”[1]
短篇小说《小伙子古德曼·布朗》便是霍桑的一篇体现人类本性之恶的力作。它讲述的是一个单纯善良的名叫布朗的好小伙,在新婚三个月后的一天傍晚和心爱的妻子费思作别,去黑暗的森林赴魔鬼之约的故事。带着没有告诉妻子真相的负罪心理他和魔鬼见面并被劝诱一起同行参加魔鬼的聚会,同行的这个魔鬼黑衣人一路上告诉了关于他祖先及镇上的一些行政官员的恶行,让他甚为震惊。正在他心里摇摆不定是否继续向前行,继续罪恶之旅时,他在路上又看见了几位他的精神领袖,包括教授他教义问答的古迪·克洛伊丝老太太、教会牧师和古今执事,他们都欣然去赴魔鬼的聚会。这些让布朗精神受到极大打击,那些日常生活里表面虔诚的清教徒们实质上只不过是一些道貌岸然的伪善者,其内心与恶人没有区别,人类恶的本性体现无疑。如果说前两次在森林里的所见所闻已经给布朗的信仰沉重一击的话,最后一次当他看见自己的妻子费思也来赴魔鬼之约时,他的信仰完全崩塌了。“人世还有什么善!罪孽不过空名罢了。来吧,魔鬼,这世界全是你的啦。”[2]61布朗发出了最后歇斯底里的呼喊。至于小伙子布朗的这段经历是真是幻,小说并没有告诉我们。他醒来时已经躺在冰凉的岩石上,但至此以后他都用怀疑的眼光看待镇上任何人,不和任何人交往,郁郁寡欢,孤独地过完了他的一生。
《小伙子古德曼·布朗》首次刊登在1835年的《新英格兰杂志》上,后收入1846年版的《古屋青苔》。霍桑1825年毕业于博多因学院,毕业后并没有去社会上工作,而是回到了他母亲在塞勒姆的居所,度过了12年的“孤独岁月”(1825—1837),在这12年里霍桑大量阅读了关于清教传统和新英格兰历史的文章,试图了解清教的教义,探寻人类灵魂的善恶。这12年是霍桑的文学准备阶段,从他给好友的信中我们也可以看出这也是霍桑生活价值观的调整阶段。1837年6月4日,他在信中告诉朗费罗:“我足不出户,主观上一点也不想这么做,也从未料到自己会出现这种情况。我成了囚徒,自己关在牢房里,现在找不到钥匙,尽管开着门,我几乎怕出去。”[3]可以看出这个阶段霍桑的心理处在矛盾、彷徨期。当时霍桑在寻求什么“钥匙”呢?我们有理由猜测他是不是和布朗有着同样的迷茫?正如原型批评理论家荣格所指出的,文艺作品是一个“自主情结”,其创作过程并不完全受作者自觉意识的控制,而常常受到一种沉淀在作者无意识深处的集体心理经验——集体无意识的影响。那么霍桑通过小伙子布朗想告诉我们什么?仅仅是黑夜森林之旅吗?或仅仅是大部分学者所说的是为了体现“原罪”的主题。虽然不否认作品中这个主题的存在,但是假如人人皆有罪,是个但凡是清教徒都知道的事实,无须质疑的问题,霍桑为什么还要拿来再讲一遍呢?重复揭露这个人尽皆知的问题是没有意义的。且作者安排的结局颇有玩味,布朗后半生都陷入了阴郁的怀疑生活里,失去信仰,最终抑郁而死。可是从小说开始我们就知道小伙子布朗自己背着所有人,包括他最深爱的妻子费思去和魔鬼赴约已足以说明他自己身上的隐私之“恶”的存在。那他又有什么资格去对别人心中之“恶”大加鄙视呢?大有一股“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架势。小说本身内部形成了一股矛盾,这也是作者内心矛盾无法化解的外在表现。所以《小伙子古德曼·布朗》这篇小说并不是为了揭示那些虔诚的清教徒们不可告人的罪恶勾当,在那个所谓的魔鬼的聚会里,除了揭示人人皆有罪恶这个道理外,大家也并没有做什么。真正的,小说所力图揭示的是小伙子布朗自己内心的悲伤,对于信仰的无用,对于原罪与善恶矛盾的悲伤。而这个悲伤其实是作者霍桑自己的悲伤,霍桑不止在一篇作品里表达出自己内心的这种彷徨、困惑。霍桑产生这种困惑有几点原因:
(一)19世纪三四十年代的美国历史正处于转折期,西进运动蓬勃发展,美国版图的扩大导致国内市场的扩大,工业文明得到发展。政治经济上的发展必然带来思想上的动荡,保守的清教主义位置已发生动摇,脱胎于加尔文教的唯一神教派成为主要势力。它把“圣子”耶稣变成了人,与教众也就成了兄弟关系。而且认为人可以不必通过任何中介——无论是教士还是仪式——就可以与上帝直接沟通。尤其重要的是,他们否定“原罪观”和“命定论”,使人们从与生俱来的罪恶感中得以解脱。伴随着这一宗教思想的改变,文学上的主导思想也发生了变化。强调情感和直觉作用的超验主义异军突起,它相信“超灵”的存在,并将人性提高到神性的高度,认为人可以凭直觉直接和上帝交流。这些积极的观点让霍桑为之一振,但是也让他纠结、徘徊于超验主义与清教传统思想的矛盾中。
(二)霍桑一直为他祖先迫害异教徒的往事而耿耿于怀,有着强烈的负罪感。这种感觉就像大山一样压在他的背上,致使他喘不过气来。他也一直想从这个旋涡中摆脱出来,甚至改变自己的姓,以示区别于祖辈。这样的负罪感让他一直矛盾在清教传统所定义的不是善就是恶的二元对立的世界里,促使他醉心于探索、描写人性的恶。
(三)霍桑对加尔文教教义理解的不全面性。为什么会有不全面性的理解?一是因为霍桑出生但并非成长于浓重的清教气氛中,他四岁丧父后一直寄居在舅舅Robert Manning的家里。霍桑的原罪思想完全是凭自己大学毕业后“幽居生活”自我学习而获得,这种自我学习就是通过书本这种间接经验,那么理解不全面也就成为可能。二是因为霍桑开始创作时,时代环境如本文前面所述已经发生了变化,清教思想已不占主导地位。
具体来说这种不全面性在《小伙子古德曼·布朗》中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清教主义是欧洲宗教改革后产生的,是新教里的一个比较极端的流派,新英格兰的清教徒信奉加尔文主义,支持“原罪论”、“命定说”,加尔文教除了这些还有两个重要的教义:“无条件拣选”和“绝对的信念”。因为在加尔文教看来上帝是无所不能的,人类是一无是处的,上帝早已按照自己的旨意,决定了谁将进入他的恩典中,谁将被弃绝。得救或称义无法通过行善来实现。那么对于那些无法找到外部标志证明自己已被拣选得救的信徒来说,唯一的出路就在:必须在绝对的真信仰中得到安慰。靠信心来生活,相信自己确实属于上帝的选民,根据上帝的旨意来行事。
这两个观点说明加尔文教教义并不一味地认为人类是圣洁神圣的,恶流淌在每个人的血液中,因为祖先亚当、夏娃犯了罪。所以人在一生中难免会行恶事,人性时常会冲破神性的牢笼、枷锁。清教徒虔诚但也是人,也同样避免不了邪恶本性的偶尔发作导致做了一些恶事。正如《小伙子古德曼·布朗》里黑衣人所揭露的布朗的祖父狠狠鞭打过一名贵格会女教徒,他的父亲曾放火焚烧印第安人的村落,但是他们后来却一直是虔诚的清教徒,并没有再干过别的什么恶事,坚守了对上帝的信仰,按照教义,只要坚守有这位真神的信念就可以了,所以他的祖辈并没有违反加尔文教教义。布朗根本不用耿耿于怀,一直背负强烈的负罪感。
(二)加尔文教里已明确说明,上帝拣选的民众中既包括义人,也包括不义的人。并不是说人在一生中犯了一些错误就不会得到上帝赐予的福分,只要他坚持相信上帝,依然能“因信得救”。但霍桑在小说里却对那些不义的人表示了鄙夷的态度。
“与这些教会的长者、贞洁的太太、纯洁的少女,混作一堆的,却有许多自甘堕落的男人,声名狼藉的女人,他们恣情于丑行劣迹。”[2]70可见作者很排斥这些现实社会里不道德的人,但按照加尔文教的教义来说,即使是干过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的妓女,只要她诚心悔改,用后半生来赎罪,坚定地信仰上帝,天国的门还是会向她打开。所以在这一点上,霍桑的偏见是不符合清教教义的初衷的。
(三)从小说中我们还可以发现布朗有过仰望天空的举动,如,“他仰望苍天,疑惑头顶是否真有天国。然而,但见天空蓝蓝,繁星闪烁。‘天国在上,费丝在下,俺还是要对抗魔鬼,坚定不移。’古德曼·布朗发出呐喊。他仰望深邃天边的苍穹,举起双手就要祈祷。”[2]63仰望天空这个动作说明什么呢?是他在对天空中是否有救主上帝的存在表示怀疑。而实际上根据加尔文教义,天国时刻都在,上帝需要的是信徒的接受,而不是理解和认识。对于清教徒来说,有了“为什么”、“是什么”这些本体论的问题,就是对上帝的亵渎,因为人一旦获得被禁的知识,便会丧失对上帝的单纯信仰,布朗偏偏就是为寻求这个生存的本相,世界的本原,踏上了征途,展现了一个孤独的个体为寻找一个形而上学的真相历经罪与罚的体验。
如果霍桑对于加尔文教义再深刻地了解一些,那么他不会那么矛盾、纠结于原罪与善恶的矛盾冲突中。值得庆幸的是霍桑最终还是找到了解决这一矛盾的出路。
霍桑在完成《小伙子古德曼·布朗》后于1828年遇上了索菲亚·皮博迪,坠入爱河,并与她结婚。索菲娅是超验主义领袖爱默生的崇拜者,她的观点也影响了霍桑,霍桑开始接触超验主义观点,并参加了他们创立的布鲁克农场。虽然最后霍桑也并没有完全接受超验主义,因为他不屑于超验主义浮华乐观的积极态度,但他潜移默化地接受了“净化”、“救赎”观。“内在世界一旦净化,外部世界游荡着的许多罪恶都会自行消灭。”[2]4尽管罪恶与这个世界共存,人类的法律条文和道德规范都对它无能为力,霍桑认为唯一的办法就是让人们意识到那个无所不在,无法辨认又无法克服的“恶”的世界的真实存在,用“自我忏悔”的方式让自己即“罪人”的心灵经过一段长时间的“净化”后得到自新。
这种观点在他以后的作品,尤其是《红字》中很好地体现出来,在这部作品里主人公海斯特触犯了戒条,也就是体现了人类恶的本性,但是霍桑并没有对此评论,大加贬斥,而是给主人公一个忏悔的途径,让她走向了通往善的道路。说明霍桑内心已摆脱善与恶、社会属性与自然属性、神性与人性的纠缠。在超验主义自助精神和补偿原则的启示下,霍桑为清教主义的罪恶找到了价值,肯定了人类罪恶的积极性,是罪恶让人们不断改正走向了善,从而他也为洗刷其祖先的罪恶找到了理论依据。
《小伙子古德曼·布朗》展现给我们的不仅是“人人皆恶”这个清教主义强调的“原罪论”,更是让我们透过现象看到本质:一个处在思想矛盾、彷徨期的霍桑,霍桑带着强烈的负罪感矛盾于善恶的二元对立世界里。值得庆幸的是他最终在“救赎”观的带领下走出了这个困境,成就了更伟大的文学作品。
:
[1]王庆光.霍桑的清教主义观——《小伙子古德曼·布朗》中布朗之死解读[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7:142.
[2]陈冠商.霍桑短篇小说集[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0.
[3]Nathaniel Hawthorne.The Letters 1831—1843[M].Ohio State University Press,1984:214.
Viewing a Struggling Hawthorne inYoung Goodman Brown
WANG Ting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 Studies,Anhui Normal University,Wuhu 241000,China)
Nathaniel Hawthorne's short novelYoung Goodman Brownwas seen as the epitome of the author's Puritanism perspective.Through exploring the text and the author's life experience,this paper aims to analyze his incomplete understanding of Calvinism and the causes,showing the struggling and conflicting feeling in Hawthorn's mind.
Puritanism;Hawthorne;conflicting feeling
I106.4
A
1001-7836(2013)01-0130-03
10.3969/j.issn.1001 -7836.2013.01.049
2012-06-17
王婷(1987-),女,安徽安庆人,硕士,从事比较文学研究。